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102年原住民特考四等民政考取經驗談-蘇煒宸(榜首)



102年原住民特考四等民政考取經驗談-蘇煒宸

因有感於外面私人公司薪資與福利,各面向相較來看,大部分遠遠不如公職,再者本身因為有椎間盤突出與退化之陳年舊疾,長期來看,不適合需要大量勞力性質的工作,因此,報考公職變成我的首要選項。原為其他補習班之學員,正課在六月底已經結束,而今年原特考試日期在11月初,7月到11月間就選擇購買康德的dvd函授教材來準備原住民特考。
(一) 各科準備方法
1、 憲法
憲法老師特別推薦康德的賴老師,老師上課幽默風趣,為人正義又充滿人文素養,不但讓我們知道我國憲法的不合理外與重要性,考試重點又抓得精準,只要上課專心聽講,用心理解,考前再把老師的筆記看一看,分數必定高分。
2、 原民法規
多看法條,多做考古題,注意修法與數字題,分數絕對不會太低。
3、 英文
買一本單字7000來背,與買長春藤雜誌練習看文章。
4、 國文測驗
因為大學念的是文科,並未特別準備,因看考古題論語出題機率很高,所以只看論語。
5、 國文作文
千萬千萬不要文不對題,注意文句通順,掌握起承轉合。
6、 公文
把握格式正確。
7、 行政學
社會科學首重理解,抓住架構,再背誦。
此科準備方法為上課專心聽講,認真抄筆記,多做三年內考古題複習。
8、 行政法
行政法的老師特別推薦康德的邢正與郭律師,邢正老師教學風格輕鬆自在,也較淺顯易懂,念過一輪再由郭律師教授更進階,使行政法由淺至深,不會因為行政法太龐大而難以理解。
上課認真聽講,多看法條,尤其是作用法與救濟法,多做三年內考古題複習。
9、 政治學
政治學首重理解,尤其在方法論與意識形態,最好可以用具體例子解釋抽象的概念。
多注意時事,從今年拆大埔與洪仲丘之白衫軍公民運動,推測申論題可能考出人權之主題,這次政治學申論第二題果然有考出來,分數還不錯。
10、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再選擇題方面要多注意數字題,勤練考古題;申論方面考古題是一
    參考重點,再者,多注意與社區相關的考題,最近常考,須多加注意。
(二) 準備考試注意事項
1、 念書首重理解再背誦
行政類科首重理解,要知道自己在念什麼,上課專心聽講,理解完再做背誦的工作,背大標與追憶法都很有用。
2、 作息正常與保持身體健康
至少在考前兩個月作息最好固定與正常,身體不健康會使念書效率下降。
3、 善用零碎時間
考前一個月幾乎每一天下午三點多會去豐原某家醫院做復健,火車來回時間包括等車約有40分鐘,在加上做復健一個多小時的零碎時間,通常拿來做題目與看法條,慢慢累積實力。
4、 節奏亂掉趕緊調回來
考試是長期戰役,很多時候會因為偷懶或者其他事件讓你離開書本,這時千萬不要想太多,趕緊回到書本上,假如讀書計畫亂掉也不要慌,重新擬定即可,千萬不要放棄,放棄等放榜完再想。
5、 考場注意事項
最好提早1個小時以前到考場準備,這次考試第二天從台中騎機車到南投考場,考前半小時才到考場,頭昏昏腦鈍鈍,第一堂的地治選擇看錯好幾題。另考完不要對答案,趕快準備下一科,有時就在那幾分鐘,就可猜中考題多增加幾分。
最好有人陪同,可以幫你處理與注意一些瑣碎的事,讓自己專心在考試上。
(三) 致謝
1、 感謝老師們的認真教學
補習班的老師都很認真教學,尤其是康德的賴老師,老師們快速讓我掌握考試重點,奪取佳績。當然師父領進門,其他還是要靠學生認真努力,才可相輔相成。
2、 感謝康德補習班
今年高普考後,在考場外接收到康德補習班的函授宣傳單,康德函授相較於其他市面的函授,算相當物美價廉,讓我在7月到11月得以加強我弱的學科。
3、 感謝我的復健物理治療師們
因椎間盤的突出與退化,讓我無法久坐,但物理治療師們幫我做復健,讓我在最後一個月衝刺時得以每天坐著念九個小時以上的書,非常謝謝她們。
4、 感謝我的家人與朋友們
康熙皇帝曾說,打仗打的是後方。假如考生是在前線,那身後的家人與朋友就是提供前線作戰的重要支撐,感謝他們的包容與支持,不只給我保健因素,也給我激勵因素,假如這是一場勝利,深深地知道,這場勝利沒有你們一定會打敗仗的。

