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購書反悔退訂 恐需犧牲訂金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10/30
★讀者江小姐問:
我在旅展訂購1套歷史書,只曉得1套100冊,價格2萬7千元,但經思考後覺得不適合,致電業務員卻說不能退訂。我在旅展中未看見全套書輯,且尚未收到,這樣真的不能退嗎?那為何百貨公司現場買就能退呢?有折衷方式嗎?
★律師曹珮怡答:
讀者向旅展業者訂購書籍,若已實際給付訂金,業者雖尚未交付書籍,但依《民法》第248條規定,會推定雙方的買賣契約已屬成立,若無出現特別約定解約的事由,且沒有合法的解約事由,原則上買賣雙方是不能任意解除契約。
讀者在契約成立後,若不想要所購買書籍,原則上仍可用不附理由的方式,逕行向業者解約,但在此狀況下,讀者屬違反契約,依照契約須賠償業者損害,因此恐不能請求返還已支付的訂金。 

百貨可退屬特例

至於讀者是在旅展向業者購買書籍,可否以這項買賣關係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稱的訪問買賣,要求在收受商品7日內,不附理由解除買賣契約,則須由視個案契約成立的處所、邀約的過程、消費者有無同類商品比較機會,及消費者購買當時是否處於無心理準備等具體事實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至於百貨公司購買物品可於一定日期內退換貨,屬商家與消費者間的特殊約定,並非適用於所有的買賣情形。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公告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1食品技師考試應考資格第2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2/10/29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1食品技師考試應考資格第2款規定暨本部農林漁牧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18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經審議通過符合食品技師考試應考資格第2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公告如后:
    大仁科技大學日間部四技食品科技系食品技術與應用組、保健營養組及進修部四技食品科技系保健營養組。
二、前開系科名稱或開設之必修課程如有調整,應主動重新提出申請。
三、歷次審議通過公告符合食品技師考試應考資格第2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請查閱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之相關檔案。

考試院通過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條之1、第19條之2、第22條修正案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2/10/29
考試院於本(102)年10月17日召開第256次院會修正通過考選部研提閱卷規則第19條、第19條之1、第19條之2、第22條修正草案。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向來以單選題行之,惟以測驗評量功能而言,複選題型較能測量應考人擴展、深入或多重的知識與推論能力,可降低應考人猜測因素之影響,並可依據應考人了解知識之程度,採部分給分方式。考選部為積極提升試題多元性及評鑑效能,爰研發複選題型,期能逐步推動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列考複選題。
為進一步推動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作業,考試院前於101年4月16日修正發布命題規則,其中第5條第1項增訂第14款:「各科目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賦予國家考試必要時得採用複選題型作為評量工具之法源。茲因命題規則已將複選題列為命題題型之一,且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牽動後續試題評閱等試務措施之變革,為完備法源依據,區分測驗題單、複選題之評閱規定,爰修正閱卷規則第19條、第22條規定,並新增第19條之1(明確定義複選題正確答案之選項數)、第19條之2(明定單選題、複選題之計分方式)條文及複選題計分方式表。
考選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修正第19條
區分單、複選題「答對」之定義,單選題各題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中有其一與標準答案相符者,該題為答對。複選題各題各選項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與應選答而選答及不應選答而未選答完全相符者,該題為全部答對;部分相符者,該題為部分答對。
二、增列第19條之1
為明確定義複選題正確答案之選項數,俾利命題委員命擬試題有所遵循,應考人作答不致混淆,增列第19條之1:「複選題每題有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
三、增列第19條之2
為保障應考人權益,單選題、複選題之計分方式宜明定於閱卷規則,增列第19條之2:「(第1項)單選題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第2項)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複選題計分方式如附表)。」
四、修正第22條
鑑於複選題之計分方式採部分給分,應考人實際得分與複選題每題題分未必等同,為期明確,本條修正為:「應考人試卷成績,以各答對題目之得分總和計算之。」
由於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採行複選題,已有法源依據,為期周妥,考選部將召開會議研商103年各種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之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並詳細規劃作業時程。國家考試採用複選題制度正式實施後,亦將於半年內予以檢討。本案經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將立即登載於考選部網站,以供查詢。

法律信箱:支付命令有異議 須20天內提出c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10/29
★讀者林小姐問:
十幾年前與計程車發生車禍,法院判我要賠對方7萬3千元,對方幾個月前寄支付命令要我賠十幾萬元,上周再寄一封說我欠他30萬元,請問,我該如何提告第一封支付命令無效?第二封又該如何處理?可以告對方誣告嗎?如何制止對方一直寄支付命令給我?
★律師徐惠珍答:
「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的簡便督促程序,法院依債權人所載事實、理由及證據,書面審核即可核准。若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就等同法院「確定判決」。
意即讀者收受「支付命令」後,可在20天內不附理由向法院「部分」或「全部」聲明異議,由法院以實體訴訟程序審理。
至於如何主張「第一次支付命令」無效,因讀者未在20天內聲明異議,因此對於7萬3千元債務以外部分,應向法院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消滅支付命令的效力。而「第二次支付命令」則可在20天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 

屬民事不構成誣告

《刑法》誣告罪指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公務員誣告、或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偽變造證據,或使用偽變造的證據,且要以對方所提告訴是「刑事告訴」或「具懲戒處分」的申告為條件。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屬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誣告罪。
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是債權人的權利,不能阻止,建議讀者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有疑義,務必在收受後20天內提出異議。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

103年國考期程變更 考生須留意

【原文轉自:聯合報 / 曹以會】 更新日期: 2013/10/28
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上周報名結束,103年第一次專技高考也開始報名,國家考試已經正式進入103年考季,考選部在上個月公布103年考試期日計畫表,有多項考試時間與往年慣例有改變,考生要細心注意考試時間,不要錯過了報考時間。

