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手機遭盜打 仍須支付掛失前費用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4/9

網友毛媽媽問:
我的小孩在二○一一年用學生專案申辦門號及手機,當時辦的是3G門號,SIM卡不適用於申購的2G手機,寒假期間孩子將手機放在學校宿舍內,不料被交換學生盜打九千五百元。我們發現後第一時間就掛失並報案。現在電信公司向我們催討通話費、違約金共一萬五千元。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律師林鵬越答:
電話被盜打的通信費用是否需支付,須看當初申辦門號簽定的契約條款,關於終端設備(即SIM卡)遭竊的約定。
以主管機關公告供參考的「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為例,第三十五條約定:「乙方發現本業務終端設備遺失或被竊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辦理暫停通信,未通知甲方前,乙方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費用,但自甲方接獲通知時起之通信費,不在此限。」

可與電信業者溝通

此約定的做法是以「通知」為判斷時點。因SIM卡由租用人保管使用,電信商無從防止、避免SIM卡被第三人取走冒用,所以就透過此條款的設計,課予門號租用人的保管及遭竊後的及時通知、避免損害發生或擴大的義務,且以通知為時點,判斷通信費用應由租用人負擔或電信商承受。
若子女所簽定的條款與該範本類似或相同,則在通知前所生的九千五百元通信費仍應由讀者子女負擔,建議讀者再與催收單位溝通、協調償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解決,也可事後另向盜打學生求償。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