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地特分發出爐 技術類科缺額多

【聯合報╱記者陳幸萱/台北報導】

去年地方特考分發結果出爐,共錄取2845人,較開缺2914人少了69人,因為其中有84人同分增額錄取,因此缺額達153人,比率超過5%。缺額集中在建築及土木等類科,有意投身公職者,可考慮技術類科,錄取機會較高。
考選部官員表示,建築、土木等技術類科未足額錄取,是因為技術類科人才本來就較少,而且考上地方特考後,限制轉調長達6年,不容易吸引到人才,向來報考率及錄取率都偏低。
人事行政總處日前公布101年地方特考分發結果,地特三等考試共錄取1493人,四等考試錄取992人,五等考試錄取360人,合計2845人,比前兩年錄取人數都略多。
考選部官員分析,這3年地特錄取人數偏多,主要原因是五都合併升格後,地方政府3年內要補足需用員額,開缺增加。近兩年地方政府急著補人,考試結束後再增列的錄取名額比往年多,也使錄取人數再增多。
考選部官員指出,技術類科在地特向來是「珍貴人才」,許多人寧願在民間企業任職或是考高普考而不願參加地方特考,招不到人。去年地方特考的地政、土木工程技術類科招考人數都不少,分別開缺74人、169人,但缺額分別達33人、58人,缺額比率高達4成5及3成5。
其中以雲嘉地區的「公職建築師」最為誇張,開缺6人僅1人報名考試,無人到考,錄取掛零;桃園縣公職建築師及連江縣地政各開出一個缺額,同樣無人到考、零錄取。
考選部官員建議,地方政府可將這些缺額開在高普考或其他考試,較有吸引力,考上地方特考就得在地方待6年,對建築師及土木等技術人才,吸引力實在不高。

鐵路特考「運輸管理」改名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31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上周修正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修正部分應考類科名稱及科目,將這項考試的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由於鐵路特考剛完成報名,為免考生混淆,考試院提醒,這項修正明年才適用。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這次也修正部分附表,除了將這項考試的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外,也參照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暨普考高員三級及員級考試,將「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名稱修正改為「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黃雅榜表示,為避免車輛調度工作與台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調度員工作混淆,將佐級考試的「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並將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類科「企業管理」專業科目,修正為「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以符合用人機關業務的需要。
黃雅榜表示,102年鐵路人員特考,從3月12日到21日報名,為免已經報名的考生混淆,也明定這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03年1月開始。


初考下波分發 4/23公告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31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10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第一波分發結果出爐,共有353人完成分發,另外還有169位錄取者,尚在等待分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出,下一波分配單位及名額,將於4月23日公告,錄取者應注意人事總處公告訊息。
人事總處表示,錄取人所分配的職缺,如果是現在已出缺者,應該要從通知函送達的第二天算起,10天內要向用人機關報到,並以實際報到日期為訓練開始日期。分配占現缺者,如果在3月31日前報到,並且在7月30日前完成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今年將可以辦理考績。
人事總處提醒錄取人員,可視個別情形,與分配到的實務訓練機關聯繫前往報到。
如果所分配到職缺尚未出缺,由用人機關在職務出缺後,再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要申請延期報到,應在通知函送達的第二天起算,5天內向用人機關提出延後報到申請,經由用人機關准予延期報到者,可在准予延期通知送到的第二天算起,30天內報到。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今年共49372人到考,錄取565人,錄取率1.14%,是競爭最激烈的公職考試。人事總處表示,今年共開缺357人,同分增額正取77人,共正取434人,另外人事總處申請增額61人,考選部實際增額錄取70人,總共錄取565人。
人事總處表示,分發結果已公告在人事總處網站,會在3月28日以掛號郵寄分配結果通知函。


