台電養成班2012甄試訊息 | ||||||||||||||||||||||||||||||
【原文轉自:台灣電力有限公司 / 】 更新日期: 2012/1/20 下午 04:40:51 | ||||||||||||||||||||||||||||||
一、簡章公告日期:101年1月31日。 二、報名日期:101年2月7日至101年2月16日。 三、考試日期101年4月15日。 壹、班別及名額:
分發單位分區說明: .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等地區之單位。 .中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地區之單位。 .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東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其他:以列舉方式說明,如馬祖。 貳: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惟已屆 65 歲強制退休年齡者不予培訓進用)。 四、學歷: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 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 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註: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二)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標準: (一) 報考各班別均須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 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二) 報考「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電機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維護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化學工 程養成班」人員,除第(一)項外,另須無白內障、白血球偏低或偏高(每一立方毫米不得小於3,500 或大於14,000)之情形。 (三) 其他:於複試時應通過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詳如肆、二、複試),報考前請注 意各班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複試時或錄取後發現,將予以取消資格,於訓練期間發現,亦將予以退訓。 六、兵役: 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101年9月30日以前服役期滿退伍。研發替代役、國防訓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列管役男等仍在相關服務期限內或類似情形者,視同未服畢兵役。免役者須於101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七、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下列班別《附件》如具備各該班別所列證照,並繳交該證照影本者,其初(筆)試總分另 予加計。 參、各班初(筆)試科目、錄取名額及工作性質《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