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重新考試定於12月31日放榜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30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重新考試錄取人員名單,定於103年12月31日上午11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
考選部表示,本項考試共錄取32人,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將於榜示後3日內寄發,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查榜,語音系統專用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亦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看榜單,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置於應考須知附表或請至考選部全球

103年高考一級第三試定於12月31日放榜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30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錄取人員名單,定於12月31日上午10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本項考試報考人數46人,第一試筆試錄取6人參加第二試著作或發明審查,第二試審查結果成績及格者計6人,經第三試口試結果計錄取2人。以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28人計算,平均錄取率為7.14%。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項考試為目前最高等級之文官初任考試,應考人均具有博士學位,錄取人員將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用人機關得以進用高學歷人才,相信對於業務推展應有相當助益。
董部長同時表示,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查榜,語音系統專用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或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查看榜單(因作業時間需要,電子榜單約於榜示後20分鐘提供查詢),亦可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
本項考試榜示後將於3日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之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掛號信件書面(申請書請自應考須知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列印)向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提出。

103年司法官特考第三試於12月31日榜示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30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三試錄取人員名單,定於103年12月31日上午11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共錄取54人。
考選部表示,本項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將於榜示後3日內寄發,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或電話語音系統查榜(網址:http://www.moex.gov.tw;語音系統服務電話:02-22363676),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
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之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掛號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申請書置於應考須知附表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提出。另本項考試第三試應考人總成績統計亦將於榜示後登載於前開網站「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3111)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供應考人參考。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原民特考 錄取率10年新高

【原文轉自:聯合報 / 陳智華】 更新日期: 2014/12/29
考選部最近統計原住民特考近10年錄取分析,今年報考人數3千多人是近10年新低,錄取率8.55%則為10年新高。不過,近年來土木工程及農業技術類科缺額很多,考選部表示,將通盤檢討土木工程類科科目、題型及調整試題難易度。
 
考選部指出,民國77年恢復辦理原民特考,但兩、三年辦一次,91年改每年舉辦。從民國45年到今年共舉辦33次,有7萬8千多人報名,共錄取3948人,平均錄取率7.76%。
 
如以近10年錄取結果分析,民國99年有5867人報考,但只錄取136人,報考人數創新高,錄取人數及錄取率都是10年最低。從99年之後,報名人數年年降低,今年3399人報名創10年新低,錄取率8.55%為10年來最高,其中3等考試錄取率14.4%,4等考試9.65%,5等考試錄取率最低,只有4.39%。
 
考選部表示,今年原民特考需用含增列名額有210個,因6類科有39個缺額,以土木工程及農業技術類為主,至於一般行政、民政、教育及交通等類科則因同分多錄取,最後只錄取179人。
 
考選部指出,近3年來土木、農業等技術類科缺額很多,土木工程最嚴重,101年時缺額14人,到去年增為21人,今年再擴大為32人,愈缺愈多。
 
考選部表示,為解決缺額,會請原民會繼續協助地方政府開設原住民特考專班,對有心報考公職的原住民加強輔導。此外,也將通盤檢討土木工程等類科的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及調整試題難易度。並將配合實際用人需要,檢討部分類科應考資格及科目。

法律信箱:在中國坐牢 回國可抵刑期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30
讀者陳先生問:
胞兄早年因規避台灣刑責逃到中國。後因在中國非法持有及吸食海洛因遭中國判無期徒刑,在中國服刑4年多,日前得知兩岸有通過移交受刑人的法案,請問如果想替胞兄申請,該如何申請或準備哪些資料?若成功申請回台服刑,是否會重新審判?刑期可否折抵?

律師吳孟良答:
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台灣與中國雙方已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因此讀者可依協議規定,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洽詢、提出協助請求。 

適用《刑法》重新審判

另根據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6412號判決要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意指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同條例第75條復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因此讀者胞兄的行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之規定,雖犯罪地點在大陸,回國後仍有我國《刑法》之適用,即會重新審判,但在大陸地區的刑期,可折抵台灣刑期。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2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9)日召開第8屆第6會期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典試制度歷經長期發展,業奠定良好基礎,惟社會環境變遷相當迅速,復經考量實務運作之需要,爰提出此次典試法修正草案。此外,本次修正特別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可謂是國家考試之重大改革,將有助於維護應考人之權益,考選部後續將訂定相關法規以配合辦理閱覽試卷等相關事宜。
考選部表示,典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為強調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參與典試工作,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相關工作經驗者得擔任典試委員之資格條件,另對於因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修正得就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二、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之一。
三、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四、配合未來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其他電子化申請案件,增列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視為自行送達,以利處理各類有關案件。
五、不影響考試客觀與公平前提下,踐行國家考試資訊公開,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惟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複製行為。
六、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考試成績評定開拆彌封後,「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以致於得再行評閱試卷之情事,移列至本法予以明定,以提升法律位階。另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使重閱處理方式更臻明確周延。
七、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並同時表示,此次典試法修正,將有助於大幅提昇各種考試之信度及效度,尤其以開放應考人得申請閱覽試卷,乃近年來國家考試改革中最重大之突破,未來對於國家考試之閱卷委員將有一定程度之提醒作用,有助於提升閱卷品質,確保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公開,並進一步維護應考人之權益。

