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4日 星期六

 借車給你不是要你撞警察

論民法上共同侵權行為之類型與要件

前陣子發生一起酒駕者撞到警察致其重傷截肢的交通事故,於地院判決時認定酒駕者的母親因為是車輛所有人且未察酒駕者並未持有駕照而出借車輛,依民法第185條認定酒駕者與其母親需連帶賠償高達一千多萬的損害賠償金額


案例事實

某甲於民國105年7月16日酒後駕駛乙所有之車輛,於行駛過程中未注意車況,且未服從交通警察之知會減速變換至內側車道,致撞擊當時執勤之交警丙,造成丙右小腿截肢、左小腿骨折,支出醫療費用、截肢費用、輔具費用、看護費用等約1100萬元。丙除主張乙酒駕致其受傷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外,也認為乙明知甲並無駕駛執照仍執意出借車輛致生事故,依共同侵權法律關係應與甲連帶給付前述費用。

 

共同侵權行為之類型與要件

問題意識

共同侵權行為規範在民法第185條,是為特殊侵權行為的一種,其創設目的在於減輕被害人對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並明定數加害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共同侵權行為的類型有三:共同加害行為、共同危險行為及造意與幫助行為。這三種類型有各自的要件,爭議也有所不同,以下茲作說明。

 

共同加害行為

共同加害行為主要規範在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係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而該數人之行為關連構成違法行為。其成立除該數人皆須具備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外,尚須檢視各行為間是否具備共同關聯性,亦即該數人的行為是否係共同構成違法行為的原因或條件,致使發生同一損害。另外,依照該數人有無通謀或共同認識之情事,學說上將加害行為區分為主觀與客觀之面向,分別是主觀(意思聯絡)加害行為與客觀(行為關連共同)加害行為。

所謂主觀加害行為,指數加害人間有意思聯絡而為加害行為,造成被害人受到損害的情形。其立法目的在於,使加害人就可能的因果關係負責,使被害人免於就各行為部分的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亦即,主觀意思聯絡正當化了對被害人舉證責任的免除。

所謂客觀加害行為,指數人縱無意思聯絡,各加害行為仍致生同一損害者而言。司法院例變字第1號認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間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數人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苟各行為人之過失行為均為其所生損害之共同原因,即所謂行為關連共同,亦足成立共同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即使行為人間無意思聯絡,或僅有過失時,也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之所以創設客觀加害行為,乃在使被害人不能就同一損害獲得多數賠償,並規範各加害人間內部求償關係。

另外,有實務見解認為,數過失行為具有共同原因關係者,因果關係之判斷,自應累積共同判斷,不得割裂分別判斷。換言之,在客觀加害行為的情形,各行為與損害結果間之因果關係應該整體判斷,而非各自以各自之行為與結果觀察。例如甲於路邊違停車輛導致來往汽車駕駛人乙閃避不及撞到路人丙,甲違停之行為應與乙閃避不及之行為累積進行因果關係之判斷。

 

共同危險行為

所謂共同危險行為,亦稱作準共同侵權行為,規定在民法第185條第1項後段,係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而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而言;換言之,數行為人中可能僅有一人或數人之行為導致了侵權行為,但仍應共同負擔侵權責任。其目的在於避免受有損害之人求償無門,縱對可能未為加害之人稍嫌過苛,但仍無違正義原則。

然而,共同危險行為的構成,究竟需要數人皆有具體行為,或數人中僅一人有危險行為即可?事實上,在判斷共同危險行為時,除須具備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外,最重要的部分在於參與危險行為的認定標準。各行為人都必須對共同危險行為有所參與,且其參與對損害的發生須有危險性,且共同危險行為之間須具有一定的空間與時間上的關聯,以避免過度牽連。

而共同危險行為的法律效果與共同加害行為相同,各行為人之間負擔連帶債務。然而,有學者認為在共同加害行為時,由每個加害人共同承擔尚屬合理,但在共同危險行為時,以比例承擔似已足以保護被害人權益。

 

造意與幫助之行為

共同侵權的造意與幫助行為,規範在民法第185條第2項。造意者,係指教唆行為人產生為侵權行為之決意;幫助者,指提供物質或精神之助力,使人較易於為侵權行為。造意人及幫助人對於教唆或幫助之行為須有故意或過失,被害人所受損害與教唆或幫助行為之間並應有因果關係。

