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 星期五

103年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考取經驗談-陳金佩

103年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考取經驗談-陳金佩
之前上班時,就有在準備五等的考試,因為全都是選擇題,感覺容易上手,但一路考下來,卻是考得焦頭爛額也摸不到邊。後來,辭職後,全心準備,還是不行,改轉戰鐵路特考的運輸營業員級,102年考後,排名149名,信心大增,103年再奮起直追,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上榜。以下是我
的各科準備方向:

1.作文、公文與測驗:
作文的部分,我依起、承、轉、合的架構來思考,第二段、第三段,在論說之後,用例子加強論證。平時則抄寫名言佳句、準備考試用的例子。本以為作文一定要有名言佳句才會高分,後來,和別人討論後,才發現,有自己獨特的見解也可以得高分。

2.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多做考古題,是基本功。英文單字的準備,可以增加例句來瞭解單字的用法,或是用單字卡利用瑣碎時間記憶。

3.鐵路法:
對我而言,它是最重要的一科,因為102年考試時,我只拿65分,所以,接下來的103年考試,我下定決心要雪恥。雖然背了又忘、忘了再背,但還是有背的愈來愈順的時候。該科我是區分「章」記憶,每一章從第幾條至第幾條,哪些法條比較重要、常考。

4.運輸學:
劉奇老師<<運輸學 精選申論題庫解析>>,提供各種考試考古題的解析。因為是鐵路特考,題目較偏重鐵路、公路、運輸政策,所以,我就針對考古題反覆練習寫作,再挑出重點題目背誦。

5.民法:
該科目我有參加康德的視訊班,因為老師的風趣教學讓我對民法產生興趣,讀起來很開心不枯燥。課程中有練習申論題的寫作方式,除了上課內容的複習,民法上課用的講義,都有考古題的解答可加強練習。

6.企業管理:
邵康老師<<企業管理>>,有各章的重點方向,也有考古題的解析。第一年我就只讀該本,考試後發現我的寫作材料太少,第二年讀書時,再找一本教科書,林建煌教授<<管理學>>,針對考古題找答案,整理答題內容,課本寫的很詳細也有例子解析,較容易瞭解記憶。第二年考試時,對於沒寫過的題目,還是有相關資料可以發揮。

考試期間,我每天都到圖書館唸書,也認識同樣準備公職的朋友,彼此鼓勵、討論問題。週日聯合報會刊登上榜人的準備方法,可以激勵自己並找尋是否有適合自己的讀書方法,其中有人推薦<<考典>>,有介紹申論題的寫作技巧,也讓我發現以題型的方式整理筆記,可以讓自己熟悉寫考題的感覺。

在讀書時,我偏向於動手寫重點、練習申論題寫作,像運輸學、企業管理,會整理答題內容,整理後再背重點;對我而言,如果只用眼睛看書,讀書的時間就無法持續太久。103年考試時,有種「書到用時方恨少」的感覺,例如:民法申論第一題的相關重點,唸書時覺得很難老是背不起來,所以只有理解,考試時,才扼腕早知道...。因此,讀書要找方法,不能因為難就帶過,因為它可能是你超越別人的關鍵之處。

有人說,考公職是一種心理戰,真是心有戚戚焉!因為信心不足就無法全力一搏,因為上榜的不確定性,也容易心浮氣燥。因此,我會看一些勵志書、祈求神明或是唸「心經」,讓自己的心「靜」下來,正面思考,也才能思慮清楚自已的上榜之路該如何前進。





法律信箱:受騙買都更地 可告詐欺取財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26
讀者鄭先生問:
我之前透過房屋仲介,買了花蓮市的房子並過戶完成,事後卻同鄰居口中得知,房子早在1975年,被列入都市計畫公園與兒童遊樂場用地,但前屋主與仲介刻意隱瞞都更事實,還提高售價賣給我。請問,我可否告房仲及前屋主詐欺罪?是否需要請律師協助?可以要求他們降低售價賠償我嗎?
律師吳孟良答:
依據我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依法解除契約

如仲介及前屋主知悉該房屋早在1975年被列入都市計畫公園與兒童遊樂場用地,卻故意隱匿都更事實,且買方因房屋未達使用目的價值而受損害,則可依法控告仲介及前屋主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至於是否需要律師協助處理,可視個人需求決定。
另依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5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讀者因所買受的房屋被列入都市計畫公園與兒童遊樂場用地,而未能達到房屋使用目的,屬於重大事項的瑕疵,可主張物的瑕疵擔保,依《民法》第359條規定得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103年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原住民族特考將於9月27日至29日登場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9/25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考試將於9月27日至29日在臺北考區舉行,至原住民族考試,將於9月27日至28日分別在臺北、南投、屏東、花蓮、臺東5考區同時舉行;9月29日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僅舉行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第一試外語個別口試及民航人員第一試英語會話。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4項考試報名人數共計4,891人(其中外交特考623人、國際經濟商務特考396人、民航特考473人、原住民族特考3,399人),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301名(其中外交特考50名、國際經濟商務特考24名、民航特考17名、原住民族特考210名),預估平均錄取率為6.15%。本4項考試應考人競爭激烈,請應考人確實遵守試場規則規定,避免因疏失而被扣分,如經查獲舞弊者,即予以扣考處分。另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 條規定,應考人考試涉及重大舞弊,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考人遵守規定,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考選部表示,本4項考試入場證已於9月12日寄發,請應考人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逕洽特種考試司第二科(電話:02-22369188轉3943、3944)或於考試當天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另應考人可利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之「試區查詢」功能,查詢所屬試場位置。又考試期間,請應考人事先掌握交通狀況,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影響考試。另考試洽借之學校空間、資源有限,並以服務應考人為主,陪考設施不足,請衡酌陪考之需要。
考選部同時表示,應考人可在每節考試結束後向監場人員索取該節考畢試題,如有試題疑義,至遲應在本4項考試筆試完畢之次日起5日內(即10月3日下午5時前)提出。測驗式試題答案將於9月29日在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公布。

