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專技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及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圓滿結束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7/29
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於7月29日下午6時10分圓滿結束。考試期間,高典試委員長永光、余監試委員騰芳及考選部董部長保城均蒞臨考場巡視並對工作人員表達慰勉之意。
本考試應考人數共計9,568人,經試務處統計,牙醫師等類科考試到考8,547人,到考率為89.94%;航海人員考試到考49人,到考率為75.38%,惟實際數據以榜示後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考試統計項下之資料為準。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考試母版試題及標準答案將於7月30日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公布,請應考人屆時自行查閱。如有試題疑義,至遲需於本考試全部結束後之次日起5日內提出。
董部長同時表示,本考試預定9月18日放榜,考選部已主動協洽各家電信業者,提供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國家考試榜示結果簡訊之便民服務。如應考人或其親朋好友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公司的行動電話用戶,可以行動電話直撥「536」(我上囉!)簡碼,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等類科為「103090」、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為「103091)及入場證號,即可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應考人也可利用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專用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查榜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看榜單。

法律信箱:購屋後才漏水 先釐清修繕責任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30
讀者簡先生問:
我在去年10月買社區4樓的二手房屋,簽約時確認屋況正常無漏水,11月時客廳通往廚房的門上方卻出現潮濕掉漆並有壁癌狀況,廚房內側牆面也出現滴水現象,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該找房仲還是前屋主賠償?如果他們都不賠,我該打什麼官司求償?
律師蔡念辛答:
建議讀者先請抓漏人員找出漏水原因,假若是樓上(5樓)住戶所造成,例如裝潢施工不當造成讀者家中漏水,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賠償責任。讀者可請求樓上賠償修繕費用,或要求修復漏水問題。假如漏水原因是大樓公共管線或共用設施造成,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可請求大樓管委會負責修繕。 

可請求減價賠償

找到漏水原因後,若經鑑定這是在讀者買賣交屋時就已存在的問題,則依《民法》第354條規定,前屋主應於交屋時負「瑕疵擔保」責任,擔保房屋無影響價值及效用之瑕疵。建議讀者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有漏水問題,若前屋主拒不處理,可於通知後6個月內,依《民法》第359條、360條規定,起訴請求前屋主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再者,若相關事實足以認定房仲業者隱瞞漏水問題不告知、或未盡屋況檢查義務,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及《民法》第544條、第571條規定,對房仲業者請求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費。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2014年7月29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遭誣妨害自由 請證人還清白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29
不具名讀者問:
工廠將我的加工品損壞卻不賠償,我到場要求他們報警,對方不肯就簽本票給我,隔天卻告我妨害自由逼簽本票,但當時僅我1人,對方行動自由,可使用電話、網路且有友人在隔壁,檢察官叫我們和解,我退還本票並和解,想改用其他管道求償,竟被管區告知我有案底。請問我可告誣告還清白嗎?
律師余德正答:
對方既然已提出刑事妨害自由告訴,目前也在偵查中,建議讀者應請求檢察官調查有利的相關證據,例如傳訊當時在場目睹過程之人到庭作證,或調取當天對方的電話通聯紀錄、監視器錄影等,藉由調查對讀者有利的證據過程釐清當時發生的事實。 

判決確定才有前科

一般檢察官不會僅就單一方指控,就認定另一方觸法,會就雙方先前發生的誤會或糾紛進行釐清了解。若讀者確實未脅迫對方簽發本票,檢察官自會為不起訴處分,這樣即可證明讀者並沒有妨害他人自由之犯罪行為,自然也就不會有所謂的案底或前科。所謂案底或前科,是指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
若對方提告內容是虛構、捏造或杜撰的話,那對方就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69條的誣告罪,不過誣告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檢察官認為對方之行為已涉有刑法誣告之犯罪嫌疑,也可能主動偵查、起訴。所以被檢察官傳訊到案,讀者只要誠實陳述事實即可。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103年7月27日第二次專技醫事放射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期間臺中考區實施交通管制,請臺中考區應考人儘量提早出門,俾免遲誤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7/25
標題103年7月27日第二次專技醫事放射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期間臺中考區實施交通管制,請臺中考區應考人儘量提早出門,俾免遲誤
內容
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放射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定於本(103)年7月27日(星期日)分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4考區同時舉行,其中臺中考區適逢舉行2014臺灣大道BRT路跑活動,將於附件所列時間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管制時間內部分路段可能造成塞車,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考人,請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遲誤影響考試權益。
相關檔案臺灣大道BRT路跑交通管制內容 

