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健康因素不便出庭 可聲請移轉管轄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28

不具名讀者問:
我日前收到警方電話,說我在網路發言被告妨害名譽,要我去北部作筆錄。但因健康因素不便出庭,請問有無方法解決出庭問題,沒出庭會被拘提嗎?我問警察是誰告我,警察卻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說,若我有證據,證明對方已逾告訴期,我該怎麼讓檢察官知道?

律師蘇家弘答:
不便出庭的健康因素如果屬一次性質,建議先電話聯絡作筆錄的警察,告知身體狀況請求改期,如警方要求提供證明,再考慮是否檢附相關就醫證明。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地檢署,以犯罪地、被告住所、居所或被告所在地為限。也就是說,如果讀者不便出庭的健康因素屬經常性者,讀者又未住在北部,可考慮聲請移轉管轄到住居地地檢署,就近應訊。 

檢察官可核發拘票

根據法院實務認定,網路犯罪地,應以電子資料存放的網頁、電子郵件主機所在地、傳輸資料主機放置地判斷,所以讀者在網路上發言的電子資料,存放主機如在北部,北部法院或地檢署仍可能有管轄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如警察合法通知製作筆錄,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者,警方有權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拘提。
另依同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應無法事先問到告訴內容,連提告人身分、內容,往往也無法第一時間獲知,建議讀者應先製作警詢筆錄,釐清告訴範圍後,再決定是否提出已逾告訴期的證據,以免橫生枝節。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發生車禍事故 務必索取研判表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27

讀者David問:
日前發生輕微擦撞的交通事故,我是在兩個車道中間無標誌的缺口,欲左轉入巷內,對向車道的車已停止讓我先行,我車頭出一半後,另輛機車出現並撞到我右前方保險桿,警方到場未對我與對方開單,對方卻說要告我傷害。請問我該如何自保?如果雙方都沒有疏失,是否肇事責任都算大車?

律師蔡明和答:

依照來文顯示,騎士應是從對向車道駛來與讀者擦撞,警察既有到場,應會繪製現場圖及製作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所以讀者應先檢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看警方初步認定哪一方的過失責任較大,若沒有拿到研判表,則應向到場處理的警察索取。
對方若因受傷要告讀者傷害,這屬對方的訴訟權利,若讀者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責任,可於對方提出告訴時,向法院申請車禍鑑定。 

可申請車禍鑑定

據讀者描述,讀者是左轉車,而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來看,讀者的過失成分較大,但讀者若已盡注意義務,也就是說,讀者沒有應注意能注意但卻不注意的情形,就可免除過失傷害責任。
在法律上來說,因大車所需注意義務較大,與機車擦撞不易受傷,而機車即便有99%的過失,讀者仍應就1%的過失,負擔刑事及損害賠償的責任。
建議讀者研讀手中的現場圖與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旦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再申請車禍鑑定,可藉此釐清雙方肇事責任。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國家考試電腦試場新增輔仁大學試區,於6月26日舉行揭牌儀式

原文轉自:考選部2013/06/25

為推動國家考試e化,考選部自民國93年起辦理電腦化測驗,採自建試場與洽借學校電腦教室二種方式提供應試環境,為善用外界資源於民國99年建立國家考試電腦化試場認證制度,廣邀全國各大專院校參加,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辦理。102年考選部再度辦理之國家考試電腦試場評選作業,完成臺北考區輔仁大學新試區共6間試場、364席應試座位建置,並培訓合格試務工作人員,迄102年6月間共計建置完成電腦試場座位數共5,283席,除提供應考人優質合格電腦試場環境及在地化考試,並減輕中南部應考人奔波勞頓應試。
考選部董部長保城將於102年6月26日前往輔仁大學主持電腦化測驗試場認證揭牌典禮。目前,除考選部國家考場外,臺北考區計有華夏技術學院、臺北教育大學試區,加上本次通過認證之輔仁大學試區,臺北考區已建置4個試區1,404席應試座位;臺中考區計有臺中科技大學、修平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靜宜大學等4個試區1,712席應試座位;臺南考區計有東方設計學院、崑山科技大學等2個試區724席應試座位;高雄考區計有高雄高商、正修科技大學、輔英科技大學等3個試區1,443席應試座位。
102年7月20至23日舉辦之國家考試醫事人員電腦化測驗考試於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分區舉辦,計有: 1.牙醫師、2.助產師、3.職能治療師、4.醫事放射師、5.呼吸治療師、6.獸醫師、7.物理治療師、8.藥師、9.醫事檢驗師等九類科考試,共計約服務9,000多名應考人。
電腦化測驗有別於傳統紙筆測驗,包括四項創新特色:(一)即測即評、(二)亂題亂序、(三)流程自動化、(四)中央監控,及四項具體效益:(一)落實節能減碳、(二)提升試務效率、(三)節省人力資源、(四)推行試場認證。
未來,考選部將賡續提供電腦化測驗所需高規格之軟硬體措施及應試環境,及提供應考人高品質考試服務,俾落實國家考試e化政策。

102年海巡特考及移民特考第二試定於6月26日放榜

原文轉自:考選部2013/06/25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第二試定於6月26日上午11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本2項考試第二試到考人數259人(海巡特考64人、移民特考195人);及格人數238人(海巡特考58人、移民特考180人);及格率91.89%。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移民特考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第二試及格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計錄取130人;海巡特考及移民特考二等考試第二試及格者,始得參加第三試。有關第三試口試日期及地點,將併同第二試錄取通知寄發。
考選部另表示,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腦語音系統查榜,語音系統專用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或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亦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察看榜單,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將於榜示後3日內寄發,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置於應考須知附表或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提出。

競業禁止條款 對弱勢勞工無效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26

讀者小米問:
我的表妹18歲畢業時,到1家包膜公司上班,學習做包膜,期間妹妹疑似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僱主規定離職1年內不得任職於同類型的公司。請問妹妹的工作屬於一般員工,只做門市包膜的作業員,未涉及公司機密,也未造成前公司任何損害,一旦轉任後,前僱主可依競業禁止條款提起告訴嗎?

