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財產未約定 妻買房夫沒份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2/25

讀者無知的人問:
先生從不養家,請問我如要買房子,是否可以偷偷用自己和女兒名字,聯名購屋?等我沒能力了,再由女兒接手繳貸款?如果我先生發現了,他可以要求我賣屋或爭取房屋所有權嗎?

律師林富貴回答:

依《民法》規定,夫妻在結婚前或結婚後,得以契約訂定夫妻財產制,如未約定,即為法定財產制,而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只要不能證明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會被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是夫或妻各自的財產,就會被推定為夫妻共有。 

留存繳費單證明

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的情況,若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購屋,登記所有權人若為妻子,則該屋屬妻所有,就算丈夫欠債,若妻子不願意幫夫還錢,丈夫也不能拿該屋抵債,債權人更不能對妻之房屋執行。
有些夫妻明知是在婚姻關係中共同負債,常常將資產移轉給夫妻其中一方,或以其中一方名義買屋,來規避追債,若夫妻因此發生訴訟,必須證明取得的不動產是自己努力購買所得,而非夫妻共有財產,才能保有該屋的財產。
例如提出正常工作收入,證明有能力購屋,也可用頭期款、每期貸款繳費單據,證明按期繳貸。讀者能證明購屋能力後,婚姻期間可保有不動產,無須與子女共同辦理登記。另為避免紛爭,建議可到法院辦理登記與丈夫分別財產制,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2015年2月17日 星期二

司法官特考 明年擬增律師證照組

【原文轉自: 聯合報 董俞佳】 更新日期: 2015/2/16
 為杜絕「奶嘴法官」、「娃娃法官」,考選部月初預告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分一般與律師證照兩組,其中律師證照組須有律師證照與3年工作經驗才能考,一般組雖無此規定,但4年過渡期後、109年起就會停辦。屆時想考司法官,全得要有律師證照和工作經驗。

該「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後續將送考試院會審議,順利的話,最快明年實施。現行司法官考試並未分組,也無須有律師證照和工作經驗。

所謂「娃娃法官」、「奶嘴法官」,是指被外界認為是成績好、會考試,畢業後完全無任何社會歷練就考上法官,通過訓練後,就得以坐上法官席,斷人生死。由於屢有判決與社會期待不符,遭輿論抨擊,引發司法院正視、檢討用人制度。

根據考選部統計,100年、101年及102年的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年齡皆以2125歲者最多,3個年度平均錄取年齡分別是25.6327.12 25.92歲,顯示許多人確實大學、研究所畢業後,就立即考取司法官。

目前司法院雖有律師轉任法官的公開甄試制度,但是錄取人數十分有限,司法院統計過去5年,每年錄取人數都在個位數,報考的律師也不多,每年約30多位。

根據修正草案,司法官考試雖會先設置一般與律師證照兩組,但終極目標是未來報考司法官,都得要有律師證照和工作經驗。

過渡期間,僅有律師證照組須持有律師證照,並須檢附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但考科將簡化,第一試應試科目為3科,分別是「民事法實例」、「刑事法實例」與「公法實例」,各占300分、200分和200分,加總700分,筆試錄取標準則依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進到口試。

一般組則只要是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或修滿一定法律相關學分者皆可報考,並刪除以往報考年齡55歲上限的規定,但設有「落日條款」,4年後停辦。

為了讓司法官考試選才更貼近實務需求,司法院等用人機關也支持考試變革,並舉許多法界的風雲人物為例,強調不少人都是先從事別的工作後,才擔任司法官。


長榮華航招空服 年後釋700缺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 陳如嬌】 更新日期: 2015/2/16
航空業近年來蓬勃發展,長榮和華航將在農曆春節前後,展開新一波空服員招募,總共需要七百名生力軍。補教業者陳瑞秋表示,今年第一季航空公司就釋出這麼多的職缺是往年少見,是應屆畢業生投入航空業的好機會。
 
「體力耐力很重要」
長榮航空指出,因應新機陸續引進及新航點不斷擴增,這次預定招募空、地勤人員約五百人,包括空服員四百人、地勤人員包括機場運務人員、內勤職員、財務人員及電腦人員約一百人。即起受理報名(http://www.evaair.com),空服人員至三月二十三日止,地勤人員至三月四日止。空服員的月薪逾五萬元,地勤人員約三萬至四萬元。
長榮航空表示,航空人員不若外界想像僅有光鮮亮麗的外表,在專業度、親和力、服務熱忱及溝通能力,甚至體力及耐力都非常重要,同時也需要良好的外語能力才能勝任。
另外,因應十架波音777新機陸續上線,華航也將在春節過後,在國內招募三百名空服員,預計二月二十七日開放報名(http://www.china-airlines.com.tw)
 
「笑容儀態要兼具」
空服員補教業者陳瑞秋表示,這次航空公司大規模招募機會難得,應屆畢業生都可來報考,要在海選中勝出,臨場不緊張,笑容和儀態缺一不可。


法律信箱:月薪擅改日酬 僱主恐違法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2/17


不具名讀者問:
我們屬於2014近年底新增的部門,我們在12月底與隔年1月分別進入這間公司,試用期為3個月,底薪2萬元,無健保與勞保,也無薪資證明,只有薪資袋,公司卻在本月11日要求我們從本月16日到416日留職停薪,且本月份薪資是以上班天數計算。請問是否不合理?我們能跟公司要求甚麼保障權益?