10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103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7/25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選高三字第103140042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舉辦103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103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7月17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級)、類科(別)及暫定錄取名額:
(一)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1、等別: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
2、類科及暫定錄取名額:總計2,384名。
(1)行政警察人員1,817名。
(2)消防人員526名。
(3)海岸巡防人員41名。
3、依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錄取標準,由典試委員會依據用人機關所提報之缺額訂定。但錄取人數,依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二)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
1、等級: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
2、類別及暫定錄取名額:總計1,816名(詳如附表)。
3、依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本考試及格標準,由典(主)試委員會依據交通事業機構所提報之缺額訂定。但錄取人數,以各等級各類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各類別列有選試科目者,分別依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上限擇優錄取。
二、考試日期:
(一)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103年11月8日至9日。
(二)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
1、員級晉高員級:103年11月8日至9日。
2、佐級晉員級:103年11月10日。
3、士級晉佐級:103年11月8日。
三、考試地點:分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四考區同時舉行。
四、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士級晉佐級各類別國文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型。
五、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103年8月12日起至8月21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主站)、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無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人員,須繳交經警正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2)最近三年年資曾中斷者,須繳驗留職停薪(或其他年資中斷)及復職證明書影本。
(3)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須繳驗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特殊照護措施申請表、申請國家考試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等。
(4)姓名有罕見字者,須繳驗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罕見字申請表。
2、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陳請服務機構人事單位進行初審,人事單位初審完成後,由應考人自行於8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始完成報名程序。
(三)報名地點:11602臺北巿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三科。
六、本2項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規範應考人須配合辦理與注意之相關權益事項,均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

台中/彰化/高雄/屏東郵局約聘人員招考

考生請注意!考生請注意!考生請注意!考生請注意!
台中/彰化/高雄/屏東郵局約聘人員招考
考試日期:103年8月31日(星期日)
報名日期:自103年7月21日起至7月28日止
(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法律信箱:財產已贈與 即無遺產分割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23
讀者洪小姐問:
家父生前將1、2樓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兒子娶妻後竟遺棄父母,家父只好將剩餘房屋3、4、5樓贈予給女兒,由於3、4、5樓只有房屋所有權狀沒有土地,當時經濟困難無錢辦理分割,不過家父臨死前留下錄音及遺囑,要讓女兒做為日後上法院當證據,請問我該如何告哥哥,他才會將土地分割給我們?

律師林俊峰答:

根據《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讀者父親逝世後,如果留有遺產,可由母親依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取得家父遺產的一半後,其餘的遺產,再由母親與其他兄弟姐妹平均分配。 

繼承人可自行協議

如果繼承的遺產有土地等財產時,各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而依《民法》1164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繼承人訂有禁止分割遺產的契約外,各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這是遺產分割自由原則,避免糾紛,而繼承人可自行協議分割,或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但根據來信所述,讀者的父親似乎已在生前就把所有的財產分配完畢,包括將1、2樓房地贈與兒子,3、4、5樓房屋贈與給女兒們,由此看來這些房產已不屬父親的遺產,父親應也未留下遺產可供子女繼承,自然也就沒有分割的問題。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育嬰假復職 不保證原職原薪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18
不具名讀者:
去年11月我結束育嬰假復職後,人事主管A君告知薪水不會變少,原上司B君卻說,過去半年代理我的C君將維持工作內容,我則改去協助主導公司新系統導入的D君,後來B君私下告知C君將調整我的職務,請問公司可變動我的職務嗎?我要等職級或薪水被做不利變更時,才能依《勞基法》主張我的權益嗎?

律師鍾芝宣答:

有關勞工的育嬰假權利主要是來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但該規定僅保障勞工請育嬰假後可以「復職」,並未限制僱主在有正當理由時,可以「合理變更」受僱勞工復職後的職務內容,也沒有保證勞工復職後給予「原職原薪」。 

不合理變更可調解

此外,司法實務也認為,在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公司相關業務及人事組織可能也有相當變化,若不准僱主為申請復職之勞工安排其他相當職務,說不過去,也不是性別平等法條的規範目的。
但如已可確認讀者的新職級或薪水,將受不合理變更,可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再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要求30日內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僱主給付資遣費。
如果讀者想直接上法院主張權益,建議撥「勞工訴訟復職服務專線」0800-085151,或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更詳細的意見。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假買賣欲討回 須提借名證明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17
讀者淑珠問:
2012年11月未修法前,我母親因欠卡債,父親於是以假買賣方式,將父親名下房子賣給我弟弟,因我也欠卡債沒過戶給我,豈料弟弟多次揚言賣屋,還說要拿去抵押貸款,假買賣將滿2年,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阻止弟弟霸佔房屋?

律師徐惠珍答:

讀者父親為躲避配偶卡債責任,而以「假買賣」方式將自己名下房屋移轉登記給讀者弟弟,自應釐清移轉登記的法律關係,究竟是「借名登記」契約?還是「贈與」契約? 

