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1題翻案 多錄取66名導遊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 王家俊】 更新日期: 2013/11/29

今年華語導遊考試四萬兩千多人報考,到考三萬六千多人,僅1131人及格,及格率3.14%,史上新低。放榜後有6人質疑答案有誤提訴願,經考選部專案會議及昨考試院會確定,有66名考生逆轉勝,被增錄為華語導遊。

地特增額六百人
官員說,這創下國考近年來罕見的集體訴願、多人受惠紀錄。受爭議的考題為:某導遊民國102年元旦遭停證後,多久可以恢復執業?標準答案是五年後、107年元旦復業。但訴願考生認為,停業之後還須加上重新受訓的時間,所以答案應是民國108年元旦復業。

考選部專技司長蘇秋遠說,詢問過交通部觀光局,現行法規未規定是停業滿五年後才可重新受訓,還是停業期間就可受訓,為保障考生權益,故兩種答案都給分。

下月登場的地方特考,今年九萬九千餘人報考,比去年少兩萬人,是近五年來首度跌破十萬大關。官員分析,五年前金融海嘯後,報考公職考試人數逐年上升,去年達高峰,現已回歸基本面。而考試院會昨通過今年地方特考增列需用名額661人,合計需用名額2731人。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原文轉至:考選部102/11/29
考選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選特四字第1021501743號

主旨:增列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661名。
依據:民國102年11月28日考試院第11屆第262次會議。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661名,其中三等考試361名、四等考試225名、五等考試75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2,070名,合計本項考試需用名額為2,731名。
二、本項考試各等別、各錄取分發區、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詳如統計表(三等四等五等)。(增列需用名額職缺所在地:三等四等五等;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考選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選特四字第1021501149號
 
主旨:舉辦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8月8日考試院第11屆第24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二、各錄取分發區、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三等四等五等)。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四、本項考試各等別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102年12月21日(星期六)至23日(星期一)。
二、四等考試:民國102年12月21日(星期六)至22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
(一)第一梯次:民國102年12月21日(星期六)舉行一般行政類科考試。
(二)第二梯次:民國102年12月22日(星期日)舉行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電子工程等14類科考試。
參、錄取分發區及考試地點:
一、錄取分發區: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二、考試地點:本項考試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個考區。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一)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二)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科別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伍、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2年9月11日起至9月23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2年9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四、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主站)、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二)三等及四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三)五等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繳費或於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
2、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3、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者(以原住民身分申請者無須附繳證明文件)。
4、姓名有罕見字。
(四)無紙化報名注意事項:無紙化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陸、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報名費依照規定數額減半收取,其餘均不予優待。
柒、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

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民事勝訴漏討訂金 應另提訴訟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1/29
無助的消費者問:
最近我剛結束一個消費糾紛的民事訴訟,雖勝訴,卻發現一筆先前已繳的訂金5千元及裁判費1220元,未向業者追討,請問這兩筆費用還能再向法院申請,追討回來嗎?判決書上是寫會給被告20天,讓被告決定是否上訴,若我要追討,也須在20天內嗎?需要填寫什麼書狀?

律師陳昭全答:

根據讀者所述,其所提出的民事訴訟似乎已獲得全部勝訴的判決結果,而《民事訴訟法》第78、87條第1項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因此讀者提出本件訴訟所預繳的訴訟費用,即應由敗訴的業者負擔。 