2014年12月28日 星期日

103年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男)考取經驗談-洪志雄

103年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取經驗談-洪志雄
我的人生不完整,但可以很完美~
109日凌晨3點多睡不著,由於失眠好一陣子了,所以下定決心就在此時上網查榜,剛開始找我的名字還找不到,還以為我落榜了,然後再仔細從第一頁看到第二頁時,就在第二頁前面看到我的名字了,真的非常的高興也很感動沒有白費這幾年的時間!
今年有幸能通過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錄取,真的很開心,首先要感謝康德文教機構提供的念書環境和親切完善的服務,因為考試前二個半月幾乎天天去康德補習班自修室念書,優點是環境好又不用像圖書館天天都要提早去卡位且全年無休。
有鑑於先前兩年是準備法警但是兩年考了法警均未能如願上榜,名額少且競爭激烈(男女皆可報考)因此在前年轉考監所管理員的考試~去年是本人第一次參加監所管理員考試,總平均差了將近6分,我的犯罪學最弱所以才去康德買買了康德補習班的犯罪學DVD函授來準備,也是因為康德的師資很優秀,元述老師的教授很豐富(有創口訣可以快速背誦)而且範圍廣可以讓我補足許多必考的考點。

考試科目準備方法
1、國文:
作文則看一些課本的名言佳句及一些用得到的成語。閱讀測驗與公文方面,閱讀測驗範圍包山包海,要看自己的國文文學常識能力,偶而會翻考古題來做做;公文則有一定的格式,務必將格式背起來,內容則是要活用,考前一個月找一些歷屆試題來練習格式的謄寫,每天利用個兩個小時去寫寫主要是要能在短期時間能記下基本公文格式。
2、法學知識與英文(選擇題)
憲法及法學緒論這部分需要練習大量的考古題,利用考前一個月去做做考古題或題庫,搭配法典去念。英文部分能背多少單字就背多少,取決於個人的英文程度。
3、監獄行刑法(申論題)
此科今年每題考得很刁鑽,考了很多本法及施行細則以外的辦法(有如三等的水準)好家在在前兩個月都有看一些冷門的法條才不致於不會寫,當然行刑法這科要「背多分」,只有靠熟背起來,要先弄清楚條文內容,再開始記憶的步驟。背法條前要先了解制定該條文的立法理由為何,此科考題不再是死板的考古題,要注意條文間的關連性,本法與細則互相搭配還有辦法也要相互牽連,因為可能明年就會出本法細則以外的辦法條文,考題三等化,所以不得忽略。
4、犯罪學(申論題)
各個學派及理論的背景、基本主張、優缺點等,都需要熟悉,這科就是要多思想多閱讀,偶爾看新聞時,就可以以犯罪學理論來聯想該事件的關聯。歷屆考古題一定要看,這樣才可以瞭解命題的趨勢。
一本書主義,使用元述老師上課的講義即可,標題一定都要背。初學者剛接觸許多犯罪學的學說,一定會覺得很雜亂,不過要多念個幾遍,就會較熟悉,因為這一科是科技整合的科學,綜合許多學家成一個類科。
5、監獄學(申論題)
監獄學是綜合監獄行刑法及犯罪學自成一格的類科,元述老師的講義,內容易懂也很實用,標題很重要而且也有口訣可以利用,反覆閱讀並且多記標題多練習邊寫邊想,有些題目是考古題不要輕忽。
也會以「監獄行刑法」的型態出到監獄學,但不能用監獄行刑法的方式下去寫法條,先把意義作解釋再戴法條要件去鋪陳。
6、刑法(申論題)
總則部分的三段論法必須要熟悉,要熟通總則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的爭點(實務及學說相輔相成),基本觀念一定要讀通,才可以利用這些觀念來解題。至於刑法分則的條文,重要的法條構成要件需要記起來,才能寫得出來。歷屆試題則多勤加練習,考試時才可以快速地看出爭點在考什麼。

國家考試只是一個過程而已,而在過程當中你是否能堅持的去準備,取決在於自己下定決心、不放棄的恆心,因為上榜了就是屬於你自己一身專屬性。

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103年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組)考取經驗談-陳婷薇(全國第2名)