根據考選部公布的考試期日來看,大型考試都沒有什麼改變,開年第一項考試就是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年中的7月是公務人員高普考,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還是維持是全年的最後一項考試。

變化較多的大多是各種特考,其中變化最大的是海巡人員特考移民行政特考,今年是在3月與關務特考、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一起舉行,但103年移到8月,與司法特考調查特考國安特考一起舉行,將要辦理第二試的體能測驗考試也一起舉行,原本今年在9月間舉行的調查特考及國安特考,因此全部往前移到8月舉行。

另外,原本在11月間單獨舉行的原住民特考,明年則向前移到9月舉行,與外交特考國際經貿特考民航特考一起舉行。

在專技考試部分,考試期日基本上上變化都不大,變化最大的就專技高考的律師考試,由往年的單獨舉辦,明年與司法官特考合併舉辦,只要考一次第一試,及格者就可以分別申請考司法官及律師第二試,司法官與律師的第二試,則分開舉行,中間相隔一周。

還有一項可能會舉辦的考試,目前並沒有排在考選部的考試計畫表內,就是證照組的高考三級考試,目前正在考試院進行相關的修法工作,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如果進度順利,有可能會在明年第一季,就會開辦第一次的證照組高考,將會有11個類科的考試。

103年專技高考 下周二起報名

【原文轉自:聯合報 / 曹以會】 更新日期: 2013/10/28 
繼103年公務員初考完成報名後,103年專技人員考試也開始報名,考選部表示,明年第一次專技高考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從10月29日起到11月7日下午5時止受理報名。

提醒有意報名者,儘早完成報名手續,避免集中在考試報名最後截止期限,如果造成網路流量壅塞,將會影響報名權益。

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自102年10月29日起至11月7日止受理網路報名

考選部指出,這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方式,考選部沒有販售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有意報考的考生,直接登入考選部的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 )點選「網路報名」,就可以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直接進行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

考選部提醒報名表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要在102年11月8日前(含當天,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寄到考選部,才算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受理。

這項考試定於103年2月15日至17日分別在台北、台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考選部表示,考生要選擇一個考區報名,報名後就不可以更改考區。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配合內政部「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需要增加社工人力,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於103年將會辦理2次,這次是103年第一次社工師考試。

考選部提醒,中醫師分試第一階段、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申論題將實施線上閱卷,考生要依規定在試卷題號框記欄內畫記及書寫題號,並在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就不計分,為期試卷作答內容清晰,建議考生要用較粗的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不可以使用螢光筆或鉛筆。

高普考 將增交通職系3類科

【原文轉自:聯合報 / 曹以會】 更新日期: 2013/10/28
交通部航港局於前年3月成立,需要專業行政與技術人力,交通部建議在公務員高普考新設三個交通職系類科考試,以全面進行航港體制改革與推展航港業務,考選部已同意新增,日前已對社會大眾就此三項新增類科的法條修正,進行法案預告。

根據考選部的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案,高考三級及普考,將各新增「航運行政」、「航海技術」、「輪機技術」三類科考試。

考選部指出,交通部航港局之前邀請專家、用人機構開會研商,航運行政類科應考資格比照其他行政類科體例制定;航海技術與輪機技術二類科應考資格,則比照其他技術類科限相當系、組、所畢業才能報考。

因此,依這項共識,高考三級的航運行政應考資格,只要公私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就可以報考;航海技術則限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駕駛、航海、航海技術、航運技術、海洋運輸、運輸技術、商船、運輸與航海科學、漁撈、漁業各所系組畢業;輪機技術則限定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系統工程暨造船、輪機工程、輪機技術、機械與輪機工程、航運技術、航輪、動力機械、動力機械工程、船舶機械、造船工程、造船及海洋工程、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各所系組畢業。

至於這三類科的普通考試應考資格部分,則依現行規定體例,只限定高中職畢業,不限系科。

在考試科目部分,高考三級航運行政的專業科目:海運學、航業經營管理、港埠經營管理、物流運籌管理、航運與港埠政策及航港法規;航海技術要考:航海學、船藝學、航行設備、海上人命安全、海事英文及航港法規;輪機技術要考:內燃機、渦輪機、輔機、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輪機管理與安全及船舶法規。

在普考的考試科目部分,航運行政專業科目要考:海運學概要、航業經營管理概要、港埠經營管理概要及航港法規概要;航海技術類科要考:航海學概要、船藝學概要、航行設備概要、海事英文;輪機技術類科要考:船舶主機概要、船舶輔機概要、船用電學與自動控概要及船舶法規概要。

102年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10月29日放榜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2/10/28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定於10月29日上午10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總計本考試應考人數9,815人,全程到考3,677人,及格572人。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查榜,語音系統專用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或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查看榜單(因作業時間需要,電子榜單約於榜示後20分鐘提供查詢),亦可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如應考人或其親朋好友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的行動電話用戶,可以行動電話直撥「536」(我上囉!)簡碼,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102130」及入場證號,即可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
    考選部並提醒應考人,本考試榜示後將於3天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置於應考須知附表或進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逕行下載)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提出。

102年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二試圓滿結束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2/10/27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業於10月26日至27日在臺北及高雄二考區同時舉行,並於10月27日下午5時20分圓滿結束。
本次考試應考人數總計2,799人,經試務處統計,最後一節到考人數2,687人,到考率為96﹪,惟實際到、缺考人數以榜示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試統計項下之資料為準。另考試期間並無違規事件。
    考選部表示,將於10月28日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公布「國文」科目測驗式試題答案,應考人可以憑考畢試題核對測驗式試題作答情形。如有試題疑義,至遲應於本次考試結束之次日起5日內(即11月1日前)提出。
    考選部並表示,已主動協洽各家電信業者,提供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國家考試榜示結果簡訊之便民服務。如應考人或其親朋好友為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等公司的行動電話用戶,可以行動電話直撥「536」(我上囉!)簡碼,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102132」及入場證編號,即可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考選部:身障特考不考慮分障別

