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法律處理原則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3/2/26
公務人員考試法(以下簡稱考試法)經總統103年1月22日修正公布,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考試法第28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因此,本法生效日期為本年1月24日。於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始公告舉辦之考試,應適用新法,即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其以後辦理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至於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其錄取人員於原考試法存有信賴保護利益之事由,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可適用原考試法之規定。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適用考試法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第3條第2項(同時正額錄取同項考試者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於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可適用原考試法之規定,爰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不適用本項規定。

二、第4條第1款(服兵役事由):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其以後辦理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其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分配訓練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於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其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榜示後訓練期滿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三、第4條第2款(進修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事由):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其以後辦理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其正額錄取人員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分配訓練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於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其正額錄取人員因進修碩士,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榜示後訓練期滿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因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5年。

四、第4條第3款(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
1.子女重症:
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後,各項考試(按:所稱各項考試指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始公告舉辦之考試,及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因子女重症,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分配訓練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2.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其以後辦理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其正額錄取人員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分配訓練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於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其正額錄取人員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榜示後訓練期滿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五、第4條第4款(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事由):
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後,各項考試(按:所稱各項考試指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始公告舉辦之考試,及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榜示後分配訓練前,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六、第5條第3項(增額錄取人員得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後,各項考試(按:所稱各項考試指考試法修正公布後,始公告舉辦之考試,及考試法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七、第6條第1項(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延長為3年):
於考試法1月22日修正公布前,已公告舉辦之考試或已辦理竣事之考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可適用原考試法之規定,爰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人員不適用本項規定,本項規定自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開始適用。

中鋼公司103年新進人員甄試

【原文轉自:金融研訊院 / 金融研訊院】 更新日期: 2014/2/26
一、報名時間:103.02.26-03.06(一律採線上報名)

二、考試日期:
(一)初試(筆試):103.03.23
(二)複試(口試):103.04.26-05.04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學歷:應考人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得報考,惟如獲通知參加複試(口試),於審查資格時須繳驗畢業證書正本,凡未繳交或資格不符者,取消其參加複試資格。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
1.師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2.員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職、高中(含)以上學校畢業,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為適才適所,具碩士(含)以上學位者,請報考師級職位,如有隱匿學歷報考員級職位者,經查獲則不予錄用。

(二)體格需求:
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 0.8以上。
2.辨色力及聽力正常。

(三)依中鋼公司工作規則及人事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1.現受刑事追訴尚未結案者。
2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4.曾服公職有貪瀆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5.曾在中鋼公司或其轉投資公司因案免職人員,或因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而予資遣者。

四、甄試方式: 
各類組人員之甄試分二階段舉行:
(一)初試(筆試):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兩科,均為測驗題(題型為單選題或複選題),採2B鉛筆劃記答案卡方式作答。
1.共同科目:含國文(佔40%)、英文(佔60%),佔初試(筆試)之成績為30%。
2.專業科目:依各類組需要合併數個專業科目為一科,佔初試(筆試)之成績為70%,有關各類組之專業科目,請參閱甄試職位類別之應考專業科目說明。

(二)複試(口試):依應考人員初試(筆試)成績排序,按各類組預定錄取名額至少2倍人數,通知參加複試。

五、甄試職位類別、各類組錄取名額、測驗科目及工作性質簡述如下:
(一)師級職位:
類組錄取名額複試名額專業科目工作性質
機械24601. 固力學及熱力學
2.流體力學
3.金屬材料
1.生產設備設置規劃、 操作、改善及保養維護。
2.生產流程及作業技術改善。
電機18501.電路學及電子電路
2.電力系統及電機機械
3.控制系統
1.生產設備設置規劃、操作、改善及保養維護。
2.生產流程及作業技術改善。
材料14351.物理冶金
2.熱力學
1.煉鐵、煉鋼、軋鋼生產操作、技術發展與品管。
2.冶金分析及試驗。
化工4121.單元操作
2..程序設計
3.物理化學
生產設備製程規劃、操作、改善。
*會計6151.中級會計學及高級會計學(含IFRS、會計準則公報)
2.稅務及商事法規(會計業務有關者)
1.各類業務會計處理。
2.成本會計之資料彙整與分析。
3.相關會計業務處理。
*資訊管理281.程式設計
2.資料庫
3.網路管理
資訊系統程式設計與維護。
*運輸管理4121.航業經營
2.運輸學
3.海商法規
原物料進出口運輸作業管理及產品儲運作業管理。
有符號“*”者,需具備多益550以上,或相當之英語檢定。
註:
1.應考人須具報考類組相關科系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相關科系」之採認,係指大學以上之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課程,與報考類別之筆試專業科目至少有一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取得3個學分以上者(須持有該課程學分證明)。
3.中鋼公司得視實際需要,調整錄取名額。