103年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組)考取經驗談-陳婷薇(全國第2)
考上大學的那一年暑假,到康德補習班上了玄文老師的刑法,奠定了日後刑事法的基礎。我大學就讀法律系,從大一到大三滿滿的法律必修課程,在浩瀚的法律中,常因不熟悉而抓不到重點,在校成績平平。到了大四,有幸能參與學長姊所開設的刑事法讀書會,是以考取研究所為主要目標,周周討論刑事法相關問題與練習寫考古題,當時,就已經感受到在有限的時間內「動筆寫」,並且寫出關鍵字的重要性,經歷了半年的苦讀,幸運地考取研究所。
考取研究所的暑假,已對檢察事務官職務有興趣並報考是類考試,藉此測驗自己的程度,當時距離最低錄取標準差了3分多的成績。在碩一時,除了研究所的課程外,也開始認真思索未來的方向。因著自身對於刑事偵查的興趣,在綜合評估後,決定再報考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事前我做了許多資料的搜尋,也發現檢察事務官歷年的錄取名額逐漸減少,再加上,我對於考試逐漸疲乏的心,在決定報考的那剎那,告訴自己「今年是我最後一年準備國考」!
由於平常生活忙碌,只能抓住閒暇時間自修每一項的考科。刑法、刑事訴訟法這兩科在我準備研究所考試時,已做好相關筆記,所以,我便將重心轉向準備行政法、民法、智財、強制執行法,每一科我都做了屬於自己的筆記,當讀書讀到頭暈腦脹時,便將筆記拿出來閱讀,睡前也可以做靜態的記憶。
同時,我報名了康德補習班的題庫函授班。對於考生而言,練習題目永遠不嫌多,照著康德每一次安排的進度練習題目,不熟悉的地方,拿出自己的筆記做紀錄,並試著闔上書本思考解題的脈絡。最後的3個月,是衝刺的黃金時期,提供我的準備方式供考生參考:
1.熟記筆記內容
每一科我都以自己能理解的話語作筆記,一方面,在整理的過程中,就已開始組織架構,另一方面,既然是自己寫的,複習起來比較快速。
2.按照題庫班的進度做練習
我依照康德題庫班的進度開始做相關的題目練習,每次看函授前,我都會自己先看一下題目,試著練習寫架構,再觀看函授,從中發現自己是否有誤解或不熟之處。
3.注意當年度的修法
針對當年度的修法,我把它整理成word檔,以利考前1個月快速進入狀況,這部分,康德補習班很貼心地也有提供相關的修法資訊。
4.考前1個月狂寫考古題
考前1個月,不管讀書的進度到哪裡,我還是堅持每天要寫2~3科的考古題,依自身狀況可簡答,也可寫詳細的擬答,總之,每天要練習一些題目,熟悉題目用語與書寫方式。
5.一周2次運動調整生活節奏
對於考生而言,身心健康狀況也同等的重要。這一年裡,平常除了讀書,就是到河堤邊騎腳踏車、跑跑步機運動,即使再煩躁,運動完後,煩悶隨著汗水流逝,換來的是開心心情,再回到書桌前繼續念書。
在我通過第一試筆試後,看到康德有準備口試的技巧講座就報名了,在寫書面資料的時候,很感謝康德補習班老師很細心地、親切地指導我,並且,邀請考上的學長姊回補習班做經驗分享,使我當時徬徨準備口試時,能有一個準備的方向。康德補習班在我準備國考事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要是沒有康德補習班迅速、耐心的指導,我想我不可能在一年內順利通過筆試、口試考取率極低的檢察事務官。由衷感謝康德補習班所提供的一切資源!感謝!!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103年司法三等監獄官(男)考取經驗談-李亦濱

103年司法三等監獄官(男)考取經驗談-李亦
       各位康德學員們好,今年有幸能錄取,要感謝的人實在太多,期能將這份感謝化作文字,將我準備考試的方法及心得分享給大家,也許可以提供將來報考監獄官的同學一點點方向,由衷希望認真準備的考生,皆能榜上有名。

一、背景
        本人大學念的是教育相關科系,然因緣際會下,考上國立犯罪防治研究所,在評估了自己的興趣、科系、擅長的科目後,決定以三等監獄官為目標,從此也開啟了我的國考人生。國考生涯,是一漫漫長路,但我始終相信,只要方向正確,堅持到底不放棄終究會達標,在歷經了兩次皆以些微差距落榜後(第一次離上榜分數差了0.6分,第二次則差0.24),告訴自己,下次絕不要再雖敗猶榮了。開始徹底檢討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由於離上榜實在差之毫釐,比起持續念書埋首猛讀,更該加強的或許是答題技巧以及架構,當下就決定要找一間好的補習班尋求幫助。考慮到研究所論文口試後,已逾三月份,正規班早已開課一段時間了,於是「題庫實例班」便成了我最佳選擇,短短三個月,解救了徬徨的我,也為我的上榜之路開啟一扇窗。

二、準備考試的策略
()力求每科均衡
監獄官考試是個很特別的考科,考科涉及了法律、心理、諮商等專業,這些科目的屬性或所需要具備的特質差異很大,法科重視理性及邏輯性;至於諮商輔導,則須心思細膩、感性、替他人著想等特質,這樣的情況下,導致很多考生都是法科強但諮商輔導弱,要不就是諮商輔導強但法科分數慘不忍睹,故自己在準備考試的策略上,就是力求均衡,不容許偏廢或放棄,建議考生在準備不同的科目時,就把自己調整為適合該科的特質及心態,準備起來較能進入狀況。
()重點在廣不在深
由於自己過去是研究生身分,深深體悟到,考試與做學問截然不同,國家考試很多時候,考的是會或不會,最怕遇上完全沒看過的題目,至於寫的深度如何,就是其次的問題,總之,寧可有印象,也不要完全沒頭緒。
()火力要集中
三等與四等考試中,除了考科不同,共同科目所占分數的比例也不同,共同科目僅占了所有分數的20%,由此可知,我們至少要將80%的努力放在專業科目。由於時間緊迫,這次共同科目根本沒準備,雖然讓我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三合一僅48),但因為專業科目成績不錯,加上共同科目所占比例低,所以不致影響太多,想跟大家分享的是,我們應該將有限的時間、體力集中在專業科目上。
()觸類旁通
觀察考試趨勢可知,考題越來越靈活,常拐幾個彎或表面上問A實際上希望我們答B,例如,問我們被害人在刑事司法體系的地位,實則希望我們帶到「修復式正義」,應付諸如此類的考題,除了須有穩固的基礎外,更重要的就是靈活運用、觸類旁通。建議平時讀書時可將相類似或相關的概念整理在一起,然後多做題目,培養自己的敏感度。