【原文轉自:中央社 / 中央社】 更新日期: 2013/10/25 
考選部長董保城今天說,公務人員身心障礙特考,目前不考慮分障別考試。

國家文官學院院長蔡璧煌今天說,考試不分障別,好不好?分發不分障別,好不好?這是可以思考的。他認為,公務員身心障礙特考應考慮依障別分發,或者讓用人機關可以「負面表列」不適合的障別。

不過,董保城認為,公務機關報缺或分發時,採負面表列,「並不好」,可能造成某些障別,沒機關敢任用。

董保城說,目前身障特考仍不考慮分障別考試,應該是,考上後,再依照身障者狀況,由用人機關內部調配適當工作,有更細緻的工作安排,讓身障者發揮能力。

公告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

原文轉自:考選部 102/10/25 
主旨:公告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2項第1款規定暨本部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經審議通過符合旨揭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亞洲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進修部、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
二、前開系科名稱或班別開設之必修課程如有調整,應主動重新提出申請。
三、歷次審議通過公告符合旨揭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請查閱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之相關檔案。

103年第一次專技高考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自102年10月29日起至11月7日止受理網路報名

原文轉自:考選部 102/10/25 
10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自102年10月29日起至11月7日下午5時止受理報名,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方式,考選部並無販售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有意報考者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直接進行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報名表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應於102年11月8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最後截止期限,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考選部表示,本考試定於103年2月15日至17日分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請應考人擇一考區報名,報名後不得更改。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配合內政部「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需增加社工人力,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於103年辦理2次,本次係第一次舉辦。另依據考選部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議決議,護士檢覈筆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之應考人,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渠等於民國108年1月25日前,得報考專技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
考選部提醒應考人,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本次中醫師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考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發布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採行線上閱卷之科目,因須掃描應考人作答內容後再由閱卷委員於電腦上進行評閱,應考人應依規定於試卷題號框記欄內劃記及書寫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則不予評閱計分;另為期試卷作答內容清晰,以利掃描後評閱,應考人宜使用較粗(0.5mm-0.7mm)的黑色或藍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答,不得使用螢光筆或鉛筆。
有關本考試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等均詳載於應考須知,請應考人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自行下載參閱,或以電話:(02)22369188轉分機3146、3147、3148、3936、3937查詢。

法律信箱:兒棄養父母 小S夫推給父親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10/25
讀者林小姐問:
我有3個小孩,子女A成年後即離家從未扶養我,現在我靠子女B、C扶養,請問:一、我能否和A斷絕關係?是否能不讓A分配我的遺產?二、A是否已構成遺棄罪嫌?三、如我現已先立遺囑不讓A繼承我的財產,遺囑能否成立施行?四、若A欲分配財產,能否要求其分攤償還B、C數年扶養我的費用?
律師粘怡華答:
在法律上,父母與子女的血緣是沒有辦法切割的,即使A成年後未盡扶養義務,讀者與A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也無法斷絕。也因此A身為讀者法律上的子女,依《民法》第1138規定,就屬讀者的遺產繼承人,除非A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A依法得繼承財產。 

沒命危不算遺棄罪

至於A是否構成遺棄罪,因《刑法》規定,須被遺棄之人因遭遺棄,而有生命危險的程度才能構成,由於讀者已受B、C扶養而無生存危險,此時A僅有民事責任問題,應不會構成遺棄罪。
若讀者想立遺囑,原則上只要遺囑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等,均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讀者只能在不違反A的特留分規定範圍內,以遺囑方式自由處分遺產,若想透過遺囑不讓A繼承財產,恐無法如願。 

手足可討代扶養費

最後依《民法》規定,讀者的3名子女均對讀者負有扶養義務,雖A成年後因未盡扶養義務,讀者得依此條規定請求A給付扶養費,但B、C數年來已代A支付扶養讀者的費用,故讀者無法向A請求,僅B、C得向A請求返還。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考選部公告命題大綱修正高考三級「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等,與普考「行政法概要」、「民法概要」....等

原文轉自:考選部
考選部102/10/23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21400759號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新增宗教行政、財經廉政、戶政、土壤肥料、地震測報、公職建築師、結構工程、公職獸醫師等8類科31應試科目命題大綱,以及修正高考三級「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審計學」、「工程數學」、「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與普考「行政法概要」、「民法概要」、「審計學概要」、「計算機概要」等8應試科目命題大綱。
公告事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宗教行政、財經廉政、戶政、土壤肥料、地震測報、公職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宗教行政、財經廉政、戶政、地震測報等4類科8應試科目及「行政法概要」、「民法概要」、「審計學概要」、「計算機概要」等4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除適用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並適用於其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部分類科列考科目名稱相同者。
三、旨揭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內容為各該相關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四、本案自公告日起實施,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適用類科一覽表及命題大綱內容,請參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首頁\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選項內之詳細內容。





一般生連署 促警察特考恢復單軌制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 / 楊久瑩】 更新日期: 2013/10/23
警察特考內外軌考生繼日前角力、寄發黑函驚動三院後,警特一般考生近日發起網路連署、主張恢復「單軌制」,要求所有錄取名額應開放公平競爭;考選部長董保城說,已在蒐集各界意見,最快十一月邀集用人機關警政署開會討論。