國考是少部分考上大部分會失利的考試,綜上所述,慎選補習班、上課專心、保持身心健康、善待朋友與家人與最重要的是不要輕易放棄,不退出就有希望考上國考。

102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曹易崴

102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曹易崴

從不敢想到想去做到做到我想的
這一句話足以形容這一路的點點滴滴,準備考試的孤獨與犧牲相信每位考生都能會,但不管怎樣都要相信自己能夠去達成心中所想。
一、讀書計畫
念書一定要有計劃,因為考試科目不會像考試範圍一樣捉摸不定,所以要先有妥善安排各科準備的時間。如果以九月開始準備明年的司法特考為例,可以約略的分成幾個階段:
1、精讀 + 筆記
        大概前半年首要目標就是把所有的考試科目詳讀過一輪,尤其是體系龐大的科目(如刑法、刑訴、行政法)。不需要貪多,紮實的念過一輪比走馬看花的好幾次還來的讓人安心。
        而在這段期間,要把課本上的資料消化做成自己的筆記,當然要詳讀考試科目又要做成筆記,花費的時間自然就會比較多,但是如果能夠在這半年好好的做到這些,就足以在接近考試的時候安定自己慌亂的內心。
2、勤寫考古題
隔年三月開始距離考試已經不到半年,一定要開始熟悉考試的題目。考古題雖然不會完全重複,但是相同的考點,卻會換個包裝再來一次,所以寫考古題就是熟悉各科的考點,可以看出來題目要考的,再應對作答分數就不會太難看。
有得時候看完題目會不知道到底要從何下筆,除了可以跟同學討論外,到書局翻翻書籍,也是會有不同的想法,這時就會有一種感覺「原來題目就是要考這個阿」如果題目是問:何謂保護規範理論,有念書的一定都寫的出來,甚至還有些人寫到欲罷不能。但換個方法問卻不知道如何下筆,最重要的就是因為沒有看穿題目的考點。所以勤寫考古題可以幫助我們知道,考點可以如何的包裝,還有怎樣巧妙的隱藏讓人無法一眼看穿。
不要忘記,要把考古題一再出現的考點,記錄在之前寫的筆記之中,如此可以讓自己的筆記更加完整,考試前就算只看筆記都沒有問題,不需要擔心遺漏什麼重要之處。
3、計畫通常是拿來破壞用的
        雖然讀書一定要有計劃,但人是有限理性的動物,難免不按計畫行事。計劃訂了可以再修正,只要清楚的掌握自己目前的狀況就沒問題。適時的修正計劃,不需要太過苛責自己,因為適時的修正或許對於準備考試才更有幫助。
二、體能測驗
準備考試,聽了很多人的建議,必須保持運動習慣,才可以有足夠的精神念書上課。但是從小就沒有運動習慣的我,一直到了一試放榜之前都沒有規律的運動,所以體能測驗的準備嚴格來說我只有準備一個多月。
        一試放榜之後,先是早晚各跑一次1200公尺,就輕鬆跑,讓身體習慣跑步。考前兩個星期,早上依然輕鬆跑,晚上就會開始計時,考前一個星期,就改為只有晚上計時跑一次。畢竟不是專業的跑步訓練,所以體能測驗的跑步其實沒有訣竅,每天跑就會看見進步,不管怎樣就堅持每天跑,沒有跑1200公尺就不停下來,如此而已。就算考前都沒有跑在標準範圍內,也不要緊張,考試當天,都還會有進步的空間。相信自己,一定會跑過的!

更多康德司法特考考取經驗談&上榜心得都在這裡唷^^!

