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子女棄養父母 可封產付安養費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31


讀者望望問:

外婆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外婆中風臥床十幾年,中風時保險給付全都被我的大舅拿走了,最後他卻說沒錢照顧外婆,就把外婆丟給媽媽和二舅,從此人間蒸發。外婆最後住進安養院,由媽媽和二舅付安養費,但二舅最近被裁員,媽媽在國外,兩人無力負擔安養費,請問兩人可向大舅要錢或採取法律手段嗎? 

律師蔡明和答:

讀者要先查清楚外婆臥病在床時,有無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受監護宣告,並確認大舅是否為外婆監護人。如果大舅是讀者外婆的監護人,卻未善盡扶養責任,又拿走受監護者的保險金,可能有《民法》不當得利問題。
根據《民法》第1114條規定,讀者的媽媽與大舅、二舅都有扶養母親義務,三人要共同分擔母親安養費,大舅若不分擔扶養費又刻意避不見面,媽媽及二舅可考慮控告大舅涉有《刑法》遺棄罪嫌。

取走給付涉侵占

外婆如沒有受監護宣告,讀者的媽媽及二舅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成為外婆的監護人,由於大舅取走保險給付,可能涉嫌侵占外婆錢財,讀者的媽媽或二舅若是監護人,就可向法院控告讀者的大舅涉嫌《刑法》的侵占及遺棄罪嫌。
此外,大舅負有對自己母親的扶養義務,讀者的媽媽與二舅也可到法院對大舅提出給付扶養費民事訴訟,如果查知大舅名下有財產,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財產來支付安養費。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淘汰不適任公務員 連2丙、10年3丙資遣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5/28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長關中擬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增列淘汰不適任公務員條款,遇到極大阻礙。但立法院昨天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卻意外初審通過考績「丙等資遣」條款,公務員年終考績連續兩年列丙等、或十年列丙等三次,就「應予資遣」。
立法院法制及司法委員會昨審查公務員退撫法草案,朝野立委達成「丙等資遣」共識;銓敘部長張哲琛雖表示不同意,但在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張哲琛當下並未強烈反對。
但審查結束後,張哲琛表示,將會在立法院院會朝野協商時,再強烈表達銓敘部反對的立場,再尋求翻案的可能性。
至於退撫及年金改革等重要條文,因朝野歧見太大,都被保留,將送院會進行朝野協商。
昨天審查到公務員資遣規定時,民進黨在退撫法對應版本中加了一項「年終考績連續兩年列丙等」,立委陳其邁與吳宜臻的修正版本則再加「年終考績十年列丙等三次」時,就應予資遣。
張哲琛發言時表示,考績法中已有考績打丙資遣的相關規定,他怕列在公務員退撫法會產生競合;但陳其邁態度堅持,且還搬出關中淘汰不適任公務員的說法,在場的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及其他立委也沒有意見。會議主席廖正井宣布,依陳其邁及吳宜臻版本通過委員會初審。
在場的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年金小組召集人李來希表示,連續兩年打丙就被資遣,太容易操弄了;民選的鄉鎮市長若想對選舉時不支持他的公務員「秋後算帳」,不用兩年,只要一年多,就可用考績打丙方式達資遣目的。
昨天初審通過條文,比考試院一年多前送到立院審查的「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還嚴苛。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考績第一次丙等者,留原俸級,並且要輔導改善;第二次列丙等時,降一級改敘減俸,並輔導改善;第三次考績丙等時,才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考公職 平均花1.77年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5/28
【聯合晚報╱記者張為竣╱台北報導】

人力銀行調查:6.82%的人考10次才上榜
中華郵政將招考1400餘名員工,不少人探詢。報考公職已成近年職場熱門趨勢,人力銀行調查,報考公職、國營事業平均要花1.77年準備、參加2.84次考試、平均花費1萬6643元。其中,6.82%的人考過10次以上才上榜,更有超過1成花費超過5萬元。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表示,準備公職及國營事業考試是條漫長的路,建議考生要訂立讀書計劃及職涯規劃,設立停損點與備案,以因應各單位臨時開出的職缺或民間機構的工作機會。
今年受到退休潮影響,高普考開缺3542人創17年新高,而考人數較去年少了1萬多人,考選部預估錄取率將提高1%。
雖然近年公務員福利縮水,銓敘部又擬訂10年內3次丙等的「退場機制」,但74.34%的受訪者報考公職意願不受影響,8.55%受訪者甚至增加報考意願。多數受訪者認為福利仍相對優渥,其中20.63%表示「近期報考人數減,逆勢操作」。
李大華指出,不少人對公務員仍存有「薪資條件好」、「準時上下班」、「安穩等退休」的刻板印象,但公家單位服務內容漸趨多元,國營事業也朝向多角化經營,部份職務擔負的責任及挑戰性已不亞於民間企業,事前應針對報考職務的工作內容詳加研究,考慮自身興趣與專長,勿把公職當作職場避風港。