法律信箱:父生前贈與 不影響遺產分配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25
讀者許美玉問:
妹妹在5年前罹癌往生時,父親為了讓她安心走,曾贈與她500萬元做為她子女日後生活、教育所需。請問,現在父親也往生了,我們分配父親遺產時,妹妹的配偶、子女,還跟我們其他兄弟姊妹一樣,都有繼承權嗎?
律師楊上德答:
首先,應視贈與500萬元的原因而定。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若被繼承人贈與的原因,是因繼承人結婚、分居或營業這3種原因(法律上稱作特種贈與),基於公平起見,除非被繼承人表示反對,要不然就得把這3種贈與當作是「應繼分的前付」。 

直系血親皆可繼承

換句話說,在被繼承人往生後,繼承人先前得到特種贈與的價額,要加回去計算應被繼承遺產,再來算每個繼承人的應繼分,而且,受到特種贈與的繼承人所能實際分配的遺產,也要扣掉當初因特種贈與而得到的價額。
而讀者提到,父親因妹妹罹癌而贈與的500萬元,性質上屬於普通贈與,與遺產的繼承無關。而妹妹雖先於父親過世,但妹妹的子女也屬於讀者父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可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讀者妹妹的應繼分。
所以,讀者與其他兄弟姊妹分遺產時,仍需分給讀者妹妹的子女一份,也就是妹妹原本應得的那份。另外,讀者妹妹的配偶依《民法》第1138的規定,不是讀者父親的遺產繼承人,沒有任何繼承權利。
記者吳珮如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職災僱主不賠 向勞工局申訴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24
讀者王先生問:
我是送貨的計時工讀生,上班時出車禍,鑑定肇事原因為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本人則疑似超速。我因神經壓迫及小腿骨折,起需要休養半年至1年,但公司沒幫我申請職業災害理賠,還要扣薪付公司的車子修理費,對方的保險公司認為我方要賠3成。請問,公司處理是對的嗎?3成責任都須我負責嗎?

律師張欽昌答:

工讀生在工作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僱主須補償勞工發生職災必須的醫藥費用、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等,但勞工因過失造成公司財物損失,勞工也須付賠償責任。另外,僱主未幫讀者申請職災理賠部分,建議讀者向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處申訴。
《勞基法》第12條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僱主可以開除勞工。 

不得扣工資當賠償

《民法》第184條,勞工未盡注意義務,造成公司財物損失,公司也可對勞工提出民事侵權求償,所以公司可以要求讀者賠償因未盡注意義務,造成的財物損失,若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甚至可以開除。
當讀者被認定要負擔3成過失責任時,公司可以要求讀者全額負擔,縱使公司先行依連帶賠償責任給付完畢,最後還是可再跟讀者求償,建議讀者一併參與和談了解賠償事宜,但依《勞基法》,僱主都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用。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父好賭未養家 子女可免扶養義務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23
讀者余小姐問:
我爸爸好賭,賺了錢沒有拿回家,更沒有養我們子女,而是在外面賭,他在我18歲以前未善盡扶養之義務。如今他賭債纏身,就說要告子女,要我們盡子女扶養之義務。但其實爸爸50歲出頭,好手好腳,沒有大病痛,應可工作賺錢養自己、償還賭債,請問法院真的會判子女要負扶養責任嗎?
律師余德正回覆:
依之前的法律,確實不論父母如何,子女一旦成年,就一定要對父母負扶養義務,否則法院不但會判支付民事扶養費,還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題。但目前《民法》已修正適度減輕或免除子女對失職父母扶養義務。
讀者的情形如符合《民法》第1118之1條第1項第2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讀者認為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如果讀者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情節重大時,還可以向法院請求免除讀者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可工作不算遺棄

另外,《刑法》有關遺棄罪部分,主要是針對無自救力之人,依來信所述,讀者父親應該還未達到無自救力的情形,所以應該不會構成遺棄罪。
但《刑法》也配合前述《民法》修正,增訂《刑法》第294之1條,縱使讀者父親屬於無自救力之人,如果他之前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2年,且情節重大時,則讀者未提供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也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父血拼欠卡債 家人無須代償還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19
黃姓讀者問:
因為父親長期無工作賺錢養家,又愛亂花錢刷信用卡,請問父親若信用卡卡債無法償還時,銀行或是討債公司會不會拍賣母親的房子。另外銀行或是討債公司,會不會要求或扣押子女薪水幫忙償還父親的信用卡卡債?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禁止我父親使用信用卡過度消費?
律師林岡輝答:
信用卡債務原則上由各契約當事人自行負擔,所以,如果讀者及母親不是信用卡契約的當事人,比如說:不是主卡人,也不是連帶保證人或保證人,原則上不須承擔父親的信用卡債。
信用卡契約簽立後,讀者及母親也未承諾代為清償者,銀行或討債公司原則不能拍賣讀者母親名下房子,也不能扣押讀者薪水。但如讀者母親的房子,是父親贈與的話,銀行或討債公司有可能主張讀者父親脫產,要求撤銷贈與行為,將房屋登記返還讀者父親。 

可聲請監護宣告

另外,因讀者父親已成年,原則上無法禁止使用信用卡過度消費。但如父親有精神或心智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或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指派讀者或母親為監護人,監護人可以終止信用卡契約,且未經監護人同意,亦不得負擔信用卡債務。
最後,讀者父親已經成年,或許再與他商談,了解其愛亂刷信用卡之原因,或許可以降低父親過度消費之困擾。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公告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科目命題範圍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9/23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31400602號
 
