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 星期五

保人背債 勞退金存帳戶恐遭扣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2/1


讀者Ken問:
我母親十年前幫我姑姑擔任房屋貸款保證人,近日母親提領存款,才發現帳戶被銀行扣押。姑姑沒繳清房貸,房子已被銀行聲請法拍,目前還欠九十萬元。母親全部積蓄三十萬元已被扣押,母親已退休並辦月領勞保退休金,無其他工作收入,請問母親若沒還清債務,每月勞保退休金會被銀行扣走嗎?

律師郭令立答: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因此本件讀者母親的勞工月退休金,基本上屬不能被扣押的權利,不至於直接被扣走,但須注意退休金如經領取,即屬當事人的責任財產,一旦轉存入一般銀行帳戶,仍有遭扣押可能。二○○○年十月修正《銀行法》規定,銀行就自用住宅房貸及消費性放款,如有足額擔保,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對日常影響不大

且應先向借款人求償,不足部分才得向連帶保證人求償,目的為避免銀行的連帶保證人制度,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二○一一年十月《銀行法》再修正為,不問有無足額擔保,銀行就自用住宅房貸及消費性放款,不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如無足額擔保,才可要求提供保證人,避免銀行過度依賴保證人,侵犯消費者權益。
如無其他財產,無法清償積欠銀行餘款,除信用不佳不能申辦信用卡等,對生活不會有太大影響。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