聲請確定訴訟費用

一般而言,法院應依職權做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的裁判,因此讀者理應無須再向法院提出書狀。若法院就該「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的裁判,在判決書上未記載實際金額,則讀者應等訴訟確定後,再向第一審法院聲請,要求確定訴訟費用金額。
對於讀者所稱,漏未追討一筆已繳訂金5千元,若本件消費者是全部勝訴,則消費者並無上訴的權利,自不得就其漏未主張的訂金部分,提起上訴,而應另提訴訟。
但是如果敗訴的業者有提起上訴,讀者這方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的但書規定「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255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情形,不在此限。」藉機提出訴狀,向法院表明擴張原訴訟的主張,增加追討這比訂金。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共有車位 使用權依住戶約定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1/28
讀者余小亦問︰
我買一棟5層樓公寓的3樓,整棟住戶僅共有使用權車位,交屋時已跟前屋主簽妥新的車位同意書,入住數月後,4樓與5樓住戶仍不願更換車位,請問我和前屋主簽訂的車位同意書有否效力?4樓與5樓住戶加裝抽水馬達,管線接到共有電源,溝通後始終不肯更改管線,請問我可有所主張?
律師楊時綱答:
《民法》799條第3項規定,共有部分原則可約定供特定住戶使用,住戶間可約定共有之停車位供特定住戶使用。然而同法第799條之1第4項又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間若已有規約,該規約將拘束其繼受人。 

詢問先前有無協議

本件讀者應先探詢原住戶之間,對於共有車位的使用有無約定,若先前確有協議使用方式,本件讀者即應受該規約拘束。
若原屋主與其他住戶間,對同棟共有車位的使用方式並無約定,那麼各住戶可依照其共有中的應有部份比率,對停車位皆有使用收益之權。至於該停車位的管理,應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以取得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人的同意,約定停車位的管理使用方式。
本件讀者若只跟原屋主簽訂車位同意書,其約定未符合前述規定,對其他住戶並無約束效力。
此外,《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都屬於竊盜罪章所指的動產。因此4樓與5樓住戶擅自加裝抽水馬達私接公用電源,可能觸犯竊盜罪,且其他住戶可另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向4樓與5樓住戶請求返還額外支出的公共電費。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不想彈性借貸 可要求銀行改合約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1/27
台北小悠問:
我房貸已付好幾年,最近臨時需要50萬元現金,想用房貸增貸,以較低利率取得資金。銀行估完價後,說我的房子漲了不少,可以直接給我100萬額度且可隨時撥款,但我還是只打算借50萬元,銀行卻要我簽1張100萬元本票,請問這樣合理嗎?到時銀行會不會突然說我欠款100萬元呢?

律師廖芳萱答:

因銀行給讀者的借貸金額最高是100萬元,且以讀者房屋設定抵押權,依照《民法》「最高限額抵押權」規定,銀行需設法對它最多可能承受的風險有所擔保,基於作業方便及風險控管,請求預簽最高額度100萬元本票應屬合理。 

持帳戶資料證明

銀行要求債務人簽本票的目的,在於若債務人日後無法清償,銀行可不用打官司,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追討債務。一般債務確實是借多少錢,就寫多少錢的本票;但「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在債務還沒發生時,就先預設相關抵押權。
此時銀行已同意讀者的借款額度,並可在額度內隨時動支,銀行不可能要求讀者每次動支都要補上足額本票,何況還有先申請撥款,後來卻拒絕補上本票的風險。
至於讀者擔心借貸金額被灌水,可在日後收到本票裁定時,先確認債務金額是否相符,若不符則可持帳戶往來資料、銀行撥款同意書等資料,證明自己沒借那麼多錢,向法院聲明異議。
若讀者擔心不必要的麻煩,建議可拒絕銀行這種彈性借貸方案,要求修改合約,將借貸金額和設定抵押權金額,直接訂在讀者需要的50萬元即可。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以妻名買屋 夫離婚後可平分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1/26
讀者傷心的人問:
我22年前買屋,登記在配偶名下,至今都是我在繳貸款,目前尚有49萬元未繳,如果離婚,我是否有權擁有此屋居住權,或出售後至少1╱2的財產分配?近日我領到資遣費,這是我全部的財產,如果離婚是否要分給配偶?若配偶存款比我的資遣費還多,她還能要求分配我的資遣費嗎?