關務、稅務等特考 報名人數少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31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關務、稅務、海巡、移民、退除役特考及軍官轉任考等6項考試昨天登場,共有18882人報考,遠低於原估計的4萬人,今年錄取率可望提升。考試委員分析,報名人數減少可能與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福利打折有關。
考選部資料顯示,6項考試中以稅務特考2.97%的錄取率最低,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的錄取率最高,達54.84%。
考選部表示,關務特考報名7206人,暫定需用名額260名,預估錄取率3.61%;稅務特考報名6068人,暫定需用名額180名,預估錄取率2.97%;海巡特考報名966人,暫定需用名額50名,預估錄取率5.18%;移民特考報名3703人,暫定需用名額150名,預估錄取率4.05%;退除役特考報名908人,暫定需用名額70名,預估錄取率7.71%;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試報名31人,暫定需用名額17名,預估錄取率54.84%。
考選部表示,考生可在每節考試結束後,向監場人員索取該節考試試題,如有對試題有疑義,最晚要在考試筆試結束後5日內,也就是4月6日以前提出。測驗題答案將於4月2日在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


退役軍轉公特考 增15名額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31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考試院上周院會通過,10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5名。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102年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考之前公告暫定需用名額為55名,其中三等考試45名、四等考試10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日前再次提報缺額,要求增列需用名額15名,包括三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5名、社會行政類科4名、人事行政類科1名、法律廉政類科2名,四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3名。
連同之前公告暫定需用名額,這項考試總計需用名額70名,其中三等考試57名、四等考試13名。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考在3月30 到31日舉行,共有908人報考,錄取率初估為7.71%。


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軍公教去年3.1萬人搶退 8年新高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軍公教人員的搶退潮持續擴大。銓敘部統計,去年退休的軍公教達三萬一千多人,是八年來的新高。公務人員共有一萬零五百廿七人退休,更創下十七年新高。銓敘部指出,退撫制度改革未明,公務人員因此多選擇提早退休。

銓敘部昨天向考試院院會報告軍公教人員退休趨勢分析,除了公務員退休人數新高,去年教育人員退休人數也達五千七百多人,創七年新高;軍職人員退役逾一萬五千多人,創十一年來新高;警察人員退休二千一百多人,是史上新高。

從數據來看,搶退潮從民國一百年就開始,銓敘部說,民國一百年開始實施八五制,許多達到退休指標的公務員選擇提早退休,民國九十九年以前,每年公務員退休人數約六、七千人,九十九年是九○一三人,民國一百年就暴增到一萬零三百多人,比前一年增加了近十五趴。

去年開始公務人員又面對退撫制度改革的問題,去年退休人數再攀升;連續兩年都破萬人。

教育人員退休高峰出現在九十三年以前,銓敘部指出,當時為了解決流浪教師及地方經費問題,獎勵老師提早退休。九十三年之後教師退休已經趨緩,但這兩年也有重新攀升的趨勢。

軍職人員退役的人數,近兩年快速增加,一百年退役人數達一萬三千多人,去年增加到一萬五千多人,年成長率高達百分之十四點七九,退役人數創十一年新高。國防部解釋,為了配合國軍「精粹案」且配合募兵,退役人員才會快速增加。

近十年來,領月退的愈來愈多。民國九十一年,約百分之八十六點六七的公務員選擇月退,到一○一年時已增加百分之九十八點七,十年間成長了十二個百分點。教育人員選領月退休金,則是從九十一年的百分之八十八點七五,成長到一○一年的百分之九十八點五六。

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考試院修正交通事業特考規則自103年實施

【原文轉自:考試院 / 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1條、第13條及第5條附表一、附表四、第7條附表七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規則修正第5條附表一、附表四,將本考試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並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高員三級及員級考試「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名稱修正為「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及其部分專業科目,為避免車輛調度工作與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調度員工作混淆,將佐級考試「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並將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類科「企業管理」專業科目修正為「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以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又修正第7條附表七,將佐級考試「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

黃秘書長另表示,102年鐵路人員特考自102年3月12日至21日接受應考人報名,為免已報名之應考人誤認本次修正條文將適用於102年考試,爰增訂本規則第13條第2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03年1月1日施行。

土地銀行102年八職等證券承銷人員甄試

【原文轉自:金融研訓院 / 土地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102年度八職等證券承銷人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2年04月21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2年03月28日09:00至102年04月08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一、報名期間: 102年3月28日(星期四)09:00至102年4月8日(星期一)18:00