(二)員級職位:
類組錄取名額複試名額專業科目工作性質
機械1462921. 機械概論
2.機械製造與識圖
生產設備操作、修護。
電機521301.電工及電子學
2.數位系統
3.電工機械
生產設備修護。
化工7181.化工基本概論
2.化學分析
工場操作與生產等相關業務
註:
1.應考人限具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職、高中(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具相關證照尤佳,如:「大貨車駕照」、「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或「技能檢定技術士檢定:06104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等合格證書。
3.中鋼公司得視實際需要,調整錄取名額。

六、錄取人員分發及進用相關規定
(一)進用待遇:
1.基本薪給:師級NT$36,000元/月(內含伙食津貼NT$1,800元);員級NT$26,500元/月(內含伙食津貼NT$1,800元)。
2.中鋼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
(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預定於103年6月起分批進用,錄取報到後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後,正式僱用;試用考評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三)錄取人員報到後,中鋼公司將依公司實務需要、職位需求及個人專長分發單位,錄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
(四)依中鋼公司規定,新進人員錄取報到後,服務未滿2年,不得請調工作單位。

七、報名簡章:103年中鋼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法律信箱:繼承人死亡 直系卑親屬可代位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2/26
讀者陳小花問:
我們家是大家族,媽媽那一輩有10個兄弟姊妹,當初談遺產時,5個舅舅逼我媽在內5個姊妹簽下放棄土地繼承,但後來地價稅由我媽她們姊妹負擔,土地上也蓋屋做為我媽她們工作的地方,去年底,舅舅們把土地賣了,我不想看著家傳的土地被賣掉,還有辦法代表我媽媽去爭取「應繼分或特留分」嗎?

律師林峻義答:

依《民法》繼承篇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發生死亡或其他喪失繼承權情形時,可由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拋棄繼承不符要件
由於讀者的媽媽是自己拋棄繼承,並不是因死亡或出現喪失繼承權狀況,不符合法律上所規定的代位繼承要件,所以讀者不能主張是母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去跟舅舅們爭取代位繼承媽媽原先的應繼分。
如果讀者媽媽那一輩的10個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讀者也許還可以依《民法》繼承篇相關規定,以家族第三代身分取得順位繼承權利,但依照讀者所述,只有媽媽和姊妹們拋棄繼承,土地已由舅舅們繼承完畢,因此讀者也無法主張依照親等順位要求繼承土地。
由於讀者的舅舅們已透過繼承,成為合法的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他們有權自由處分名下的土地,但若讀者能證明母親等人,有跟舅舅們承租土地建築房屋使用,或許可另依《民法》租賃規定,向舅舅們主張依同樣出賣條件,優先承買該土地。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法律信箱:員工試用期 仍須加勞健保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4/02/25
不具名讀者問:
我最近剛應徵上一家新的LED公司做助理,公司加我有6人,因營業登記證還沒申請下來,所以沒有勞健保,連補貼我去保公會都沒有,老闆說要等營業登記證下來才幫我加勞健保。請問如果這只是老闆的拖延戰術,看我能否撐過3個月試用期,我要怎舉證自保?3個月後老闆還是沒幫我加保,我要怎麼辦?

律師鄧啟宏答:

讀者的公司應屬僱用5人以上的公司,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僱主應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而《勞工保險條例》並無勞工在試用期免加保的規定,所以縱使公司與讀者間有所謂試用期約定,公司仍須在勞工到職日起,為勞工加保勞保。 

可加註保密個資

公司是否依規定為員工加保勞保,需由勞保局派員實地查訪,建議讀者去函勞保局,並告知公司名稱、地址、檢舉人正確個資,敘明公司未為員工加保情事,並檢附任職期間薪資等相關資料影本。
如果讀者認為上開個資有保密必要時,亦可在給勞保局的信件中,加註要求個人資料須予保密等語。
至於健保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公司亦應在員工到職日起,為員工加保健保,如未加保者,中央健保署得對公司按應繳納的保險費,處以2倍至4倍的罰鍰,公司並應退還給員工所自行負擔的健保費。如公司遲未幫忙加保健保者,可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去函中央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訴。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臺北客家公園徵才 月薪最高9萬

【原文轉自:臺北客家公園 / 臺北客家公園】 更新日期: 2014/2/25
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徵才飆創意!年後若想轉換職場現在機會來了,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即日起甄選客家公園副執行長1名及10至15名企劃人員,報名期限至2月26日(三)止,並視表現月薪3萬至9萬不等。 

客家文化基金會表示,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去年共舉辦6百多場大小活動,吸引64萬餘人次入園,大幅提升臺北市客家文化能見度與相關產業效益。為讓更多人認識客家文化,客家公園誠徵園區營運管理與文創高手,歡迎對客家文化有興趣的朋友入主公園飆創意。 