律師廖經晟答:

夫妻財產制的分配,依據《民法》1030條之1,是由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即以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假設雙方婚後財產,男方僅有50萬元,女方有150萬元,若雙方離婚,則女方須給男方50萬元,作為剩餘財產的分配。 

可討回借名登記屋

由於讀者未說明房屋是婚前或是婚後所買,或繳納貸款是由婚前財產,或是婚後財產所抵充,不同狀況在法律上會有不同的認定,很難一概而論。
假設房屋是婚後買的,但登記配偶名下,會被認定為配偶的婚後財產,雙方比較各自婚後財產後,就差額作平均分配。
但就房屋的所有權,可能有另種情況,便是讀者與配偶曾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僅是由配偶出面做所有權登記,該屋的所有權仍為讀者本人,讀者便可依照借名登記契約,要求配偶移轉該房屋。至於何人有權利居住,當然以何人是所有權人為先決條件。
另讀者近日領到的資遣費,也屬婚後財產,配偶存款若屬婚後財產,也須拿出來,作為剩餘財產的分配。平均後,看誰多誰寡,才有誰要給誰的答案。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102司法三等觀護人(社工組)考取經驗談-林明宏【全國第五名】

102年司法三等觀護人(社工組)考取經驗談-林明宏
【全國第五名】

堅持理想用快樂的心面對國考
堅持理想用快樂的心面對國考
能夠通過觀護人考試,真的非常高興,特別是在目前國內經濟景氣尚未明朗下,只是一面工作一面準備考試,真的蠟燭兩頭燒,況且一位年近五十歲的中高齡考生,在腦力、背誦、記憶能力不如年輕學子時,要和他們一起搶工作,真的不易。不過,我還是通過考試抵達目標,謝謝康德補習班心理、諮商輔導鄭老師,願意在口試前花了一個上午時間幫我做認知治療,也謝謝櫃台廖姐以及其他工作同仁(因為我只參加總複習題庫班函授)在第一試之後熱切幫我們安排二試準備,榮耀分享給大家。
國考雖然不是人生全部,但是只有走過的人才能領悟箇中酸甜苦辣。今年觀護人(社工組)有幸上榜,希望將走過的心情記錄分享,也可以為有志成為觀護人的考友,盡些微薄力量。
觀護人今年首度分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司法院觀護人)、社會工作(法務部觀護人),如何抉擇,端看個人對於工作的認知,有人依未來工作內容、薪資、福利等去算計,也有人會以報考人數、錄取率來計算,不管如何,當你確定目標後,就要按部就班去執行,相信自己,不要找任何藉口,一定可以成功。
其次,國考路本來就不好走,厲害的人當年可就以考上,我們大多是平凡的百姓,二年、三年甚至五年都不一定考得上,準備國考時,要用快樂的心來面對每一天,才不會陷入泥淖中,做好心理建設,以下回歸正題。
一、分數:
國文                       59
法學知識與英文             54
社會工作                   58
刑法                       53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75
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75
諮商與輔導                 74
犯罪學                     56
第一試成績 63.4332
錄取標準   62.7332