公職缺額多報考率降 「試」在必得機會增

【原文轉自:卡優新聞網 / 林惠琴】 更新日期: 2013/5/30
受到退休潮擴大影響, 臺銀 、 台糖 、 台電 、 中油 、 漢翔 、 台水 、 中華郵政 等國營事業與公股銀行,陸續釋出工作職缺。不過人力銀行業者調查發現,雖然有逾8成的上班族有意投入「鐵飯碗」行列,但相關福利縮水所致,報考意願較去(101)年減少6%,估計在「粥多僧少」的局面下,考生「試」在必得的機會大增。

根據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資料顯示,82%的上班族有意進入公職/泛國營事業工作,其中36.87%開始準備、35.75%尚未行動、9.51%已經任職相關職務。最受民眾青睞的考試類型是地方特考(48.68%),其次是普考(38.82%)、高考(27.63%)與初考,具備3至5年工作經驗的「半熟族」報考意願最高。

民眾爭相捧鐵飯碗的主因包含「工作穩定/工時固定」(86.18%)、「裁員風險低/終身雇用制」(46.05%)與「福利優渥」(37.61%)。儘管公務員退休改革引發福利縮水,但68.72%主張合理,另有31.28%抱持不合理立場,仍有74.34%的報考意願不受影響,更有8.55%增強動機,僅17.11%坦言因而降低。

進一步詢問意志堅定的族群,65.87%直言「公職/泛國營事業福利仍相對優渥」。舉例來說,初考、特考五等起薪29,345元,遠高於社會新鮮人起薪25,009元;普考、特考四等更達36,275元,超過各產業入行價28,419元至33,071元,若考績連續2年甲等或3年1甲2乙,可升一職等,獲加薪逾千元。

不過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表示,公職福利「平民化」,也導致國人從業意願較去年的88%下降6%。以高普考為例,今(102)年首波開缺3,542人,創下17年來新高,但報考人數年減1萬多人,考選部預估錄取率會提高1個百分點,在職缺多、競爭者減少下,將是民眾報考各類公職/國營事業的佳機。

然而要金榜題名仍非易事,有意報考公職/泛國營事業的民眾,最多人選擇準備考試的方式是「自修」(75%),其次是「練習考古題」(67.05%),「報名補習班」(39.77%)再居次,預計須花1.77年上榜。目前超過半數報考2次以內,但也有6.82%考過10次,平均花費16,643元,逾1成的開銷甚至超過5萬元以上。

收錢未幫客投保 可告保險員侵占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30
讀者陳先生問:
6年前我透過銀行理專介紹,買1張1萬美元的投資型保單,付行政費1千多美元,事後銀行與保險公司對我不聞不問,連對帳單也沒收到,2008年我改由另家分行理專服務, 但對方仍未來電,後來我上網查不到保單,打電話問銀行與保險公司都沒回應。他們收我錢卻不辦事,是否違《公平交易法》?我可求償嗎?

向保險公司買保單,不管是投資型或其他類型,在購買時保險公司都會將保單交給要保人,由要保人自己保管,不太可能出現「上網查不到保單」的狀況,因此分成兩種狀況來回答。 

可向金管會申訴

第一,讀者手上有這張保單,打電話去銀行是要查詢保單盈虧。建議讀者將保單找出來,一般保單上都有記載如何查詢及專線電話,如果打專線仍無人理會,可向主管機關金管會保險局申訴。一般而言,若只是對方服務態度不佳,讀者實際上並無金錢或其他權益受損,恐無法向對方求償。
第二,讀者手上自始沒有這張保單。如果是這種狀況,比較棘手,可能代表這張保單根本不存在,6年前的交易並未完成,也可能是業務員涉及詐欺(保險公司根本沒賣這種保單,理專卻詐騙讀者購買付款)、侵占(保險公司有賣該保單,但業務收錢後挪做他用)等罪嫌。
如果是第二種狀況,讀者可對當時作假交易的業務員,提起詐欺或侵占的刑事訴訟,並以自己實際受損的金額向對方求償。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102年專技人員高考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普考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考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將於6月1日至3日登場

【原文轉自:考選部 / 102/5/30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將於6月1日至2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3日在臺北考區繼續舉行引水人口試,總計報名人數13,096人。應考人可利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之「試區查詢」功能,查詢所屬試場位置,或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
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之「考試資訊」-本考試之「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查詢,或於5月31日下午6時至7時,前往各試區察看試場座位。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考試入場證已於5月17日全部以郵簡寄發,請應考人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遺失或尚未收到入場證者,請逕洽專技考試司第五科(電話:02-22369188轉3921或3922)聯繫補發事宜。
董部長並提醒應考人,由於引水人考試除筆試外,另有體能測驗及口試,應考人於體能測驗時應穿著舒適輕便衣著,以便於攀登繩梯。各類科在每節筆試之科目考試結束後可向監場人員索取該節考畢試題,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將於6月3日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試題疑義,至遲應於本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起5日內(6月7日前)提出。考選部再次提醒應考人,考試期間試區附近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塞車,務請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遲到不能入場應試。

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102年原住民族考試暫定考試類科

【原文轉自:考選部 / 】 更新日期: 2013/5/28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預定於7月23日至8月1日受理報名,11月2日至3日舉行考試,本考試暫定考試等別及類科如次:

(一)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會計、法制、農業行政、地政、農業技術、林業技術、土木工程、測量製圖、家政等17類科。