律師鍾芝宣答:
依契約自由原則,以競業禁止條款限制離職員工的轉業自由,雖不一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但因涉及《憲法》勞工生存權、工作權與自由權的保障,所以法院實務有一些審查標準如下: 

須填補損害津貼

(1)僱主的固有知識和營業祕密有無保護必要。(2)勞工在原公司的職務及地位,足以獲悉營業祕密,或是雖無特別技能、技術且職位較低,也非主要營業幹部,是處於弱勢之勞工,縱使到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公司任職,也不可能妨害原僱主營業,此時競業禁止約定應認定屬拘束勞工轉業自由而無效。
(3)限制受僱人就業對象、時間、區域與職業活動範圍,應不逾合理範疇,不致對離職員工生存造成困難。(4)必須有填補勞工即受僱人因競業禁止損害之代償或津貼措施。 

無礙原僱主營業

讀者表妹的工作是從事門市包膜的作業員,應屬上述審查標準所稱的「無特別技能、技術且職位較低,並非公司主要營業幹部,處於弱勢的勞工」,依目前實務見解,並無妨害原僱主營業的可能,僱傭契約中競業禁止約定應屬無效。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好賭父未顧家 子可提減輕扶養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25

讀者瑞旂問:
父親嗜賭成性,已賭掉一間房子,每月賺的錢一半都拿去賭博,他曾抱著年幼妹妹坐在馬路上說要給車撞,或開瓦斯要炸死全家,逼家人幫他處理債務,家中經濟都由母親負擔,父親鮮少給錢,我已24歲,請問我有合法方式讓我以後不要扶養父親嗎?家人要怎麼做才不會被父親的賭債拖累?

律師蔡明和答:
依《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子女成年且有謀生能力時,確實負有扶養父母之義務,就算父母當年曾罔顧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子女日後對於父母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受子女扶養的父母,則應具有「不能維持生活」的受扶養要件。
不過2010年l月增訂《民法》第1118 條 之l ,規定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條件包括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也就是說父母當年對子女有故意虐待、棄之不顧或從未扶養等狀況時,法官若認為情節重大,就可依法免除子女扶養父母的義務。 

勿當債務擔保人

所以讀者要免除或減輕以後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可向法院請求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或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至於父親的賭債,原則上屬父親本身的債務,家人可不用負擔清償責任,但切記不要幫父親債務做擔保或保證人,如果真的擔心也可於父親往生後3個月內,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免除後續煩惱。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2013年6月23日 星期日

考試院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原文轉自:考試院2013/06/23

考試院院會今(20)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附表三、附表四。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案參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同類科專業科目,將本考試三等考試「戶政」類科之「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民法總則與親屬編」、「社會工作」分別修正為「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畜牧技術」類科之「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家畜育種學」、「家畜營養學」分別修正為「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動物育種學」、「動物營養學」;「公職獸醫師」類科之「獸醫病理學」、「獸醫實驗診斷學」合併修正為「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另增設「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至於四等考試「戶政」類科之「行政學概要」、「民法親屬編概要」、「戶籍法規概要」則分別修正為「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畜牧技術」類科之「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修正為「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強搜包包防賊 僱主恐觸法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21

讀者蘇先生問:
我是工廠的作業員,最近公司要我們簽門禁檢查的同意書,嚴禁我們將工廠內物品攜出,警衛在下班時檢查我的機車置物箱、包包,請問他們有法規依據嗎?如果警衛執意搜我包包,我該援引什麼法律提告?我曾向主管反映,主管竟回答是公司規定,但公司規定能違反法律保障的隱私權嗎?

律師連世昌答:
經營者為了讓企業順利運作,制定工作規則要求員工遵守並不違反《勞基法》,但工作規則的目的和手段須合理、不能違反比例原則。舉例來說,代工手機的科技公司,須避免新手機的造型、規格等機密外洩,否則會被客戶依保密條款重罰。
這種情況下,科技公司若要求工程師、作業員,上班不得使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機、相機,或管制員工用公司電腦收發電郵、要求員工進出須配合檢查,以確保沒有夾帶物品,這些都算合理工作規則。 

可向勞工局申訴

但如果是在成衣工廠當裁縫師、清潔人員,整間工廠沒有商業機密可言,但老闆只為避免員工把衣服偷回家,規定上、下班要檢查包包、機車置物箱甚至搜身,這就不合理且違反比例原則,若遇此情況員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萬一警衛或主管堅持要檢查包包、機車置物箱,員工該怎麼處理?如果只是用言語要求檢查,並不違法。
但若把員工包包搶過來、強行打開機車置物箱或把員工壓在地上搜身,就觸犯《刑法》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拋家躲債屬遺棄 配偶可訴請離婚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20

台南阿娥問:
我丈夫欠一屁股債,前陣子什麼話都沒交代就跑路了,後來有很多人到我家要債,我想跟丈夫離婚,可是他不見人影,我該怎麼離婚?討債的人都說我有義務幫丈夫還錢,是這樣嗎?我丈夫只留下一台貨車,登記在他名下,我可把車子賣掉還錢嗎?如果地下錢莊的人一直來要債,我該怎麼辦?

律師林佳穎答:
依《民法》1052條規定,夫妻一方有重婚、通姦、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不治之惡疾、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3年、故意犯罪被判處6個月以上徒刑確定等情形,另一方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無須為夫償債

丈夫欠錢跑路離家,臨走前連聲招呼都沒有,想必也沒留下生活費,已構成「惡意遺棄」的離婚要件,如果丈夫另有上述通姦、虐待等情況,可一併舉證向法院訴請判准離婚。
至於討債的人說讀者有義務幫丈夫還錢,讀者千萬別信以為真。如果讀者跟丈夫沒有以書面契約約定選擇哪一種夫妻財產制,就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婚前、婚後財產都各自擁有、管理,夫債妻不用還,妻債夫也不用還。
除非丈夫的債務中,包括讀者幫他作保、用讀者名下房子抵押、股票質押或由讀者具名開出的本票,讀者才有義務幫丈夫背債。
另因貨車登記讀者丈夫名下,除非丈夫同意,讀者才能幫他賣掉,否則讀者會觸犯偽造文書罪。如果地下錢莊用恐嚇方式討債或影響讀者家人生活安全,建議立刻報警。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鄰居占用樓梯間 可訴請返還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19

讀者小婷問:
我家是5樓公寓,沒有管委會,有住戶從我們入住至今長達10幾年,一直占用1樓進門旁的樓梯公共空間,把他們家的東西堆放在公共空間,屢勸不聽,每次經過都很怕會被絆倒,如果被絆倒可向其求償嗎?有何方法讓此鄰居受到處罰,並盡速處理這些雜物呢?