二、筆試日期: 102年4月21日(星期日)上午僅設台北考區。

三、口試日期: 102年5月5日(星期日),僅設台北考區。

四、甄試類組、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本次甄試總計正取5名、備取3名,所須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甄試類組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報考資格條件
工作主要內容簡述
筆試科目及題型
八職等
證券承銷人員
台北市
(D9701)
※必要條件(均須具備)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
二、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 
三、工作經驗條件:曾擔任證券公司承銷部門(非協辦承銷)主辦IPO或SPO輔導工作之經歷,年資達三年以上。
四、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口試得加分條件:
一、取得「會計師」資格。
二、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書」。
三、具備財務顧問經驗。
上市櫃財務顧問、籌資規劃、評估報告撰寫及送件作業。一、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國文考簽、函各一題、英文考中翻英、英翻中各一題【各占本科目之50%】;題型為非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含證券法規、證券發行市場實務與財務分析(各占本科目之30%、35%、35%);題型為非選擇題。

五、待遇: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灣土地銀行規定支薪:八職等人員敘支780薪點(月薪約51,023元,獎金另計)。

六、甄試簡章: 

甄試簡章(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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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簡章(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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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40K 中鋼徵才133名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記者謝龍田/高雄報導
中鋼公司將招考133名技術員,高中職以上(含)學歷就可報考,含獎金、加班費及津貼,月薪約有4萬元。依歷年報考情形,錄取率約1%。

中鋼執行副總經理李慶超說,中鋼有員級員工100多人陸續要退休,將出缺,公司招考,以便提早訓練。

招考的技術員有機械、電機及化工類,4月28日筆試,5月25日面試,6月公布錄取名單。

中鋼行政副總經理李雄說,新進技術員試用3個月期間,底薪2萬5700元,期滿依考績加薪約1000元,明年7月再調薪1次,加1000多元,另有產銷盈餘獎金、輪班津點及加班費。

中鋼員工最關心的產銷獎金與營運有關,中鋼去年盈餘較少,今年以來鋼鐵景氣好轉。中鋼指出,去年第一季虧損,今年第一季已賺了20多餘億元,今年可望比去年好。

中鋼招考新員工原本對員工子女有優惠,因外界批評,已取消。不過,對高雄市小港區子弟的睦鄰優惠照常。

景氣仍低迷,工作難尋,中鋼新進技術員月薪有40K,算是很不錯的待遇;招考訊息一公佈,上網了解、以及透過管道詢問者眾。

有些家長很希望孩子能成為中鋼人,私下打聽有否門路「拜託」。中鋼表示,招考委外辦理,一切公開、公平,考生可憑實力一搏。考試資訊可上網中鋼網站www.csc.com.tw參閱。

中鋼102 年新進人員甄試

【原文轉自:中鋼公司 / 
中鋼公司係一貫作業鋼廠,屬24小時輪班作業性質,因此竭誠歡迎意志堅定、體能強健且願意接受輪班工作之優秀青年朋友踴躍報考,一起加入本公司工作行列。

一、報名時間
1023279:004218:00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
http://www.csc.com.tw)方式辦理

三、初試(筆試)日期
102428

四、複試(口試)日期
102525-26

五、報名資格:
高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為適才適所,具碩士()以上學位者,請報考師級職位,如有隱匿學歷報考員級職位者,經查獲則不予錄用。

六、甄試方式
 各類組人員之甄詴分二階段舉行:
(
)初試(筆詴):分「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兩科,均為測驗題(題型為單選題或複選題),採2B鉛筆劃記答案卡方式作答。
1.
共同科目:含國文(40%)、英文(60%),佔初詴之成績為30%
2.
專業科目:依各類組需要合併數個專業科目為一科,佔初詴之成績為70%,有關各類組之專業科目,請參閱甄試職位類別之應考專業科目說明。
(
)複試(
):依應考人員初
試成績排序,按各類組預定錄取名額至少2倍人數,通知參加複試。

七、甄
職位類別、各類組錄取名額、測驗科目及工作性質簡述如下:

員級職位:應考人限具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具相關證照尤佳,如:大貨車駕照、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或「技能檢定技術士檢定:06104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等合格證書。)