加入「恢復單軌制」連署的人,包括一般考生、考生家長、還有已考上警察特考的一般生,他們強調,警察特考是國考史上唯一的怪獸,一考兩制、內外搞「軌」,「如果警察因為有專業教育,必須分內外軌辦國考,那麼包括法律系…各領域國考是否都該比照?」、「考選部計畫微調一般生錄取率,根本是施小惠,應該先思考雙軌制是否該存在?公費警察教育是否該廢?」

網友「大雷」認為,雙軌制立意雖好,既可讓警校生順利通過特考,也能讓非警校系統的人從警;但近三年來內軌警校生錄取分數逐年下滑、顯然是在雙軌制庇蔭下,大量保障了警校生錄取率、應考壓力大幅減輕。

考選部:下月邀警政署開會討論
考選部官員說明,三年前單軌制時,所有考生的考題都包括警察專業科目,一般生抗議沒上過、立足點不公平,才會推出雙軌制,區隔兩軌的考試科目,讓一般生考非警察專業的法律等科目;如果再恢復三年前的單軌制,站在用人機關希望考警察專業科目、增加鑑別度的立場,警察特考恢復單軌後勢必會考警察專業科目,一般生恐怕也不願接受。

報考數衰退 國考報名費擬調漲

【原文轉自:聯合報 / 曹以會】 更新日期: 2013/10/23 
國考熱退燒?考選部統計,今年國家考試報名68萬7千多人,比去年大幅減少10萬7千人,衰退了13.5%。報名人數大幅減少,直接衝擊考選業務基金,今年虧損可能高達6千7百萬元,考選部正研議調漲國考報名費;未來第二、三試口試、體能測驗也要額外收費。

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如果考試院會及立法委員同意,不排除明年國考就調漲報名費。

今年共規畫舉辦19次國考,最後一項公務人員地方特考九月底報名結束。考選部最近統計全年報名人數,比去年的79萬4千多人大幅減少,退回到2009年金融風暴拉高國考報名人潮時的規模。

今年光是專技領隊導遊考試,就比去年少了2萬1千多人;公職考試部分,地方特考少了2萬1千多人,鐵路特考少了1萬4千多人,高普考少了近萬人,初考也少2千8百多人。

董保城表示,今年前幾項考試開始時,就感受到報名人數減少;之前與考試委員舉行過非正式的座談會,針對調漲國考報名費,已達成初步共識。

2014年的考選基金預算已經送交立法院審議。考選部官員指出,如果依目前國考報名人數減少的幅度估算,報名費如果不漲,明年考選基金虧損可能達上億元,前幾年的盈餘全得吐出來。

董保城指出,國考報名費調整勢在必行,將採多元化收費標準;目前國考只針對筆試收報名費,對於第二試或第三試的口試、體能測驗或實地測驗等,都未另外收費。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未來對於參加第二試或第三試的考生,要加收考試費用。

目前專技考試與公職考試採相同的收費標準,但公職考試是為國家選才,專技考試則是個人就業的證照考試;董保城表示,未來這兩種不同目的考試,收費方式可以考慮脫勾,各自計算成本,分別建立收費模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2年約僱人員甄選

【原文轉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3/10/2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2年約僱人員甄選第一試筆試定於102年11月24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2年10月28日09:00至102年11月07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資訊:
(一)報名期間:102年10月28日(星期一)09:00 至 11月7日(星期四)18:00。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三)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年滿18歲以上未滿65歲者,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二、甄試資訊:
(一)甄試時間:
1.筆試:102年11月24日(星期日),僅設置新北市及桃園考區。
2.電腦打字測驗:102年12月14日(星期六),僅設置桃園考區。
(二)甄試方式:
1.筆試:國稅法規概要占筆試總成績50%,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占筆試總成績50%。
2.電腦打字測試。

三、待遇: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報酬280薪點,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簡章下載:
甄試簡章(Word版) (如開啟後發生頁碼顯示錯誤,建議您使用PDF的版本)
甄試簡章(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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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二試將於10月26日至27日登場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2/10/24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將於10月26日至27日在臺北及高雄考區同時舉行,總計應考人數2,799人。應考人可利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之「試區查詢」功能,查詢所屬試場位置,或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之「考試資訊」-本考試之「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查詢,或於考試前1日下午6時以後,前往試區察看試場座位。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考試入場證已於10月14日全部寄發,請應考人詳閱入場證所載注意事項及試場規則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遺失或尚未收到入場證者,請逕洽專技考試司第一科(電話:02-22369188轉3926或3927)聯繫補發事宜。
董部長並表示,應考人可以在每節考試結束後向監場人員索取該節考畢試題,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將於10月28日公布應試科目「國文」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試題疑義,至遲應於考試結束後5日內提出。又鑒於以往常有應考人遲到以致無法入場應試,考選部再次提醒應考人,本考試每日上午8時即開始考試,且考試期間試區附近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塞車,務請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影響自身考試權益。

法律信箱:欠錢脫產 債權人可求撤銷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10/24

網友兔寶問:

父親很愛亂花錢,月入2萬5千元卻欠很多卡債,家人已多次替他償還,並在聯徵信用中心註記「親屬代償」,事後怕父親敗光家產,又將其名下房屋過戶到我名下。最近父親又有亂花錢跡象,請問我該做那些自保動作,避免被父親債務波及?已過戶的房屋,將來會被父親債務影響,遭到抵押、拍賣的命運嗎? 