三、各科準備方式
()犯罪學(含刑事政策)、監獄學、監獄行刑法
這三科是監所類科的專業科目,概念互通,因此可將之視為一科,一來可互相補充,二來也大大降低自己的心理負擔。準備方式先掌握大架構體系,大觀念有了後,搭配元述老師的口訣幫助記憶,這樣一來,答題便有骨也有肉。
()心理測驗
心理測驗是個充滿專有名詞的科目,對於非本科系的考生是相當吃力的。準備方式也是先掌握大架構體系,參考鄭自強老師的補充講義,讓這科不再是抽象的文字。
()諮商輔導
這科一直以來都不是我的強項,準備的方式,就是以修慧蘭老師翻譯的諮商與心理治療一書為基礎,搭配鄭自強老師上課所舉的例子,使抽象的概念化為具體,似乎也更了解各個學派的區別。
()刑法
由於自研究所期間,主要研究範圍就是刑法,故有著一定的基礎,平時會關注社會新聞,並思考可能牽涉的罪名為何,除此之外,建議大家到坊間找出適合自己的刑法解題書,勤加練習,熟悉解題的架構。

四、其他
補習並非上榜的唯一途徑,但對我而言,卻是一上榜的捷徑,讓我更有效率的達標。師資方面,首推犯罪學、監獄學名師-元述老師,老師有紮實的學術研究為基礎,搭配其用心編製的記憶口訣,上起課來生動活潑,補充資料更是充實且豐富,幫助我在專業科目上獲得高分。另外,康德的工作人員亦相當親切,也很樂意協助解決考生所遭遇到的問題,在此感謝康德。最後,也祝福正在準備考試的學員,能獲取高分,榮登金榜。

北捷要招人 月薪最高52k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 記者/張立勳】 更新日期: 2014/12/26
台北捷運公司(12/25)今宣布將招募新進人員,包括行車、一般及身心障礙類組共34類科416人,應考資歷從高中、大學或研究所畢業不等,各視其應試類科而定,每月薪資從2萬6000元至4萬1000元,試用期滿則為2萬9000元至5萬2000元不等報名時間從12月29日上午9點起,至明年1月6日下午5點止。

北捷表示,(104年)明年招募對象包括有站務、司機、工程、技術等新進人員計34類科416名,其中,行車類組24類,共396個名額,另一般類組5類共7名,包括工程員、行銷專員及會計助理專員等,還有身心障礙類組有13個名額。

相關資訊可洽台北捷運24小時客服專線:(02)21812345或捷運公司網站http://www.trtc.com.tw查詢。

※ 台北捷運報名系統

103年度考選制度研討會將於12月26日登場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25 
103年度考選制度研討會將於12月26日上午9時至12時在考試院傳賢樓1樓多媒體會議室舉行。本次研討會係由考試院指導,考選部主辦,專題為「結構化口試之理論與實務-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為例」,邀請考試院伍院長錦霖蒞臨致詞,陳考試委員皎眉擔任主持人。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國家考試方式有筆試、口試、實地考試、測驗(體能測驗、心理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等6種。過去大多偏向以筆試為單一的考試方式,考選部作為考試用人、考試取才的把關者,為精進考選制度,近年積極研議結合核心職能,推動國家考試併採多元考試方式甄才。國家考試採用口試總數僅次於筆試,每年筆試錄取後參與口試之應考人數更達3千人次,口試已成為國家考試重要評量工具,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為能提升口試信效度,本部多年來致力於口試方法與技術的改進,除持續辦理研討會、口試技術會議深入探討,編印「國家考試口試參考手冊」,提供口試委員參考,研修口試規則,強化口試內涵與程序外,並成立結構化口試工作坊,期口試之評量建立更客觀、公正之制度,今年並選擇外交領事人員特考、高考三級公職專技類科考試,分別成立結構化口試專案小組,進行口試委員之訓練。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甫於12月24日放榜,本次研討會特別以該考試實施結構化口試為例,除邀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鄭教授晉昌擔任報告人外,亦邀請實際參與本次外交領事人員特考之口試委員進行與談並分享心得,共同探討理論與實務執行之情形,期廣泛聽取專家學者意見,提供本部、教育主管機關及用人機關作為檢討改進相關制度之參據。董部長復表示,歡迎對本次研討會議題有興趣的各界人士屆時蒞臨指導,踴躍提供建言。

法律信箱:變動工時降薪 可聲請調解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26
讀者陳先生問:
我在2007年到公司上班,說好上班時間是11:00∼20:00(中班),現因公司業務量縮減,要求我比照公司營業時間,從08:30開始上班,還發了1張合議書給我,寫我因為無法配合上班時間,要我在7月底前另覓新職,否則8月起原時間上班,但提前下班,且時薪改為120元,變相減我薪,我該如何回應?