主旨:公告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土木工程、原子能等類科「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科目命題範圍。
依據: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命題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旨揭考試類科應試科目「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之命題範圍分別如下:
一、土木工程類科:「舉凡土木工程有關之結構系統評估、地震安全評估、鋼筋混凝土老化評估與應用、核廢料處置、施工安全、防災和社會溝通等相關議題之策略規劃及問題解決。」
二、原子能類科:「舉凡以下相關議題之問題分析與策略規劃:1.核能電廠系統及安全分析;2.核能電廠可靠度、安全度及其他評估與應用技術;3.核能電廠嚴重事故分析技術;4.核設施及環境輻射監測分析,放射性廢棄物檢測;5.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及其相關法規命令;6.輻射劑量評估、輻射度量及緊急應變;7.核廢料處理與處置;8.核燃料技術、核燃料循環、核能結構材料老化損毀。」

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國考加考複選題 再增兩項考試

【原文轉自:聯合報 / 陳智華】 更新日期: 2014/9/22 
今年6月起,包括鐵路人員佐級考試等10科國考測驗題都增加複選題,考選部最近公布,明年公務人員初考及國安情報人員五等考試的國文科都要增加複選題,複選題占分比率都是3成。


為提升國家考試鑑別度,考試院前年4月修正發布命題規則,測驗題以單選題為原則,但必要時可用複選題,今年6月起實施,共有6項考試共10科的測驗題增加複選題。 

包括鐵路人員佐級考試、司法人員特考五等、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以及地方特考五等考試,共4項考試都是國文科加複選題。 

至於司法官及律師第一試則有6科加考複選題,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及民事訟訴法。會計師考試有3科,包括審計學、高等會計學及中級會計學。 

考選部指出,明年測驗題增加複選題的科目和今年只有些微調整,其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國文科由於考試人數不多,加上是內部升等考試,考量題庫建置不易,有考試委員建議取消複選題,因此明年再改回全部單選題。 

公務人員初考國文科及國安情報人員五等考試國文科明年開始增加複選題,國安情報人員五等考試跟司法人員特考五等國文科同時考試,使用同一試題,因此明年仍然維持10科測驗題有複選題。 

考生不必擔心不知題目是單選還是複選,考卷會註明,至於複選題占分上限為3成,目前各科複選題都占3成。 

各科單複選的題數也維持跟今年相同,考選部表示,考試一段時間之後才能夠分析增加複選題是否達到原先設定要提升鑑別度的目的,因此複選題數及配分不變。

軍法官 擬放寬非軍職報考

【原文轉自:聯合報 / 陳智華】 更新日期: 2014/9/22 
近年來,有律師證照的流浪律師不少,司法官錄取率又低,因應軍事審判法去年修正,考選部最近修軍法官考試規則,軍法官擬開放32歲以下、不具軍官身分的大專法律相關科系畢業生報考,如果修正案獲考試院會通過,且用人機關有需求,考選部明年就會辦考試。 

考選部最近預告軍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研議未來軍法官開放非軍職者報考的學歷,限大專法律、政治、行政各所、系、科畢業;或所修課程與應試專業科目有2科以上相同,每科至少2學分以上的大專畢業生。 

但未具軍官資格而錄取者,須參加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符合當年度體格基準,並接受軍官基礎教育。 

此外,軍法官考試分筆試、口試,筆試考普通科目中華民國憲法、國文,專業科目考民法、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刑事政策,草案也修正考試科目,軍法官考試的普通科目將加考民事訴訟法、行政法、國防法規以及國際公法 (含武裝衝突法),但刪除刑事政策。 

軍法官屬於軍職,不具公務員身分,也不能轉任公職,且錄取後要依規定入營受訓;待遇、薪水不像起薪近10萬元的法官那麼好,且非終身職。 

相較每年7千到1萬人報考、錄取率只在1%上下的司法官考試,不滿百人報考、錄取率1成多的軍法官考試,競爭不是很激烈,未來如放寬報考資格,報名人數可望增加。 

現行軍法官非公職考試,限45歲以下現役軍官,或退伍未逾3年的後備役軍官報考,101年軍法官考試,開缺10人,只有66人到考,去年和今年都沒有舉辦考試。

保險人員考試 及格門檻降低

【原文轉自:聯合報 / 陳智華】 更新日期: 2014/9/22
 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總成績60分及格。由於保險業未來擬推保險改革,需要更多有證照的從業人員,考選部打算放寬及格門檻,如果及格率不到3成,總成績降到50分以上就算及格。 

考選部最近修正進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需經考試院會通過,如果通過,最快明年即可實施。 

這項考試一共考4科,採總成績滿60分及格,也就是4科平均要達60分才算及格,目前平均及格率在20%上下。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去年底行文考選部,指出為因應未來保險改革需要,目前考試及格人數無法滿足業界用人需要,希望考選部修正現行考試及格方式及試題題型,確保人力供給能符合產業發展需要。 

考選部最近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學校及保險公會代表等開會研商,決議修正考試及格方式及試題題型。 

為確保每次考試及格率達3成,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不變,但如果總成績滿60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3成,分數即可降到50分,但不得低於50分。 

為方便應考人準備,鼓勵更多人應考,應試科目也修正為除「一般保險公證報告」、「一般查勘鑑定」、「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及「海事查勘鑑定」等4科目,仍維持申論式試題,其他科目如「人身風險管理概要」等都採申論式與測驗式的混合式試題,且申論題占分3成,測驗題占7成

公告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科目命題範圍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9/23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31400602號
 