觸刑法可撤銷贈與

所謂「借名登記」,是當事人雙方約定,「借名者」經「出名者」同意,將屬於「借名者」現在或將來的財產,登記「出名者」為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就本件而言,讀者父親若主張是「借名登記」,未來想討回房屋,卻遭弟弟否認時,父親必須提出事實證明。
譬如要證明與兒子間僅有形式,實質上並沒有買賣價金流向,且有證人證明當初是借名登記,並向法院請求確認該買賣關係及移轉登記的法律關係不存在,進而阻止讀者弟弟將房屋占為己有。
若讀者父親是以「假買賣真贈與」方式,將房屋移轉讀者弟弟,而弟弟對於贈與人(即父親)、贈與人配偶(即母親)、直系血親、3親等內旁系血親或2親等內姻親,有毆打、公然侮辱等行為,只要構成刑事責任,讀者父親即可依《民法》規定,在得知有撤銷原因時1年內撤銷贈與。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國安特考資訊技師 沒人報名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董俞佳】 更新日期: 2014/7/21 
調查人員、國安特考、海巡特考、移民特考將在8月16日登場,根據考選部統計出來的報名人數與暫定需用名額初估,調查人員錄取率為4項考試中最低。不過,國安特考公職資訊技師卻爆冷沒人報名。 

考選部統計,今年調查人員考試有2766人報名,搶80個名額,總錄取率只有2%;國安特考730人報名,搶30個名額,總錄取率約4%;移民特考2265人報名,搶100個名額,總錄取率也約4%;海巡特考579人報名,搶30個名額,總錄取率最高、有5%。 

若就各項考試來看,調查特考以3等法律實務組最為競爭,共有847人報名,搶12個名額;調查工作選試英文次之,有431人報名,搶17個名額。 

國安特考則是3等國際英文組最競爭,210人搶3個名額;今年新增的類科情報組次之,有152人報名;另一個新增類科公職資訊技師則爆冷門,竟然無人報名。 

移民特考3等移民行政,英文組報名人數最多,有899人報名;日文組報名人數次之,有76人;越南文46人報名,居第三。 

今年4項考試的報名人數大為減少,與去年相較,移民行政4等考試今年有865人報名,較去年1630人少了快一半,減少最多;3等調查人員去年3397人報名,今年2234人,人數也少了三成四;3等海巡行政去年818人報名,今年579人報名,人數減少近3成。 

考選部表示,筆試在8月16日至17日舉辦,設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6考區;體能測驗11月8日、口試12月6日舉辦,集中於台北考區應試。 

司法官特考 錄取率0.58%

【原文轉自:聯合報 / 陳智華】 更新日期: 2014/7/21 
公務人員司法官(法官、檢察官特考)及專技人員律師高考下月登場,其中司法官部分,因報名人數較去年增加,但開缺卻變少,初估錄取率僅去年的一半。 

司法官和律師考試今年有重大變化,就是第一試同時舉行,考生可同時報考,考同一種試題,8月9日在台北、台中和高雄3區舉行。今年同時報考司法官和律師的人數達8186人,也就是近八成的人同時報考司法官和律師。 

司法官今年報考人數9366人,暫定需用名額54人,由於報名人數較去年增加近2千人,初估錄取率只有0.58%。律師方面,今年有10693人報考。 

考選部表示,應考人報考這兩項考試,且達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考第二試;司法官考試還有第三試口試。律師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都是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錄取人數則為需用名額再加10%,總成績以第二試和第三試成績加總,但第二試有1科0分和第三試60分以下,不予錄取。 

司法人員考試 錄取率恐下探2%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董俞佳】 更新日期: 2014/7/21
考選部下月舉辦司法人員(如觀護人、公證人、監獄官及法警等)考試,今年報名人數有2萬多人,人數雖然比去年少,但因暫定需用名額也變少,初估錄取率比去年還低,約僅2%,競爭恐將更激烈。考選部統計司法人員考試報名人數,今年有22369人,比去年的25077人少2708人;若依暫定需用名額來看,去年的暫定需用名額是563人,今年則是489人。因此,今年初估錄取率不但未因報名人數下降而提高,反而因需用名額減少而拉低錄取率。

根據考選部資料,去年3等考試暫定需用名額是76人、4等考試548人、5等考試66人;今年3項考試的暫定需用名額都減少,3等71人、4等365人、5等53人。

考試院表示,錄取名額應該還有機會再增加。不過,去年加上增額人數最後有690個缺額,但今年就算再增加,也很難比去年多。

就報名人數來看,4等書記官報名人數依然最多,共有5702人搶99個缺;5等錄事報名人數次之,4614人搶40個缺;4等法警2059人居第三,搶36個缺額。 雖然今年的總錄取率初估2%,但許多類科的錄取率連1%都不到,或者只在1%的邊緣。包括行政執行官、3等書記官、5等錄事、3等檢察事務官等類科,錄取率都不到1%;最多人報名的4等書記官錄取率則約在1%左右。 