二、準備工作:每個人背景環境不同,以下僅供參考,提醒準備觀護人考試者,今年考試科目調整,考試科目雖然較以前減少個案研究、觀護制度,社工和少事改以選試科目,但是刑法、犯罪學從原本五十分變成一百分,增加心理學考科,所以,在準備考試上,也必須做調整。
由於我非全職考生,白天工作、假日採隔週休假,家中還有二名就讀國中小孩子,下班後,必須處理完孩子課業才能有自己時間,所以每天能看書時間大概晚間十點至凌晨一點,休假時,扣除週日晚間家庭時間外,則盡量安排唸書時間,白天送孩子上學後,抓住上班前時間,到附近體育場跑步,保持最好體能狀況,雖然只有自己在準備考試,但用快樂正向心情面對,天天都往目標持續邁進。
工作關係,無法參加面授課程,我是選擇台中康德補習班總複習函授課程,他們的課程內容相當豐富,幾乎是其他補習班正規課程的一半,若能做好複習應該足夠,加上櫃台廖姐非常親切,片子故障會馬上更新。
在各科準備通則,記住八二法則,先找出近五年相近考科的歷屆考題分析,並試著去擬答,並找人幫你改考卷,才能有真正有收穫。
由於共同科目成績不理想就不分享準備方法,以下就專業科目和大家切磋。
刑法:
由於觀護人今年起刑法和三等書記官、檢事官偵查實務組、監獄官共用考卷,在考題上自然有其一定難度,在準備上必須更用心,坊間參考書或補習班的擬答寫的真的太長,建議找到一本適合的參考書籍,每天練習二題,考試時才不會慌了手腳。至於法條要不要背,當然要,不然如何破題;而且要依三段式論述,大前提、小前提排版。
參考書目:
蔡律師.刑法題庫(康德)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這兩科放在一起真的很不搭,觀護人刑訴自己考二題,今年都落在總則管轄、效力,最基礎的問題,相較於補習班和考生著重的搜索、證據等章節,幾乎讓許多人看到題目就傻眼,不過這是最基本問題,倘若連基本功都不懂遑論後頭的深奧法律程序。
參考書目:
許知遠.例解刑事訴訟法(五南)
方律.刑事訴訟微複習講義(康德)
保安處分執行法只有九章、八十九條條文,即使無法全部背誦,也必須熟記那個保安處分的條文在何章、何節;今年考完驅逐出境後,各章都考過一遍,連4-1多數保安處分執行方法競合的五顆量天王考題今年都出現,所以這科準備方向,一定要熟記條文,與保安處分相關的大法官解釋、實務判決和修法條文、人權。
我是上網把保安處分執行法copy然後用A4版面,將法條重新排列,法條後註記保安累進處遇、毒品危害條例、性侵、刑法間的關連性,考試時,才能將版面呈現更完整,雖然只有五十分,但是投資報酬率大於其他科目,
參考書目:
翊銜.保安處分執行法(康德)
李清泉.保安處分執行法(自印)
社會工作:
今年首度列為選試科目,所以考這科的人至少有一定實力,相對的閱卷老師在評分上就可能比往年嚴格,因此,要如何在眾多考生考卷中,獲得青睞,三段式論述絕對不可少,其次各理論運用及比較,其次題目要看清楚題幹,這次考題中,有題的重點在問會談重要性,我卻誤看為案主移情,結果該題分數自然不理想,而社會工作分數要高,首先破題上要簡捷有力,直接點出問題,在結尾時,記得帶入自己的建議而批評點到為止,自然可以獲得不錯分數。
參考書目:
社區發展季刊
林勝義.社會工作概論
林萬億、黃韻如.學校輔導工作團隊
林亮言.社會工作(康德)
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今年首度新增科目,一題心理測驗、三題心理學(一題諮商輔導運用),捨棄以往心理測驗的背誦題目,趨向活潑感情用事題,心理測驗最基本的信度、效度、常模、常態分佈、解釋分數、倫理等還是重點。
心理學範圍相當大,各學派又有不同的解釋與看法,要獲得高分,真的要用心,針對不同學者對每個年齡發展階段不同的論述,包括把EriskonFreudVygotskyPiagetKohlbergGilligan等人論述,用條狀圖予以區辨,雖然當初整理很辛苦,劃了三次後,這些人的理論全部可以比較。
心理學開始唸很辛苦,但是唸通了就很快樂。
參考書目:
陳皎眉.心理學(雙葉)
50個非知不可的心理學概念(五南)
鄭自強.心理學(康德)
諮商輔導:
這科和心理學一樣,都要自己做筆記,甚至做比較表和背誦口訣表,有空就拿出來背誦,近年來也陸續考諮商技巧實例題,因此,要熟悉技巧對話和運用時期,而心理動力取向、經驗與關係取向、行為治療取向、系統觀、後現代等,都必須要瞭解代表人物、年代、人性觀、諮商理論重點、技巧運用和批判。
諮商輔導倫理、諮商理論與運用則是每年都會出現題目。考古題除了觀護人外還有警察特考、諮商師、教育行政等考科都有。雖然COREY書中已經將TA治療去除,但是國內仍有許多學者有研究,有空還是要看。
諮商輔導是一門相當生活的學科,可以將技術運用在自己身上,結合心理學的短期記憶、長期記憶、自我管理等等,考試時就能加以發揮。
康德諮商輔導鄭老師,常用臨床個案和實例來解說,雖然有些時候會覺得是聽故事,但這些東西就是在考場上回溯記憶庫的線索,線索愈清晰就不會發生舌尖效應。
參考書目:
鄭志強.諮商輔導(康德)
修慧蘭.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與實務(第七版、第八版)
張德聰、黃正旭、黃素菲.諮商技術-助人策略與技術(空大)
張老師月刊
犯罪學:
今年觀護人犯罪學變成一百分,四題中有一題很明顯的是來自北部某大學教授出題,因為該校今年有針對民粹犯罪學邀請國外學者演說,考出來時,真的傻眼,只好從字義去拆解,另外發展性理論,這些持續演變的理論,今年出比較題,未來仍是重點。另外,批判犯罪學大師Jock Young 20131116日去逝。國內有學者相當推崇他的理論,明年是否會成為考題,也要留意。
犯罪學要從歷史時間軸來學習,古典、實證、新古典一路自己做筆記,每個時代都有代表人物和重要理論,康德元述老師有背誦記憶口訣,但是前提要瞭解內容,否則考試時,只會口訣內容全忘記就慘了。
參考書目:
元述.犯罪學題庫(康德)
許春金.犯罪學.修訂第六版(三民)
張平吾、黃富源等五人合著(空大)