造意與幫助在語意上似乎僅限出於故意,但實務上亦有過失造意與過失幫助的見解。學者曾對此有所批評,認為實務上將幫助或教唆過失化的理由不充分,而應適用司法院例變字1號有關於行為關聯共同之見解。

另外,在幫助行為的部分,實務見解認為幫助人之幫助行為,僅須於結合受幫助者之侵權行為後,均為損害發生之共同原因即足,與受幫助者之侵權行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則非所問。

 

小結

在本案中,因為甲酒駕不慎撞傷丙,而乙借用車輛給並未持有駕駛執照之甲使用,行為明確而無不知孰為加害人之情形,尚無需考慮共同危險行為。而甲既無駕駛執照,則乙提供車輛予甲駕駛之行為則可能構成過失,故乙仍應對丙之侵權行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又乙之過失行為與甲駕駛該車輛之過失而造成損害結果,同為該起交通事故發生之共同原因,自應適用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規定,連帶負共同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結論

在面對共同侵權行為時,要從共同侵權行為的三種類型作為思考的出發點。共同危險行為最大的特色在於不知孰為加害人而有必要考量各行為人對危險行為的參與程度;共同加害行為則有客觀與主觀的面向,在判斷客觀的行為關連共同時,因果關係採累積判斷;至於造意與幫助行為則必須注意實務上曾有過失教唆或過失幫助的案例,學者也對此有所批評。有了以上對於共同侵權行為的通盤了解,我們更容易釐清本案的基本事實,以法律的角度看待這起事故,而非僅僅落於鄉愿而予以批評。

 

給考生的叮嚀

在共同侵權的判斷上,考生通常只記得司法院例變字1號的見解,但對於共同侵權的其他類型,其要件以及判斷準則並不是那麼熟悉。而共同侵權因為涉及到複數行為人,所以很容易在民事訴訟程序上產生當事人適格疑慮,因此在共同訴訟的考題上是重大爭點。若考生對於共同侵權在民法上的規定不甚清楚,後續根本無法思考民訴的題目。所以建議考生,要特別注意共同侵權的基本類型,至少要認真得看過一遍,在考場上有印象,讓自己能順利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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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澤鑑,《侵權行為法》,增訂新版,2015年6月,頁475。

2.王澤鑑,同註1,頁474。

3.王澤鑑,同註1,頁479。

4.王澤鑑,同註1,頁484。

5.王澤鑑,同註1,頁485。

6.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

7.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冊》,修訂版,2014年10月,頁276。

8.王澤鑑,同註1,頁497。

9.劉姿汝,〈酒醉砸窗與共同侵權行為〉,《月旦法學教室》,第178期,2017年7月,頁20。

10.陳聰富,〈共同侵權之責任分擔:兼論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民事判決〉,《法令月刊》,第64卷1期,2013年1月,頁10。

11.孫森焱,同註7,頁279。

12.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790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1058號民事判決參照。

13.王澤鑑,同註1,頁494。

14.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

15.有關於本案高院判決之所以判決免賠,並非肇因於共同侵權行為要件之不合致,而在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必須以刑事訴訟中所確認之事實作為民事訴訟進行的基礎,但在本案刑事訴訟中並未確認乙有共同侵權之情事,在後續民事訴訟中則無從附麗,因而造成免賠的結果。

出處:公職王國考加分誌

2021年3月27日 星期六

【康德】109司法三等監獄官 林志勳 (晉升三等)

 【康德】109司法三等監獄官 林志勳 考取心得

101年考取監所管理員,在經歷了買房結婚後,小孩也跟著出生,有時會想總不能當管理員一輩子,就算是為了家庭也要再認真一次吧!