律師葉又華答:
工作時間、地點、職務內容與薪資是勞動契約的重點,勞僱雙方議定後,若須變更,原則上亦須雙方同意。如變更不合法,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與預告期間工資。 

須依個案判斷

然須注意,我國司法實務並非均認為僱主單方變動工作時間即違法,亦有法院認為「如僱主確係基於企業經營上之需要調動勞工工作,如新工作為勞工技術體能所能勝任,其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又未作不利之變更,自應認並未違反誠信原則及勞動契約之本旨,為維護事業單位營運及管理並本勞資合作之精神,勞工應不得拒絕。」故須個案判斷。
因從讀者來信無法判斷僱主單方變動工作時間是否合法(雖讀者指出時薪下降,但亦有可能是因工作時間為白天,故時薪較夜晚低)。若讀者不願接受僱主單方變動工作時間,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主管機關聲請調解,建議等待調解期間,須照常上下班,避免被以無故曠職為由解僱。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支票過期1年 無法請求支付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25
讀者老查問:
我在2007年收到甲公司支付貨款的支票,票上未填支付人及背書,隔月就把支票用來支付另位乙客戶,但因到期退票,乙客戶拿支票跟我換現金,此時支票上已有乙客戶背書,我拿回去找甲公司,開票的董事長說只是掛名,要找總經理負責,現在甲公司已經收起來了,我該向誰追討貨款?有年限嗎?


律師鄧啟宏答:

支票為要式證券,必須記載《票據法》規定事項,如未予記載,該支票為無效票據。不清楚讀者所述「支付人」所指為何,如未填「支付人」是指未記載「付款人」,由於付款人是必要記載事項,如沒填載,該支票無效;如果該支票已記載《票據法》規定事項,縱未填載所謂之「支付人」亦不影響支票效力。 

依《公司法》索賠

讀者是在2007年收到甲公司的支票,早已超過《票據法》所規定得向發票人請求給付票款之1年時效,現已無法向甲公司請求給付。
雖甲公司已收起來,但若甲公司並未清算終結,該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具有權利能力,換句話說,如果甲公司之董事長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有違反法令造成損害時,依《公司法》規定,仍須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此時,請求權時效即為15年。
不過讀者必須舉證該董事長是故意不給付貨款,或於訂貨時即不想付款等不法侵權行為情事,否則單純主張甲公司未履行債務,無法依《公司法》規定請求董事長與公司連帶返還貨款。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2014年12月21日 星期日

103年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黃耿毅

      103年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黃耿毅
       首先,除了感謝家人的支持陪伴外,更要感謝康德補習班,,讓我這法律門外漢擠進了這扇國考窄門,使得我人生踏入了另一片嶄新境界,感謝補習班的老師們不辭辛勞,認真教導,有你們的付出,是同學往前衝最大的後盾,再次感謝康德補習班以及眾老師們,誰說平價規模小就沒競爭力,用不用心學生們都知道。

       我非本科系學生,起先開始研讀法律書本當下,老實說很吃力,以下將自身研讀的愚見和經驗與各位分享,期能幫助與鼓勵後進,早日金榜題名。專業考科有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準備方式在大方向上我都採此方式
〈一〉作筆記
      往往眾多學生懶於作筆記,認為作筆記浪費時間而四處去借和copy他人的,或者把老師課堂上的手稿當作自己獨門筆記使用,這是莫大禁忌,筆記是自身的武器,要親力親為製作屬於自己的筆記而作筆記有多項好處:
1.      對於初學者來說,它能讓你靜下心,真正理解書本文意及課堂老師所講解的意涵並能當下發現自己所疑惑的爭點(作記號並馬上尋求答案或問同學、老師),尤其是刑法這科。
2.      幫助背誦熟悉法律語言,法律考科作答時幾乎需要應用法律文字,而非一班寫作文章所用之語法,這時作筆記可有大大幫助自己法律專屬文字運用(對於初學長來說有大大助益)
3.      可幫助架構整理分析,整理爭點,法律條文的運用是達見樹也見林的境界,到後期作總複習時可得心應手
〈二〉 練習考古題
                        對於眾多學生而言,練習考古題可說是「說的到,作不到」,小弟也是如此,問題爭點在於看見題目不知何從下筆,不知題目爭點所在,在此,可參考老師們的講義中常會有解題範本可供參考,一開始可說是完全抄襲,可是久了自然而然就知道如何下筆。依稀記的老師曾於課堂上所說過的名言『不用多,一天一學科一題就好,等到考試當天,你會覺得筆感文思泉湧,欲罷不能』;況且康德不像別家規模較大的補習班,小班制老師們都能顧慮的到每位同學,基本上幾乎每位老師都會犧牲自身短暫的休息時間幫學生們看手稿答案提供理想的寫作方式及回答問題,每回下課都被學生們所包圍,在他家補習班是少見的,我在此特感謝郭律師,這次多虧老師所教授的獨門解題方式,讓我最沒把握的行政法,在本次各學科分數中拿最高,行政法原本是我的罩門,真的很感謝郭律師。
〈三〉 組讀書會
         找相同考科的同學組讀書會有大大幫助,一來可督促彼此念書、擬定讀書計畫、定期安排模擬考、小組討論等,總比一人單打獨鬥來的強,就像老師們所說的,你的敵人是別家補習班的同學,而不是在座各位,且在討論中,由於申論題沒有標準答案,故可以參考其餘同學的見解,發現自己的盲點。                                         
〈四〉 參加模擬考
         感謝康德補習班的定期模擬考試,不要小看這短時間的隨堂考,不僅能訓練短時間的解題架構以及掌握精準作答時間,更得以消除考前緊張情緒也是檢驗自己現階段程度的最佳時機。
    