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102年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王姿方

102年司法四等法警考取經驗談-王姿方

一、前言
「有些路很遠,很陡,很難;但不走會後悔」在準備考試時,我時常翻起行事曆,看著放榜那天的日期,冥想著放榜當天的心情,甚至在補習下課時,站在榜單區,望著紅榜,冥想著自己名字在上頭,有人說「信心就是力量,除了努力外,一定得相信自己會成功。」

二、讀書方法
一定要排計畫表(我是跟著補習班的進度排計畫表),也可以照自己的習慣安排進度
每次上課前,都寫題目給老師改(每科都要),康德的老師很熱心人也很好。
法條一定要背。
全職考生或兼職工作考試都好,要衡量自己的情況。如果有金錢的後盾,家人也支持,就當全職考生。(我是邊工作邊準備考試,工作以外時間都拿來念書)
補習班的小考,很貼心,很有幫助,盡量都參與。
一本書主義,可以把重點整理在同一本(我是把重點整理在法條旁)
組讀書會3~5人,人數不要太多,千萬不可以演變成聊天大會,找程度相同志同道合的朋友。(萬一沒有同儕,自己念也可以,但是不懂得一定要有人可以問)
考試前一兩個月,進行總復習,或是去上總復習的課程,會有幫助。
接近考試的前一兩個星期,模擬考試當天情境考自己。

三、作息
固定睡眠時間及起床時間
固定讀書地點,及固定讀書時間。
把影響心情的事物降到最低,盡量保持內心平穩。
適時的放鬆(我都會運動)
找一個支持夢想的力量(我是拜拜)