於去年(108)參加了三等監獄官,在考科更動之下最後總成績差了1.2分落榜,自己覺得再努力一年是有機會上榜的,加上於109年時監獄行刑法以及羈押法的大幅修改,心想應該找間補習班來加強自己的不足,以及快速掌握考科考點,因上班以及家庭的關係,無法按時參與面授之課程,鑒於自己比較喜愛康德諮商與矯正輔導老師以及犯罪學老師的授課方式,所以我就選擇了康德補習班之函授課程。

各科準備技巧

一、監獄學:

    由於監獄行刑法跟監獄學息息相關,所以準備本科時,監獄行刑法務必要熟記,如對於題目的方向是特殊收容人的處遇或戒護事故時,在作答的時候,除了寫教科書的基本答案也可以補上實務的作法,這樣一來您的答案的層次便會跟他人較為不同,畢竟大家看的書都差不多那幾本。

二、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本科的準備方式,基本上兩部法規都應記熟,畢竟有背有分,至於如何被誦,每個人的方式不同在此就不詳述;羈押法老師在上課時,先是以原理原則來帶領同學進入本科,也由於老師很詳細的介紹這些原理原則,在這次考試作答時,我都以這些原理原則和憲法來作為開頭,然也因本次兩部法規大幅修改,羈押法老師也點出法規的總則、戒護、作業、申訴這四章是熱門考點,爰此,我也特別地為這四章來加強熟記,也因此本科獲得了不錯的分數。

三、諮商與矯正輔導

    這個科目我想是非心理系同學心中的痛,對於本科的準備方式,我是先認真地聽完一輪諮輔老師的講解後,在針對近幾年的考古題去做深入理解,然後在閱讀其他的教科書,再加以整合,整理出每一個章節的重點後加以熟記。

在這一路上說不辛苦那是騙人的,這條路是孤單的,別人在遊玩時,您更需要穩住自己的腳步,千萬不要被干擾,堅持自己的信念,莫忘初衷。 雖然心裡有時都會出現如果沒上那不就浪費時間,這時我都會對自己內心喊話,現在不拚以後就一直是這樣,想改變現狀,讀書就對了。我本身在準備監獄官的過程中,擬定了一些讀書計畫,跟著計畫走到最後,而收到成績單那一刻,很興奮也流淚了,我想這種甜美大概也只有自己最深刻。

在此祝福康德的學弟妹們

2021年2月25日 星期四

【康德】109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莊承諺(半年考取)

 【康德】109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半年考取)

莊承諺

 108年九月於親戚引薦下成為監所約僱管理員,之前自退役參加高普考也已四年,一邊工作(補習教職、家教)一邊讀書。雖然這份工作環境較為特殊,但是很快便適應。年底所內專案人員內部招考和短期約僱面試同時公告,心想與其面試短期約僱,不如讀書參加考試,任期長較為保障,後順利成為專案人員。

    萌生轉考此科的想法後,即開始四處詢問補習班,畢竟與高普考的科目天差地遠。康德是專門教授司法類科考試的,也因此科報考人數少採小班制,符合個人需求,諮詢員亦詳細介紹相關資訊。幾番思考後,便報名面授班開始勤讀。

    今年考試甚是詭譎,監獄行刑法修法和考科題型改變,影響了以往準備方式,連相關課程都被迫延後,考試資訊也混亂模糊,然而越是這種局面;越要告誡自己認真準備。修法相關考科未確定前,先行準備刑法和犯罪學兩科,將書完整讀過;待二月修法,再行讀監獄行刑法與監獄學。

    因本身中文系畢業,國文科無太大問題。刑法將書本完整讀過,查詢整理歷屆和各大補習班或網路選擇題,每天練習,邊將考點筆記補充於課本,如此反覆便可熟悉總則考點與分則重要法條。監獄行刑法將母法完整讀過,挑選重點法條自寫筆記,讀筆記即可。監獄學和犯罪學亦是整理歷屆和各補習網站申論題,套用新法條逐題改寫,編印成冊反覆背讀。雖然做筆記和自己蒐集考題耗時,加上工作因素,補習班面授經常缺課,須利用放假視訊補課,從早到晚勞心傷神,但我總是勸勉自己要一次拼上,比起可能不被續約或落榜再準備一年相比,這點磨礪又算什麼呢?