其中有3項考試都只開缺1人,只有一個上榜機會,這3項考試分別是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與公職法醫師;其中,公職法醫師因為報考人數少,總計只有4人報考,錄取率因此提高,達到兩成五 。

考選部表示,司法特考筆試同步在8月16日舉辦,3等考試一連3天舉辦至18日,4等考試一連2天,5等考試則只考1天。3等考試若通過筆試,還須參加口試,預計在12月6日舉辦;法警若通過筆試,須再參加體能測驗,體測日期在11月8日。

考選部表示,考試設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6個考區,體能測驗則集中在台北考區應試。

公布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要點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7/21
內容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要點,請至以下連結閱覽: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HandEditorFile.ashx?Fun=Property&file_id=6690
相關網址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HandEditorFile.ashx?Fun=Property&file_id=6690

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宏華國際103年第2次招募門市人員

【原文轉自:中華電信公司 / 中華電信公司】 更新日期: 2014/7/18 
壹、 遴選類別、學歷及經歷條件、類組代碼、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一、遴選類別、學歷及經歷條件:
遴選類別學歷及經歷條件
銷售人員1.專科以上畢業(報考 A04 桃園機場者需大學以上畢業)
2.無經驗可,具通訊門市/3C 賣場銷售經驗者尤佳
3.熟悉電腦操作
4.具服務熱忱、親和力及耐心
5.主動積極,擅長行銷及服務
6.國、台語口說流利,會英文者尤佳報考A04桃園機場者需通過全民英檢初級(含)以上或其他英檢同級檢定)
二、類組代碼、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類組代碼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A01台北市32
A02新北市46
A03桃園縣25
A04桃園機場2
合計105
注意:淡水及新店地區屬A01類組台北市工作地區。

貳、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四、年齡:不限。 
五、其他: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07.15(二)至103.07.22(二)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rmis.cht.com.tw/portal/hohw/pre_login.jsp),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上)載不全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1.履歷表、自傳(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欄位皆必須填寫)及個人照片(請自行上載)。 
2.專科以上畢業證書(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3.具備職缺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請自行掃描後上載,無則免附)。 
4.外語能力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無則免附)。 
三、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肆、薪給待遇相關事項: 
一、基本月薪:銷售人員每月薪資新台幣25,000元。 
二、另有全勤獎金、銷售獎金、年終獎金及其他獎金(桃園機場另有交通津貼3,000元,外語津貼2,000元)。

中油即將辦理103年新進技術員甄選

【原文轉自:中油公司 / 中油公司】 更新日期: 2014/7/18 
台灣中油公司103年將對外招募新進技術員577名,招考對象為高中(職)以上畢業人員,招考類別包括煉製、機械、儀電、電氣、土木、安環、輸氣、油料操作、航空加油、車輛修護、探勘、消防、事務等13類,第一試(筆試)日期:103年11月16日(星期日),筆試科目除共同類科(含國文、英文)外,各類別之專業科目及所需證照如下: 
類別所需證照專業科目
煉製類理化
機械類機械常識
儀電類A:電工原理
B:電子概論
電氣類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A:電工原理
B:電機機械
土木類土木施工學
安環類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檢定合格理化
輸氣類A.機械常識
B.電腦常識
油料操作類A.電腦常識
B.機械常識
C.電機常識
航空加油類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A.電子概論
B.機械常識
車輛修護類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執照或汽車修護二級技工執照。A.汽車學概論
B.電子概論
C.機械常識
探勘類A.電工原理
B.機械常識
消防類自用大貨車(含)以上駕照A.火災學概要
B.消防法規【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篇至第五篇〉】
事務類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扣押金欠租逾2月 房東可收回房屋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16
台北劉甫欽問:
我依照不動產仲介公司的契約,將房子出租給人,但對方積欠租金,即使扣了預收的擔保金,至今仍欠租2個月,我發存證信函催告,並限期繳納,但對方沒有收受,也不支付租金,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梁維珊答:

依照《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規定,承租人積欠租金,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時,出租人得收回房屋。也就是說,假設原來房屋之押金為2個月,房客必須欠租4個月(押金的2個月及另外又欠租金2個月,共計4個月),房東依法才可以請求收回房屋。 