(二)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財稅行政、監所管理員、農業行政、衛生行政、地政、農業技術、土木工程、電子工程等13類科。

(三)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圖書資訊管理、錄事、交通行政、機械工程、電子工程等8類科。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利有意報考之民眾及早因應準備,考選部先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提早發布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預定舉辦考試之各等級類科,但仍須俟請辦考試計畫經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後,再公告確定之考試類科及其暫定需用名額等考試訊息。

公僕考績開鍘 連2年吃丙就炒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 黃揚明、徐珮君╱台北報導】 更新日期: 2013/5/28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初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將年終考績連續2年列丙等、10年內考績達3次丙等的公務員,均列為強制資遣對象。不過依銓敘部資料,連2年考績丙等是微乎其微!有公務員就認為,讓不適任公務員退場是很難。 銓敘部法規司統計,去年全國27萬名須打考績公務員中,被打丙等的僅242人,佔整體公務員比率僅0.1%;2011年丙等共430人,佔0.16%;2010年丙等共386人,佔0.14%。法規司長蔡敏廣說,雖未統計連2年丙等公務員人數,但機率「微乎其微」。而考試院已送到立法院的《考績法》修正草案,則只有10年內考績3次得丙,才會被資遣。

朝野共識提修法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陳其邁昨共同提出,「連續2年考績丙等、10年內考績達3次丙等列為資遣對象」的提案,吳表示,加入這2項條件是不要讓不適任公務員苟延殘喘、等著領退撫金。吳、陳堅持將2條件列入,銓敘部長張哲琛當場表示,適度淘汰雖合理,但應在《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制訂,由於在場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召委廖正井裁示將2條件列入。

張哲琛會後受訪表示:「我們還有顧慮,協商時會再提意見。」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認為,連2年被打丙等的公務員就該淘汰,應照此原則修法。

「應訂淘汰比例」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年金改革小組召集人李來希則嗆,若公務員因派系與首長不同被清算,連2年丙等「非常容易」,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他說,現行《考績法》丙等只是留原俸級,現在把丙等變成不只是處罰降級,還直接解僱,「比《勞基法》還要嚴格!」他批,修法可能和《考績法》、《公務員任用法》衝突,公務人員協會絕對反對。

針對連2年丙等、10年內3次丙等就要被資遣,傅姓公務員說:「同事考績被打乙就跳腳,從沒聽過有誰考績是丙等的!」他批評,政府組織文化很鄉愿,「誰願意做壞人給下屬打丙?」張姓公務員也認為,「公務員要退場很難啦!」應訂一定淘汰比例,才能讓不適任者退場。

負責打考績的王姓科長強調,考績乙等、丙等並沒有比例限制,且公務員不滿考績可向機關內部或考試院公務人員保訓會申訴,不太可能因「不爽」某人,就故意將其考績打成丙等,除非是長期曠職、重大違法亂紀情況,才會給丙等。

退撫取消兼領制 

此外,司法委員會朝野立委昨也達成共識,將現行公務員退撫制度可兼領一半一次退休金、一半月退金制度刪除,吳宜臻指出,該制度1995年實施至今,選擇兼領的公務員僅5000多人,選擇月退7萬5000多人,應刪除以鼓勵退休公務員選擇領取月退;另考試院提案將自殺列入公務員死亡撫卹原因,但朝野立委質疑可能造成道德風險,決議刪除。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初審進度 

◎將考績連2年丙等及10年內3次丙等,列入公務員強制資遣條件
提案人:民進黨團、綠委吳宜臻、陳其邁
朝野共識列入

◎刪除現行公務員退撫可選擇兼領一半一次退休金、一半月退金制度
提案人:民進黨團
朝野共識刪除

◎自殺列入撫卹原因
提案人:考試院
朝野共識不列入

◎涉貪公務員退休後,若判刑7年以上,取消並追回全額退休金;判3年以上、未滿7年,退休金打8折
提案人:考試院
再協商

◎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列入退休年資計算
提案人:台聯立委黃文玲
再協商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身高差2cm被退訓 消防署:工作所需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5/29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擁有救生教練執照的黃先生想當消防員,去年報考警察特考後,體能測試和筆試都過關,卻因身高差兩公分、未滿一百六十五公分而遭退訓,令他大呼「被歧視」;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天表示,應全面檢討國考身高限制,非必要不應限制身高。
考選部參事李震洲說,去年通盤檢討新制警察考試,雖希望警政署下修體格標準,但體格檢查有其法律根據,尊重用人機關決定,「解鈴還需繫鈴人」。
消防署訓練中心主任蕭煥章說,消防救護等器材有一定高度,若身高不夠會有障礙;身高差距太大,搬運傷患也會有困難。
黃先生昨說,去年九月體檢時身高一百六十五點二公分符合資格,因打工傷到腰部,今年入訓剩一百六十三公分卻遭退訓,讓他很氣餒。
段宜康說,許多特考都已取消身高限制,例如司法特考的法警及監所管理員前年已取消,但類似勤務的警察、調查局或國安情報人員等特考,不但有身高限制,且規定還不同。
警察特考要求一百六十五公分,理由是「體型高壯者,體力較佳,具威嚇效果」,但原住民報考警察卻只要一百五十八公分;調查局、國安人員特考也只一百五十五公分。
段宜康指出,義務役一百五十八公分,志願役卻只一百五十二公分,難道是志願役招募不佳才放寬?
段宜康並說,鄰近國家警察報考標準都較我國寬鬆;大陸二○一○年十一月已取消一般警察身高限制,日本、泰國門檻一百六十公分,香港、菲律賓一百六十三公分,越南則一百六十四公分。