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關務特考等國考 明年4月19日舉辦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董俞佳】 更新日期: 2013/12/29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決議,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國軍軍官轉公務人員考試於明年4月19日、20日兩天舉辦。

考試院表示,身障特考設台北、台中、高雄、宜蘭、花蓮、台東六個考場、關務特考設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場,國軍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設台北考場。

關務特考三等考試設財稅行政等11類科,共365個名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六科別,共204個名額,五等考試設船舶駕駛科1個名額。

身障特考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9類科37個名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5類科,共41個名額,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0類科,共50個名額。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台電中油招考 試用起薪27K

台電中油招考 試用起薪27K

原文轉自:102/12/28中國時報【王玉樹╱台北報導】
找工作看過來!挹注新血,台電與中油明年將釋出千名職缺。台電昨公布明年6月召開含電桿線路維修等技術員,高中職以上學歷就可報考,預定錄取名額665名;中油擬明年下半年招考約300名加油站、煉油廠等技術員,兩家試用期起薪都是2萬7000元,一年後升正式職員薪水會調升到3萬餘元。
往年國營事業都吸引大批民眾報考,台電主管表示,技術員過去招考時,都有1萬到2萬人報名,錄取率約3%到5%,明年預估也差不多。
台電主管說,每年公司平均有1000多人退休,須定期徵才,挹注新血。這次招考類別包括配電、輸電、電機、機械、土木工程、起重、電焊、化學及保健物理、綜合行政人員等,並以爬電桿線路維修與輸變電廠操作員為主要招考對象。
中油方面則是預計招考煉油、儀電維修、加油站幹部等技術員,但不需要行政人員,名額約300人上下。中油主管說,「現在內勤都是由年紀大的外勤人員轉入,求才還是外勤為主。」
台電表示,現場技術員如通過筆試後,還要進行吊單槓、上下鷹架與辨識指標等體能複試,通過後才可錄取。起薪2萬7000元,正式任用後3萬400元。
台電招考甄試簡章預定於2014年2月下旬上網公告,6月29日筆試。台電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查閱。

102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詹舒喬

102年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詹舒喬

ㄧ、前言
大學畢業後到ㄧ般私人企業上班,但公司有淡旺季,訂單少就得放無薪假,後來有朋友的介紹,便報考監所管理員的考試,然而99年的司法特考並未上榜,接著幸運地找到監所的職代工作。由於本人非常的注重睡眠,而監所的工作晚上要起來值勤,心裡很是羨慕法警工作,辭職後開始準備法警考試。
二、歷年成績
本人總共參加兩次法警考試,附下歷年成績:

101年法警
102年法警
國文
56
53
行政法概要
20
65
法學知識與英文
80
82
刑法
58
48
刑事訴訟法
48
67
法院組織法
60
57
平均
53.66
62
排名
403
14 (體測: 545)
三、準備過程
準備法警考試實際約一年時間,去年的司法特考考完後,就開始打工到年底,打工期間沒碰過書,,到了今年一月才重拾書本,當起全職考生。起初我沒有任何讀書計畫,早上八點到圖書館唸書,唸到下午五點回家吃飯看電視。後來發現自己念書亂無章法,趕緊擬定讀書計畫,我ㄧ天念兩科專業科目,ㄧ樣從早上八點開始到下午五點,回家吃飽飯看完電視後,約九點又開始唸書,ㄧ天唸書時間約10個小時,ㄧ個禮拜唸六天,ㄧ天安排休閒娛樂。
四、各科準備方法
這次考試成績有一點出乎意料之外,考完後我預估自己平均會落在62分,如果有上榜可能會是後段班,沒想到62分居然是這次前段班的名次,另外各科預估的成績也是有點落差。
國文
我並沒有特別準備國文這科,因為我從小就討厭唸書,小說也懶的看,考前背了公文格式以及名言錦句就上場了,成績這樣不意外。