以簡訊通知房客

本件讀者是房東,且稱已扣了押金,押金的部分等同於房屋月租金之預繳,此部分讀者必須確認押金已經抵扣欠繳之房租,在押金抵扣之後該房客仍欠2個月租金時,已經構成上述收回房屋事由,因讀者已用存證信函催告,建議再以簡訊通知房客。
前面的手續都完成之後,就看讀者當時簽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無公證,如經公證,可直接拿房屋租賃契約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求返還租賃物,由法院陪同點交房屋。
如未經公證,則建議先對房客提起返還租賃物之訴訟,並一併請求房客返還逾期未繳之租金,倘房客另外有破壞房屋之情形,可同時向房客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侵權損害的部份較難舉證,可用出租前的屋內照片,比對返還房屋後的屋內狀況。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2014年7月10日 星期四

中央造幣廠103年駐衛警察甄選

【原文轉自:金融研訊院 / 金融研訊院】 更新日期: 2014/7/10
中央造幣廠103年駐衛警察甄選第一試筆試定於103年07月27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3年07月10日09:00至103年07月17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1.報名期間:103.07.10(四)-07.17(四),一律採線上報名。
2.筆試日期:103.07.27(日),設台北考區。
3.口試日期:103.08.28 日(四)

壹、甄選類別、名額、資格條件及考試科目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1.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事。
(五)體格標準:
1.報考者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2.報考者於第一試筆試錄取後,須通過第二試術科體能測試1,200公尺跑走(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方可參加第二試術科交通指揮及第三試口試。

二、 錄取名額、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類別名額工作性質簡述甄試科目及成績比率
駐衛警察隊
隊員
2中央造幣廠為國家流通硬幣鑄造機構,為確保廠區及解幣安全,依規定設置駐衛警察隊。警衛勤務採三班制並配置槍械,另常年訓練包括手槍射擊訓練、消防救災演練、體技能訓練等。1.國文及英文占10%
2.警察勤務條例及警械使用條例占15%
3.刑法概要占15%

貳、進用及待遇
中央造幣廠駐衛警察錄取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審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比照分類職位2等1級試用,月支新台幣37,370元,試用期為4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派用,不合格者依中央造幣廠工作人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錄取者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如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及格資格核薪,曾任警察或軍職年資不予提敘。

參、報名簡章:中央造幣廠103年駐衛警察甄選簡章

法律信箱:受脅迫交遺產 可主張撤銷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10
讀者李先生問:
前年父親過世前留遺囑說房子歸母親,現金及股票留給獨子我。我母親長年有憂鬱症,父親過世後她以死威脅我交出遺產,我情急之餘簽下股票過戶協議。豈料母親換鎖不讓我進門,還拿刀攻擊我和未婚妻,也常對我使用言語肢體暴力,請問我該如何爭取回原屬於我的財產及精神賠償?

律師王杏文答:

被繼承人(亡者)生前對遺產的安排,在不侵害特留分比例下,於被繼承人死亡之際即生效,特留分比例於配偶及各子女,均為應繼份的一半。
讀者與母親當然而直接取得依遺囑內容的財產。嗣後所為的過戶可以理解成處分自己財產,在母親以死威脅情形下簽立的過戶協議,可主張是受強暴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2年內均得依《民法》第92條撤銷協議,而視為自始無效。 

另案提民事賠償

若讀者父親生前遺囑有侵害特留分情形,需區分特留分比例範圍內仍有效,逾特留分比例則仍由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就超過特留分比例部分,讀者受脅迫所為過戶協議理解為遺產分割協議,仍因受脅迫而可得撤銷。
上述部分(逾特留份範圍外)則回歸共有狀態,讀者得以「繼承回復請求權」主張應得部分。
至於精神賠償部分,若讀者及未婚妻已對母親提起刑事告訴且經地檢署起訴,可在法院刑事審理程序中,免繳裁判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可繳交裁判費,另案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國宅屋頂漏水 管委會須修繕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09
讀者王先生問:
我住在國宅12樓,頂樓平台下雨漏水,我從去年10月起,向市府反映公共樓頂平台歸屬和分攤問題,市府回答是社區管理委員會,我去函社區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至今沒有回應,找市議員協調兩次也沒結果。請問國宅社區管委會歸何單位管理?國宅屋頂漏水究竟該誰出面處理?

律師余德正答:

《國民住宅條例》於2005年增訂第18條之1的規定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將其原來執行國宅管理的業務,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回歸由住戶自管自治,並將管理經費撥給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可先向市府投訴

若您所居住的國民住宅已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因為頂樓平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屬於共用部分。如果頂樓平台漏水的原因,並非因人為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所造成(例如某住戶裝潢施工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及維護。
至於管理委員會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例如臺北市是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新北市則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目前各縣市政府都設有網站,您可先透過網路信箱投訴,向管理單位反映,若不成,就要經由協調會進行協調了。記者鄧玉瑩採訪整 

法律信箱:網購品有瑕疵 可要求減價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08
不具名讀者問:
我在露天拍賣買教具書,賣家寫極新,但收到物品卻有灰塵及畫印摺痕,當日與賣家協議願退貨並退費,但賣家事後卻寄新物品,還反悔說不願退費,從此再也聯絡不上,消費者協會表示,此屬個人對個人不受《消保法》保護,警察也說不管此網路糾紛,請問我有無其他方法制止這種惡劣賣家?