律師張家豪答:

我國《民法》規定父債不用子還,父親的債務原則上兒子無清償義務。讀者只須留意,不要替父親的債務作保、提供擔保品或簽立任何票據,如此債權人依法就僅能就父親名下現有財產強制執行。 

可處2年徒刑

即便父親將來往生,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也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至於目前已由父親名下過戶至讀者名下的財產就須留意,《民法》為避免債務人任意脫產,對於債務人與相對人通謀所為虛偽意思表示,依同法第87條皆屬無效。
債權人可用同法第242條,要求讀者與父親將已脫產的財產塗銷登記,回復至父親名下。若證明父親過戶的行為已損及債權人的債權,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可依同法第244條,要求撤銷財產移轉行為,將房屋過戶回父親名下,以供債權人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
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法院確定判決等),父親名下的財產才進行脫產行為,此舉可能已涉嫌《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讀者需特別留意。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法律信箱:日班突被調夜班 可離職索資遣費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10/23
★讀者Ruby問:
我在公司工作10年,10年來都是上日班,現在公司通知我要上夜班,強調有夜班津貼,但我表達沒有意願,人事經理卻說沒得選,還說公司經營困難,要大家共體時艱。請問我如何再和公司協調?如果真的要上夜班,我覺得這是公司變相要人走路的方法,請問我可以爭取資遣費嗎?該怎麼做?
★律師蔡佑明答:
關於勞工的職務調動,內政部於1985年間,曾函釋作成「調動五原則」,調動勞工職務須依照下列5點原則: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益變更;4.調動後工作於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地點過遠時,僱主應予以必要協助。
關於由日班改為上夜班部份,具體狀況仍要看讀者與公司間的勞動契約,對於日、夜班的轉換調動是否有相關約定。 

勞工可不預告終止

若當初約定是上日班,那麼公司現在的調動將構成勞動契約變更,依法應得到讀者同意,否則即屬片面變更勞動契約,讀者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不經預告終止與僱主間的勞動契約,並依同法規定,請求僱主給付資遣費。
此外,如果讀者是女性,要求女性在深夜工作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如49條、30條之1第1項第4款等;倘若公司沒有符合上述規定,就要求女性在深夜工作,除可能被主管機關裁罰之外,讀者也能依照上述條文,以公司違反相關法令為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102年外交、調查、國安、民航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特考第一試定於10月22日放榜

原文轉至:考選部 102/10/21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及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第一試定於本(10)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各項考試全程到考人數及錄取名額如下: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特考:全程到考人數為681人,計錄取67名(其中外交領事人員考試57名,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名),錄取率為9.84%。
二、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全程到考人數為2,558人,計錄取115名(其中三等考試95名,四等考試20名),錄取率為4.50%。
三、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全程到考人數為441人,計錄取44名,錄取率為9.98%。
四、民航人員特考:全程到考人數為280人,計錄取28名,錄取率為10%。
五、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特考:全程到考人數為150人,計錄取28名,錄取率為18.67%。
考選部表示,除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特考外,其他4項考試第一試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辦理體格檢查或體格複檢,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或第二試口試。另調查人員、國安情報人員特考第二試體能測驗定於本(102)年11月17日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舉行,相關體能測驗要點及應考人注意事項將併同第一試錄取通知寄發。
考選部另表示,本5項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將於榜示後3天內寄發,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或電話語音查榜(網址:http://www.moex.gov.tw,語音系統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亦可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選部榜示結果,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掛號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申請書置於應考須知附表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提出。

法律信箱:姓名被po網 非為營利難告成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10/22
網友闕先生問:
我一時衝動在臉書私訊罵人,我依對方要求再用私訊向他道歉,他卻把道歉內容po上網,也沒把我的臉書帳號跟照片遮蓋起來,有些網友還因此跑到我的臉書動態時報上留言罵我。請問我能告對方觸犯《個資法》嗎?

律師孫正華答: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姓名、特徵及其他得以識別個人身分等,都是「個人資料」,且一般民眾也是規範對象,但單純為個人或家庭活動等目的,蒐集利用個資不在該法適用範圍。
另依同法第19條規定,民眾在符合「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當事人書面同意」等7種情形下,可依特定目的蒐集、處理,除醫療、犯罪前科以外的個資;第20條第1項也規定,民眾利用他人個資時,應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除非在符合增進公益、免除當事人生命或財產上危險等6種情形下,才可為特定目的以外的利用。 

調整設定護隱私

如果違反上開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最重可處2年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者,更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可用來辨認當事人之正確而完整的姓名、照片,雖是《個資法》保障的個人資料,但對方若單純為個人活動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即可能不在該法適用範圍。
另因讀者臉書姓名及照片若開放搜尋,也符合第19條所說的「自行公開」。建議讀者調整臉書帳號隱私設定,不讓陌生人有閱覽或貼文權限,較能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102年原住民特考增列需用名額54人

【原文轉自:考試院 / 秘書處公關科】 更新日期: 2013/10/18

考試院院會今(17)日通過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增列需用名額54人。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前經公告暫定需用名額為128人(三等考試75人、四等考試35人、五等考試18人),茲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函請增列需用54人(三等考試31人、四等考試 21人、五等考試2人),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本項考試需用名額總計182人(三等考試106人、四等考試 56人、五等考試20人)。

公告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會員應考人資料之保存年限及刪除機制(公告日期:102年10月18日)

原文轉至:考選部102/10/18
一、 資安政策: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考選部已於101年11月24日核定資安政策如下,網路報名系統應考人資料保存年限為期3年,應考人連續3年未曾更新或使用網路報名者,將依據本項規定由系統自動定期比對並刪除,相關措施於公告30日後實施;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規定,開放應考人申請刪除個資功能。

二、 適用對象:曾使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國家考試之應考人或註冊之會員。

三、 適用範圍:儲存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會員資料,包含報名資料、試區查詢、試題疑義及學歷與戶役政查驗結果等線上申請與查詢資料。惟儲存於考選部試務系統(含國考帳戶)之個人資料應試成績及錄取結果等,基於法定職權具永久保存必要性,不在此適用範圍。