外交等6特考 暫定194缺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5/26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日前通過外交領事人員等6項特考暫定需用名額共計194名。考試院表示,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及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將於9月7日起同時舉行。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這項考試定於9月7至9日舉行第一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僅設台北考區。調查人員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則分設台北及高雄2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核定這項考試暫訂需用名額分別如下: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暫訂需用名額45名,其中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設英文組等9組,暫定需用名額40名;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名。
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部分,暫訂需用名額80名,其中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等8組,暫定需用名額65名;四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等2組,暫定需用名額15名。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政經等6組,暫訂需用名額30名。
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飛航管制等2科別,暫定需用名額19人。
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設電子工程等4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0人。
黃雅榜指出,為配合網路報名少紙化環保政策,這項考試擇定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辦理無紙化報名;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民航人員考試申論題將採行線上閱卷。


鐵路特考下月登場 名額增為620名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5/25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向來是國考大熱門的鐵路特考,將在6月15日起舉行,考試院會日前通過,增加鐵路特考試需用名額101名,加上原核定的需用名額,今年鐵特的需用名額將增加為620名。由於今年鐵路特考報名人數,比去年驟減1萬多人,需用名額又增加,錄取率勢必增加,對考生而言是一大利多。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102年鐵路人員特考,之前公告暫定需用名額為519名,其中高員三級43名、員級84名、佐級392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函請增列需用101名額,分別增加高員三級8名、員級19名、佐級74名。
鐵路人員特考錄取後具有公務員身分,分發到台鐵上班,月薪3萬4千元起跳,每年都擠破頭。以過去幾年報名情形來看,最基層的佐級報考資格只限18歲以上,不限學歷,競爭最激烈,去年佐級錄取率只有2.15%。
鐵路特考中限大學畢業生報考的高員三級,今年招考51人,起薪約4萬4千多元,去年錄取率3.29%。限高中職以上學歷的員級考試,今年將招考103名,起薪約3萬6千多元,去年錄取率4.48%。不限學歷的佐級考試,今年招考466名,起薪約3萬4千多元。
另外要加考體能測驗的類科包括,佐級養路工程、車輛調度、機械工程、機檢工程等4項,其中養路工程要扛40公斤沙包,在20秒內跑完40公尺才算及格;其他3個類科考則是測1600公尺跑走,男生要在5分50秒內跑完,女生要在6分20秒內跑完才算及格。


迫員工加班 可罰僱主30萬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29
讀者黃先生問:公司常在當天下班時,才告知需臨時加班趕工,一趕就趕到隔天天亮,然後直接上班。最近我因身體不適拒絕配合,造成網站延誤一天才上線。隔天主管通知以後不管任何理由,都需配合加班,否則就要解僱。請問公司是否已違法?可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律師李學鏞答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2周工作總時數不得逾84小時,同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也規定,僱主需勞工延長工時時,需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也要經勞資會議同意;至於延長的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另《勞基法》第42條指出,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延長工時,僱主不得強制工作,若違反規定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可向勞工局申訴

總之,僱主雖可要求員工加班,但仍需經勞資雙方同意,且需在勞工身體可勝任的範圍,就本案來說,僱主逼身體不適的勞工配合加班,已屬違法。
建議讀者可蒐集僱主要求加班違法、身體不適無法加班,及不配合加班即會遭解僱的證據,依《勞基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工檢查機構,如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依同法規定,僱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勞工做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2013年5月28日 星期二

8成2上班族想捧鐵飯碗 地方特考、普考、高考最夯

【原文轉自:nownews /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更新日期: 2013/5/28
近日台銀、台糖、台電、中油、漢翔、台水、中華郵政等國營事業及公股銀行陸續釋出職缺公開招考。其中,中華郵政今年釋出職缺達1405人,由於去年報考人數創新低,連帶提升錄取率破3%,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有8成2的受訪上班族表示有意進入公職/泛國營事業工作,其中包括「有意願,著手準備」(36.87%)、「有意願,還未行動」(35.75%),及9.51%「正任公職/泛國營事業」。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有8成2的受訪上班族表示有意進入公職/泛國營事業工作,以交叉分析來看,「26-30歲」擁有3-5年工作經驗的「半熟族」報考意願最高。

上班族搶捧鐵飯碗的主因多為「工作穩定/工時固定」(86.18%)、「裁員風險低/終身雇用制」(46.05%)及「相關福利優渥」(37.61%)。而最受上班族青睞的公職/泛國營事業考試,以「地方特考」(48.68%)最受歡迎,其次則為「普考」(38.82%)、「高考」(27.63%)及「初考」(25.66%)最多。