主旨:公告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土木工程、原子能等類科「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2科目命題範圍。
依據: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命題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旨揭考試類科應試科目「策略規劃與問題解決」之命題範圍分別如下:
一、土木工程類科:「舉凡土木工程有關之結構系統評估、地震安全評估、鋼筋混凝土老化評估與應用、核廢料處置、施工安全、防災和社會溝通等相關議題之策略規劃及問題解決。」
二、原子能類科:「舉凡以下相關議題之問題分析與策略規劃:1.核能電廠系統及安全分析;2.核能電廠可靠度、安全度及其他評估與應用技術;3.核能電廠嚴重事故分析技術;4.核設施及環境輻射監測分析,放射性廢棄物檢測;5.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及其相關法規命令;6.輻射劑量評估、輻射度量及緊急應變;7.核廢料處理與處置;8.核燃料技術、核燃料循環、核能結構材料老化損毀。」

10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暫定考試類科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9/22 
10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預定於103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受理報名,於104年1月10日至11日舉行考試,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之任用計畫,本考試暫定考試類科計設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共15類科。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利應考人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先行發布預定舉辦考試之類科,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再另予公告確定之考試類科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資訊。

郵局募1500人 郵差35K內勤29K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 李姿慧】 更新日期: 2014/9/22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 李姿慧】 更新日期: 2014/9/22 下午 05:19:04
中華郵政搶人才不手軟,明年1月將大舉招募1500人,並研議替第一線的櫃檯人員及郵差加薪500到1000元,一旦交通部通過加薪案,明年錄取的郵局櫃檯人員月薪最多增至2.9萬元、郵差提高到3.5萬元,且現有逾萬名櫃檯人員及9千多名郵差也一併受惠。

中華郵政指,明年1月將開出1500個職缺,其中郵局窗口包括郵務和儲匯,都由內勤櫃檯人員輪值。 


營運職免證照門檻

但郵務窗口收件後需搬郵包,輕則30公斤,重則要推上百公斤的郵包籃車,不少人搬不動,特別是女生,因此明年招考首度在內勤人員項目增加郵務處理類別,報考此類別者須加考背沙包,也創內勤櫃檯職缺考體能首例。

另郵儲業務類科營運職缺額,明年也將首度取消金融證照門檻,考生沒證照也能搶月薪4.3萬多元的鐵飯碗。
中華郵政透露,為搶好人才,並提高員工幸福感,已研議第一線員工包括郵差、櫃檯人員加薪500至1000元,預計年底送交通部核定;一旦通過,明年1月招募的郵差薪水最多從現行3.4萬元增至3.5萬元,郵局櫃檯人員則從2.8萬元提高至2.9萬元,且現職人員也將同步加薪。 


大學生:想考考看

擁有碩士學歷、32歲的王志典去年考上郵差,今年2月開始工作,他說,以前是環境工程師,薪水僅3萬元出頭,但郵局工作穩定,因此改考郵差,快速把信件送到民眾手上,讓他很有成就感;建議想當郵差者,要有體力好、心思細膩、手腳敏捷等特質,若對路沒方向感不用怕,多熟悉多走就好了。

就讀大學4年級的鄭姓學生表示,郵局起薪比外面一堆22K好很多,尤其43K的營運職不用金融證照也能考,明年有意願去考考看。 


中華郵政招募資訊

★考試時間:明年1月
★名額:1500人
★職務╱薪水:
●內勤櫃檯:2萬8155元
●外勤郵差:3萬4058元
●專業職:3萬2065元
●營運職:4萬3055元


★異動:
●內勤新增郵務處理類別,報考該類別須考背沙包,為內勤職務首度加考體能
報考營運職取消須有金融證照的門檻
註:受理報名時間尚未確定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公司

2014年9月20日 星期六

103年華南銀行客服人員甄試

【原文轉自:金融研訓院 / 華南銀行】 更新日期: 2014/9/19 
華南銀行103年度客服人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3年10月25日舉辦,本次甄試錄取20名,僅設台北考區,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日期:103.09.29 (一) - 10.09 (四)。

二、測驗日期
(一)筆試:103.10.25 (六)。
(二)口試:103.11.15 (六)。

三、報考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

甄試類別
(代碼)
錄取名額
(備取)
資格條件薪資標準
(新台幣元)
筆試科目
(選擇題)
客服人員-
台北地區
(G2501)
20
(10)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不限科系)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3.熟悉國、台語,諳英語,擅長中、英文打字。
4.須配合24小時及假日輪班。
30,500元1.共同科目: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
綜合科目(貨幣銀行學、會計學、銀行法、票據法)

 
四、報名網址

五、簡章下載

臺北市環保局103年儲備駕駛甄試

【原文轉自:台北市就業服務處 / 台北市環保局】 更新日期: 2014/9/19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103年儲備駕駛甄試」,本次甄試入取儲備人員70名。

一、報名日期:103.10.01 - 10.03,一律現場報名。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地下1樓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地下1樓)。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臺北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
(二)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者。
(三)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之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之職業駕駛執照1年以上者。汽車駕照最近3年內曾經吊扣、吊銷處分者,不得報名。
(四)本次應考人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依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且須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環保局駕駛: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錄取名額
(一)儲備70名:
1.一般類組49名。
2.保障類組21名【資格條件請參閱本簡章】
(1)中高齡失業勞工:6名
(2)結構性失業勞工:6名
(3)獨力負擔家計失業勞工:2名
(4)低收入戶失業勞工:4名
(5)原住民:2名
(6)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人員:1名
(二)各保障類組名額未足額錄取時,其餘名額列入保障類組未
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五、甄試科目
(一)筆試科目
1.環保常識40%。
2.交通法規60%(含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機械常識)。
(二)路考測驗:佔總成績50%。

※筆試日期與地點於103年10月15日公告。

六、工作待遇:本次進用之儲備駕駛依行政院頒布之工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之工餉第7級150薪點核支薪給,並依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暨地方機關環保車輛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核給清潔獎金及駕駛安全獎金,以上合計約新臺幣3萬7,845元。

七、 簡章下載

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103年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考取經驗談-賴玟伶

103年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考取經驗談-賴玟伶
一、思索未來
海洋休閒管理系畢業的我,畢業後曾在飯店服務,但飯店的薪資、福利以及不固定輪班的職場生活都不符合心中的期待,因此不斷的思索,未來的生活,應該怎麼做才能更有保障?