四、準備歷程
很開心今年能夠榮登金榜,還記得放榜那天,我的心情焦慮不安,在廟裡拜拜念經,直到放榜那一刻,一直等不到補習班的恭賀,我哭了,哭著回家查榜單,直到看到自己准考證號碼在榜單時,我才開懷而笑。
這一路走來,已不是第一次考試的我,多少都會面臨旁人的閒言閒語,記得告訴自己聽聽就好,一定要堅定目標,太在意別人的看法,會不快樂,甚至影響考試心情,所以肯定自己很重要,是第一步。快考試前,還要工作的我常常會很焦慮不安,朋友曾告訴我「做到讓自己感動,對得起自己,其他的就交給上帝」,讓我焦慮的心情得到了紓緩。順利通過第一階段筆試。
接下來面臨第二關體能測驗,對我來說有點難度,只好每天練習,慢慢增加跑步次數,千萬別讓自己受傷,我時常告訴自己每天努力就為了關鍵時刻,早上下午都勤勞去運動,感謝陪我一起運動的朋友,指點我的老師,還有每天提醒我運動的爸爸及媽媽。
考試當天,還好有爸爸和姐姐陪同北上,舒緩我緊張的情緒,在加上考試前一天身體及腳有點不適,還好姐姐有看一些推拿的書幫我舒緩,感謝我的爸爸、姐姐一路陪我到台北考試,給我無餘的金錢供應及精神上的支持。起跑前真的好緊張,我的家人也跟著我的情緒起伏,考完後聽我爸爸說,我跑第一圈時,姐姐就哭了,她知道我一路的辛苦,每天腳上都貼滿藥布,為的就是通過考試,剛開始的一二圈都有在自己預定的時間內跑完,直到第三圈真的喘了累了開始放慢,直到最後的100公尺,我驚覺時間快來不及趕緊衝刺,最後的衝刺感謝菩薩的保佑以及我的朋友發了第一炮加油聲,接著在場的人,大聲為我加油打氣,真的很感恩,很幸運,跑到標準,順利錄取。

五、結尾
最辛苦的關卡我過了,我認為絕非我一人可以辦到,除了自己努力之外,也感謝菩薩的保佑才能一切順利,還有相信我、支持我的老師們及朋友們,最重要的是感謝我的家人,爸爸、媽媽給予我金錢上的支持還有姐姐一路走來始終相信我會有美好收穫。最後,感謝關心我的人,因為有你們一路相守,才有今天的我!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收錢未施工 2度催告可解約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1/22
讀者讀者讀者問:
我請鐵工廠老闆加裝鐵皮與玻璃屋頂,約定價金29萬元,但老闆沒依約定施工,且還沒完工老闆就要求先付16萬元,我匯款到對方帳戶後,老闆手機與工廠電話都不接,約定完工日已過,對方至今音訊全無,只留下兩台發電機在我家。請問我能否發簡訊令他限期完工,若未完工就得以解除契約嗎?

建議約定完工日期

律師郭令立答:
依據《民法》規定,如果雙方未明確約定給付期限,債權人可以催告請求債務人給付,而債務人在收受催告時起,開始負遲延責任。但若雙方有約定確定的給付期限,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則自期限屆滿時起,才須負遲延責任。 
依本件讀者所述情形,承攬修繕工作的鐵工廠老闆,有向讀者承諾做完最後工程的明確日期,但事後鐵工廠老闆卻未依約定日期完工,雙方可能也沒有針對完工的最後期限,做成書面約定,因此可視為沒有明確約定給付期限的狀況來處理。
換句話說,依法讀者可先催告承攬人履行完工義務,等承攬人仍不履行時,可再次催告,第2度催告時,建議讀者應直接在催告內容中明定履行期限。如果承攬人也就是鐵工廠老闆,收到第2次催告後,仍遲延不履行也未回覆,讀者才得以依《民法》第254條規定,解除雙方契約。
至於催告的方式雖不拘形式,且依法律規定,舉凡口頭、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均無不可,但考量日後可能須上法院打官司,為方便日後舉證,建議讀者還是以寄發存證信函的催告方式為佳。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鄰敲地報復琴聲 先協調練琴時間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1/21
網友建元問:
我女兒讀音樂班,在家會練鋼琴,但樓上住戶經常打電話來罵我女兒太吵,我已花錢去做氣密窗還有隔音,所以沒有理會樓上抗議,但最近對方為了報復,時常在凌晨1時到5時用鐵槌敲打地板,甚至故意用鋼珠撒在地板影響我們睡眠,請問我該如何制止樓上住戶惡劣行為,能不能提告?