孫治平律師答:

由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者,係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之消費糾紛,而所謂企業經營者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所以,若網路賣家僅是單純偶而經營商品買賣的人,並非以此為業,就無《消保法》適用。 

影響使用才能解約

然而,若有發生商品瑕疵問題,仍可依照《民法》相關規定,依瑕疵程度主張解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至於讀者提到買到的教具書有瑕疵,如果已嚴重影響使用,且讀者也能證明與賣家合意解約,那依照《民法》規定,當然可以請求對方退費,而不接受新物品,如果對方相應不理,則可依照約定提起民事訴訟,爭取自己的權益。
如果,這些灰塵及畫印摺痕,並未影響整體效用,且雙方也沒約定解約在先,如果讀者主張解除契約顯然有失公平的情況,依法僅得以主張減少價金,或是更換新品。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高考證照組 口試配分改變

【原文轉自:聯合報 / 陳智華】 更新日期: 2014/7/7 
今年高考三級考試新增9類科公職證照組,考試項目有筆試和口試;口試成績占2成,評分項目包括儀態、溝通、應變能力及專業知識等,滿分100分。考選部最近修正評分項目配分,應變能力從20分增為25分,儀態則從20分減為15分。 

公職證照組跟其他高考三級不同的是,一般高考筆試要考8科,證照組只要考兩科專業科目;但有其他高考三級沒有的口試。筆試成績占8成,口試成績占2成,但筆試通過後,才能口試。 

口試評分項目滿分100分,包括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及應變能力5項,原本報名簡章說明每項20分。考選部說,最近開會後相關學者專家建議部分項目分數調整,因應變能力比較重要,加重分數為25分,儀態則酌減5分,成為15分,其他則維持20分不變。 

各項評分標準方面,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應對;溝通能力包括傾聽與表達能力;人格特質包括嚴謹性、情緒穩定性、開放性、和善性、積極性等;才識則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應變能力包括理解、反應能力。 

口試未滿60分就會被淘汰。但考選部指出,通過筆試之後才能口試,口試人數會看開缺的名額決定通過人數,目前建議需用名額5人以下有兩倍的人參加口試,如招4人,有8人口試;如果需用名額5到10人則乘以1.8倍,如招7人,可進行第二試口試的人數有13人,將由典試委員會決定。 

考選部長董保城說,公職證照組的經驗很重要,口試時會問過去幾年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以及對一些相關重大事件或案件的看法和分析。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公告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7/4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31400365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7月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設2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人。
(二)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設33類科(組),暫定需用名額46人。
(三)除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送考選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請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需用名額係包含現缺及預估缺,實際錄取分發職缺以分發機關每次辦理分配作業之公告內容為準。另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五)有關本2項考試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二、考試日期:第一試筆試,民國103年10月4日至5日。
三、考試地點:本2項考試第一試筆試於臺北、高雄2考區同時舉行,二級考試第二試及一級考試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103年7月15日起至7月24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技術類別之考試類科,包括農業技術、植物病蟲害防治、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核子工程、輻射安全、衛生技術、水產技術、水產利用、生物技術等15類科,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繳款單及報名履歷表。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請黏貼於履歷表背面,併同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掛號郵寄報名地點。
2、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土木工程、原子能等2類科;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行政類別之考試類科,包括一般行政(一般組)、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文化行政(選試英文)(一般組)、文化行政(選試德文)(一般組)、文化行政(選試西班牙文)(一般組)、教育行政(一般組)、教育行政(兩岸組)、金融保險、會計、經建行政(一般組)、經建行政(兩岸組一)、漁業行政(一般組)、僑務行政(選試法文)、僑務行政(選試德文)、食品衛生行政、地政及博物館管理等18類科,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國外學歷報考。
(3)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4)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5)姓名有罕見字。
(6)後備軍人申請加分優待。
3、無紙化報名方式注意事項: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三)報名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
(四)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技術類別之考試類科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須於103年7月2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費用:筆試新臺幣1,600元(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第二試著作或發明審查新臺幣7,000元、第三試口試新臺幣800元;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二試口試新臺幣800元,筆試以外之各試報名費,考選部將另函通知繳納事宜)
五、本考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因須掃描應考人作答內容後再由閱卷委員於電腦上進行評閱,為期試卷作答內容清晰,請應考人一律使用0.5mm~0.7mm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六、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本2項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七、本2項考試各類科(組)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本考試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2014年7月6日 星期日

法律信箱:提前退租 房東仍須還押金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04
不具名讀者問:
我是在外讀書的學生,我與房東簽訂為期1年的房屋租賃契約,簽約時並交付2個月房租的押金給房東。但後來因故無法繼續租屋,必須提前終止契約,請問房東有權利將我全部押金沒收、拒絕返還嗎?