    很多人都覺得今年很難考,不知道如何準備。然我想和各位考友們分享自己想法:「如果考試越難考;越不好準備,更該專心致志。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放棄,或抱持著試運氣、考個經驗這種想法,此刻自身聚精會神,就比他人大有勝算。」

「考試簡單,代價不低;考試艱難,機會越大。」

    今年的考試結果證明自己的想法沒有錯,錄取人數少,分數創新高。單位裡就我一人約僱考上正職,除了滿心成就,也感謝康德補習班的老師們,以及努力晝耕夜頌的自己。不要害怕讀書辛苦,像今年遇上疫情影響預算,單位面試的短期約僱幾乎被裁撤,只有參加內部考試上的專案人員留用,還有要適時紓壓休息,如運動就是個好項目。

    司法軍警人員已是我的職業與志向,有了實務經驗與約僱年資,未來我還是會繼續升等考,期許成為更好的自己。

與各位考友共勉之。


2021年1月21日 星期四

【康德】109司法三等觀護人(社工組)謝佳穎(全國探花)

康德 109觀護人(社工組)探花    謝佳穎

讓考科融入生活,除了讓唸書變得好玩以外,也能讓自己維持一定的敏感度

當初選擇康德補習班是因為這是專辦觀護人的補習班,教學經驗豐富,而且函授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很方便,考前也會有命題焦點整理,方便再次檢視準備上是否有缺漏。一試放榜後也有舉辦口試講座,由考上的學長們分享口試心得和注意事項,相當實用。

各科準備技巧:

1.刑法與刑訴:

這兩科讓我花了比較多時間上手,一開始很執著於背解題書的開標、寫法和採哪一說,後來發現那些不是重點,只要按照三階把自己的思考過程好好呈現出來就好了,有這樣的體悟之後我就不會再被解題書侷限,反而可以抱著學習的心情欣賞作者的文筆。

2.心理學與諮商輔導

心理學:

心理學是一門科學,因此各理論、名詞的定義很重要,先理解再背誦,與其用白話的方式回答,不如用精準的文字讓改題者一看就知你有下工夫。

諮商與輔導:

每個學派都有它的人性觀、諮商目標、多元文化觀點...等等,我會以兩、三個我特別喜歡的學派為基礎,用它和其他理論作比較,思考這些理論的差異從何而來,這讓我更能理解每個理論的脈絡和觀點。

3.社會工作概論

這科雖然叫「概論」但是範圍龐大,每個章節背後都是厚厚的磚頭書,針對很常考的章節(例如社會工作理論、社區工作),我有買學者的教科書來看,這讓我在學習這科時不至於見樹不見林。另外 抓考古題時除了觀護人的歷屆考題,社會行政高普考、社工師、研究所的考題都可以一併參考,像去年從上校轉任到高普都一直在考社區工作方法,果然觀護人也考了一題。

4.犯罪學

這科理論學派非常多,我覺得在學習上很容易誤以為自己讀懂了但是沒有,所以我會用一個方法檢驗自己是否真的有讀懂,就是看自己能否講出一段話解釋這個理論,會講就會寫,如果講不出來可能代表沒讀通、也可能是沒背熟,再針對自己卡住的部分加強就好。

5.保安處分執行法

也是理解和背誦很重要的一科,我在唸的時候會把自己帶入角色,例如假設我是觀護人,我的個案違背應遵守事項時我要怎麼做?哪些情況我要報告檢察官?這樣方便我理解和記憶,也能在腦中跑一次流程。

 讓考科融入生活:

平常沒唸書時我會思考考科和生活的相關,比如經過車禍現場看到沒有人幫忙,我會想到心理學的旁觀者效應,順便在心裡複誦Latan ' e的助人心理歷程看到新聞犯罪事件會想如果這是一個刑法考題會怎麼考看到兒虐事件會想到社工的兒少保護章節。

讓考科融入生活,除了讓唸書變得好玩以外,也能讓自己維持一定的敏感度。

 心態調整:

找到適合自己的唸書方式最重要,有100個人就有100種唸書方式,每個人都是最了解自己的人,跟隨自己內心的聲音,沮喪時就好好休息,精力充沛時就好好唸書,全力以赴外也要記得善待自己!

2021年1月12日 星期二

【康德】109司法三等監獄官_林志勳(成功晉升三等)

 109司法三等監獄官 林志勳 (成功晉升三等)

101年考取監所管理員,在經歷了買房結婚後,小孩也跟著出生,有時會想總不能當管理員一輩子,就算是為了家庭也要再認真一次吧!