律師連世昌答

建議先透過管理委員會或鄰里長與樓上鄰居勸導,請對方不要在半夜敲地板、撒鋼珠,並說明讀者已做氣密窗及隔音設備,減低女兒彈鋼琴的音量,如果對方仍抱怨聽得見鋼琴聲且覺得被打擾,不妨詢問對方一天當中什麼時段可接受鋼琴聲,雙方協調出互不打擾的生活方式。 

協調不成錄音存證

萬一協調不成,樓上鄰居仍然在半夜敲地板報復,建議讀者可錄音存證,並在樓上噪音持續發生時,請管區警察到場來處理。通常警察會先勸導,若對方下次再犯,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對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若敲地板噪音導致讀者或家人出現失眠、精神耗弱等症狀,可向法院訴請樓上鄰居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也可訴請法官禁止對方在半夜敲地板、撒鋼珠。
曾有一名陳姓民眾的愛犬半夜會抓地板發出「扣、扣」聲,遭樓下鄰居抗議,陳男不爽故意在半夜拖桌椅、用鐵鎚敲地板,導致樓下鄰居失眠甚至精神耗弱,陳男被告進法院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判決陳男應賠償樓下鄰居30萬元的案例。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買屋發現漏水 有權拒絕點交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1/20
讀者黃先生問:
我買的房屋最近要交屋,交屋前牆面有漏水痕跡,對方雖說會修復,但無法確定是否已修繕完畢,我想做屋頂、露台與陽台約2至3公分的漏水實驗,持續1天到1天半,建商拒絕,但我堅持要做完實驗才交屋,日前收到對方存證信函要求限期交屋,請問我的要求不合理嗎?我拒絕交屋後,會有什麼麻煩?
律師林俊峰答:
由於建商已寄證信函給讀者,表示建商就是要你趕快履約交付尾款,所以讀者不能坐視不管,也必須以存證信函回覆建商,免得建商認為讀者沒有要繼續履約,而依照《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把讀者之前買屋的訂金沒收。 

存證信函催告修復

根據最高法院見解,所謂物的瑕疵,是指買的物品有缺點而言。依照通常交易觀念或是當事人之間約定,認為物所應該有的價值、效用或品質有缺失時,就是有瑕疵。關於建商蓋的房子會漏水,就是屬於物有瑕疵的一種情形。
在本案例中,建商負責蓋房屋出售,本來就有賣給買屋的人,不會漏水房屋的義務,如果在建商蓋完房屋後、交屋之前,就已經發現牆面有明顯漏水問題時,依照《民法》第354條的規定,你有權利拒絕建商把會漏水的房屋點交給你。
讀者如果已寄存證信函回覆建商,催告建商趕快把漏水的問題修好後,建商還是不理不睬,讀者就可根據《民法》第264條規定,行使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剩餘的購屋款給建商,以免日後交屋後,還要為了修漏水的問題吵來吵去,而損害個人權益。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法律信箱:離婚保房產 須證另一半無貢獻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11/19
高雄馬歹問:
我和丈夫分居1年多,若想離婚該如何辦理?我們採用夫妻法定財產制,房子所有權在我名下,用他的帳戶繳房貸,但房貸這1年來都是我在繳,這樣對我有保障嗎?目前他在老家無業又愛喝酒也不顧家,他是否有權擁有這間房子?我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律師洪若純答:

想結束婚姻關係,可依《民法》的兩願(合意)離婚或裁判離婚方式辦理。合意離婚是夫妻雙方找二名(含)以上證人,一起簽下離婚協議書,再共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丈夫不同意離婚,就須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婚後財產應均分

依讀者所述情形,可能成立《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或以夫妻分居毫無聯繫,有「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請求裁判離婚。
不動產除非約定是借名登記,否則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讀者可備妥資金流程或繳款明細等證據,佐證自己實際出錢繳貸款,以防丈夫爭執房子所有權。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消滅後,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剩餘者應平均分配。
假定房子是婚後所買,就會被列入分配財產範圍,屆時丈夫可取得房屋扣除房貸後殘值的一半。除非讀者能舉證丈夫無業、愛喝酒、未盡照顧家庭義務,顯對夫妻間財產增加無貢獻,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主張平均分配財產顯失公平,請法官調整或免除先生的分配額度。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102年一般三等警察犯罪防治預防組-謝嚴-(探花)