另外也有1成8上班族坦言沒意願從事公職(包含15.08%「沒意願」及2.79%「曾任職過,已離職」),直言公職「體系龐大過於官僚」(46.88%)、「工作環境單調」(37.5%)以及「太難考不易錄取」(36.98%),對鐵飯碗工作興趣缺缺,甚至離職回歸一般就業市場。

公務人員退休改革蓄勢待發,公務員所得替代率上限8成、退休公務員18%優惠存款利息將逐年調降為9%上限的浮動利率、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從85制改90制、月撫慰金配偶起支年齡從55歲延後到60歲,給付額度也從現行月退休金的1/2改為1/3等。

針對近年公務員福利陸續縮減的現象,受訪上班族有超過68.72%認為合理,31.28%認為不合理。對此,也有17.11%有意投入泛公職者坦言報考意願因而降低,另74.34%報考意願不受影響、8.55%甚至增加報考意願。

進一步詢問報考意願不變甚至增加的受訪者原因為何,65.87%坦言因「公職/泛國營事業福利仍相對優渥」、23.81%則「立志成為公職/泛國營事業從業者」,另外也有20.63%看準「近期報考人數減,逆勢操作」,因此不改其志,願意繼續為前進公職努力。

為了解上班族進入(泛)公職/國營事業意願,1111人力銀行特別進行「上班族搶進國營事業調查」,以email隨機抽樣方式寄送問卷至會員信箱,調查時間自5月10日至5月24日,有效樣本數為1,074份,信心水準95%,誤差值為正負2.99%。

怕欠債討不回 可聲請假扣押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24
高雄蔡姓讀者問:
我被倒會200多萬元,而陳姓債務人是台肥工程師退休,退休時領有800萬元,民事判我勝訴,但前年7月陳男已賣房脫產,雖我對陳妻提告也獲勝訴,但陳姓夫妻已無財產可扣,財產都給3個兒子。我一毛都要不回來,法律不是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父債子不還,可否聲請釋憲?

律師歐陽弘答

實務上即使民事勝訴,也常發生債務人已脫產,債權人無法取得債權的現象,為避免此情形,可在民事起訴前先進行「假扣押」,查封債務人財產,讓他無法脫產。雖假扣押的聲請,程序上須向法院說明原因、事由,但不會很困難,且若解釋、說明不足時,可用現金擔保代替,實務上不少要求聲請的債權人,提供假扣押金額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就可獲准。 

釋憲難獲支持

另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須是人民對於「《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且是「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才可提起,近來已決定修法,讓人民對於有違憲爭議的法律,可直接聲請大法官憲法法庭釋憲。
但所謂的父債子不還,恐怕沒有違憲問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縱使是父子,財產上也是彼此獨立,受到法律保障。所以父親的債務不應由兒女承擔,因此即使讀者不滿父債子不還,恐也難獲支持。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102.05.22 修正行政程序法條文


原文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05/2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1 條條文
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原文轉自:考選部102/5/24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021500667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及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5月2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3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2、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設英文組等9組,暫定需用名額40名;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名,合計45名。(詳見附表1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2、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三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8組,暫定需用名額65名;四等考試設調查工作組等2組,暫定需用名額15名,合計80名。(詳見附表2
(三)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設政經組等6組,暫定需用名額30名。(詳見附表3
3、本考試錄取人員,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相關規定,接受安全查核。
(四)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設飛航管制等2科別,暫定需用名額19名。(詳見附表4
(五)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2、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本考試設電子工程等4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0名。(詳見附表5
(六)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一)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外語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8日(星期日)。
2、第二試:民國102年11月1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民國102年12月8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8日(星期日)。
2、第二試:民國102年11月17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第三試:民國102年12月8日(星期日),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外語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1、第一試:民國102年9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
2、第二試:民國102年12月7日(星期六),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調查人員及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分設臺北及高雄2考區舉行。
四、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本5項考試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與「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5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1、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2、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五、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
(一)民航人員飛航管制科別考試:應考人於報名時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初檢合格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一試。應考人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通知期間辦理體格複檢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之規定辦理。
(二)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航務管理科別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分別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六、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2年6月4日起至6月13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本5項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民航人員、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3、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修習相關課程之資格報考。
(3)以普通、初等考試或相當普通、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之資格報考。
(4)以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之資格報考。
(5)以國外學歷報考。
(6)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7)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8)姓名有罕見字。
4、無紙化報名方式注意事項: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四)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2年6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報名郵寄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七、應考人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後備軍人或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應繳規費予以減半優待。
  八、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

簽本票拒還款 可聲請強制執行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24

不具名讀者問:
有位朋友跟我借了26萬元,他有簽了1張本票給我,付款地、簽名、蓋手印、發票人住址以及金額都有填寫,如果他不還,我可以去跟法院聲請嗎?如果發票日到了,我可請他家人還款嗎?如果他家人不還,那我去法院聲請拿回來的機會高嗎?上法院時我該怎麼做?有何需要注意的地方?