律師湯其瑋答:
公寓的公共空間屬全體住戶分別共有,除非住戶間曾有協議,否則住戶不得私自占用特定的共有部分;依經驗除非有例外約定,1樓進門旁的樓梯公共空間應屬共有,可於建物謄本查明。
依《民法》第818條「共有人使用收益權」規定,及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803號判例,對於共有部分,若任何一位共有人(即公寓住戶)占有特定部分而使用,且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全體同意者,即屬侵害,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依同法第821條「共有人請求權行使」規定,向無權占用者請求返還。 

可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有其他住戶被這些雜物絆倒、受傷,其他住戶可依同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責任」規定,向堆放雜物的住戶請求損害賠償金。
建議讀者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占用的住戶,限期回復原狀,並返還該占用部分給全體住戶;另外也可向住所地的鄉鎮市公所提起調解,或請里長代為傳達,作為雙方溝通的管道;當然也可直接循民事途徑,提起返還訴訟,或直接向所在的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刑事竊佔罪告訴。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來搶金飯碗! 3行庫缺460人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 廖珮君╱台北報導】 更新日期: 2013/6/17
正逢畢業季,6月下旬起,包括合作金庫、土地銀行、華南金控將大舉獵人頭,合計釋出460多名職缺,其中又以華南金聯合招募,將招考298人最多,其中銀行櫃員職缺佔166人最多,但因報考人多,往年錄取率最低約4.5%,起薪3.25萬元。 

銀行主管說,近年適逢公股行庫退休潮,加上每家銀行都有赴中國發展、或擴展新種業務需求,今年包括台銀、土銀、合庫、兆豐銀、一銀、華銀、彰銀、台企銀等8大公股行庫,都有徵才計劃,合計已釋出1300多名職缺。 

6月底~7月初招考 

其中包括合庫、土銀和華南金控,都選在6月底或7月初進行聯合招考,合計要找461人。其中合作金庫要招考20名起薪4.28萬元的儲備菁英(GA),及40名起薪3.49萬元的理財專員,報名時間從6月24日起到7月4日止。

合庫主管表示,為因應國際化發展與業務需要,希望透過招募GA,吸引研究所以上畢業具外語能力的優秀人才,內部將安排一系列訓練,培養具備國際觀的人才,進一步拓展海外市場。 

法務專長起薪4.2萬
 

華南金則預計最快7月開始報名,將聯合招考298人,是8大公股行庫中,人力需求最大者,光子銀行人才需求就有280人,子公司產保代則要徵18人。 華南銀行部份,包括一般櫃台行員要徵166人、儲備幹部15人、理專也要找40人,其中櫃員起薪3.25萬元,儲備幹部薪水更高,有經驗的理專薪水上看3.7萬元,若是屬法務專長者,起薪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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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銀主管說,每年1月和7月會有屆齡退休,今年屆齡退休約50~60人,加上每年正常離職、轉職等,今年人力需求達298人,與去年約300人相當,而今年起薪較去年多500元,去年一般櫃台行員只有3.2萬元,今年為3.25萬元。 

福利佳、錄取率低
 

華南金採聯合招募,委託金融研訓院招考,去年招考300人,最後只錄取284人,平均錄取率僅5.2%,其中櫃檯人員要招210人,平均錄取率更低,只有4.5%。公股行庫待遇優渥、福利佳,每次招考都「擠破頭」,連一般民營銀行員工也想轉職,平均錄取率較一般銀行還低。據了解,來參加聯合招考者,在職想轉職者反而比一般社會新鮮人還多。

至於土銀招考簡章可望7月出爐,預估人數約103人,土銀的一般行員,起薪約3.3萬元。

48%單身女擇偶 最愛挑公務員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 朱正庭╱台北報導】 更新日期: 2013/6/17
樂福里聯誼網針對適婚單身女性會員做「擇偶優先考量男性職業」最新調查顯示,48%單身女性會優先考慮經濟穩定的公務員當結婚對象,較去年支持率15%大幅躍升,該聯誼網昨也舉辦公務員見面聯誼活動,許多參與的女性都指公務員工作穩定,的確會列為優先擇偶的對象。

科技新貴屈居第二

昨天樂福里聯誼網(http://www.lovely.tw/)舉辦「軍、警、消、公務員見面活動」,共100人參加,男女各半。參加男生全從事公職或國營企業。

樂福里表示,調查顯示,去年高達52%女性會員優先選為對象的科技新貴,今年屈居第二,分析可能受今年電子業表現不若以往影響,而工作與工時穩定的公務員則高居第一。上述調查於5月1日至本月1日間進行,針對25至40歲間有正職且具大學學歷以上的該站女性會員做問卷調查,樣本數1885份。

「會較有時間相處」

在高職擔任老師的李先生昨到場參加聯誼,他說平常生活圈小,希望藉此找到真愛。另一參加聯誼的唐小姐說,若另一半是工作穩定的公務員,兩人會較有時間相處。

催債限期15年 興訟可重算時效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18

讀者巫先生問:
16年前我妻弟以我名下房屋,向銀行貸款150萬元,言明支付利息及本金,但付款7、8期後即避不見面並宣告破產,我多次追討,對方推說沒錢,我無力償還只好賣屋。目前妻弟名下無財產,但用租地開業,請問我該怎樣討回這筆錢?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嗎?還是以不當得利為由向對方提起訴訟?