法英
勤做考古題,雖說本人是應用英語系畢業,但大學四年可幾乎沒在念書,英文程度大概停留在高中一年級,法緒我一堂課也沒上,只能練習考古題來爭取一點分數了。
行政法概要
這科分數最令我意外,原本已經放棄卻成為救命稻草,很多同學很怕行政法這科,認為法條多又很雜,但其實只要把常用的釋字以及法條背熟,應該就夠考試用了。
刑法
平常就是一直複習自己整理的筆記和背法條,我把出題比例較高的構成要件背了起來,另外考試時,若你忘記條號千萬不能亂寫,寫錯ㄧ定扣分,第1條到第31條ㄧ定要熟記。
刑訴
刑訴這一科是靠蔡律師幫我打底的,ㄧ開始對刑訴摸不著頭緒,但是蔡律師會用實務經驗以及案例事實帶領我們進入裡面,讓我很快進入狀況,另外法條和釋字一定要熟記,考古題更是不能少做。
法院組織法
除了法條和考古題必備之外,平常會看報紙,之前林益世案有法官自請移送法官評鑑,還有人民觀審制等,這些時是很有可能成為考題。
五、體能測驗
體能測驗部份就是勤加練習,考完試還到親戚開的早餐店打工,下班後大熱天還到操場跑步,下午再跑一次,筆試部分努力不一定有好成績,但體能只要你練習,成果和你的努力會是成正比。
六、考取感想
我最要感謝我前男友(也是法警),雖然分手了,只要我有問題他還是會幫我解答,還有讀書會的成員,雖然讀書會到最後沒辦法如期實行,但還是有些收穫。

希望這篇心得文對非法律系的同學有所幫助,人家說成功是99分的努力加1分的運氣,我認為只有不斷努力,運氣就不僅僅是1分,還有希望大家不要放棄,考前我因為太緊張,發高燒、上吐下瀉全身肌肉酸痛,當下我真認為我沒希望了,本來還不想去考試,去診所打止痛針,又給中醫師看的時候還一直流眼淚,中醫師只跟我說不要緊張,該看完的你早就看完了,就這樣我才又有一點信心去考試,管考前遇到什麼問題都別放棄,該念的都已經唸了,儘管去考就對了,共勉之。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擅用他人耗材 可究民事責任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2/27
讀者許小姐問:
我們公司的離職員工,跟先前配合的印刷廠合作,使用公司出錢買的印刷版,印刷生產包裝盒,再以低價或原價賣給原有客戶,例如咖啡盒包裝等,由於版材每印刷一次就會耗損一次,請問他們的行為是否已構成竊盜?離職員工還到處張揚說我們公司倒閉不做了,此舉是否構成誹謗?
律師簡翊玹答:
《刑法》竊盜罪指的是把自己當成所有權人,並以所有權人的地位建立自己的持有。該離職員工若是把印刷版偷走當做自己的,毫無疑問會構成竊盜罪,如果只是使用貴公司出錢買的印刷版,並未將印刷版據為己有,即使使用過程中有耗損,也不會有竊盜罪的問題,不過可追究印刷版耗損的民事責任。
至於該員印刷生產包裝盒後,再以低價或原價賣給原有客戶,可視該離職員工任職期間與貴公司是否簽約訂立競業禁止約定。若有簽此合約,或許可從這方面向這名離職員工提出民事上的請求,要求賠償損失。 

視內容認定誹謗

《刑法》誹謗罪,指的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毀損他人名譽指的是減損他人社會上的評價;四處張揚公司倒閉不做,是否足以構成誹謗罪,須看對方散布的具體內容為何而定。
司法實務上確曾有因四處散布某公司虧損連連、即將倒閉,而被控誹謗罪成立的案例,因此讀者雖可向該離職員工提出誹謗罪的告訴進而求償,但仍須進一步檢視該離職員工散布的具體文字內容,才能做出確切判斷。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高普考新增考試類科及修正部分類科應試科目

【原文轉自:考選部 / 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13/12/26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新增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等3類科,同時修正資訊處理類科應試科目及高考三級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

考試院院會本(26)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並自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開始適用。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次修正係配合用人機關需要,主要內容如下:
一、因應交通部航港局於101年3月1日成立,亟需專業行政與技術人力,以全面進行航港體制改革及推展航港業務,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爰配合新增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等3類科,以應業務所需。

二、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為強化飛機機隊飛行員陣容,以利救災勤務運作,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航空駕駛類科配合航空器種類設置選試科目,並依選試科目不同分定應考資格,規定各機種所需飛行累計時數,俾利機關用人取才。

三、鑒於資訊知識領域發展快速,現行列考之資訊相關應試科目未能符合資訊知識發展現況,為期考用配合,修正資訊處理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以期與時俱進。