律師林俊峰答:
根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討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所以讀者可根據《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持本票向付款地法院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經法院審核後認為符合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要件時,即會核發准許強制執行的裁定。 

不能向家人要錢

如果友人認為本票是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裁定後20日內,向法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亦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原則上讀者僅能對友人依本票票據債權,或是《民法》債權債務關係請求還款,除非友人的家人願意幫忙承擔債務,讀者才能請求由友人的家人還款。
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通常只要撰寫書狀即可,當事人不須上法院,除非友人認為本票是偽造、變造,此時讀者就要對於本票是否真正,負起舉證責任。如果友人未對法院裁定提抗告,裁定因此確定,讀者就可持本票及裁定書,對友人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2013年5月23日 星期四

102年關務特考、稅務特考、海巡特考、移民特考、退除役特考及102年軍官轉任考試定於5月21日放榜

(原文轉自:考選部)102/5/20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稅務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0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102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筆試定於5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本6項考試總計報考18,882人,全程到考11,137人,共計錄取778人,其中關務特考242人、稅務特考181人、海巡特考第一試65人、移民特考第一試199人,退除役特考82人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試9人。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海巡特考第一試及移民特考第一試錄取人員尚須再進行體能測驗及口試,將由考選部另行通知第二試體能測驗時間及地點;另關務特考、海巡特考第一試及移民特考第一試錄取人員,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得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董部長同時表示,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查看榜單,亦可以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如應考人或其親朋好友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公司的行動電話用戶,可以行動電話直撥「536」(我上囉!)簡碼,依指示輸入本考試代碼「102050」及入場證編號,即可預約及查詢考試榜示結果。本考試榜示後將於3天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書面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提出(申請書可使用應考須知所列附件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102年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口試自5月25日起舉行

(原文轉自:考選部)102/5/23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口試,定於5月25日至5月26日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分梯次舉行,應考人可於考試前一日下午5時30分起,前往試區察看試場,或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查詢口試試區位置。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年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筆試共錄取1,785人,依考試規則規定得應第二試口試。其中英語口試於5月25日舉行,應考人數1,470人;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口試於5月26日舉行,應考人數315人。本項口試採外語個別口試方式進行,試務處並已寄發口試通知書函,請應考人依所分配之試場及報到時間,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口試通知書函至指定報到處等候點名並依序應試。
董部長特別提醒應考人,本年外語口試問題範圍包含「本國文化與國情」、「風景、節慶與美食」等,應考人可自行參考相關政府機關網站資訊預為準備。另外,考試期間試區附近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塞車,請應考人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延誤。



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

【原文轉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更新日期: 2013/5/23
臺北市102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初試報名訂於102年6月11~13日(星期二~四)報名, 102年6月29日(六)辦理初試(筆試),102年7月13日(六)辦理複試(口試)。

本次甄選名額計21名,初試錄取名額以甄選名額之5倍錄取(甄選會得視報名人數及缺額酌予調整),以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 

初試報名一律採取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皆恕不予受理。網路報名時間:102年6月11日(二)上午8時起至102年6月13日(四)下午3時30分止,至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http://assistant.tmps.tp.edu.tw)登錄報名。

初試日期訂於102年6月29日(六),試題題型皆為選擇題,考科分為「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及「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成績各佔50%,複試日期訂於102年7月13日(六),預定102年7月17日放榜。

其餘報考資格、報名方式、考試時間與地點等詳細資訊,請逕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或「科室業務/學前教育科/熱門公告」,查閱臺北市102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

借名登記關係 死亡即消滅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23

讀者嘟嘟問:
父親早年拿錢蓋房,房子由祖父代為申請「舊有農舍改建」,因此所有權登記祖父名下。但父親比祖父早過世,導致父親的姊妹們將該房舍視為祖父遺產,要求繼承,但眾親皆知房子是我爸出資,且父親有留下付款明細及房屋建造草圖,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權益?

律師蘇家弘答:
讀者父親將出資所興建的房屋登記在祖父名下,若非將房屋贈與給祖父,只是借用祖父作為登記名義人,法律上可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也就是說,讀者父親將原屬於其所有的不動產,委由祖父作為名義登記人,予以辦理所有權登記,性質上類似委任契約關係,依《民法》第550條規定,原則上讀者父親死亡時,與祖父的借名登記關係就消滅。 

應舉證借名事實

讀者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請求確認該房屋現為父親的繼承人(即讀者與其兄弟姊妹)所有,若父親的姐妹已將房屋登記在她們名下,讀者還可於訴訟程序中,一併請求姑姑將房屋返還登記為自身所有。
讀者需向法院證明借名登記契約存在,除提供父親留下的付款明細及房屋建造草圖外,還應盡可能舉證其他事實,如房屋所有權狀長期都是父親保管、房屋稅及水電費用都由父親繳納,及證明祖父是基於借名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等理由,避免遭法院認定借名登記契約不存在。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2013年5月22日 星期三

要求配偶扶養 須無謀生能力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22

讀者劉小姐問:
我是乳癌患者,丈夫沒為我出過醫藥費,連小孩教育費、家裡開銷都由我的保險理賠金支付,結婚後我才發現他欠很多卡債,名下有多筆土地卻不賣,錢都拿去還債不養我們,還常發酒瘋鬧自殺,活在他的精神虐待下,我因此患有憂鬱症,我要如何才能讓他交出現金卡或離婚,讓他承擔照顧我們的責任?