二、確立目標
事實上,我和大家相同,會對自己的生涯規劃產生迷惘,也會對台灣經濟前景感到憂心;就算有了工作,還是會擔心退休金不夠花,甚至會盤算在不久的將來究竟有沒有能力買房子、結婚後是否能給小孩最完整的教育,所以和多數公職考生一樣,為了能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選擇加入國考行列,在準備考試的過程裡,和大家相同,念書念到昏天暗地、沒日沒夜。

三、只許成功不許失敗
對於考試,我抱著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決心來看待,甚至毫不隱瞞的讓好朋友們知道我要開始準備國考了,接下來要全力將心思放在準備考試上,這也等於讓自己沒有退路,話都已經放出去了,又怎麼能不努力衝刺呢!

四、專心一致
在高普初特眾多類科中,曾經考過觀光行政、交通行政、鐵路特考,這過程中也經歷了數次的失敗,在我最徬徨無助的時候,曾打電話向一位考上消防的朋友求助,她對我說:「專攻一個類科就好,考這麼多科,很容易將力量分散掉。」;於是101年時,我聽她的建議,全心專攻鐵路特考佐級車輛調度,也終於讓我如願考取,進入臺鐵工作;而在邊工作邊念書的清況下,於103年亦順利考取員級運輸營業。

五、實踐夢想
「夢想的大小,將決定成就的大小。」的確,一個人的想法要遠大,要有強烈的企圖心去實踐它;信念造就幸福人生,堅毅成就公職夢想,沒有人天生就聰明絕頂,所有的能力都是一點一滴慢慢培養。關鍵在於每一個人是否能有計畫的一步一步學習,自我突破。


各科準備方法
1、國文:
每天寫10題考古題,保持手感;作文要多看文章,至少1個月練習寫一篇;公文格式要熟記。
2、憲法、法緒、英文:
每週找一天的時間,狂作考古題就對了。
3、鐵路法:
鐵路法母法全背;子法範圍太大且投資報酬率不高,可從考古題有出現的部分來抓,把員級 / 高員97年後的所有題目中有出現的子法法規的考點全整理出來,理解整理並背之。
4、企業管理:
我是念吳俊老師出的題庫書,分類清楚、內容詳盡;考古題一定要多看多練習,勤作筆記,盡可能將人物作者事蹟背下,有加分之效。
5、運輸學:
張有恆老師的運輸學必讀,且要搭配考古題。考古題的部份可以參考劉奇老師的題庫書。
6、民法:
我非本科系學生,因此對於法科非常陌生,於是購買康德函授DVD回家自修;老師深入淺出的教學方式及幽默風趣的風格,使我能輕鬆愉快的進入民法的世界。感謝老師不厭其煩的講解各類CASE,讓我快速理解深奧的民法法條。

成功的秘訣,就是堅持到最後一秒鐘

若能堅持到最後一刻,就會有希望,參加國家考試絕對不是件輕鬆的事,心態很重要,千萬不能有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的想法,因為態度將會決定作法,一定要盡最大的努力,並且確實往目標邁進,相信下一個榜上有名的人就是你。

103年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考取經驗談-楊佩娟

103年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考取經驗談-楊佩娟
依稀記得民法老師曾經說過一句顛撲不破之語:「蜈蚣百足,但行一途」,只要目標確定,就不怕成功的路途遙遠。國考這條路走起來確實艱辛,需飽受別人的冷言冷語,是孤單的,少數人很少能夠一次就金榜題名,大多數人都必須經過一番的努力,才能品嚐成功的果實。而我也不例外,經過考取幾次的司法特考都名落孫山,一次次的打擊,自信心會受影響,家人、朋友、親戚也會叫你不要再考了,趕快找工作吧!(這其中包括算命師說我沒官運,叫我去開店比較好)但我這個人就是非常的固執鐵齒,我相信只要我保持正面的態度、堅定信念,有一天我一定會揚眉吐氣的,國父都革命那麼多次才成功,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到達成功的彼岸!國考這條路半途而廢的人很多,若能堅持到底的一定是勇者,老天爺一定會看見你的努力,自己也要秉持著理想,勇往直前,堅持到底,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但不努力一定不會成功!利用吸引力法則,告訴自己會考上,保持正面的態度,利用正面的能量,相信你()將會在國考這條路上大放異彩,令家人、朋友、親戚為你()喝采!加油!各位同學!請趕快搭乘成功的列車吧!