102年一般三等警察犯罪防治預防組-謝嚴-(探花)
考取:
1.一般三等警察犯罪防治預防組(探花)
2.北大犯罪防治所(榜首)
3.中正犯防所(榜眼)

背景: 某國立師範大學心理諮商所
準備: 一年
                                                                               
狀況:
本身因為準備三等警察犯罪防治組的考試,其他科目都自己準備的狀況下,先是選擇了康德的函授課程,又在2月初的時候挑了國內兩間指標性的犯防所當作練筆,也是為國考當作前哨戰的演練。

(刑法)心得:
刑法這科很詭異,大部分人聽課都是:我懂了!我了解了!!好有趣喔!! 哈哈哈~老師很風趣! 但真把考卷丟下來要你寫,就會欲哭無淚。許多補習班都有這樣的狀況,我也是到了3月分都還不知道怎麼寫題目!但蔡律師很厲害,沒多少老師能像他這樣教學生下筆動手寫題目的!而且老師走的是比較偏日派體系架構(也有老師是走德派但我自己比較喜歡日派的爭點寫法),上課時其實也不用擔心自己到底是考三等或是四等的考試,因為老師都會在上課時順便分析歷年來的考情跟趨勢,再加上最後自己會到坊間挑幾本律師司法官和研究所的考題本加強寫作的能力讓我對刑法科目不再感到害怕。

(刑事訴訟法)心得:
這科本身因為沒有相關的素養和背景,唯一能做的就是乖乖的跟著老師的進度,上課預習,下課回家睡前一定要複習!不然很容易忘掉!我自己是認為:”每個人的腦袋都一樣,你跟我都沒有比較聰明,能夠贏別人的地方就在於對於法條夠熟,腦袋常常跑法條、題目做多,考卷丟下來能自動化反應。這句話我常常謹記在心,沒事上廁所,搭捷運或是騎車等紅綠燈時等零碎時間就拿背法條或是跑老師上課說的部分,日積月累之下腦袋在運轉時會特別快!! 而這點就在我考試的當下完全的驗證了!還有勤做題目絕對是上榜的關鍵,不要害怕問老師問題,即便是買函授課程,我還是會常常寄信詢問老師相關疑問。但個人建議在問問題之前一定要自己先想過,而不是馬上就想得到解答,透過自己思考過後得到的答案往往會因為處理的層次較深而記憶會保留得更加長遠跟確實。


(犯罪學)心得:
說真的,考了兩間犯罪防治所完全是去練筆的,成績這麼好我也真有點意外,不過因為自己本身是本科系的關係,心理學的部分已經有很好的基礎了。完全沒念過的部分就是犯罪學了。在這裡不得不推元述老師的課,雖然剛開始完全沒有概念也聽不懂,又覺得老師上很快….但是隨著時間的進展跟老師夭壽好記的口訣,我竟然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就把整整一本犯罪學講義背道滾瓜爛熟等我發現的時候已經很威猛了~知識怎麼進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但就是忽然打通任督二脈的感覺。還有在這裡建議萬一時間不足的人可以直接看老師講義部分的前面有個歷屆考試分配比重的表,我都是自己勾勒出筆分最重的前5章下手開始唸,把握住20/80法則會節省許多不必要的時間。

總結:
讀書考試很重要的一點一定要動手寫過題目,才會知道自己會不會。
聽課不等於唸懂,唸懂不等於會寫,會寫不等於寫的好
而在國考申論題當家的時代,你唯有必須寫的好,才能獲得閱卷老師的青睞,

而你才有可能會考上。所以這邊建議考生,自己也可以多善用國考版PTT尋找戰友一起練筆寫題目,像我自己這一年就是在國考版找到另外兩位很棒的戰友彼此不斷激勵支持,不藏私跟分享,讓彼此在短短一年不斷的時間就考取國家考試拔得頭籌! (By the way他們今年也是高普雙榜的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