考選部同時表示,本修正案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供各界查詢。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預定於7月4日至7月8日舉行,該年度考試類科之設置需俟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而定,各類科職缺將由分發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查報完成後,提報考試院審議並公告,有志參加高普考試之應考人,請及早準備。

法官需工作經驗 高普滿三年才能轉調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 / 李宇欣】 更新日期: 2013/12/24 
為避免缺乏社會歷練的「奶嘴法官」,引發司法爭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有志投入法官或檢察官的法律系畢業生,通過司法特考取得資格後,還要擁有兩至三年的「工作或社會經驗」,才能申請遴選,錄取後還必須接受司法訓練,取得法官或檢察官任用資格。

高普考及格三年 公務員才能請調
另外,委員會昨天也初審通過,公務員高普考及格原本一年後即可申請轉調,未來將延長為三年才得以申請。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現行規定造成公務員轉調情況嚴重,修法有助於政府穩定,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另外,根據初審通過條文,公務員應考人若有同項考試並同時正取時,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未擇一者由分發機關或考試機關逕行分配,至於正額錄取人員可申請保留期限的資格,原本進修碩士可以保留資格三年,修法限縮為兩年;進修博士可以保留五年,修法限縮為三年;另外新增,若正額錄取人員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保留三年;至於考試報名費優惠範圍,納入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普通科目合格 可保留五年
為了降低考生負擔,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各種考試採「分試、分階段考試」,董保城表示,目前初步規劃,未來考生只要普通科目合格,其成績可保留五年,不必每年重複考試;倘若考生落榜,隔年只要應試專業科目即可,待全案三讀通過後,需經考試院會通過,最快明年七月上路,預計每年約五十萬名考生因此受惠。

哇!合庫徵才起薪42K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 沈婉玉】 更新日期: 2013/12/25
公股行庫今年總徵才人數逾千人,估計明年徵才規模與今年相當,民眾搶捧金飯碗,機會還很多!合作金庫銀行昨率先公告,明年將招募5名7職等財務交易員,以及20名6職等外匯人員。合庫銀主管表示,7職等相當於儲備菁英(GA)等級,起薪4萬2200元,半年試用期過後,月薪4萬3400元起跳。
台銀人壽新進人員甄試也正在報名中,是今年公股行庫徵才的最後一棒,報名至1月6日止,要招募12名機算師及資訊人員。不過台銀人壽工作經驗等條件要求較高,最高起薪可達8萬4000元。

因應業務擴展的人力需求,加上近年公股行適逢退休潮,各公股行庫行紛紛辦理大型招募,包括台銀、土銀、合庫銀、一銀、華銀、彰銀、台企銀、兆豐銀、輸出入銀行等9大公股行庫,今年度合計招募1357人,其中,華銀招募280人最多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新增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等3類科,同時修正資訊處理類科應試科目及高考三級航空駕駛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2/12/26
考試院院會本(26)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並自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開始適用。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次修正係配合用人機關需要,主要內容如下:
一、因應交通部航港局於101年3月1日成立,亟需專業行政與技術人力,以全面進行航港體制改革及推展航港業務,公務人員高普考試爰配合新增航運行政、航海技術及輪機技術等3類科,以應業務所需。
二、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為強化飛機機隊飛行員陣容,以利救災勤務運作,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航空駕駛類科配合航空器種類設置選試科目,並依選試科目不同分定應考資格,規定各機種所需飛行累計時數,俾利機關用人取才。
三、鑒於資訊知識領域發展快速,現行列考之資訊相關應試科目未能符合資訊知識發展現況,為期考用配合,修正資訊處理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以期與時俱進。
考選部同時表示,本修正案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供各界查詢。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預定於7月4日至7月8日舉行,該年度考試類科之設置需俟用人機關提報缺額而定,各類科職缺將由分發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查報完成後,提報考試院審議並公告,有志參加高普考試之應考人,請及早準備。