律師孫治平答: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要求對方還錢的請求權,若15年不行使就會消滅。但同法第129、137條又規定,如果讀者曾向妻弟提出任何訴訟手段討錢,包括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或妻弟曾經主動承認借款債權存在,那麼讀者的請求權時效將因而中斷,並自讀者提出訴訟或妻弟承認債權時,重新起算時效。 

時效消滅前聲請還款

如果沒有上述事由,妻弟就可用時效完成為由,拒絕返還借款。但是時效消滅的理由,須對方有提出來,才可以不還錢,法院不會主動以時效消滅當理由,判對方不用還錢。
建議讀者仍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對方返還借款,因為只要妻弟未在20天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將確定,並與確定判決有同樣效力,讀者仍有機會拿回借款。
就算妻弟提出異議,讀者的支付命令也視同起訴,只要妻弟在訴訟期間沒提出時效消滅的理由,法院不會自行認定時效已消滅判讀者敗訴,如果妻弟的其他抗辯無理由,讀者仍能得到勝訴判決。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2013年6月15日 星期六

鐵路特考 考生當高考前哨戰

【原文轉自:中央社 / 記者汪淑芬】 更新日期: 2013/6/15
鐵路特考今天登場,連續考3天。國家考場多名考生表明,當作高考前哨戰,而工作穩定則是報考公職主要目的。 

鐵路特考上午考國文,作文題目是「利己與利他」。根據考選部統計,上午到考率為73.75%,去年各科平均到考率約70%。 

今年鐵路特考錄取名額620名,報考人數約3萬9000人,預估錄取率會提高。
 

37歲的陳姓考生大學唸土木工程,在私人公司工作7、8年,去年5月辭去工作,全心準備公職考試,今年已是第2次應考。 

陳姓考生說,公家機關的工作相對穩定;不過,他去年和今天上午的經驗,都是不好考。 

黃小姐30歲,為公職考試準備了兩年,今年首次報考。她說,目標不在台鐵,報名鐵路特考是為7月的高考做準備。 

黃小姐說,她先生在私人單位工作,兩人都認為,家裡一定要有一個人在公家機關做事,才會有穩定的收入。 

黃小姐現在是全職媽媽,照顧一個3歲大小孩,她希望當公務員的另一個考量是能有時間陪伴小孩。 

建築研究所畢業林先生曾在建築師事務所工作3年,也是第1次參加公職考試。他說,鐵路特考和高普考應考類別科目差不多,鐵路特考是前哨戰,希望在高考前先有練習機會。 

林先生說,建築師事務所常要熬夜畫圖,想進公家機關,是希望自己能有正常作息。 鐵路特考雖然今年報考人數減少,不過,競爭仍激烈。

另一名30歲的陳先生說,他報考的土木類科只有兩個名額,他覺得要考上的機會不大,7月也會參加高考。 在台北市政府擔任約聘人員的張小姐29歲,考過3次高考,今年首次報名鐵路特考。她說,約聘人員的福利比不上正職人員,她會持續努力,並以通過高考為主要目標。

台鐵特考今登場 招收620人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黃如萍】 更新日期: 2013/6/15 
近四萬人今日將搶「鐵」飯碗!台鐵今明兩天舉辦特考,起薪3萬3千元,吸引3萬9千多人報名,預計招收620人,錄取率為1.59%,比一般特考平均3.6%的錄取率低。 

這是台鐵連續第六年舉辦特考,台鐵表示,因為業務量成長及業務交替,亟需新人力,今年報名人數比去年5.9萬人少了1萬4千多人,分析可能是受到近日公務員年薪改革及延長月退期限影響,不過,今年的錄取率還是低。 

「工作穩定並具有公務員資格,還是很有吸引力!」
今年第二度報考鐵路特考的張小姐說,台鐵員工搭火車不必花錢,節省交通費,且工作地點就在車站,便利有熱鬧,工作環境不錯。

這次鐵路招考共分為高員三級、員級及佐級,其中佐級機械、機檢、養路工程及車輛調度四類科因工作性質須一定體能始得擔任,必須進行第二試體能測驗。 

初任人員薪資,高員三級(相當高考三級)月領約4萬4千元,員級(相當普考)約3萬6千元,佐級(相當初等考)約3萬3千元,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領有1.5個月年終獎金及0.5至一個月不等的考成獎金。
 

台鐵強調,花東線鐵路電氣化工程、鐵路立體化、捷運化設備陸續完工維護人力需求,自民國97年起連續五年舉辦鐵路特考招募新血,已補進近4千名人力,其中不乏高學歷人才,整體人力素質向上提升。

基層員警荒 特考需求增千人 錄取率可望大增

【原文轉自:中央社 / 記者蘇龍麒、林長順】 更新日期: 2013/6/15
警察特考在今天警察節登場,今年因基層缺額很多,需用人數增加超過千名,在報考人數變動不大下,錄取率可望大增。 

民國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今明兩天舉行。 

根據考選部提供的資料指出,今年報考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即非警大、警專、現職警察,一般俗稱「外軌」)的考生,共有1萬3715人,較去年的1萬4401人少,但需用名額從去年的682人,增加到1370人,需用名額幾乎倍增。 

警察人員考試部分(即警大、警專、現職警察報考,一般俗稱「內軌」),有6168名考生報考,較去年的6031人略為增加,但需要名額從去年的1506人,大幅增加到2001人,錄取率也可望提高不少。 

根據警政署日前提出的報告指出,到2月底全國警察機關預算員額為7萬3960人,但現有員額只有6萬7638人,預算缺額6322人,警政署預估自然退離人數,規劃5年警察招訓計畫,預估擴大招訓1萬3204人,希望快速補充基層警力,預估105年應可適度補足基層警力。 

考選部官員指出,上午首堂考試的到考率,在一般警察特考部分,有13715人報考、10930人到考、缺考2785人,到考率為79.69%;警察特考部分,有6168人報考、5259人到考、缺考909人,到考率為85.26%。

