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

103學年度臺中市公幼教保員甄選

【原文轉自:臺中市教育局 / 臺中市教育局】 更新日期: 2014/5/29 
103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甄選名額暫定於103年6月3日公告,公告後倘有增額,於103年7月22日公告缺額所在學校時併同公告。

一、報名日期:103.06.02 - 06.06,一律採線上報名。

二、甄選日期與試場
(一)初試:103.06.21 (星期六),臺中市北屯區北新國中。
(二)複試:103.06.28 (星期六)
臺中市西屯區大鵬國小。

三、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之情事者。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
1.具備幼稚園教師資格。
2.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規定,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3.
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且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4.符合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第27條,有關教保人員資格之規定者。
(三)未曾於立案公私立幼兒園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者,應取得102年8月1日以後接受基本救命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
曾於立案公私立幼兒園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者應取得101年8月1日以後接受基本救命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

四、甄選方式
(一)初試:採筆試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及幼兒教保活動設計,題型為單選題。
(二)複試:採試教及口試方式進行。

五、簡章下載

103年專技普考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5月28日放榜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5/27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定於5月28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依據考選部統計,本考試第二試口試總計應考1,636人,到考1,530人,及格1,315人,及格率為85.95%。
考選部表示,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查看榜單,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
考選部提醒應考人,本考試榜示後將於3天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書面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提出(申請書可使用應考須知所列附件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法律信箱:屋借友營業登記 可訴請討回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5/30
讀者Alice問:
因當初與朋友口頭約定,住家讓他作營業登記,但沒有簽訂租賃簽約,也沒實際收過租金,等於免費讓朋友使用。不過後來我請他遷走,他卻置之不理。如今房子要賣,我先以存證信函請他遷走公司營業登記,但還是沒用,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強制將他公司遷走呢?

律師蔡念辛答

因不確定讀者問題意指「將房屋出借予友人實際營業使用」,或「僅提供房屋地址供友人辦理公司營業登記,友人並未實際佔有使用該屋」,因此就2例簡要回答。 

或請主管機關更正

若為實際營業使用,因讀者是無償將房屋出借供友人使用,雙方並非成立租賃關係,應屬於《民法》第464條之「使用借貸」,友人於使用完畢後應將原物返回。讀者若欲終止借貸契約,可先以存證信函告知表明終止出借房屋的意思,若友人拒不遷出返還房屋,可主張契約終止後應返回借用物、或以所有權人地位,主張對方無權佔有,向法院訴請友人返還房屋。
若讀者友人未實際佔有使用讀者房屋,僅於辦理公司營業登記時,將公司地址填寫為讀者房屋地址。則讀者可去函該公司之主管機關(「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若為獨資或合夥之「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以屋主身分表明該公司並未實際設址該處,請求主管機關稽查並協助辦理更正。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為謀職養小孩 有理由可分居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5/29
不具名讀者問:
我是一位有5個月身孕的孕婦,去年底結婚後就辭掉工作與夫家同住,過了5個月後和老公感情不好,老公工作不穩定都沒有拿錢回家,我只好回娘家找工作自力更生,老公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還揚言他不要小孩,請問這樣老公告得成嗎?在法律上我可爭取到什麼權利嗎?
律師鍾佩潔答:
《民法》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而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可要求扶養費

若一方無正當理由離家出走而不住在夫妻之住所的話,就是未履行同居義務,原則上是可訴請法院判決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但如果讀者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例如懷有身孕卻失去老公的經濟支助,因此有工作需要,可居住於娘家,應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
至於讀者肚裡的小孩,因讀者受孕時,和老公仍處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由不得丈夫揚言說不要小孩就可脫離關係。
《民法》也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且直系血親親屬間互負扶養的義務,因此,父母有共同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在法律上讀者仍可替小孩主張此權利,丈夫必須提供經濟資源來扶養小孩。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買到瑕疵車 可要求減價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5/28
讀者洪小姐問:
我和男友合買1台機車,才4個月已行進中熄火4次,送回原廠檢修後仍未改善,以瑕疵品為由要求退貨,對方卻說無瑕疵品退貨制度,只能延長保固。投訴消保會後又改稱,要幫忙把機車賣到二手車行,但機車折舊需消費者自行負擔,要求該公司提出維修紀錄,他們卻以商業機密為由不提供,想請教應如何保障個人權益?

律師林俊峰答:

依據《民法》364條規定「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此外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的商品,同樣仍須負擔保責任。亦即如果商品有瑕疵,消費者有權要求賣方,另交付無瑕疵的商品。 

考量利益不換新品

原則上,機車車廠應負起商品瑕疵責任,並將有問題機車回收,並重新給讀者一部正常無瑕疵的機車,但車廠因車子折舊的利益考量,通常不會願意回收有問題的機車,再換一部新機車給消費者,所以才會在讀者投訴消保會後,才改口說要幫忙將機車賣至二手車行,但機車折舊部分需消費者自行負擔,以規避法律責任。
讀者如果想要爭取不負擔折舊的費用時,可依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對方減少買賣價金。
如果對方有保證機車的品質時,也可根據《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該車廠負擔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藉此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員工沒勞保 仍應付資遣費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5/27
讀者邱小姐問:
我在公司任職1年8個月,老闆無預警告訴我隔天走人,我沒犯什麼大錯,是否可領到預告工資?我可要資遣費嗎?該怎麼算?老闆說因沒幫我們保勞保,所以沒資遣費,合理嗎?薪資都發現金,但我把薪資袋跟打卡單都丟了,只有留扣繳憑單,這樣能證明我在公司工作嗎?
律師陳佑仲答:
有薪資扣繳憑單就足以證明在公司工作,依《勞基法》,勞工須有下列情形,僱主才能不經預告解僱:訂立勞動契約時作假,使僱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對僱主、僱主家屬或同事施暴或重大侮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不得緩刑也不准易科罰金;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故意損耗機器、產品或僱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僱主技術、營業秘密,導致僱主受損;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天,或1個月內曠職6天。 

可確認僱傭關係

如果讀者沒有以上情形,卻被無預警解僱,除了可訴請確認僱傭關係,保住飯碗,也可選擇離開公司並要求老闆依據工作年資,給付10到30天薪資的預告工資,但年資未滿3個月者不能領。
至於能不能領資遣費,跟老闆有沒有依法幫員工投保勞保無關,老闆必須依《勞基法》付資遣費。資遣費以2005年7月1日為分界點,之前的年資算舊制,每滿1年給1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之後的年資算新制,每滿1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資位別
、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統計表
資位別
類別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需用名額()
增列需用名額
()
合計需用名額
()
財經廉政
1
1
2
會計
12
12
事務管理
5
1
6
運輸營業
22
4
26
土木工程
3
3
建築工程
2
2
都市計畫技術
2
2
機械工程
4
2
6
電子工程
2
2
4
資訊處理
4
1
5
合計
57
11
68
財經廉政
2
2
事務管理
3
3
6
材料管理
2
2
運輸營業
57
10
67
地政
1
1
土木工程
3
2
5
建築工程
2
1
3
都市計畫技術
1
1
機械工程
8
8
機檢工程
19
13
32
電力工程
5
5
電子工程
18
18
合計
121
29
150
事務管理
4
4
8
材料管理
4
4
運輸營業
31
7
38
場站調車
40
7
47
機械工程
66
47
113
機檢工程
47
33
80
電力工程
23
10
33
電子工程
24
13
37
養路工程
54
25
79
合計
293
146
439
總計
471
186
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