律師陳君沛答:
《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應依夫妻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同法第1119條也規定,受扶養程度是以受扶養權利者(子女)的需要,與負有扶養義務者(父母)的經濟能力決定,所以醫藥費、小孩教育費、家裡開銷等費用,是由夫妻各自依本身經濟能力共同負擔。 

若離婚可要求贍養費

《民法》雖有夫妻相互扶養的規定,但須是夫或妻一方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能請求,若讀者無工作能力,可向丈夫請求扶養,向法院提出「給付扶養費」民事訴訟,取得法院勝訴判決確定後,就可強制執行拍賣丈夫土地獲償。
若有意訴請離婚,依來信所述,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離婚要件。請求離婚時,尚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也可依同法第1056、1057條規定,請求丈夫負擔損害賠償與給付贍養費,也可爭取離婚後子女監護權,要求丈夫分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2013年5月21日 星期二

中國輸出入銀行102年新進職員甄試

【原文轉自:金融研訓院 / 】 
一、報名時間:6月3日(星期一)09:00至6月13日(星期四)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 

二、筆試日期:6月29日(星期六)

三、口試日期:8月10日(星期六)

四、報名資格:
(一)積極資格 
應考人必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2.英語語文能力:英語程度必須為9761以後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並取得成績證明者: 
(1)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95分以上、口試達S~2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檢定合格。 
(3)托福(IBT)達61分以上、托福(CBT)137分以上或托福(PBT)457分以上。 
(4)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 
(5)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6)IELTS國際英語測試4以上。 

3.學經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並符合甄選各職等所訂定科系所者。應考人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得報考:
職等
類組 (代碼)
學經歷
第六職等
金融保險人員(E2401)
國內外大學商學、財經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第五職等
金融保險人員 (E2402)
國內外專科以上院校商學、財經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者。
第五職等
資訊人員 (E2403)
國內外專科以上院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者。

※請注意: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二)消極資格 
應考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體格需求 
應考人不得有下列疾患之一: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 
2.罹患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 
註: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具備工作能力者報考。 

五、甄選方式: 
本項甄選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委由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筆試。 
(二)第二階段由中國輸出入銀行自行辦理口試。 

六、甄選類組、錄取(含正取及備取)名額及筆試科目內容: 
本項甄選分「第六職等」及「第五職等」兩個類別,總計正取18名、備取20除會計學題型為選擇題外,其餘科目皆為非選擇題。

1.第六職等金融保險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E2401
(一)國際貿易與實務
(二)銀行業務
(三)會計學
台北
6人
6人
24人

2.第五職等金融保險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E2402
(一)國際貿易與實務
(二)銀行業務
(三)會計學
台北
10人
10人
40人

(三)第五職等資訊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E2403
(一)程式設計(C#.NET)
(二)資料庫管理 
(三)網路管理
台北
2人
4人
10人

七、待遇 : 
依據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敘薪標準核給: 
(一)第六職等錄取,試用期間支新台幣(下同)38,311元薪;試用期滿支39,666元薪。 
(二)第五職等錄取,試用期間支33,569元薪;試用期滿支34,585元薪。

八、甄試簡章:
甄試簡章(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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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簡章(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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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郁瑛/用心寫筆記 幫法條編故事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5/20
【聯合報╱本報記者范榮達】
錄取地方特考四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的羅郁瑛說,透過聯想、多采多姿的筆記,讓讀書變成樂趣,拚國考就不會覺得累。
「讓讀書成為一種樂趣!」她拚國考的撇步,在於筆記有各種圖樣與顏色,除了提醒重點,也讓讀書多了趣味。她還有特製的小本筆記,每一頁都是簡短的關鍵字,可很快看完一本筆記。她舉例,古巴飛彈危機中,發生在豬玀灣,當時美國總統甘迺迪剛上任,「迪」與「D」的音相似,「D」又是閩南語豬的意思,因此聯想到「豬」玀灣。行政法的法條多,她還根據法條,用同學的座號編故事,更易記住。
羅郁瑛說,每個人狀況不一樣,讀書計畫也不同,須分析優勢與劣勢,她大學讀的是外文系,英文就不用花時間;法學緒論要讀太多書,時間不允許,她選擇放棄;公文比較制式,她考前一個星期衝刺。
至於客家歷史、文化、政治與經濟部分,除了讀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老師所傳授的,她上網查詢客家有關的經典、代表,例如「台灣客家女性」等,一定要記下來。
羅郁瑛把重點放在她先前沒接觸過的行政法、行政學,行政法甚至拿到96分的超高分,也靠這科勝出,考前3個月全力衝刺,一天甚至看超過9個小時,近3年的考古題都做3遍。

地特客家行政 錄取率偏低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5/20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選部於民國99年,首次在地方特考中,新增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不過需求人數相當少,101年地方特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三等,只有花東開1個缺,四等在竹苗也只開了2個缺。
由於開缺少,錄取率當然就偏低,花東區三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錄取率只有3.7%。竹苗區四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報名201人,到考119人,錄取2人,錄取率低到只有1.68%。
客家事務行政工作內容,包含客家事務政策、制度、法規與計畫擬訂,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俗禮儀的研究、傳承等等。
四等專業考科包括:行政法概要、行政學概要、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地特水利工程需求少 限本科生報考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5/20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地特三等水利工程類科,屬於技術類公職考試,需求人數不多,但限定科系報考,屬於中等競爭強度的類科,101年地特三等的各地錄取率約在8%-18%之間。以新北市為例,報名58人,到考29人,錄取5人,錄取率17.24%。
地特三等水利工程報考資格,限大學或獨立學校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資源工程、生態工程、防災工程、水土保持等相關科系畢業。
考試的專業科目包括: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水文學、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水資源工程學、流體力學、渠道水力學、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水利工程大部分都分發到縣市政府的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水利局、消防局、工程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協助辦理水利工程相關業務。