「九○制」引發不滿 高中職教師退休改八五制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 林志成/台北報導
政府原規畫將高中職老師退休從現行「七五制」改為「九○制」,引發高中老師不滿,3月29日青年節當天,將派出72位老師到教育部前抗議。對此,教育部釋出善意說,高中職老師退休制度將修正為「八五制」,將影響全國3萬4千名公立高中職教師權益。

國中小老師導師費去年元旦起從每月2千元調高到3千元,但高中職老師仍維持2千元;現公立學校老師退休一律採「七五制」,政府進行退休制度改革,預計105年起,國中小老師改「八五制」、高中職老師採「九○制」,兩者退休時間差兩年半。

全國3萬4千個公立高中職老師,若退休制度從「七五制」直接跳到「九○制」,他們必須延後七、八年退休。他們不滿的是,過去中小學老師退休都採相同制度,但這次改革卻有差別待遇,國中小老師是「八五制」,高中職老師「九○制」。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新北市新北高工老師黃耀南說,十二年國教明年起實施,高中職老師教學負荷加重;加上退休制度、導師費等問題,都讓他們覺得被歧視,心情很不好。黃耀南說,329青年節下午一時,將比照黃花崗72烈士,派出72位高中職老師到教育部前演行動劇、陳情並靜坐抗議;也呼籲所有高中職老師,當天穿上「白衣」到學校,「反對職場歧視」。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回應,完全中學同時有國中部及高中部,如國中及高中老師退休制度不同,未來會出現同一學校老師退休卻使用不同制度狀況,恐生困擾。教育部決定,高中職老師與國中小老師一樣,未來退休都採「八五制」,會報請行政院核定。陳益興又說,國中小老師去年開始要繳稅,調高導師費是課稅配套;高中職老師原本就要繳稅,沒有新變化,所以未調高導師費。未來政府財政若許可,教育部將努力將高中職老師導師費調整到跟國中小一樣。

車禍死亡理賠 第一順位親屬均分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9

讀者小弟問:
我有一個朋友車禍過世後,獲得汽車強制險理賠,朋友的父母均健在,但有一位離婚的配偶,雙方育有一子,今年十四歲,小孩原本共同撫養,朋友死後小孩監護權將歸前妻,強制險理賠是由朋友的父母、兒子均分嗎?如果對方另賠償三百萬元,也是三人均分嗎?法律有規定分配比例嗎?

律師林國忠答: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受害人的遺屬,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第二順位是祖父母;第三順位是孫子女;第四順位則為兄弟姐妹。
依規定以優先順序來決定,何人可請求相關保險給付。此外同條第二項另規定,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監護人代為受領

身故者的父母仍健在,且有十四歲幼子一人,因其於身故前已與配偶離婚,故前妻不算得請領保險給付第一順位之人,所以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死亡給付部分,應由身故者的父、母與兒子三人,平均分配保險給付。
若肇事者另提供三百萬元車禍和解金,綜合《民法》相關條文規定,如無特別約定,應由身故者的父、母與兒子三人均分。
應注意的是,因身故者兒子的監護權,將歸給身故者的前妻,因此未成年兒子可分配到的保險金或賠償金,均應由其監護人(身故者的前妻),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為請領或受領。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債權人未提訴訟 可撤銷假扣押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8

讀者陳先生問:
我幫姊姊擔保買的房屋二○○八年被拍賣,今年一月我收到資產公司通知,因房屋拍賣後餘款不足償還,仍有一百八十萬元債務,我的退休金帳戶已遭扣押。請問對方是否可要求銀行,在我領取退休金支票時把錢扣走?妻子的房屋、帳戶是否會遭扣押?我該怎麼辦?

律師陳政宏答:
讀者與銀行間有《民法》的保證契約關係,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身為保證人的讀者即須代負履行責任,但該責任並不及於保證契約以外的人,所以資產公司無法基於保證契約,扣押讀者妻子或其他親人的財產。
建議讀者可參考四種方式處理撤銷假扣押裁定。(一)若對資產公司主張的一百八十萬元債權有爭執,且對方還沒提起請求代為給付借款訴訟,讀者得向法院聲請命債權人限期提起訴訟,如果債權人未在期限內提訟,讀者得進一步聲請撤銷假扣押。 