        國考路途之艱辛,是參加過國考的人所能體會的,然,成功的彼岸本須經歷艱苦的磨練和失敗,在此,唯有堅持下去,努力不懈撐到最後的人,才能嚐得那甜美的果實。 最後,有句話一直讓我撐到最後的也是我的精神食糧來勉勵大家,『 蜈蚣百足,僅行一路』,源自賴老師。

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103年地方特考圓滿結束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15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自12月13日起於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考區同時舉行, 12月15日已圓滿結束。
    本項考試應考人數總計75,902人,經試務處統計,三等考試到考16,330人、到考率60.57%,四等考試到考16,230人、到考率65.45%,五等考試到考17,489人、到考率72.43%。惟實際到、缺考人數以榜示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試統計項下之資料為準。
    本考試期間計有21人違反試場規則,已依試場規則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考選部表示,將於12月16日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公布本考試測驗式試題答案,應考人如有試題疑義,至遲應在本項考試結束之次日起5日內(即12月20日下午5時前)向考選部提出,本考試試題疑義一律採線上申請,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網路報名系統主站或新站,點選「試題疑義申請」,依序填具資料並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送出後,即可完成試題疑義申請作業(申請程序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試題疑義申請程序;操作說明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標題第27項)。
    考選部同時表示,本次考試預定於104年3月上旬放榜,考選部並協洽電信業者,提供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國家考試榜示結果簡訊之便民服務。如應考人或其親朋好友為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等公司的行動電話用戶,可以行動電話直撥「536」(我上囉!)簡碼,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103180」及入場證編號,即可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請應考人多加利用。

104年第一次專技高考醫師中醫師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定於104年2月7日至8日照常舉行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15 
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業經公告定於104年2月7日至8日在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
考選部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於本年12月5日公布訂於104年2月7日(星期六)於臺中市第6選舉區、彰化縣第4選舉區、苗栗縣第2選舉區、南投縣第2選舉區及屏東縣第3選舉區同日舉行第8屆立法委員缺額補選投票,適逢本考試舉行首日,考量本次補選屬區域性選舉,為避免影響多數應考人應試權益,本考試仍依照原定日期舉行,至於設籍各該選舉區之應考人因行使投票權而無法參加本次考試者,得依本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申請退還考試報名費。

法律信箱:民地遭蓋溝 可請求付租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12
新竹鍾先生問:
我們家族有塊農地,被桃園水利會蓋了1條寬約5公尺,長約60公尺的水泥建造水溝,我向水利會陳情,希望水利會以開始佔用農地時的公告價值加成買地,或以其他同面積土地交換,但水利會拒絕,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謝岳龍答:
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農田水利會因興建或改善水利設施而必須之工程用地,應先向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協議承租或承購;如協議不成,得報主管機關依法徵收。」水利會若未事先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協議承租或承購,即任意在鍾先生所有土地上建造水泥水溝,自屬於侵害鍾先生土地所有權。 

私自拆除恐違法

讀者要保護自身權益,須先向當地地政機關申請鑑界,如確認水泥水溝佔用讀者土地,可先發存證信函給水利會,告知水利會已違反相關規定,而侵害民眾權利,請水利會依法辦理承租、承購或徵收該佔用之土地。
如果水利會拒絕處理,讀者可依《民法》第767條無權佔有規定,向法院訴請水利會應依法拆除佔地之溝渠設施,並將土地回復原狀交還給鍾先生。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向水利會請求被佔用期間的土地租金。
提醒讀者,在透過訴訟獲得勝訴判決之前,不宜擅自將該水泥水溝予以拆除、毀損或填平而取回私用,否則恐涉違反《水利法》第78之3條毀損排水設施的疑慮。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當債務人購屋 消滅時效15年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12
讀者台中王先生問:
我老闆之前用我當債務人買房子,他說很快就會轉手賣掉,因為是爸爸朋友,我不疑有他,但他付不出利息,房屋拍賣還不夠償還銀行,現在他過世,資產管理公司寄討債函來,請問這債務有年限嗎?我沒錢,我配偶和小孩會受連累嗎?

律師王杏文答::
讀者所謂「當債務人買房子」應是指單純出名辦理房屋貸款,房貸在法律性質上仍屬一般消費借貸,消滅時效是15年,依《民法》第129條,須15年內沒有債權人對讀者請求償還、或按法律途徑起訴,或讀者向債權人承認欠債等中斷事由,讀者才能主張債權罹於消滅時效,只要一發生請求、起訴或承認,這個15年期間都會重新起算。 

拋棄繼承切割

另若已強制執行程序拍賣房子,仍不足清償,此時法院應已另行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除非債權人連續15年沒提出再次執行,否則債權不會消滅,該筆債務基本上只屬於讀者,債務人死亡,繼承人只要拋棄繼承,債不會留給配偶或小孩。
若未辦理,仍只限定在遺產額度內才生繼承效力,但因死亡為夫妻財產制當然的分別事由,債權人仍可藉由代位方式,請求配偶將應該給付的剩餘財產數額付給債權人,會影響到配偶。另外將來讀者過世後,所有的各順位繼承人均須另外做拋棄繼承,才能與債務完全切割。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頂加被賣掉 可討售屋款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11
台中豬仔問:
我過去一直居住在哥哥名下的房子,而且自費在哥哥頂樓加蓋一層,現在哥哥將房子、連同我加蓋的頂樓一起賣掉,請問我是不是有權利要求我哥哥把賣屋所得分我?或者至少把我加蓋的的本錢拿回來?我該怎麼提告?