律師蔡念辛答:

依《民法》第450條、第453條規定,租賃未訂期限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訂有期限者,若有約定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者,並應提前通知。
房屋租約多有約定期限,若契約中未約定「提前終止」條款,原則上房客不可單方面決定不租;不過若房客、房東雙方經溝通,同意提前終止租約,就算合法終止。另若房屋已有修繕必要,經要求後房東不處理,房客亦得終止租約。 

不符合約難討回

「押租金」的性質在擔保租金給付及租賃債務的履行。所謂租賃債務,如房租是否欠繳、是否有損壞房屋而應賠償等。因此,若租約已合法終止,且沒有租賃債務不履行的情形,例如:房客依「提前終止條款」提前通知房東終止租約;或房東已同意房客遷移,且將房屋另出租予他人,可認定雙方同意提前終止。房客自得請求返還全部押租金。
反之,若房客不符合契約約定、或未經房東同意,逕自遷離,則此房屋租約並未合法終止,房東可以要求房客繼續履行契約,無論房客是否實際入住,都可收取租金。在這個情況下,房東就能沒收押租金來抵充欠繳房租。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簽發本票 附加條件即無效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03
讀者羅先生問:
如果在借款期限10年且已有借據的情況下,另簽立到期日為10年後的本票,這張本票是否需去公證?若借款人有還款,債權人日後又去聲請本票裁定,借款人是否會被索討2次錢?本票可否有條件式生效?僅有借據沒有本票,是否足夠保障雙方權益?本票有效期限為何?

律師蔡念辛答:

簽發本票只要符合《票據法》第120條規定,表明為本票、無條件支付、載明金額、發票日期與發票人簽名等事項,即為有效本票,不必另行公證。另因本票應記載「無條件擔任支付」,因此簽發本票不得附加其他支付條件,若有此條件記載,該本票即無效。
不過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或屬見票即付者(意即未寫到期日),自發票日起算3年不行使,即屬時效消滅。 

建議載明受款人

若債務人已清償借款,執票人仍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可以「本票所擔保之借款已清償」為由,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另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債務人得提出擔保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若為擔保債權而簽發本票時,建議載明受款人(即借款債權人),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清償借款時,記得同時取回本票。
讀者若擔心僅簽借據缺乏保障,可持借據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聲請作成公證書,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若當事人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屆時即得直接以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公告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7/2
考選部 公告

內容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選專一字第1033301222號

主旨:公告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2項第1款規定暨本部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52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經審議通過符合旨揭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社會工作組。
二、前開系科名稱或班別開設之必修課程如有調整,應主動重新提出申請。
三、歷次審議通過公告符合旨揭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請查閱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之相關檔案。
相關檔案102 年起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第 1 款審議通過並公告名單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於7月4日至8日登場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7/2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將於7月4日至8日分別在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3考區同時舉行,普通考試於7月4日至5日舉行,報名人數計有60,863人,公告暫定需用名額1,071名,預估錄取率1.76%;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接續於7月6日至8日舉行,報名人數計有59,096人,公告暫定需用名額2,470名,預估錄取率4.18%;合計報名人數為119,959人,公告暫定需用名額合計3,541名,預估平均錄取率2.95%。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提供應考人較舒適之應試環境,本項考試試場全面使用冷氣教室,試場內室溫將統一設定為26-28度。董部長並提醒應考人可自行斟酌攜帶長袖衣物;如對冷氣運轉聲音較為敏感之應考人,亦可自行評估攜帶耳塞,惟戴耳塞應經監場人員同意,檢查後方可使用。考試期間如試場冷氣發生故障,將以開門窗及風扇方式因應,應考人不得要求加分。
考選部董部長同時表示,普通考試應考人可於7月3日下午6時至7時,高考三級考試應考人可於7月5日下午6時至7時,前往試區察看試場座位。考試期間試區附近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塞車,請應考人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影響考試權益。
考選部自9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各項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如使用非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依試場規則第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試題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並不得繼續使用。有關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廠牌及型號登載於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應考人可自行參閱或上網查閱。
另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 條規定,應考人考試涉及重大舞弊,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考人遵守規定,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應考人可以在每節考試結束後向監場人員索取該節考畢試題,測驗式試題答案將於7月9日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公布,應考人可憑考畢試題核對測驗式試題作答情形。如對試題有疑義,可於考試完畢之次日起5日內提出。

法律信箱:文盲立遺囑 可代筆或公證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7/02
讀者林宏益問:
生前想以遺囑的方式,依照法律規定書立遺囑,但如果當事人不識字,如何用手寫方式預立遺囑?如果其中1名子女用電腦打字方式幫父母預立遺囑,且透過法庭公證人2人以上見證,請問此份遺囑有效嗎?

