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自:台灣電力公司 / 台灣電力公司】 更新日期: 2014/3/4 上午 10:43:16 |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新進雇用人員甄試簡介及說明 壹、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本公司強制退休年齡為 65 歲) 四、學歷: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 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 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二)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 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標準: (一)報考各類別均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二)於複試時應通過指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 六、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電力技術人員者,如具備附錄所列類別指定證照,並繳交該證照影本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 貳、報名及繳費 一、 報名期間:103.4.15(二)09:00至103.04.24(四)24:00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通信及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1.報名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 2.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可連結至報名網址) (二)網路報名應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費(900元)最遲應於103.04.25(五)24:00 以前繳納完畢,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參、類別及名額: 一、類別、名額、筆試科目
肆、初(筆)試: 一、初(筆)試: (一)日期:103 年6 月29 日(星期日)第1 節--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時間:08:15 08:20~09:40 第2 節--專業科目A、時間:10:05 10:10~11:10 第3 節--專業科目B 、時間:11:35 11:40~12:40 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伍、錄取、訓練及僱用: 一、錄取:複試合格者,依報考類別與志願錄取地區或用人當地化發電廠之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訓練: (一)錄取者在本公司訓練單位、相關單位或指定機構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按班別為3或6個月不等),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受訓總成績、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 (二)因訓練設施容訓量因素,部分類區視訓練編班情形可能分梯開訓,錄取者訓練契約相關權利義務均以實際開訓日為準。 (三)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以實際訓練計畫日程為準,與工作訓練期間合計1年。 三、僱用與待遇: (一)錄取人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本公司以新進雇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 (二)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等1 級薪給(目前為月支30,420元)。 四、服務義務: 錄取人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以及本公司負擔繳納之勞健保支出。 ※※歷屆試題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