四、 施行方式及說明:自95年2月起登錄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應考人資料,如連續3年(例如自98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期間)未曾更新或報名者,將由系統定期自動比對並刪除。若應考人於最近3年內曾更新或報名者,則保留會員資料不予刪除。

五、 應考人申請刪除個資功能說明:報名資料尚在保存年限(3年)內,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欲申請刪除個人資料者,請先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會員專區,逕行手動刪除作業。惟若報名之國家考試有尚未榜示者,則系統將無法允許刪除作業。

六、 本措施預定自公告日起30日後實施。經刪除個人資料之應考人,日後報名國家考試時,請進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重新登打個人資料即可,不會影響應考人報名權益。

10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原文轉至:考選部102/10/18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023302218號
主旨:舉辦10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10月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5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本考試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設醫師(一)(應醫師第一階段考試)、醫師(二)(應醫師第二階段考試)、中醫師(一)(應中醫師第一階段考試)、中醫師(二)(應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10類科。
二、考試日期:103年2月15日(星期六)至2月17日(星期一)。
三、考試地點:分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2年10月29日起至11月7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2年11月8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報名郵寄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列印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五、辦理暫准報名注意事項:
(一)預定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之畢業生或報考醫師(一)或中醫師(一)考試之國內醫學校院醫學系、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或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因學期課程因素未能於報名時檢附畢業證書或已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者,均須立具「暫准報名」切結書聲明並依規定期限補繳。
(二)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之應考人(即入場證上有加註「暫准報名」字樣者),其畢業證書或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或中醫學系中醫基礎醫學學科證明文件影本,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准入場應試,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各應試科目成績無效,並以零分計算,且不予錄取。以暫准報名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之應考人,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即不得申請退費。
六、凡國內醫學校院醫學系學生於101年8月1日以後畢業者,或國外醫學系畢業經衛生福利部選配分發而於102年1月1日以後始完成臨床實作訓練者,均需通過衛生福利部認可教學醫院所辦理之臨床技能測驗合格,始得應醫師(二)考試。
七、本考試中醫師(一)、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考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相關程序均依考試院發布之試場規則、監場規則及閱卷規則規定辦理。
八、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及其他有關事項,請詳閱應考須知。

法律信箱:外遇證據足 和誘通姦可一起告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10/18
不具名網友問:
配偶外遇離家數日,從配偶手機簡訊,可證明配偶離家是被第三者影響,若要提起刑事告訴,罪名是否可同時提出和誘及通姦罪?若欲同時告兩人,寫訴狀時要如何稱呼兩人,才能讓檢察官一目了然?若我會同警察到現場捉姦,是否還須再送交刑事告訴狀?

律師徐惠珍答

《刑法》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法》另規定,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則成立和誘罪,兩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
讀者詢問提起刑事告訴時,可否同時提出和誘及通姦罪?建議讀者應尋求更多直接證據,證明配偶確有通姦罪或受和誘而脫離家庭等事實,例如配偶與外遇對象做愛的錄影、照相畫面,或持有通姦雙方的體液與毛髮,甚或外遇對象誘使配偶脫離家庭的證據等,只要證據足夠,可以一起提告。 

補告訴狀利偵辦

若要同時告配偶與第三者,可在告訴狀內載明「被告○○○(配偶)」及「被告△△△(外遇對象)」,而告訴狀以下即直接以被告○○○、被告△△△敘明事實,即可讓檢察官清楚彼此關係。
被害人會同警方捉姦,可直接向警局提出刑事告訴,警方受理後就會為被害人製作筆錄,原則上可不必另提刑事告訴狀;但被害人往往不懂法律,且捉姦當下常情緒不穩,製作筆錄時不見得能說清楚,建議可再補提刑事告訴狀,以利偵辦。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102年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取經驗談-林淑嫻(全國第一名)

102年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取經驗談-林淑嫻(全國第一名)


    我大學念的是犯罪防治學系,在大學畢業那年我就立下志願要考三等監獄官,畢業那年國考落榜但卻幸運地考上了犯罪防治研究所,由於逃避不想當全職考生就選擇去念研究所,去年在邊寫論文的情況下又考了一次三等監獄官,再一次落榜,去年12月研究所畢業後,就開始投入三等監獄官的考試,一直到5月報名的最後一刻還是轉考了四等,之後就抱著必上的決心念書。
    由於前兩次失敗的經驗,這一次我把自己當成是第一次考試的考生,也把自己看成是一張白紙,重新吸收,念第一遍時我是以教科書為基礎然後搭配補習班的講義,整理成一份筆記,當然第一遍時會花超多時間,但這都是必須的,扎實念一遍,打好基本功比什麼都重要,第二遍開始就只念補習班講義以及自己的筆記,就這樣反覆的念,一直到考試前我大約念了七遍,最後一遍時我又把教科書重新迅速地翻了一遍。
    我把一天的念書時間分成早上下午和晚上三個時段,這樣一天就可以念三科,盡量不要每科隔太久的時間,這樣子才能保持對於每一科的熟悉度,6月開始我就把每天晚上拿來看考古題以及練習考古題,在念書以及看考古題的時候我會把自己不熟的重點或是考古題中頻率出現比較高的觀念寫在便條紙上,之後就挑這些主題來練習作答。
    刑法方面我沒有太特別準備,我只把老師的的講義讀熟,刑法的東西只要觀念通了,比把書翻爛還來得有效果,刑法我這次就考了71分,當然條號還是要熟,監獄學、監獄行刑法以及犯罪學這三科特別要感謝元述老師,我只念教科書以及元述老師的講義,因為這三科都是屬於背誦的科目,元述老師的口訣幫助我許多,減輕不少負擔,甚至會覺得念這三科很有趣,另外,監獄行刑法是很好拿分的科目,除了本法之外,細則每一條我都可以背出條號及內容,我是念到這種程度的,當然這也反應在成績上,我考了83分,所以要把握住這一科衝高分數。共同科目方面,卓平治老師的教材也非常實用,作文要拿高分別無他法,就是多背名言佳句,賴農惟老師的憲法也是沒有話講,我每年的憲法都拿下滿分,除此之外就是勤練考古題。