於去年(108)參加了三等監獄官,在考科更動之下最後總成績差了1.2分落榜,自己覺得再努力一年是有機會上榜的,加上於109年時監獄行刑法以及羈押法的大幅修改,心想應該找間補習班來加強自己的不足,以及快速掌握考科考點,因上班以及家庭的關係,無法按時參與面授之課程,鑒於自己比較喜愛康德諮商與矯正輔導老師以及犯罪學老師的授課方式,所以我就選擇了康德補習班之函授課程。

各科準備技巧

一、監獄學:

    由於監獄行刑法跟監獄學息息相關,所以準備本科時,監獄行刑法務必要熟記,如對於題目的方向是特殊收容人的處遇或戒護事故時,在作答的時候,除了寫教科書的基本答案也可以補上實務的作法,這樣一來您的答案的層次便會跟他人較為不同,畢竟大家看的書都差不多那幾本。

二、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本科的準備方式,基本上兩部法規都應記熟,畢竟有背有分,至於如何被誦,每個人的方式不同在此就不詳述;羈押法老師在上課時,先是以原理原則來帶領同學進入本科,也由於老師很詳細的介紹這些原理原則,在這次考試作答時,我都以這些原理原則和憲法來作為開頭,然也因本次兩部法規大幅修改,康德羈押法老師也點出法規的總則、戒護、作業、申訴這四章是熱門考點,爰此,我也特別地為這四章來加強熟記,也因此本科獲得了不錯的分數

三、諮商與矯正輔導

    這個科目我想是非心理系同學心中的痛,對於本科的準備方式,我是先認真地聽完一輪諮輔老師的講解後,在針對近幾年的考古題去做深入理解,然後在閱讀其他的教科書,再加以整合,整理出每一個章節的重點後加以熟記。

在這一路上說不辛苦那是騙人的,這條路是孤單的,別人在遊玩時,您更需要穩住自己的腳步,千萬不要被干擾,堅持自己的信念,莫忘初衷。 雖然心裡有時都會出現如果沒上那不就浪費時間,這時我都會對自己內心喊話,現在不拚以後就一直是這樣,想改變現狀
,讀書就對了。我本身在準備監獄官的過程中,擬定了一些讀書計畫,跟著計畫走到最後,而收到成績單那一刻,很興奮也流淚了,我想這種甜美大概也只有自己最深刻。

在此祝福康德的學弟妹們

【康德】109司法三等觀護人(少事組)蕭宥玄(全國榜眼)

 

109司法三等 觀護人(少事組)榜眼

蕭宥玄

懷抱著感恩的心情會讓自己更有力量

懷抱著感恩的心情會讓自己更有力量

在自修準備考試第二年的時候,發現題目寫作的練習與改進是準備上的痛點,因此想要報名針對考古題跟重要題型加強演練的課程。由於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屬於較冷門的考科,所以針對觀護人有開設課程的補習班本就是少數,而針對題目寫作重點加強的強效班更是鳳毛麟角。在網路上搜尋補習班的相關資訊時,發現康德強效班有提供這樣的服務,便在仔細觀察詢問過後決定選擇康德。這次的課程特別感謝康德刑事法科目的王葦(陳辰軒)老師,老師對於刑事實體法跟程序法的深厚底蘊跟考試脈絡的深刻理解,造就了簡單明瞭、命中核心的合適擬答此外,老師尤其重視刑事訴訟法中相關新興重要的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總是會將資料用最快的速度蒐集給所有學生,並提點決議的重點,讓我在之後準備刑事訴訟的過程中能更有方向跟重心。

 

時光荏苒,已經到了準備考試的第四年,這一年名額多於一個,讓人不禁生出更多希望的光芒。因此我再一次選擇了康德的強效班,並利用補習班題目批改的服務大量練習實際寫作,希望讓自己對於題目寫作更有自信。特別感謝康德犯罪學的良育(游宏偉)老師,對於擬答的用心整理跟補充。針對寄回批改的申論題也是細心閱讀並給予極具效用的鼓舞文字。此外,應考過程中康德工作人員的居中幫助也是讓人感激不盡。筆試過後第一時間給予口試需要的相關協助,放榜後第一時間的貼心關懷跟真心恭喜都讓人感覺得到康德對於考生的用心跟溫度。

 