2歲女童遭猥褻 提告備驗傷單較易定罪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5/21

讀者余小姐問:
我媽媽帶著我的2歲妹妹入監服刑,和媽媽同牢房的某個受刑人,竟捏妹妹的恥丘也就是下體,造成妹妹恥丘紅腫。媽媽很生氣,不願接受對方道歉,但因媽媽還在服刑,請問我們現在可向對方提告嗎?我們該注意什麼?

律師張梅音答:
捏2歲女童下體,通常被認為是能滿足性慾的行為,不論出於同性或異性,都構成猥褻。又因2歲女童依法並無意思能力,不可能同意讓人猥褻,該受刑人舉動,已涉嫌妨害2歲女童「性自主決定」的意思自由。
依最高法院見解,對未滿7歲男女性交或猥褻行為,都屬「違反意願」的強制行為,《刑法》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均有加重其刑規定。 

最重判10年徒刑

該受刑人猥褻2歲女童,可能構成《刑法》第224之7條加重強制猥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女童母親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或由其他家屬依同法第228條,提出告發。至於造成女童恥丘紅腫,雖可另提告傷害罪嫌,但因這屬強制猥褻的附隨結果,若該受刑人已被論處加重強制猥褻罪,就不另論傷害罪。
進入偵查後,除女童母親指述,須有其他證據以防該受刑人否認,例如醫院開立的驗傷單,或有證人作證目擊女童遭猥褻過程,或遭猥褻後下體紅腫情形,或該受刑人向女童母親道歉經過,否則事過境遷恐不易定罪。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2013年5月18日 星期六

國營事業招考千名 歷年新高

【原文轉自:中央社 / 記者黃巧雯】 
經濟部今天(17)宣布,今年將舉辦國營事業新進職員甄試,博士及專科以上兩層級甄試合計招考1061名,創歷年新高。

經濟部指出,博士、專科以上層級初(筆)試日期分別為10月13日、11月17日,各類別應考資格、考試科目、報名方式、報名日期及其他事項,預定6月13日上網公告。

這次招考總名額暫定1061名,創歷年新高,主因為今年起各公司開始進入退休高峰,預估明年將釋出更多名額。

博士層級今年中油招考總名額暫定22人,招考類別預計分別為經濟2人、化學4人、化學工程(A) 4人、化學工程(B)5人、生物技術3人、環境工程1人、石油地質1人、地球物理1人、石油工程1人。

專科以上層級共招考1039名,台糖45名、台電560名、中油271名、漢翔48名、台水115名。

暫定類別分別為企管156人、人資15人、財會64人、國貿6人、資訊39人、法務8人、政風13人、地政16人、土地開發7人、土木92人、建築6人、機械151人、電機(甲)188人、電機(乙)48人、儀電41人、通信3人、環工27人、工業安全衛生3人、畜牧獸醫5人、農業6人。

另外還有餐旅3人、化學19人、化工製程53人、核工7人、地質8人、石油開採4人、地球物理5人、國際供應鏈管理7人、航空生產規劃3人、航空品保3人、航空結構4人、航空複合材料6人、航空機械製造9人、航空高頻通訊3人、航空電機電子5人、航空後勤3人、視覺傳播3人。

有關薪資部分,經濟部表示,博士層級初任職等為7職等,大專以上層級為2職等,起薪分別約新台幣6萬元、3.5萬至3.8萬元間。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雄獅5月30日擴大徵才 招募200人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記者羅介妤
旅行社業者雄獅(2731)今天宣布,將在5月30日舉辦歷年來最大規模徵才活動,預計招募200名新員工。

雄獅表示,去年全球景氣不佳,但台灣出入境總人次逆勢成長,雙雙創新高紀錄。看好旅遊市場前景,雄獅今年決定擴大徵才,將開放「集團經營管理」、「產品規劃設計」、「旅遊行銷業務」、「網站視覺設計」、「行銷活動企劃」、「行動應用開發」、「遊覽車駕駛」、以及「資深專業領隊」等200多名職缺。

雄獅指出,這次徵才的職缺中,「旅遊行銷業務」的人才需求最多,將釋出約80名職缺,平均薪資約為3萬5千元。另外,包括「產品規劃設計」、「資深專業領隊」的人才需求,也各有30到40名;其中需要具備專業執照與帶團經驗的領隊職務,薪資水準約為6到10萬元。

雄獅表示,今年在畢業季前舉辦大型徵才活動,主要盼吸引更多對旅遊業有熱情的人才加入。針對社會新鮮人,也將提供教育訓練課程,讓新鮮人進入公司後能立即進入工作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