    近年來的司法特考題目愈來愈活,範圍也較廣,有多的時間或念不下書的時候可以多看其他資料,以增加答題時的材料,不要去猜想或預測會出什麼、是哪個老師會出題,與其花那些時間不如拿來打好自己的底,底子打好不管出什麼題目都難不到你了,最後,無論你何時開始投入考試,當你覺得為時已晚的時候,其實恰好是最早的時候,只要下定決心,往前衝就是了,把握住剩下的時間,而不是在懊悔自己太晚開始念,建議在考前把智慧型手機換成智障型手機,我在考前一個多月時這麼做,發現又為自己多爭取到不少時間,當你念到有一個感覺,就是可以在看到題目時,大聲地說出如果我不會那其他人也不會時,你就會上榜了。記得,有位考上的學姐曾經告訴過我,當你真心想完成一件事情,整個宇宙都會幫你,當我累的時候,撐不下去的時候,徬徨無助的時候,我都會想起這句話,現在,我也完成了,我高了錄取分數整整11分。

更多康德司法特考考取經驗談&上榜心得都在這裡唷^^!

102司法四等法院書記官考取經驗談-林同學(應屆考取)

102司法四等法院書記官考取經驗談-林同學(應屆考取)

一、前言:
我是函授生,沒有讀書會、非法律本科系,有幸能一年考取且得到人生第一份工作,除了家人朋友及學校老師外,康德給了我很大幫助!很感謝康德的老師及全體員工們。
我今年6月剛大學畢業(非法律相關科系),是在升大四的暑假,也就是去年7月,才開始接觸書記官的專業科目,之前雖然有修過一些法科學分,但都不是四等書記官要考的。
由於我報函授,考慮到會比面授生晚一個月上課,所以7月開始有在學校修民總、刑總,順便抵畢業學分。我是大三下以在校生身分報名康德,故有提前拿到加贈的兩門課(101年度刑總和法緒),遂配合學校刑總進度聽完,但用暑假兩個月匆促聽完,效果不是很好。
函授生大概會在8月後,陸續收到較密集的課程,我所有專業科目也是此時才慢慢步上軌道,此刻我也升上大四,忙碌於系上畢業活動。其實我在上康德課的同時,亦有選修學校法律學分,除了為修滿畢業學分、準備國考外,努力讓自己活在法律思維中也是我重要考量,才不會因為其他外務而中斷學習。
當時真的很忙,除了上函授課外,還要修完畢業學分及兼顧系上活動,時間安排真的很重要。但這都沒關係,因為我很喜歡法律,也相信擇你所愛、愛你所擇,沒有什麼是辦不到的。

二、讀書態度、環境、計畫:
1.態度:
我的讀書計畫其實很緊湊,因為想在畢業後無縫接軌自己有興趣的領域,所以再怎麼辛苦也不會多想沒考上怎麼辦,想太多只會阻礙自己,按部就班地完成計畫就好。
2.環境:
沒課、沒活動時我都待在圖書館,開館去閉館回,若沒什麼要事也不會帶智慧型手機去,雖然因為要上函授所以有帶筆電,但也絕不會連無線上網。我是借館內獨立的個人小空間念書(限校內大四生和碩博士使用)。就算沒借到個人空間,我也會找一般座位,大學圖書館環境很棒,每天也有名額開放給校外人士,若距離及時間允許,可多加利用。6月畢業後到考前,這兩個月我是去社區閱覽室念書,因為比起市區圖書館,住家附近的閱覽室還是比較安靜,不會有太多人,且離家也近。
3.計畫:
我目標和計畫最初就是定一年,是因為深知自己個性和念書風格。建議大家按照自己讀書方法和生活習慣,訂出一個達到目標的時程,一年兩年三年都好,有時間壓力才會有努力的動力,也才不會胡思亂想。
為了跟上每月函授,每日的上課和複習的計畫排得很密集,連假日都不輕易放掉。每天聽課,然後隔天複習完前一天進度,不然最慢也要在下禮拜前複習完。因為還是學生,沒有經濟壓力,所以該玩的該放鬆的時刻,我還是會讓自己放鬆。而且因為念的東西自己很喜歡,幾乎不曾感到疲憊。
三月時我有報康德題庫班(一樣是函授),對我來說幫助很大,能從做題目中訓練爭點敏感度,並找到申論上的盲點。雖然我連題庫班也報函授,但除了遇到學校期末考,我都會盡量去補習班現場模擬考,考的同時不會翻書,讓自己體驗考試當下的感覺。
       