一、國文:
作文和公文我都是參考卓平治老師的上課講義,作文就像老師講的,利用排比句擴充版面,自己平常也會背一些名言佳句,內容只要不離題,版面夠,相信可以得到不錯的分數。公文的話,就把格式背一背,說明段很重要,我都會學老師的寫作方式,辦法段內容要寫四個觀點比較好!選擇題方面,因為我從小就喜歡國文,所以這方面沒有特別準備,靠實力只錯一題!考試時我作文都會寫四頁,公文寫三頁,我平常也有練習寫作文讓卓平治老師批閱,他真的很用心幫你()批改,考生可以多加利用,相信卓老師很願意幫忙的。

二、法學緒論與英文:
憲法方面,條文及大法官釋字都要熟記,法緒方面要注意其他法規,例如: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工保險法…等,這科就是多做考古題,再把考古題做錯的題目整理起來,以方便考前衝刺。英文方面,我每天都會背20~30個單字,增加自己的單字量。

三、鐵路法:
這一科很好拿分,法條一定要一字不漏的背起來,再搭記運輸學的觀念,多做考古題,相信一定可以拿到很高分。這一科我自己上網下載法條,等到法條背的很熟的時候,再買一本考古題回來練習題型,很省錢,投資報酬率很高。
四、民法:
這一科就是研讀民法老師的書籍,跟著老師學習,一定可以拿高分的!民法的準備,我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背法條,只要法條寫的出來,再套題說明,就可以拿到不錯的分數。所以考前我對民法比較有信心,我就想說,要利用民法來彌補運輸學及企業管理的分數。

五、運輸學:
準備這一科我首先先上網搜尋上榜者的意見,大家都大力推薦「現代運輸學」張有恆著作的這本書,於是我也跟隨他們的腳步買了這本書。拿到書以後,我會先觀察目錄的部分,因為是參加鐵路特考,所以我會先研讀有關鐵路的章節及現代運輸發展的部分,行有餘力才研讀海運、空運、貨櫃運輸這些冷門的章節,然後再幫自己挑選一本考古題的書練習,最後,考前準備一些時勢題,例如台中BRT、桃園航空城…等,雖然沒考出來,但還是以防萬一囉!

六、企業管理:
準備這一科我首先也是上網搜尋上榜者的意見,大家都大力推薦「管理學」Robbins.Coulter著作的這本書,企業管理要背誦的題目很多,所以我研讀之後,會依照每個章節把重點重新整理,讓自己比較好理解,大概讀了二次之後,自己比較有印象了,再去買一本考古題的書回來練習,這一科不好準備,大家普遍的分數都不高,所以考試遇到不會寫的,千萬不能放棄,把自己知道的寫下去,只要分數沒有0分,都有機會上榜。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移民考試預定增額錄取名額58名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9/18
考選部今(18)日向考試院院會報告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預定增額錄取名額58名(司法人員考試48名、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0名)列入候用名冊。依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之規定,該二項考試增額錄取名額須提報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討論,由典試委員會依典試法規定決定,因此,增額錄取人數尚須視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之決議而定。

考試院會決議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成績無效將另擇期舉行考試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9/18
考試院會今(18)日討論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後續處理方案,經決議,該類別考試成績無效,另擇期舉行考試。有關全案處理經過及後續事宜考選部說明如下。
一、處理經過
(一)考選部於今(103)年6月15、16日本項考試期間接獲疑似有洩題之檢舉,即保全所有文件證物,並於考試結束次日即6月17日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期透過司法程序釐清事 實真相,毋枉毋縱。
(二)考選部即停止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有關之典試及命題委員參與閱卷及後續典試工作。依檢舉事證,涉及洩題之委員及對象與中央警察大學有關,茲因全案尚在偵查中,為維護考試公正並避免影響整體試務作業,該類別所有專業科目閱卷工作,均另改聘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教授擔任。
(三)考選部全力配合檢察機關之偵查,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8月20日偵結,以妨害秘密罪嫌起訴中央警察大學陳姓及吳姓二位命題委員。依起訴書內容,二位命題委員以在中央警察大學授課或為該校四年級學生復習課程之機會洩漏本項考試包括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海巡法規、水上警察學、海上犯罪偵查法學等4科專業科目試題內容,致使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舉辦之國家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四)考選部於103年8月26日召開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考量本次洩題事件已影響考試公平性,經決議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之錄取標準及榜示事宜等,暫予保留,授權由考選部研擬處理方案報請考試院會議決定後再據以處理。
(五)考選部就國家考試公平性、應考人權益及相關法制面等,研擬甲、乙兩案報請考試院決定,甲案為:「非警大生依各科目評定之成績核計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按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之警大生及未獲錄取之非警大生重新應試專業科目5科,其原應試之普通科目成績保留併計總成績」;乙案為:「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重新另擇期舉行考試」。
(六)考試院院會認為,本次洩題屬重大舞弊事件,非僅損及國家考試公平性,實已喪失以考試客觀公正評量應考人能力之意義,當屬無效之考試,是宜重新舉行考試,以重建國家考試之公平性及公信力。爰作成下列決議:「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成績無效,另擇期舉行考試。」
二、後續處理
(一)有關另擇期舉行考試之日期: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考選部目前尚在規劃中,將於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
(二)應試科目:應試科目7科,包括普通科目國文、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2科,及專業科目5科,即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海巡法規、水上警察學、海上犯罪偵查法學、國際海洋法。
(三)應考人:以全程參加前於103年6月14日至16日舉行之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之應考人52人為限。
(四)考試地點:臺北考區國家考場。
(五)報名程序及報名費:前述應考人不須再進行報名程序及繳交報名費,考選部將主動通知並寄發入場證。
(六)命題及閱卷事宜:考選部將依典試法規定,會同典試委員長審慎遴提適格之學者專家陳報考試院會議核定後,遴聘為命題及閱卷委員,務期理論與實務並重;除要求其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外,並將強化各試務工作環節之保全機制及考試技術,力求考試之公平性。
三、考選部董部長表示:
(一)考選部職司國家考試,一向本於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舉辦各項考試,不容任何不法行為或個人違害考試公平性,本案刑事責任追究部分已進入審判程序,期早日將違法者繩之以法。
(二)至考選部依考試院會決議「另擇期舉行考試」係基於洩題事件影響考試公平性所作之行政補救處置。
(三)未來法院一旦判決確定,其中若有應考人觸及刑法妨害考試罪者,考選部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規定,撤銷其錄取資格,5年內並不得應考試院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