律師黃仕翰答:
讀者和僱主約定每月底薪為2萬元,僱主卻片面更改為依天數計薪,已經屬於片面減薪,恐怕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1條,除了會有行政罰鍰之外,讀者也可向僱主主張履行勞動契約所訂的條件,要求給付薪資2萬元。此外,依《勞基法》24條規定,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休假及例假日照常工作者,僱主應發給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依同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未納保勞工可求償
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的員工,僱主應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若僱主未幫員工納保,依法可按僱用日起至參加保險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處以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4倍罰鍰,勞工因此受到的損失,則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僱主未幫勞工投保健保時,主管機關除了追繳健保費外,並得處應繳納健保費的2倍罰鍰。實際上為勞工投保勞、健保,是僱主的義務,如果僱主未履行時,勞工可以主動要求僱主盡義務,為勞工投保。
記者游仁汶採訪整理 

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

104年中鋼公司新進人員甄試公告

【原文轉自:台灣金融研訓院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 2015/2/13 上午 10:59:00
104年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新進人員甄試
一、報名日期:104.02.12-03.04,採網路報名。
二、初試日期:104.03.21()
三、複試日期:104.04.25-05.03
四、報考資格:

(
)學歷
1.師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2.員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為適才適所,具碩士()以上學位者,請報考師級職位,如有隱匿學歷報考員級職位者,
經查獲則不予錄用。

(
)體格需求:
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 0.8 以上。
2.辨色力及聽力正常。

五、招生科別及名額、筆試科目

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法律信箱:工作未滿3月 離職不須先預告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5/2/12

讀者榮財問:
《勞基法》中規定勞工到職後,未滿3個月離職,是不需提前10天預告。但公司強調他們在勞工進公司上班時,就有告知「工作未滿2個月者,必須前10日預告之。」如未依公司規定離職,則「未依規定提出預告期間而離職,將扣2500元。」請問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律師季佩芃答: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不論是勞工或是僱主,若要終止勞動契約,有規定預告期間,但若未滿3個月,則因法律別無規定,因此只要事先預告即可。 

契約不能比法令嚴

但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勞資雙方約定勞工離職需有較《勞基法》為長之預告期間,係較《勞基法》為低之勞動條件,該部分約定無效,無效部份,以《勞基法》之規定取代。至於僱主預告之義務,應依同法第16條之規定,如有約定較長之預告期間,係優於法令,自可從其約定。」
也就是說,如果讀者與僱主間勞動契約約定在「工作未滿2個月」的情況下,「僱主」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需要提前10日告知,因為這個約定比《勞基法》更能保護勞工,所以是有效的;但如果反過來,是約定「勞工」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需要提前10日告知,則因為比《勞基法》規定的更嚴格,則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換句話說,在讀者公司這個情況下,讀者的僱主要罰員工2500元是違法的。
◎記者吳珮如採訪整理

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國營事業招考 增額錄取116名

【原文轉自:中央社 /  更新日期: 2015/2/9
經濟部今天表示,去年舉辦的所屬國營事業新進人員招考,因業務需要,增額錄取116名,整體錄取率由6.62%提升至7.43% 

經濟部所屬的中油、台電、台糖與台水民國103年新進職員甄試,在去年1228日應試,但近年來因國營事業經營困難,及社會輿論壓力下,福利大如不前,首節僅14191人實際到考,應考率約只有55.8%

經濟部表示,這次甄試共計招考24個類別,原公告暫定錄取人數939名,依據103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規定,各用人機構得視業務需要,在預算員額範圍內,可提報各類別增額人數,並經甄試委員會同意後,由試務處於初()試放榜前公告;增額後本次甄試錄取總人數為1055名。 目前經用人機構提報後共計增列116名,分別為企管22名、財會7名、大眾傳播 1名、資訊4名、法務1名、地政1名、土木11名、建築1名、機械23名、電機()25名、電機()4名、儀電3名、環工3名、化學4名、化工製程5名、核工1名。

經濟部表示,複試名單將於36日公告,參加複試合格錄取人員,將依初、複試總成績高低依序按志願分發各事業機構實習,實習6個月期滿成績合格後,便可取得各該公司派用人員任用資格、予以正式任用。


104年警專警員班招生公告

【原文轉自:警察專科學校 / 警察專科學校】 更新日期: 2015/2/9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公告103年度專科警員班入學考試招生辦法
一、報名日期:104.03.23-04.01,採網路報名。

二、初試日期:104.05.17()

三、複試日期:104.07.06-07.10

四、報考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25歲以下(即民國7911日以後出生)
()高中職畢業或符合報考專科同等學力者

五、招生科別及名額、筆試科目
()甲組
1.消防安全科:男生237人、女生27
2.海洋巡防科:男生83人、女生10
3.筆試科目:國文(含作文)、物理、化學、甲組數學、英文

()乙組
1.行政警察科:男生1530人、女生170
筆試科目:國文(含作文)、中外歷史、中外地理、乙組數學、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