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助對象:校級以下榮民。
貳、補助範圍:政府立案專辦國家考試之補習班所開設國家考試類科之班別。 參、補助方式: 一、補助次數:每年限申請一次,每人補助上限為四次(自103年度起算)。 二、補助金額: (一)實際到班上課補習之班別:每次申請金額上限10,000元。 (二)函授、購買教材或其他非屬到班上課補習之課程:每次申請金額上限4,000元。 (三)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肆、申請時間:於報名進修補習且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後二個月內。 伍、申請證件: 一、正式繳費收據、上課證影本(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授課起迄時間)、榮民證正反面影本、 准考證影本(需完成全部到考註記或證明)、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並請攜帶申請人 印章)。 二、參加函授、購買教材或其他非屬到班上課者,得免予檢附上課證影本。 陸、洽辦單位: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柒、申請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補助 一、非校級以下領有榮民證之退除役官兵。 二、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三、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考試及格。 四、現為本會輔導安置就養人員或申請本會就學補助及獎勵人員。 五、補習課程繳費收據與其上課證非同一班別。 六、參加之國家考試與補習課程無涉。 七、以分年分期付款、補(增)繳或換證之收據申請補助。 八、進修機構非政府立案專辦國家考試之補習班。 九、逾申請期限。 十、逾申請補助次數。
康德公益專案憑【身心手冊】OR【低收證明】OR【榮民身分】享千元優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