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9月19日放榜,計錄取5,771人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9/18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定於明(19)日上午9時30分,在考選部國家考場8樓禮堂舉行放榜典禮,考選部並特別準備牛軋糖(又稱「狀元糖」)及文昌包致贈當日觀禮人員,以同沾狀元喜氣。放榜典禮結束後(預估上午11時)隨即將在國家考場1樓公告欄張貼榜單,供應考人查榜。
本項考試報考人數總計119,959人(高考三級考試59,096人、普通考試60,863人),全程到考84,763人(高考三級考試40,427人、普通考試44,336人),全程到考率70.66%(高考三級考試68.41%、普通考試72.85%)。總計錄取5,771人 (高考三級考試3,320人、普通考試2,451人),平均錄取率為6.81%(高考三級考試8.21%、普通考試5.53%)。其中,高考三級考試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防疫醫師等9類科,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辦理,第一試筆試錄取人數係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第一試計錄取89人,錄取率為3.97%,本項考試扣除前揭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9類科,計錄取5,682人(高考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除外)3,231人、普通考試2,451人),錄取率為6.89%(高考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除外)8.46%、普通考試5.53%)。
考選部董部長保城表示,高考三級公職土木工程技師等9類科考試第一試錄取人員,應依錄取通知所定期限內繳交報名費及書面報告,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有關前述表件,可於9月19日起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下載填寫。
董部長並表示,本考試錄取人員分正額與增額,其中增額錄取人員由分發機關依增額錄取人員成績順序製作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其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或於下次本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考選部另表示,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查榜(語音系統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或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看榜單(網址:http://www.moex.gov.tw,因作業時間需要,電子榜單約於榜示後20分鐘提供查詢),亦可透過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本項考試榜示後將於3日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惟因件數眾多,郵局配送時間較久,請應考人耐心等候。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9月20日至9月29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及掛號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以應考須知所列或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向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提出。

法律信箱:退出配合農地 需所有地主同意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18
讀者陳進輝問:
祖父較疼我叔叔,當年為了幫叔叔擴建房子(農舍),把家族的所有農地挪做「配合農地」,現在房子由我堂弟繼承出租,他為了收租當然拒絕拆屋,但我繼承的其中1塊農地,明明是素地,卻被登記有1棟建築物,無法增建,有人想買地也因此作罷,請問我有甚麼辦法可以退出「配合農地」?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10%,因此當原有農業用地面積過小而不足法定建蔽率要求時,可於申請興建農舍時,配合登記並受套繪管制之農地,即是所謂「配合農地」,在未解除套繪管制前,不得辦理分割,亦不得另行興建農舍。 

解除套繪3條件

若要解除套繪管制,需1、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2、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3、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0.25公頃以上。
此外,在申請解除套繪管制時,原則需檢附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但依前述第3種情形而申請解除時,若該農舍坐落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0.25公頃,且2者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之1比9,則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

宏華國際103年第3次招募門市人員

【原文轉自:中華電信公司 / 中華電信公司】 更新日期: 2014/9/17 
宏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第 3 次招募門市人員遴選

一、報名期間:103.09.16(二)至103.09.23(二)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rmis.cht.com.tw/portal/hohw/pre_login.jsp),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壹、 遴選類別、學歷及經歷條件、類組代碼、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一、遴選類別、學歷及經歷條件:
遴選類別學歷及經歷條件
銷售人員1.專科以上畢業(報考 A02 松山機場者需大學以上畢業)
2.無經驗可,具通訊門市/3C 賣場銷售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操作
4.具服務熱忱、親和力及耐心
5.主動積極,擅長行銷及服務
6.國、台語口說流利,會英文者尤佳(報考 A02 松山機場者需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或其他英檢同級檢定)

二、類組代碼、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類組代碼工作地區錄取缺額
A01台北市147
A02松山機場1
A03新北市99
A04基隆市汐止地區8
基隆市區13
A05桃園縣36
A06新竹縣52
A07苗栗縣5
A08宜蘭縣25
A09花蓮縣27
B01台中市24
B02彰化縣3
B03嘉義縣8
B04台南市21
B05高雄市47
合計516

貳、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四、年齡:不限。
五、其他: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薪給待遇相關事項:
一、基本月薪:銷售人員每月薪資新台幣 25,000 元。
二、另有全勤獎金、銷售獎金、年終獎金及紅利。

肆、宏華國際103年第3次招募門市人員甄選簡章  

103年第二次專技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及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9月18日榜示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9/17
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定於9月18日上午10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本考試總計應考9,568人,全程到考8,594人,及格3,402人,及格率為39.59﹪。
考選部董部長保城表示,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電話語音系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或亦可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榜示結果。
考選部董部長同時表示,本考試榜示後3天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及掛號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可使用本考試應考須知附件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提出。
另考選部預定於104年1月31日至2月1日舉行10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報名日期預定自103年10月21日起至10月30日下午5時止(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法律信箱:屋遭過戶侵占 蒐證提告討回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17
讀者KIM問:
我父親住院生病,昏迷剛清醒後,我弟以要辦貸款為理由,拿我父親名下的房屋文件給我父親蓋章,結果這些文件卻被我弟拿去,以買賣方式辦理過戶到我弟名下了,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幫我爸拿回房子所有權?