考試的準備心得方面,我認為有三點相當重要:對科目的扎實理解、對科目的興趣跟持之以恆的閱讀、加上大量考古題的練習來培養破題、解題的能力。對於科目本身從頭到尾、從裡到外的深刻了解能幫助未來能夠勝任工作,因此我不建議只追求速成及完全的考試取向而忽略堅實的地基以各科的基礎準備來說,至少權威學術教科書跟考試用書各一本的精讀相當重要。在打地基的部分,我會製作屬於自己的筆記,使用屬於自己的語言輸出之後記憶能夠更深刻,考前也能更便於複習。對科目的興趣跟持之以恆的閱讀能維持自己備考的動力和理解科目的積極度,這個方式幫助我在幾次考試中能在犯罪學、諮商輔導等非本科科目中表現得更好。

 

漫漫四年長路,行走不易。一路走來要感謝很多人的支持鼓勵跟幫助,懷抱著感恩的心情會讓自己更有力量。若沒有堅定的決心跟意志,這條路很難堅持下去。換言之,我認為面對考試最重要的就是無匹的決心、堅韌的意志跟相信自己絕對能做到的心情。所有的時間都不是白費,所有的努力都有回報,只是可能不是以肉眼可見的速度到來而已。希望所有仍在國考長路踽踽獨行的考生共勉之。

 

2021年1月8日 星期五

【康德】109司法三等 觀護人(社工組) 許智全(全國狀元)

 109司法三等 觀護人(社工組) 全國狀元

許智全

會選擇康德補習班是因為我現在的工作也是在康德補習考上的,所以也算瞭解康德是專門準備輔考司法特考的,康德的師資一直以來也都非常專業,相較於其他在某些科目上老師一直在對台下說都考這考那就是不說觀護人,康德讓我在唸書時心裡知道自己沒唸偏了。而這個信任的感覺在準備考試的心理狀態的調整是非常重要的。

         準備觀護人考試我覺得先處理好自己心態很重要,因為觀護人考科是很奇妙的,要兼固心理類科跟法律類科不同專業領域考科,一般而言,許多人看到這種考試科目正常反應都會打退堂鼓,但我覺得,既然前面都有人能考上,為什麼我就不行呢?我自己大學唸商科從商跳法科都可以考上司法四等了,那為何不能再從法科跨到其它呢?所以不要覺得自己比其他本科生差,其實真正的差異,還是在於你有沒有認真唸罷了。

        就觀護人專業科目的建議上,法科部分除了老師給的講義外,我都會看解題書。因為解題書可以幫助我能快速看出爭點、題目在這邊用了這段文字有什麼深意是否暗示我應該採哪個學說等等,這些在考場上可以幫助我快速審題、建構架構。另外,法律最基本的就是法條,法條一定要背熟,構成要件的解釋與涵攝代表了自己對這個法律條文的理解以及運用程度。

        因此刑法而言,我建議就是條文的解釋以及實務學說的見解要看熟。而刑事訴訟法和保安處分執行法非常著重在實務見解,尤其保執法近幾年題目越出越活,已經不是以前法條背熟就可以上場的了。

       就學類科的準備而言,我努力讓自己掌握8/2法則的界線,就是對基本重點的掌握度一定要熟、再熟、更熟!許多人唸書都會忍不住對某些議題或理論有興趣而越鑽越深,卻忘記這個東西可能不是考試的常客或並非考試範圍,而浪費太多時間在對考試無意義的內容上,這是非常可惜的。

就社會工作這科而言,除了考古題一定要看以外,與觀護人相關的章節是一定要掌握的,例如矯正社會工作、兒童社會工作等等。

                 心理學以及諮商輔導除了基本重點一定要掌握外,相關概念的操作活用,與不同概念或理論的關係連結,這影響了我們答題的深度,所以平時在唸書時就要注意。

                 犯罪學部分也必須掌握各理論活用的熟悉度。在運用理論去解釋一個議題時,除了在這個理論的敘述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將其具體操作在案例上,讓老師知道你確實對這個理論有足夠的熟悉度。

                 我認為每一門學科都有他的重要社會生活意義存在,如何將其運用到生活,而非死背書才是重要的,例如運用心理學記憶的技巧幫助自己增加記憶、運用正向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的內容給自己正能量,在當面對挫折、唸書心煩的時候能夠引導自己不要放棄、堅持進度,努力自我覺察自己的生心理狀況,將自己維持在正向的狀態,堅持、努力、不放棄、不給自己藉口,相信自己總有一天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