三、分科讀書心得:
        以下僅供參考:
1.國文:
作文公文真的要多練才能寫好,特別是練習舉例。卓老師的講義很實用,文章內容充實,例子也很豐富。公文作文我每個星期會寫一篇,前幾篇都有寄回給老師改。
測驗題其實是吃老本,只有翻過補習班裝訂的歷屆試題,沒什麼特別方式可分享。
        2.法緒、憲法、英文:
        法緒方面,我都是跟著函授進度上課,也有配合練習康德進度考的題目和5年內的歷屆試題。
憲法方面,基本上只要記得賴老師教的東西就夠了,老師會教很多有趣的口訣,再搭配康德進度考考卷和課本題目練習,印象就會很深刻。
英文方面,我只有看老師的易混淆單字講義,有空時再寫個測驗題而已,算是吃老本,可能無法提供較好的讀書方法。
        3.刑法:
        刑法老師上課很有趣,只要融會貫通他的體系和答題架構,刑法考試都可以無往不利,大概念到第三次就會有這種感覺。這次刑法概要,其中一題拿了22分近滿分,讓我滿開心的。
        4.民法:
        賴老師上課很有趣,只要上課專心事後複習即可,而且他教的答題技巧甚至可每科通用。除了教導考試必備內容,他也會分享其他人生道理,上他的課常能讓我去思考以前沒想過的事物,很有趣。
        5.民/刑訴訟法:
        民訴方面,孟媛老師會找很多輔助資料給我們,也會幫大家整理筆記,上課更是常反覆提醒重點,這次訴訟法的第二題就是她常提醒的重點之一。
刑訴方面,我覺得必須要先通盤了解體系後,再念個兩次會比較好(挑重點)。老師的體系完整清楚,而且他常會講自己在訴訟實務上遇到的狀況,讓抽象的刑訴具體化、變有趣。
        6.法院組織法:
        陳志超老師的法組很時事化、實務化,一點也不會無聊,而且老師會再三提醒其他要記的法規(法官法、地院處務規程等),所以不用擔心漏掉重點。因為是背科,我有聽陳老師的話自製小紙卡,打洞串成一本,隨時可翻出來背,很好用。
◎筆記要不要做?
其實我只有暑假時會做筆記,開學以後因為學業和活動要顧,所以根本沒時間做筆記,我是用”重覆聽課”來彌補這個缺失(函授的好處就是可以反覆聽很多次),但重聽的同時我也會寫一堆便利貼來加強記憶(貼在筆電鍵盤旁、寢室座位,或是鉛筆盒和計畫表裡)。
清楚知道自己念書風格,並不用逼自己一定要寫筆記。
       
四、結語:

一切有捨才有得。要達成目標,必須高規格要求自己,同時不能失去樂觀的心,就算最後離目標還有一小段路,實質上你得到的還是比失去多,因為今天絕對比昨天進步、是你的就會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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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102年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取經驗談-張引政

102年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考取經驗談-張引政



前幾次考試總是差一點,今年抱著必勝的決心,考前2個月辭掉工作,希望一舉成功,達成夢寐以求的目標,如今終於上榜了,第一個想到的是感謝康德補習班元述老師的啟發,好多作答時的內容,都是課堂上獲得的靈感,是讀講義、書籍所學不到的。
一、各科準備技巧:
國文:
卓老師建議準備至少10個名言佳句備用,文言、白話不拘,以國外、西方的名言較好記憶,再來就是自身論述的能力,正反兩面都寫可以擴充篇幅,開頭、中段、結尾穿插其中,提升文筆內涵。
公文則重「格式」,「說明及辦法」為關鍵,只要穩定發揮就會有基本分。
刑法:
刑總部份注意爭點,四等只需記憶實務與學說,把第1條至第31條幾乎背起來用、答題時間要特別掌握,四等只有短短22.5分鐘作答一題,而「易刑」「緩刑」「假釋」「追訴權、行刑權」「保安處分」也須知道,考出來沒背熟至少觀念也贏其他人一大截,刑分則是ㄧ個很大的關鍵,需了解條文構成要件定義,刑法老師說:「看時事新聞、想可能該當什麼罪」,訓練反應,因為考題往往很生活化。
監獄學:
補習班講義,有特別需記憶的專有名詞、特定解答的題型要熟背。遇到非考古題,別緊張,用其他監獄相關事項作答(如調查分類、教化、戒護)各方面影響為何,然後回想上課所學相關內容寫上去,分數不至輸太多,此科是拿分數及準備較容易的科目,千萬不要,自己嚇自已,假若篇幅不足或沒寫,就很可惜,尚可回想老師上課所述,輔以層次作答,一般都有基本分數。
監獄行刑法:
一定要背的啦!不背考不上,提供幾個方法:             
條文組合:常用到的條文組合式串連(尤其是考古題)
聯想:以圖像或文字改編方便記憶。(例如監刑16:先獨居種類=>六審惡徒)
手寫:背完不要馬上寫,隔一段時間再寫會知道自己記住有多少。
犯罪學:
我是讀許春金老師的犯罪學及元述老師的講義,每上一次老師的課,實力就進步一級,推薦犯罪學不好的同學一定要來上「元述老師」的課,老師把它化繁為簡,相當生活化,並且還有口訣來記憶。總論講義以歷史脈絡架構去編排,輔以口訣,就變簡單了。類論的部份大家普遍不熟,使用總論所學的理論來解釋發揮,接著就只剩下獨特的部份需要記憶了。再來是新題型的部分,元述老師都有完整的掌握與考前補充,以讓同學都非常放心。
法學緒論:
謝謝賴農惟老師:
憲法課讓我準備有了加持的效果,尤其是賴老師自創圖像記憶更是一絕,而賴老師上課對我們講過的人生道理、考試經驗也是支持我考上的動力。
勤作考古題。
二、給學弟妹的話:
考試只有堅持、堅持再堅持。不管過程有多麼困難,只要咬牙一撐,相信自己,有努力就會有收穫,付出多少就會得到多少,就像犯罪學元述老師所說:「要有一試就上榜的壯志,不可心存僥倖;必須有要出頭,必先埋頭」的衷心體會。
PS:特別再感謝刑法的玄文老師,,讓我改變對刑法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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