律師溫令行答:

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每種方式均有遵守的要件。
自書遺囑一定要自己親筆手寫,不可用電腦打字,且須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處及字數後另行簽名。若當事人不識字,建議改用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方式辦理。 

電腦打字爭議多

公證遺囑可由子女先用電腦打好遺囑內容後,跟遺囑人和2名見證人一起找公證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宣讀、講解並經公證人認可,再由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後成立。如果立遺囑者不會簽名,經公證人記明後,可用按捺指印代替,即可成立公證遺囑。
代筆遺囑則是由立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當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內容,請其中1名見證人筆記、宣讀並講解,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再由全體見證人及立遺囑人簽名。立遺囑人不會簽名時,可按指印取代。目前代筆遺囑能否用電腦打字,實務見解仍有衝突,建議代筆人用手寫,以免引發爭議。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103年台灣銀行招考

【原文轉自:金融研訓院 / 】 更新日期: 2014/7/1 
台灣銀行「103年度新進行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3年08月30日舉辦,本次甄試總計錄取242(正取186、備取56)名,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期間:103.07.31(四) - 08.13 (三)

二、測驗日期
(一)筆試:103.08.30 (日)
(二)口試:103.10.05 (日)

三、報考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四、需才類組及名額
(一)法務人員:5名
(二)風險管理人員:5名
(三)國際金融英語組:15名(備取2名)
(四)程式設計人員:15名(備取2名)
(五)催收業務人員:15名
(六)企金業務人員:55名(備取3名)
(七)理財專員:25名(備取7名)
(八)一般金融人員:50名(備取35名)
(九)資訊人員:10名(3名)
(十)男子籃球隊:1名

五、 筆試科目:簡章公告為準

六、福利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灣銀行規定支薪:
(一)七職等人員敘支660薪點(月薪約44,000元,獎金另計)。
(二)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三)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3,000元,獎金另計)。

七、
簡章下載

八、
報名網址

經濟部國營事業徵才暫定866名

【原文轉自:台灣糖業公司 / 台灣糖業公司】 更新日期: 2014/6/30 
經濟部國營事業將於103年12月底辦理聯合招考

一、為加速人力新陳代謝,改善人力結構,以傳承核心技術及經驗,提升事業之營運績效。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因人員退休及辦理專案精簡人力回補等因素,提供大量職缺甄試掄才,於103年度統籌辦理所屬事業專科以上層級新進職員甄試招募新秀加入國營事業行列,招考總名額暫定866名,歡迎有志青年報考。

二、招考暫定名額、用人事業、初(筆)試日期及起薪:
1.暫定總名額:866人。
2.用人事業:台糖、台電、台灣中油、台水等4家公司。
3.初(筆)試日期:103年12月28日。
4.起薪:依各所分發之公司規定辦理,目前各公司起薪每月約新台幣3萬5千元至3萬8千元之間。

三、本次甄試暫定招考類別及名額詳如下(正確資訊應以甄試簡章內容公告為準,本甄試於初(筆)試前,如有臨時出缺,得增列錄取名額。如有相關試務疑義,歡迎來電洽詢各甄試試務處(02-23666409)瞭解。
暫定類別及名額如下:
企管154人、人資11人、財會42人、經濟5人、大眾傳播4人、資訊25人、法務9人、政風3人、地政12人、土木61人、建築3人、機械163人、電機(甲)210人、電機(乙)30人、儀電26人、環工18人、畜牧獸醫3人、農業3人、化學25人、化工製程37人、核工4人、地質8人、石油開採7人、園藝3人,合計:866人。

四、各類別考試科目如附件。

五、各類別應考資格、報名方式、報名日期及其他事項請參閱甄試簡章,預定於103年8月28日上網公告,屆時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販售簡章。網址為經濟部(http://www.moea.gov.tw/)、台糖公司(http://www.taisugar.com.tw/)、台電公司(http://www.taipower.com.tw/)、台灣中油公司(http://www.cpc.com.tw/)、台水公司(http://www.water.gov.tw/),歡迎有志青年預先準備,踴躍報考。

(以上內容均為暫定,正確資訊應以甄試簡章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