企劃人員職缺內容主要針對環境教育、客家主題婚禮、好客美麗夜、客家社區大學、網站管理與網路行銷等領域提出園區發展方向;副執行長則襄助執行長業務,提出園區願景規劃與園區管理企劃。應徵者只要提出吸引人潮入園的工作計畫,即有機會入主客家公園實現創意。

客家文化基金會表示,園區在創意上給予企劃人員極大揮灑空間,只要應徵者所提的工作計畫,能將客家文化與概念,以嶄新的概念或商業模式,搭配行銷方式,發展為文創產業內容,可行度與創新度兼具,即可在公園裡實現創意。意者請上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網站(http://www.thcp.org.tw/)查詢,並於26日前報名與提出工作計畫。

台鐵募新血451人 3/11開始報名

【原文轉自:聯合報 / 李承宇】 更新日期: 2014/2/24
鐵路特考今年連續第七年舉辦,台鐵初步估計要招募451名新血,3月11日開始報名,6月考試。招募新人除了補足退休員工缺額,也要彌補每年約兩成五的新人離職率。

近年鐵路特考錄取員額逐漸減少,報名人數也減少,金融海嘯時6萬9千人報名的盛況不再。前年台鐵招募811人,有近5萬4千人報名;去年招募519人,3萬9千人報名。

工作辛苦,加上待遇不如公務員,也是台鐵「鐵飯碗」逐漸失色的原因。台鐵高員級與高考三級公務員職等相當,但台鐵高員級月薪44,000元,比高考三級公務員少2,000元。

台鐵無論工務、電務等部門都必須三班制輪班,每天風吹雨淋日曬,在第一線進行修護、保養工作。

台鐵副局長鹿潔身指出,戰後嬰兒潮世代的員工屆齡退休,加上公務員五五優退專案,前幾年台鐵確實發生退休潮,但這兩年趨緩,所以招募的員額漸少。另一個讓台鐵比較擔心的問題是新人流失,每年離職率超過兩成五,大約有150人到200人左右。

鐵路特考與高考的時間相近,而且考試科目差不多,所以不少考生會同時報名兩場考試。有些考生拿鐵路特考「練筆」,志在高考;有些錄取的台鐵新進員工知道高考也錄取後,就會放棄台鐵。

也有考進台鐵的員工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等考上高考就轉職。鹿潔身表示,已建議考試院新增鐵路特考專業科目,讓真正想進台鐵的人來考,考上後也可縮短訓練時間。

今年鐵路特考3月11日到20日受理報名,6月14日到16日考試。新進人員起薪約34,000元到44,000元,每年比照公務人員有1.5個月年終獎金,以及0.5或1個月不等的考成獎金。

藥師改2階考試 7月1日上路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董俞佳】 更新日期: 2014/2/24
藥師分階段考試今年上路。配合藥師教育改革,考選部將藥師考試比照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從1次考試改為2階段考試,今年7月1日開始。不過,考生仍可選擇參加1次或2次試,107年7月1日才會全面2階段考試。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為配合學校課程調整,新、舊制將有4年併行的緩衝期,107年6月30日前,考生可選擇參加1次試或2階段考試,107年7月1日開始,藥師考試才會全部改為2階段考試。

以往,藥學科系相關學生,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後,才能報考高考藥師,通過1次考試後,即可取得藥師證書。

考選部考量我國現行藥師教育制度修業年限從4年到6年都有,去年9月,召開專案會議,採納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學界、業界的建議之後,著手規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考選部表示,未來在學期間即可參加第1階段考試,考試及格待取得學位後,得以參加第2階段考試,第2階段考試通過後,即可取得藥師證書。

此外,取得第1階段考試及格證明之後,須在6年內,通過第2階段考試,否則,須重新參加第1試。

考選部主秘林光基補充,已畢業的考生通過第一試後,及格資格可保留6年;在學生就學期間通過第1試,及格保留時間則從畢業當年開始算起6年內。

考選部指出,在藥師分階段考試中,第一階段考試科目主要為基礎醫學,加上部分臨床醫學科目;第二階段考試則以臨床醫學科目為主,及格標準都是總平均滿60分。

根據考選部規畫,每1階段分別要考3科;第一階段考試科目為藥理學與藥物化學、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第二階段科目則為,劑學與臨床藥學、藥物治療學、藥事行政與法規。