工作穩定薪水高 萬人搶當警察

【原文轉自:中央社 / 記者蘇龍麒】 更新日期: 2013/6/15
警察特考今天登場,多名考生表示,由於警察工作穩定、薪水高,是投入警察特考最大的考量。 

民國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今明兩天舉行。 

根據考選部提供的資料指出,今年報考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即非警大、警專、現職警察,一般俗稱「外軌」)的考生,共有1萬3715人,需用名額也增加到1370人,幾乎倍增。 

警察人員考試部分(即警大、警專、現職警察報考,一般俗稱「內軌」),有6168名考生報考,需用名額也大幅增加到2001人,增加約500人。 

已經退伍兩年、目前留職停薪全力拚考試的陳先生說,自己不是警專畢業,投入警察特考行列,主要是考量工作穩定,考取後每月薪水至少新台幣4萬、5萬元起跳,還可以替人民多做一點事。 

對於警察工作可能面臨的危險性,陳先生說,他不在乎;至於警察需要更多的體力負擔,陳先生說,自己是體育系畢業,體能不成問題。 

應屆畢業、攻讀電子工程的張同學,也不是來自警專畢業生,參加警察特考也是看中工作穩定,以及自己富正義感的個性。對於警察工作的危險性與需要的體能,他說,體能可以練、危險性也一定有,但對他來說都不是問題。 

警專剛畢業的楊同學,是少數的女性考生。她說,當年就讀警專是因為家人考量未來工作不好找,希望她找穩定的工作,況且警察待遇不差,因此她希望投入警察工作行列。 

警察工作對於女生體能負荷會不會產生問題?楊同學說,女警的體能標準較男警低,她還算負擔的了。 

來自警察世家、今年剛畢業的陳同學說,投入警察工作是家族志業,對於體力與警察工作的危險性,經過警專兩年訓練,他相信也不成問題,希望能趕快考上警察特考,投身警界服務。 

海軍102年評價雇用人員招考

【原文轉自:中華民國海軍 / 最新消息】 更新日期: 2013/6/14 

一、報名日期: 報名自即日起至102年7月2日止,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 。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一)筆試日期:102年8月18日(星期日)。 
(二)實作測驗及口試日期:102年9月8日(星期日)。

三、甄選條件
(一)對象: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2.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二)學歷: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士官學校比敘高中。
(三)招考科別:
招考單位
職等
工種
招考員額數
備考
左支部
雇用 7職等1級
內燃機工
1.10員
2.身心障礙2員
從事船舶主機或發電機引擎維修經驗、可變螺距軸系檢修、機械儀表檢修調校、機械加工等拆裝修理作業者佳。
蘇支部
雇用 7職等1級
內燃機工
7員
從事船舶主機或發電機引擎維修經驗、可變螺距軸系檢修、機械儀表檢修調校、機械加工等拆裝修理作業者佳。
馬支部
雇用 7職等1級
管爐工
2員
從事船舶維修、機械加工拆裝修理、船舶(陸岸)管路、鍋爐本體維修、鍋爐爐管換裝等拆裝修理、切割、焊接等相關作業者佳。
戰系廠
雇用 7職等1級
電子工
31員
1.從事各種電子儀表、資訊、通信裝備(含天線)、雷達(含天線),水下武器及飛彈(含系統)、武器發射器及控制儀,各類聲納及附加裝備,各類複示器、敵我識別器及電子戰裝備等檢修、測試維護工作者佳。
2.作業地點:高雄21員、馬公2員、基隆3員、蘇澳5員。
戰系廠
雇用 7職等1級
修械工
6員
1.從事機電整合、機械修護及組裝、機械加工、重機械維修、氣壓與液壓檢修等工作者佳。
2.作業地點:高雄。

四、考試範圍

(一)語文(國文、英文-國中升高中職基測題目)。 
(二)實作測驗:招考工種專長科目(戰系廠「修械工」實作測驗以「鉗工」工種實作測驗實施),實作題目及器具以現場實物公布為準(考試範圍併筆試成績通知單,告知第一階段合格考生),並請自備考試所需手工具(未備齊所需手工具者致無法執行或完成實作測驗,不得異議)。 
五、考試地點:(一)筆試:海軍官校或左營高中(備用場地)。
(二)實作測驗及口試:左支部、戰系廠實作工場。

六、待遇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另得依「評價雇用人員績效獎金支給要點」,按工作績效與貢獻程度核發績效獎金,所核發之績效獎金納入平均工資。
(二)享有勞、健保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
(三)依「國軍人員休假補助費核發規定」辦理休假補助費之申領作業。

七、簡章索取地點 

(一)現場領取: 
左高地區-中海門衛哨處、南區人才招募中心、旗津廠區會客室、高雄就業服務站。 
蘇澳地區-蘇澳東海營區大門口及羅東就業服務站。 
馬公地區-馬支部外東門會客室、、馬公就業服務站。 
基隆地區-基支部大門會客室。 
(二)網路下載:海軍102年評價雇用人員招考簡章下載

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102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6月14日放榜

原文轉自:考選部]2013/06/13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定於本年6月14日上午11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本項考試總計報考6,425人(三等797人、四等1,338人、五等4,290人),全程到考4,650人(三等476人、四等835人、五等3,339人),錄290人(三104人、四等96人、五等90人),錄取率6.24%(三等21.85%、四等11.50%、五等2.70%)。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朋友能擁有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等之機會,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憲法增修條文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均有所規範,更是政府積極推動的重點政策,本項考試就是在體現國家保障身心障礙朋友就業的機會,並已成為身心障礙朋友參與公職的主要管道,深獲各界肯定。
    董部長同時表示,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查看榜單,亦可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如應考人或其親朋好友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公司的行動電話用戶,可以行動電話直撥「536」(我上囉!)簡碼,依指示輸入本考試代碼「102060」及入場證編號,即可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本考試榜示後將於3天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書面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提出(申請書可使用應考須知所列附件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不須拋棄繼承 兒女免背父母債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14

頭痛的小孩問:
我的父母欠下很多債務包括賭債,和標會的債務等,房子現今仍是父親的名字,想請問一下,要如何辦理,我們小孩才可不用背到父母債務?還有房子是不是要先過戶,才不會被債主拍賣?此外父母還有簽本票給別人,對兒女會有何影響?