律師謝岳龍答:
讀者在哥哥頂樓加蓋一層,如果該加蓋部分具有獨立的大門、樓梯,或獨立的自來水表、電表,而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具有獨立性,則該加蓋部分是屬於法律上所稱的不動產,此時須先判斷該加蓋部分的所有權,歸屬何人所有? 

請求區公所調解

由於加蓋部分是屬未經申請取得建築執照的違章建築,無法辦理保存登記,所以讀者須提出建造的原始憑證,如購買材料的發票、收據及雇用工人施作的費用明細,以證明讀者為該加蓋建物的所有權人。
另外,讀者哥哥未經同意,擅將該加蓋建物賣掉,此時哥哥明知該建物為讀者所有,卻加以處分,屬無權處分別人財物,侵害讀者所有權,可依《民法》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等規定,向哥哥請求返還轉賣該加蓋部分所得的價金。
如果哥哥不願意返還該價金,讀者可請求建物所在地或哥哥住所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在民事起訴狀上表明請求的金額、理由及法條根據,並繳納裁判費後,向上開地點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提出訴訟。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保單未簽名 錄音辦保也生效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12/10
台中張太太問:
我1年前接到保險電話行銷,因為業務人員電話轟炸下而投保,現因經濟問題欲停止,卻遭保險公司處處刁難,日前聽說,此類保單因無本人簽名,應屬無效,但保險公司說有電話錄音,具有法律效果,請問到底誰說的對?我該怎麼處理?

律師蘇家弘答:

由於讀者未提及當初投保種類及未簽名部分是指契約中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因此以民眾一般最常投保的人身保險,且要保人未簽名的情況說明。 

到期未繳費即停效

雖目前法院實務上,對於保險契約是否一定要作成書面才有效力,沒有統一見解,但若保險契約作成書面,要保人沒在保單上簽名,契約是否成立,則需視簽名者有無取得要保人授權,或要保人承不承認保險單上代簽的效力。
若讀者有保單,又在電話錄音中承諾辦保,並授權保險員代簽保單,應可認定保險契約已成立。
不過提醒讀者,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若保險業務員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或未經其同意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則業務員恐因違反規定,未來很可能面臨停止招攬或被撤銷登錄等處分。
至於讀者提及,因經濟困難想停保,依《保險法》規定,若讀者在保費期限到期,被保險公司催繳30天後,仍沒繳保費,保單效力依法就會停止,不過,保單停效恐代表這段時間發生保險事故不予理賠,因此建議讀者審慎評估。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2014年12月14日 星期日