102年司法四等法院書記官考取經驗談-劉儀芳




102年司法四等法院書記官考取經驗談-劉儀芳

一、 前言
  準備國考兩年,第一年只看補習班給的資料及講議,沒做過考古題,導致考場上遇到重要爭點雖然讀過,但卻不知如何下手。第二年由於第一年已打好基礎,有更多的時間可練習考古題。考前有參加警察特考當作模擬考,增加自己的臨場經驗。
  準備過考期間並不會逼自己每天都得念10個小時或幾個小時以上,但規定自己每天必須睡眠充足且作息正常。每個月會跟朋友出去聚聚幾次,舒緩讀書壓力。

二、 各科準備方式
國文
  作文只背卓平治老師給的第一段及末段公式各一個。公文背公式,考前自己默寫公式幾次。至於測驗部分因為高中時期國文就不錯,所以完全吃老本。
法緒、憲法、英文
  法緒及憲法考前做考古題,英文也是吃老本。
刑法
  刑總部分體系建立好,重要學說及實務見解背一背。刑分部分構成要件記熟,學說及實務爭議要知道。
民法
  整本綱表只看老師講的部分及筆記,課本也只看老師劃線的地方。申論之卷按進度練習。由於整部民法範圍很大,很容易到最後的債編及物權編部分不熟,故考前對於此部分有多看幾次,增加熟悉度,以防考場上被突擊。
民/刑事訴訟法
  自己有民訴的精簡版講義,故只念自己的講義。有額外買一本題庫練習。刑訴只看老師講的部分,課本上的題目也有練習,但今年刑訴部分考的不理想,只拿了22(9+13)
法院組織法

  投資報酬率最高的一科,把課本念熟,加上勤做考古題即可拿高分。

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

102年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曹易崴



102年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曹易
從不敢想到想去做到做到我想的
這一句話足以形容這一路的點點滴滴,準備考試的孤獨與犧牲相信每位考生都能體會,但不管怎樣都要相信自己能夠去達成心中所想。

一、讀書計畫
念書一定要有計劃,因為考試科目不會像考試範圍一樣捉摸不定,所以要先有妥善安排各科準備的時間。如果以九月開始準備明年的司法特考為例,可以約略的分成幾個階段:
精讀 + 筆記
大概前半年首要目標就是把所有的考試科目詳讀過一輪,尤其是體系龐大的科目(如刑法、刑訴、行政法)。不需要貪多,紮實的念過一輪比走馬看花的好幾次還來的讓人安心。
而在這段期間,要把課本上的資料消化做成自己的筆記,當然要詳讀考試科目又要做成筆記,花費的時間自然就會比較多,但是如果能夠在這半年好好的做到這些,就足以在接近考試的時候安定自己慌亂的內心。
勤寫考古題
隔年三月開始距離考試已經不到半年,一定要開始熟悉考試的題目。考古題雖然不會完全重複,但是相同的考點,卻會換個包裝再來一次,所以寫考古題就是熟悉各科的考點,可以看出來題目要考的,再應對作答分數就不會太難看。
有得時候看完題目會不知道到底要從何下筆,除了可以跟同學討論外,到書局翻翻書籍,也是會有不同的想法,這時就會有一種感覺「原來題目就是要考這個阿」如果題目是問:何謂保護規範理論,有念書的一定都寫的出來,甚至還有些人寫到欲罷不能。但換個方法問卻不知道如何下筆,最重要的就是因為沒有看穿題目的考點。所以勤寫考古題可以幫助我們知道,考點可以如何的包裝,還有怎樣巧妙的隱藏讓人無法一眼看穿。
不要忘記,要把考古題一再出現的考點,記錄在之前寫的筆記之中,如此可以讓自己的筆記更加完整,考試前就算只看筆記都沒有問題,不需要擔心遺漏什麼重要之處。
計畫通常是拿來破壞用的
雖然讀書一定要有計劃,但人是有限理性的動物,難免不按計畫行事。計劃訂了可以再修正,只要清楚的掌握自己目前的狀況就沒問題。適時的修正計劃,不需要太過苛責自己,因為適時的修正或許對於準備考試才更有幫助。

二、體能測驗
準備考試,聽了很多人的建議,必須保持運動習慣,才可以有足夠的精神念書上課。但是從小就沒有運動習慣的我,一直到了一試放榜之前都沒有規律的運動,所以體能測驗的準備嚴格來說我只有準備一個多月。
一試放榜之後,先是早晚各跑一次1200公尺,就輕鬆跑,讓身體習慣跑步。考前兩個星期,早上依然輕鬆跑,晚上就會開始計時,考前一個星期,就改為只有晚上計時跑一次。畢竟不是專業的跑步訓練,所以體能測驗的跑步其實沒有訣竅,每天跑就會看見進步,不管怎樣就堅持每天跑,沒有跑1200公尺就不停下來,如此而已。就算考前都沒有跑在標準範圍內,也不要緊張,考試當天,都還會有進步的空間。相信自己,一定會跑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