律師鄭世脩答

早在2009年間我國《民法》第1148條,已將「繼承」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所謂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若遺產大於負債,剩餘的才算讀者的,若負債大於遺產,那就沒有遺產可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就完全不用負擔債務。現在若遇到這類繼承問題,繼承人也不必去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屋過戶仍可假扣押

但若繼承遺產的子女們,有《民法》第1163條狀況,例如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上做虛偽記載等,以及為求能對遺產做處分,故意使用詐騙手段隱匿遺產、侵害父母債權人的權利,就不能主張限定繼承。
至於房屋問題部分,債務人雖將房屋過戶給他人,但債權人仍可主張,債務人的過戶是「蓄意」,是為了不償還債務而脫產,且如果過戶對象是近親,債權人只要向法院提出證據,就可聲請假扣押房屋,房屋就不能再買賣過戶。
此外債權人也可再依《民法》規定,提出相關撤銷所有權移轉,以及塗銷登記訴訟。
另有關本票部分,本票是誰簽名就由誰負責,對子女不會有任何影響。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02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國營事業)招考簡章

原文轉自:經濟部網站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02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國營事業)招考簡章
報名日期:102年7月26日09:00至102年8月6日24:00止
考試日期:102年11月17日
參加複試人員預定公告日期:預定103年1月下旬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02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國營事業)招考簡章<=連結在此

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102.06.11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條文

原文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06/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16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85-3、185-4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擬以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報考102年建築師、技師考試者,請儘速於本(6)月17日以前寄出申請費件,逾期寄出者,本次考試須應試全部科目。

原文轉自:考選部 2013/06/11

一、102年專技高考建築師、技師考試預定於本(102)年11月23日至25日舉行,同年8月6日至15日起受理報名。符合部分科目免試之資格,如擬報考前揭考試者,應於6月17日以前提出部分科目免試申請並寄出申請費件(以郵戳為憑),始完成申請程序。凡未能於本次考試報名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該次考試不予部分科目免試,均須應試全部科目。
二、網路下載減免科目申請書表及多元繳費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點選「專技減免科目申請」,並請先行詳細閱讀免試申請須知後,再登錄下載相關表件,並依操作指示進行申請程序及選擇繳費方式。
三、如有疑義,請洽詢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電話:02- 22369188轉分機3140至3144均可)。

車禍維修拒舉證 可提訴訟解決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11

請者李先生問:
我兒子開車被產物保險公司保戶所開的車輛撞壞,對方保險公司向我兒子求償,但事先未通知我方,對方的車輛在哪修,我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舉證,至少要拿出更換的零件證明,但對方的保險公司一直無法提出,請問我們應該怎麼辦?

律師陳博文答:
遇到車禍時,應在不影響人身安全及交通的情況下,利用手機、相機先蒐證並標示車輛位置後,再將車輛移置,或報警處理蒐證,對於雙方所受的損害,若無法和解,即可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車禍發生後,保險公司會給付投保人車禍所生的財物損失,並在給付完畢後,代位幫自家保戶向對方請求賠償金,但賠償金額須在當初保險公司給付的範圍內。 

依過失比例求償

也就是說,對方的保險公司,在車禍後可先賠償對方損失,再向讀者的兒子行使代位求償權,要求讀者的兒子賠償,但代位請求權不可以大於被害人的請求權,讀者的兒子有權要求對方保險公司舉證,提出對方修車、就醫等相關費用支出證明。
若對方保險公司無法提出證明,讀者的兒子也不願依其所提金額賠償,可能得採訴訟方式解決,等對方告上法院後,再請對方負起舉證之責,提出相關證據。
另依《民法》第217條規定,被害人本身也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讀者兒子在對方請求賠償醫療費及機車車體損害等賠償時,也可要求依照雙方的過失比例,分擔賠償金額。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中華電信102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

【原文轉自: / 】 更新日期: 2013/6/8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機構102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重要時程表】
 

試別要項時間備註
第一試 :筆試報名期間102.06.14(五)-06.27(四)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日期102.0714(日)1.分台北、台中及高雄三個考區同時舉辦。
2.請詳閱簡章及入場通知書上所載事項。
3.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第 二 試 :口 試、論文審查測驗日期102.08.18.(日)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中華電信所屬機構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本次甄選類別共計13項,錄取名額合計 242名。

一、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遴選類別、擔任工作、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及資格條件:

(一)遴選類別:機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擔任工作:長市話及國際核心網路維運。(註:配合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大學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計算機概論、(2)電子學
第二試(口試)
北區分公司台北市
新北市
13
國際分公司4
北區分公司基隆市1
桃園縣市5
新竹縣市1
苗栗縣2
南區分公司台中市2
彰化縣市2
雲林縣1
南投縣1
嘉義縣市1
台南市3
高雄市9
台東市1
合計46(註)

(二)遴選類別:機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擔任工作:行動通信網路維運。(註:配合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大學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通信系統、(2)電子學
第二試(口試)
行通分公司台北市
新北市
7(註)

(三)遴選類別:機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擔任工作:ICT專案工程師。(註:配合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大學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電信、資訊、資工、工業工程、建築、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計算機概論、(2)電子學
第二試(口試)
北區分公司台北市
新北市
12
南區分公司台中市4
南投縣1
高雄市4
屏東縣3
合計24(註)

(四)遴選類別:機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擔任工作:長市話核心網路維運及ICT專案工程師。(註:配合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且服務未滿5年不得請調)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大學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電信、資訊、資工、工業工程、建築、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計算機概論、(2)電子學
第二試(口試)
南區分公司金門縣2(註)

(五)遴選類別:機務類專業職(三)專員
擔任工作:IDC/雲端產品規劃設計建置。(註:配合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碩士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計算機概論、(2)網路概論
第二試(口試及論文審查)
數據分公司台北市4(註)