華銀104年新進人員甄試

【原文轉自:金融研訊院 / 金融研訊院】 更新日期: 2014/12/11 
華南銀行104年度新進人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4年01月11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3年12月15日09:00至103年12月25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壹、甄試重要時程
一、報名日期:103.12.15-12.25
二、筆試日期:104.01.11
三、口試日期:104.02.07-02.08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招募職缺一覽表
甄試類科必要資格條件筆試科目正取備取薪資標準
儲備菁英人員-商學管理組1.學歷:國內外商學、管理相關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71分以上或(ITP) 543分以上
(3)多益(TOEIC)750分以上
(4)國際英語測試(IELTS)5.5以上
(5)劍橋博思國際職場英檢(BULATS)B2級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為S-2+以上,筆試240分以上
(7)企業英檢(GEPT Pro)專業級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綜合科目(含:財務管理、國際貿易學及經濟學)【◎選擇題+非選擇題】
10541,500元
資深理財輔導人員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具銀行理財銷售或輔導銷售經驗5年以上。
(2)自102年1月1日起,須擔任銀行FC(係在銀行擔任理財顧問工作,輔導轄下理財人員推展業務者)1年以上,並應提出前述期間內之輔導轄下業務人員業績排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資證明理財業務輔導能力之文件。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6)「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7)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到職時須仍為有效)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全方位理財規劃(包括基礎理財規劃、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員工福利與退休金規劃、投資規劃、租稅與財產移轉規劃)【◎選擇題】
7745,000~62,000元
※若具CFP證照另加3,000元, 薪資最高62,000元。
財富管理投資研究人員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金融業投資研究工作經驗5年以上。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1.共同科目:含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國際金融市場及理財規劃【◎選擇題+非選擇題】
1145,000~55,000元
財富管理保險商品行銷人員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保險商品行銷規劃工作經驗5年以上。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4)「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保險學概要【◎選擇題】
1140,000~45,000元
理財人員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具備基金或保險商品銷售經驗3年以上。
(2)自98年1月1日起,須擔任銀行理專工作2年以上,並應提出前述期間內之業績排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資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文件。
◎銀行櫃台人員金融商品轉介銷售經驗相關年資不予採認。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6)「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7)「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到職時須仍為有效)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理財工具(包括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共同基金、衍生性金融商品、保險的運用、節稅規劃、信託規劃)【◎選擇題】
454540,000~45,000元
※若具CFP證照另加3,000元,
薪資最高48,000元。
初階理財人員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具備基金或保險商品銷售經驗2年以上。
(2)須提出自102年1月1日起滿1年期間之業績排名、實際業績統計報表等足資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文件。
◎銀行櫃台人員金融商品轉介銷售經驗相關年資不予採認。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5)「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6)「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7)「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到職時須仍為有效)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理財工具(包括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共同基金、衍生性金融商品、保險的運用、節稅規劃、信託規劃)【◎選擇題】
353534,000~39,000元
※若具CFP證照另加3,000元,
薪資最高42,000元。
資深集合帳戶管理人員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
(1)具備投資市場及基金研究分析工作經驗5年以上。
(2)具基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或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操作工作經驗1年以上。
3.專業證照: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財務分析及投資學【◎非選擇題】
2260,000~80,000元
市場風險控管人員1.學歷:國內、外之商學、財務金融、經濟、風險管理等相關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均須符合):具金融交易或金融風險管理工作經驗2年以上。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含(1)市場風險管理(含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其評價)、(2)統計學【◎選擇題+非選擇題】
2245,000元
程式設計人員1.學歷: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程式開發及系統分析工作經驗3年以上。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含(1)邏輯推理、(2)程式語言(Java+ SQL)【◎非選擇題】
6338,000元
系統維護管理人員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含(1)邏輯推理、(2)計算機概論:資料庫系統、TCP/IP、作業系統(Windows/Unix)【◎非選擇題】
10534,500元
一般行員A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業工作經驗2年以上。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含(1)貨幣銀行學、(2)會計學、(3)銀行法、票據法【◎選擇題】
954835,000元
一般行員B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含(1)貨幣銀行學、(2)會計學、(3)銀行法、票據法【◎選擇題】
1005033,500元
客服人員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1.熟悉國、台語,諳英語,擅長中、英文打字。
2.須配合24小時及假日輪班。
1.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含(1)貨幣銀行學、(2)會計學、(3)銀行法、票據法【◎選擇題】
231232,500元

參、報名簡章:華南銀行104年度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103年地方特考12月13日至15日登場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12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將於12月13日至15日在臺北等12考區舉行,其中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於12月13日舉行,五等考試一般行政以外之14類科則於12月14日舉行。本項考試報考人數總計75,902人,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為1,728名,為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經考試院會通過增列需用名額525名,合計需用名額共2,253名,預估錄取率2.97%。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項考試競爭激烈,請應考人確實遵守試場規則規定,避免因疏失而被扣分,如經查獲舞弊者,即予以扣考處分。另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規定,應考人考試涉及重大舞弊,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考人遵守規定,以免影響個人權益。另本項考試入場證已於11月28日以郵件寄發,請應考人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遺失或尚未收到入場證者,請逕洽特種考試司第四科(電話:02-22369188分機3945、3946、3947),或於考試當天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
    考選部表示,應考人可利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之試區查詢功能,查詢所屬試場位置,或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3180」-「考試舉行相關事宜」﹙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2649&c=103180﹚項下查詢各試區試場分布略圖。考選部並提醒應考人,考試期間試區附近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塞車,請應考人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影響自身考試權益。另考試洽借之學校空間、資源有限,並以服務應考人為主,陪考設施不足,請衡酌陪考之需要。

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

103年司法特考第二試暨調查、國安、海巡、移民特考第三試定於12月10日放榜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9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第二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第三試錄取人員名單,定於103年12月10日下午3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
    考選部部長董部長表示,本5項考試共錄取234人,其中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81名,調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75名、四等考試10名,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26名,海岸巡防人員考試32名,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二等考試10名。
    考選部表示,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將於榜示後3日內寄發,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腦語音系統查榜,語音系統專用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亦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看榜單,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置於應考須知附表或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提出。

公布104年第一次專技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考試日期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12/9
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入場證預定104年1月16日寄發。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考試採電腦化測驗,並依各類科報名人數分梯次舉行,請應考人依入場證所載考試日期及應試試區,準時應試。各類科考試日期分別為:
(一)1月31日:醫事檢驗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一等船副、二等管輪
(二)2月1日:牙醫師(一)、牙醫師(二)、藥師、藥師(一)、藥師(二)、醫事放射師、獸醫師、一等管輪
    董部長同時表示,本考試除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僅設臺北考區輔仁大學試區外,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等考試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4考區,分列如下:
(一)臺北考區:考選部國家考場、華夏科技大學、景文科技大學
(二)臺中考區:臺中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
(三)臺南考區:崑山科技大學、東方設計學院
(四)高雄考區:輔英科技大學、正修科技大學、高雄高商
    考選部表示,各試區交通參考路線,應考人可透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查詢。本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相關機型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專區,應考人可逕行查詢,俾備妥合格之適當機型。
    考選部同時表示,為利應考人熟悉考試測驗作答流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設置「電腦化測驗專區」,提供線上應試模擬練習、電腦化測驗應考人作答注意事項,請應考人多加利用,俾熟悉考試操作方式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