法律信箱:同法官審相關案件 有利見解一致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2/26
讀者李小姐問:
我在去年8月聲請更生,今年5月判決,我隨後提出抗告但至今沒消息,8月底打電話查詢,法院回覆還在審理中,我有另案在同一法官手中審理,請問同一位法官審理我的兩件相關連案件,是否會互相影響判決結果,這樣具有公正性嗎?我可以要求換法官審理嗎?
律師林峻義答: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千2百萬元,且有無法清償債務的可能時,債務人與銀行協商不成後,可向法院聲請更生。 

債務人財產透明化

更生程序的好處是債務人可提出更生方案,藉由法院的職權降低清償金額,債務人只要依法院認可的更生條件清償完畢後,就可免除其他剩餘債務,而獲重生機會。壞處是債務人財產須透明化,更生期間信用被凍結,且法院可能裁定債務人須限制生活程度等。
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抗告由合議裁定,不會再由原法官審理,所以讀者不用擔心抗告結果不公。
我國法律並無限制相關案件不得由同一法官審理,反而為了訴訟經濟及事實認定、法律意見一致性的考量,常有將案件併由同一法官審理之情形。讀者如果認為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可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聲請法官迴避。
但所謂「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須是法官對於訴訟有特別利害關係,或法官與當事人有密切交誼或嫌怨等,足以懷疑其將做出不公平審判等情形。若只是主觀猜測或不滿訴訟進行遲緩,無法聲請法官迴避。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子女逃避扶養費 可請法院裁定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2/25
讀者問:
我的阿公80多歲中風臥床需住安養院,阿公的3名子女當中,有2個對於看護費和住院費與安養院費用都打算擺爛不理,我媽媽一人無法全部扛下,請問該如何處理?可告她們遺棄嗎?該如何要求她們分擔扶養阿公的費用呢?
律師陳怡欣答:
讀者的阿公應有3名子女,依《民法》第1115條,3名子女均對父親有扶養義務,並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又依據同法第1120條規定,若當事人間對於將父親安置於安養機構、由3子女負擔費用已達成協議,只是對扶養費金額的多寡或給付方式有意見,此時,讀者的阿公可向法院請求裁定,命子女給付扶養費。
但若當事人間就「是否以扶養費的給付,作為扶養方法」,根本無達成協議,則仍應由親屬會議決定,不得直接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 

無法生存才算遺棄

另有關遺棄罪部分,因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777號判例指出:「遺棄罪,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盡扶養或保護義務,而致其有不能生存之虞者,始克成立。若負有義務的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養育或保護,讓無自救力人的生命,不會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遺棄罪。」
依據上述判例的要旨,若阿公已安置於安養機構,且讀者的母親實際上也已負擔扶養義務,即便阿公其他2名子女不盡扶養義務,也沒有導致阿公有不能生存的可能,遺棄罪應無法成立。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借名買房者 不得擅賣過戶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2/24
讀者宣妮問:
我們去年想買房子,妹妹說願借錢借名幫我們,結果房子買好後妹妹卻叫我們還錢過戶,當初說好6年再過戶,且房貸都是我匯到妹妹戶頭,我們沒立字據,但協議內容都留在臉書訊息,家人也都知道借名一事,請問妹妹現在賣掉房子,我們能否請妹妹償還房屋裝潢費?或有其他方式阻止?

律師鄧啟宏答:

如果依照臉書上雙方協議內容訊息以及家人的供述,可以證明該房屋確實是讀者所購買,僅借名登記在妹妹名下,則讀者跟妹妹之間就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因為讀者還是實際所有權人,如果妹妹把該屋賣掉並過戶給第三人,她就會構成無權處分。
但如果買房子的第三人在買賣過程中,不知道讀者才是實際所有權人的話,則該買屋第三人會受到善意保護,在法律上仍可取得該屋所有權。
讀者只能於日後依《民法》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等規定向妹妹求償,並要向法院起訴求償,可能要花費比較長的時間。 

可請求返還所有權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建議讀者到法院對妹妹起訴請求返還房地所有權,及塗銷原登記並請求協同辦理移轉登記訴訟,另依《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於起訴時一併請求法院核發已起訴證明,再拿該份證明向地政機關為訴訟繫屬之登記,如此一來,往後買受該屋之人,就無法被視為善意第三人,而取得該屋所有權。
另外關於房屋裝潢費部分,依來函資料無法看出該筆費用的法律關係為何,所以難以判斷是否可求償。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