(六)遴選類別:機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擔任工作:IDC/雲端產品規劃設計建置。(註:配合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大學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計算機概論、(2)網路概論
第二試(口試)
數據分公司台北市6(註)

(七)遴選類別:電力類專業職(三)專員擔任工作:電力、空調、iEN等之設計維運管理。(註:配合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碩士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機械、自動控制、能源、冷凍空調工程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冷凍空調工程、(2)電機工程
第二試(口試及論文審查)
數據分公司台北市2(註)

(八)遴選類別:電力類專業職(四)第二類專員
擔任工作:電力、空調、iEN等之設計維運管理。(註:配合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專科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機械、自動控制、能源、冷凍空調工程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冷凍空調工程、(2)電機工程
第二試(口試)
北區分公司台北市
新北市
14
行動分公司1(註)
國際分公司1(註)
北區分公司基隆市3
桃園縣市8
新竹市5
苗栗縣3
宜蘭市3
花蓮縣3
南區分公司台中市5
雲林縣1
嘉義縣市1
台南市1
高雄市2
台東縣1
合計52(註)

(九)遴選類別:資訊類專業職(三)專員
擔任工作:雲端產品規劃與推廣。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碩士程度(畢業科系:商管、管科、資管、工管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計算機概論、(2)專案管理
第二試(口試及論文審查)
數據分公司台北市2(註)

(十)遴選類別:資訊類專業職(三)專員
擔任工作:資訊系統開發及維運。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碩士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電信、資訊、資工、資管、通信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計算機概論、(2)程式設計概論及資料庫管理
第二試(口試及論文審查)
數據分公司台北市9

(十一)遴選類別:資訊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擔任工作:資訊系統開發及維運。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大學程度(畢業科系:電子、電機、電信、資訊、資工、資管、通信等相關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計算機概論、(2)程式設計概論及資料庫管理
第二試(口試)
北區分公司台北市
新北市
34
數據分公司2
行通分公司9
國際分公司4(註)
南區分公司高雄市1

(十二)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擔任工作:企業客戶服務及業務行銷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大學程度(畢業科系:不限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企業管理、(2)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北區分公司台北市
新北市
13
行通分公司1
國際分公司1
南區分公司台中市2
台南市1
高雄市2
屏東縣3
高雄市1

(十三)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擔任工作:企業客戶服務及業務行銷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大學程度(畢業科系:不限科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計算機概論、(2)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數據分公司台北市3
行通分公司3
南區分公司台南市3
屏東縣2

(十四)遴選類別: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擔任工作:MOD服務企劃

學歷條件遴選方式進用機構工作地區錄取名額
大學程度(畢業科系:傳播、設計、管理及商學系)第一試(筆試)
1.普通科目:英文
2.專業科目:(1)傳播概論、(2)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北區分公司台北市
 
3

 三、簡章下載:中華電信102年從業人員(基層專員)遴選簡章

2013年6月8日 星期六

中華電7月徵才500人 起薪3.5萬起

【原文轉自:工商時報 /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更新日期: 2013/6/7 
中華電信今年度最大一波聯合徵才活動將於7月起跑,鎖定6月畢業的社會新鮮人,祭出大學生月薪3.5萬元、研究所畢業生4.5萬元起跳,將為今年暑假求職及就業市場注入活水。

由於中華電信開出的給薪標準,遠遠超過一般基本薪資,更比之前炒得火熱的22K薪資高出甚多,並高於一般企業水準,預期應徵人數將相當可觀。

中華電表示,這次招考的人才以拓展資通訊產業為主,公司將積極轉型資通訊公司。

中華電信副總經理鄭鳴岡表示,這波預定招考網路規畫、維運、建設、資通訊、業務、行銷、通路等各領域人才,雖然鎖定新鮮人,但預期仍將吸引不少具有工作經驗的待業人士報考。

行政院規畫今年100Mbps寬頻上網全面到府,中華電信下半年加快寬頻網路建設速度,需求數百名網路及系統維運人才,加上該公司積極推展雲端、加值、通路等業務,去年並成立宏華人力資源公司負責纜線、施工及通路業務,人力需求不少。

新任董座李炎松及總經理石木標上任後,積極推展海外市場、希望將中華電信資通訊業務及相關服務拓展至海外、增加公司營收及獲利 ,因此,這一波招考的人才中,也有不少人力是為了拓展海外業務預先儲備人才。

中華電信預定近期公告相關招考事宜,除了筆試、口試之外,網路施工人員應考時、可能要求相關體能測試。

鄭鳴岡指出,透過這波聯合招考活動應徵進來的社會新鮮人,最快8~9月上班。

中華電信今年年初已經針對HiNet、企客分公司拓展業務需求,徵召有經驗的新血約計70~80位,資安相關人才80多人,各營業處所 及服務中心亦在這個月月初招考170~180人,雖然營業處所服務人員底薪2.2~2.4萬元,不過,額外核計的業務獎金甚至超過底薪,月領3~4萬元不 是問題,吸引不少待業中的求職人員應徵。

中華電信去年對外徵1,400位員工,今年預估超過1,500人,為推動數位匯流並貼切客戶需求,公司今年針對服務據點展開通路改造計畫,今年並且計畫擴展至少50個服務據點,預期未來針對通路服務會有新一波徵才活動。

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鄰居噪音難忍 可錄音蒐證求償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07

讀者鬱鬱問:
我家巷弄很安靜,兩年前附近一樓開古箏教室,沒做隔音,彈奏聲很吵,讓人崩潰,曾向店家反映,但對方只說抱歉會改善,沒多久又故態復萌,我曾多次打電話找老闆請他改善,但對方卻掛我電話,請問該如何處理才能解決?