律師王如玄答:

讀者弟弟明知父親的授權範圍是辦理貸款,卻超越授權範圍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父親得以下列2種方式拿回房屋的所有權:
1是依照民事委任或侵權行為規定,起訴請求塗銷過戶登記、返還房屋。弟弟既受父親委任辦理事務,依《民法》第535條、第544條及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弟弟逾越權限,故意不法侵害父親權利所發生的損害,父親可要求弟弟賠償,要求回復原狀返還房屋。
2是提出刑事告訴,同時要求弟弟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房屋。因為弟弟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背信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父親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以談判方式要求返還房屋,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來要回房屋。 

聲請保全處分防脫產

以上方式都須先蒐集證據,證明爸爸的授權範圍只限辦理貸款而已,且為了避免弟弟又將房屋過戶給不知情的善意第3人,以致將來無法順利取回房屋,最好先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聲請保全處分,禁止房屋過戶,以免弟弟脫產。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房客失聯不付錢 先寄存證信函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9/16
讀者林先生問:
我之前將公寓租給人,但租約到期前,承租人因事業關係遷至中國,剩下的2個月租期,就由他弟弟接著繼續居住進去,但他弟弟在租約到期後,就不再付房租,也不搬離,我打電話找人,對方都「停機」不接電話,至今欠我租金3個月,我該如何叫他歸還鑰匙並搬離?
律師王杏文答:
一般租賃契約中應該都有禁止轉租的規定,但可能會因讀者收受承租人之兄弟續住期間的房租,而等於承認由他人繼受承租人的地位。
此時,就可以認定該續住的承租人弟弟是承租人,一般會建議讀者發存證信函訂相當期間,催告承租人履行租約到期後「返還租賃物」的義務,要求對方返還房屋。所謂相當期間,應是足以讓承租人搬家的時間,比如說3天、5天或1周、10天等等,實務上皆有可能。 

原承租人也須負責

若承租人到期仍不履行,讀者才可以進行清理房內的物品,若未經上述程序即動手清理屋內物品,可能遭承租人反咬一口,因為對方可依《刑法》提告指控讀者涉及竊盜或侵佔罪嫌,而依讀者來文提及,因為實際使用人曾經換手,建議存證信函同時發給原承租人及其弟弟2人會比較妥當。
至於讀者提到的欠租部分,仍可藉由聲請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的方式,請求承租人及其弟弟償還積欠的租金,另關於轉租的情形,原承租人本來就須和轉租人一起負連帶責任。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2014年9月15日 星期一

高普考錄取率 創20年新高

【原文轉自:聯合報 / 陳智華】 更新日期: 2014/9/12 
今年高普考錄取率,將雙創20年來新高。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增額錄取近1,800人,今年高考三級錄取率預估將提升到9.34%,平均每10人報考就錄取1人;普考錄取率達5.48%。

高普考下周五(19日)放榜。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增額錄取1,796人,今年高普考合計擬錄取6,206人,其中高考3,777人、普考2,429人,錄取率平均合計預估將超過7%。

考選部高普考司分析指出,今年高普考錄取率創下20年來新高,主要是需用名額跟去年差不多,報名人數卻大減。

今年高普考有11萬9千多人次報名,與去年的14萬6千多人次相較,少了約2萬6千多人次;競爭者變少,錄取率自然提高。

考選部表示,民國40年高考錄取率最多曾達三成,普考也有兩成多,但當時考的人非常少,都只有1千多人。

考選部表示,民國82年高考有7萬多人報考,錄取近5千人;普考也有9萬多人報考,錄取6千多人,錄取率高考達9.49%,普考有9.27%。

但這之後,報名人數增加、錄取人數減少,錄取率也因此下降。101年高普考報考人數超過15萬人次,創下新高。

近十年來高考錄取率在4%到9%間,普考則2%到5%之間。部分類料的錄取率更遠低於平均。

103年度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人員召募

【原文轉自:金融研訓院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更新日期: 2014/9/12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度人員召募第一階段筆試定於103年10月19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3年09月15日09:00至103年09月25日18:00止,僅設台北考區,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期間:103.09.15 (一) - 09.25 (四)

二、筆試日期:103.10.19 (日)

三、口試日期:詳細甄試時程將另行公告。

四、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二)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筆試測驗科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
(代碼)
職等職稱
錄取名額
必要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應於9月25日以前郵寄
筆試測驗科目
會計審計人員(G2301)


9
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具會計、審計、證券、金融等相關工作或研究經驗2年以上。
3.具下列任一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
(1)全民英檢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87分以上或(ITP)達543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750分以上;
(4)IELTS達5.5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ALTE Level 3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S-2+以上,筆試達240分以上;
(7)企業英檢專業級。
◎選擇題+非選擇題
1.會計學(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與審計學
2.證券市場發行及交易法規與實務

◎非選擇題
3.公文寫作及英文寫作
財務金融人員(G2302)


6
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商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具證券、金融、衍生性金融商品或風險管理等相關工作或研究經驗2年以上。
3.具下列任一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
(1)全民英檢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87分以上或(ITP)達543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750分以上;
(4)IELTS達5.5以上;
(5)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ALTE Level 3以上;
(6)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口試成績為S-2+以上,筆試達240分以上;
(7)企業英檢專業級。
◎選擇題+非選擇題
1.金融商品與管理
2. 證券市場發行及交易法規與實務

◎非選擇題
3.公文寫作及英文寫作
程式設計人員
(G2303)


3
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
2.具C/C++程式開發經驗1年以上。
3.熟Windows、UNIX、LINUX作業系統。
4.熟TCP/IP通訊程式、Unix系統程式設計、Shell 相關程式與Unix(Linux)指令。
僅測驗一科
◎選擇題+非選擇題
1.系統分析及程式設計(C/C++)
電腦操作人員(G2304)


1
教育部認可之大專(含)以上資
訊或理工相關系所畢業。 ◎須配合夜班輪值及遠地機房輪值。
(24小時分班輪流制)
僅測驗一科
◎選擇題+非選擇題
1.計算機概論

五、報名網址

六、簡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