律師林富貴答: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該教室教學所發出的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該法主管機關在中央是環保署,在地方則是縣市政府環保局,該法對境內噪音會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並公告特定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的行為的商業行為。

建議分三段記錄

建議讀者可在日間、晚間及夜間等三個不同時段,先自行蒐證錄音,以實際測得音量來評估古箏教室究竟有無超過噪音標準而違法。
讀者也可報警處理,警察通常會先開勸導單命其改善,若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標準,才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裁罰6千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甚至勒令停業,直到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古箏教室若是登記有案的音樂教室,必要時還可廢止其營業許可證。
實務上,若發出噪音超越「一般人」容忍範圍,就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人格利益,一旦情節重大,導致鄰居引發憂鬱症、失眠等疾病,且證明兩者間有因果關係,讀者可考慮依《民法》提出排除侵害訴訟並求償精神損失,禁止對方在特定時間內發出噪音。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10大高起薪行業 6類為公營單位

【原文轉自:自由電子報 / 】 更新日期: 2013/6/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最新初任人員薪資調查,發現近2年來各學歷起薪皆有微幅提升,僅研究所以上學歷貶值,101年起薪約3萬1639元。整體而言,社會新鮮人起薪低,大學以上學歷僅剩2萬6722元,學歷明顯貶值,薪資倒退,儘管相較14年前起薪有微增,增幅卻完全跟不上每年1%以上的物價指數。

101年初任人員薪資調查指出,社會新鮮人平均起薪為2萬4655元、國中以上2萬375元、高中職畢業2萬1727元、專科畢業2萬3732元、大學畢業2萬6722元、研究所以上3萬1639元。

相較100年調查結果,各程度學歷分別增加145元至最多553元不等,僅研究所以上學歷減少682元。

再比對14年前的首次調查發現,社會新鮮人平均起薪增加938元,平均每年增加僅67元,明顯跟不上年年飆漲的物價指數增幅;且大學及專科以上畢業新鮮人起薪,相較14年前竟分別倒退740元及1052元,顯示台灣年輕人學歷提高,薪資卻貶值的不樂觀情況。

勞委會並發現,各行業新鮮人起薪中,以港埠業起薪較高,服務業起薪最低;且前10大高起薪行業中,其中6類為公營單位。

屋遭前夫霸佔 可持調解書驅離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06

讀者郭小姐問:

我與前夫經法院調解結束婚姻關係,雙方同意各自持有名下財產,條件是前夫在一定期限搬離我名下的房子,但迄今他仍不搬離,我無法居住、出租或出售,因為他有暴力前科,打過警察及多次打傷我,我擔心他一直強佔我的房子,會不會變成擁有永久居住權 我有什麼辦法趕他出去? 

律師顏文正答:

讀者是透過法院調解與前夫離婚,所以應有法院的調解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調解是經當事人同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相同效力。此外《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規定,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換句話說,調解書有判決書的效力,調解書內既然有讀者前夫須在一定期限內搬離讀者名下房子的協議條件,一旦期限到期,前夫就不能住在屋內。 

求助警以防暴力

所以讀者可事先向前夫表示要求他搬離住家,若他還是不願搬離,讀者可持兩人離婚時的法院調解書,向管轄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因法院調解書詳載當初的協議,且具有確定判決效力,執行處就會根據協議內容執行,要求前夫搬離,至於強制執行費用,大約是房屋公告現值的千分之八。
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這類案件時,會先了解案件情況,若發現你前夫之前有打過警察及打傷人的暴力前科,執行案件的法院人員會向警方請求協助,到場共同執行,避免發生暴力事件。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2013年6月5日 星期三

不當解僱期間 難申請績效獎金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05

網友elainelo問:
本人遭僱主不當解僱,經過2年多民事訴訟,終於判決確定僱傭關係存在,目前公司只願依判決給付2年多的工資及恢復工作權。請問,我可否請求這2年特別休假的不休假獎金及績效獎金?追溯勞保加保,遭解僱的名譽損失?是否需再提起訴訟或可申請勞委會調解仲裁?

律師李學鏞答:
不休假獎金是因事業單位公事繁忙,無法依照《勞動基準法》年度特別休假規定提供勞工休假,而以獎金取代休假以作為補償,且需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方得享有年度特別休假。

須於5年內申請

有關績效獎金之發給,是在該公司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後,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發給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
勞工欲請求不休假獎金及績效獎金,應視該期間是否有實際在公司付出勞務,作為判斷請求獎金的依據,並依照《民法》規定,上述獎金須於5 年內提出請求。 

可求償國民年金

按現行規定,勞工保險無法回溯加保,因此無法要求公司加保過去2年訴訟期間的勞工保險,建議讀者可依照自行負擔的國民年金費用,向公司提出請求賠償。
依照《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僱傭關係存在訴訟的判決已確定,讀者自得依照判決結果,向僱主請求因不當解僱期間所生損害的賠償,如僱主仍不願給付,則得向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訴。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琴師受託借琴 應負損壞責任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6/04

不具名讀者問:
我擔任飯店服務生,在一場喜宴中,婚禮主人委託琴師租借一部鋼琴使用,隔天鋼琴琴腳被發現受損,我和飯店現場其他服務人員被鋼琴主人求償損壞費用,租用鋼琴的琴師卻不理不睬。我們有搬移鋼琴但保證沒弄壞鋼琴,真的很困擾,請問我們要如何處理呢? 到底誰該負責鋼琴損壞的責任呢?

律師張梅音答:
依讀者來信所述內容,琴師才是鋼琴的承租人或借用人,而非飯店。依《民法》第432條或第468條規定,不論是租用或借用,本件琴師均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來保管鋼琴,若未善盡注意義務,致鋼琴毀損,本件琴師應對鋼琴主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飯店本身或飯店服務員,既非鋼琴的承租人或借用人,且與鋼琴主人並無任何契約關係,不必負保管鋼琴責任。 

須舉證服務生弄壞

鋼琴主人如要向飯店或其服務生求償,可能會援引《民法》第184條第1項所規定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也就是說,飯店或其服務生雖無保管義務,也不能以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去損壞鋼琴,否則仍應賠償。
不過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因此鋼琴主人若要向飯店或其服務生求償,須舉證鋼琴送抵飯店時是完好的,琴腳損壞並非琴師或賓客造成,而是飯店服務生弄壞,才能要求飯店及服務生連帶賠償修復費用,否則請求權難以成立。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