勞保金改支付方式

(二)若對一百八十萬元債權不爭執,讀者可在清償一百八十萬元後,以假扣押原因消滅、已無保全必要為由,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三)讀者也可依《民事訴訟法》第五二七條,向法院提出同額擔保金或提存同額現金到法院,此時因假扣押原因已不存在,讀者就可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四)若退休金為勞保、國保的各項給付,包括每月請領的勞保、國保年金,可申請不要將款項匯入帳戶,改以其他方式支付。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房東施工沒先說 房客可要求解約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7

不堪其擾的人問:

我是在外租屋的大學生,房東簽約時沒說下月起裝潢兩個月,動工前幾天才貼告示,施工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六點,期間很吵又無水可用,且房東當初說租金含瓦斯費,這時卻要加裝電熱水器,電費房客自付,礙於租約一年,提前搬走會被沒收五千元押金,請問有無辦法解決? 

律師陳振瑋答:

依《民法》四二三條規定,房東有義務讓他出租的房屋,能依照租約約定,維持讓房客可使用的狀況,若房東違反此義務,且房屋確有瑕疵,已達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的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因此讀者可用施工噪音擾人及無水可用為由,要求房東終止租約。 

事前應保全證據

此外《民法》四三五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故讀者還可據此規定,主張房東改用電熱水器後,應減少房客租金。
依讀者所述情節,若讀者要求提前終止租約,責任屬於「可歸責於房東」的事由,房東應無權沒收讀者的押金。
一旦碰到不講理房東,房客最好先設法溝通,以減少租金、暫時不收租金或終止契約等方式處理。一旦進入訴訟,勝敗全看有無證據,若房東否認彼此有口頭約定,房客可能吃悶虧,建議讀者事前應保全有利證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102兆豐金控招生簡章

【原文轉自:兆豐商銀 / 】 
一、    甄選類別、名額及報名資格條件:
甄選類別
名額
須符合之資格條件
薪資
A.儲備菁英-專員(九職等)
30
1.學歷:須國內、外法商相關研究所畢業。
2.
工作經歷:須具二年以上銀行相關工作經驗。
3.
外語能力:聽、說、讀、寫俱佳(須具外語能力證明)。
4.
個性主動積極,富自信心、企圖心,對銀行業務及海
外工作具高度興趣者。
以上「工作經驗」及「外語能力」於面試階段須提供相關證明。
NT$43,000
B.儲備菁英-高級辦事員(八職等)
50
1.學歷:須國內、外大學法商相關學系畢業(含雙修或輔修法商學系並取得學位者),應屆畢業生可。
2.工作經歷:具銀行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外語能力或金融相關證照者尤佳。
4.個性主動積極,富自信心、企圖心,對銀行業務具高度熱忱並具責任感者。
NT$37,600
C.辦事員
(
六職等)
60
1.學歷:須專科以上商業相關科系畢業,應屆畢業生可。
2.
工作經驗不拘。
NT$27,900
 

以上所要求之學歷,限須於102731日以前取得畢業證書;另工作經驗年資計至102331日止。  

二、報名日期:102年3月25日09:00起,至102年4月11日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及通訊報名,意者請至本行網站(http://www.megabank.com.tw),或報名專用網站(http://www.career.com.tw/mega)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並填寫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系統顯示之「本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2.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及完整,如有不全者(含自傳未填),視為資格不符。自傳請先離線撰寫,再於網路報名時貼上,以節省網路報名時間。報名未成功者,不予受理。 

3.
每人限報一項甄選類別,不得重複報名。如有重複報名二項以上甄選類別者,本行將逕予註銷本次甄選報名資格。 

4.
畢業證書影本、成績單影本、外語能力證明及工作經驗證明(報名專員(九職等)者檢附)及個人聯徵信用報告等書面資料,請於面試時提供。

5.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者,須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影本,並請另加附中文譯本。請即早準備、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四、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初審」,初審合格者將於520日以前通知參加筆試。本行保有初審准駁權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通知,所有應徵資料均予保密。 

第二階段:
「筆試」,通過初審者參加,科目如下:
A.專員(九職等):『英文』、『會計學及經濟學』
B.高級辦事員(八職等):『英文』、『會計學及經濟學』
C.辦事員(六職等):『英文』、『會計學概要』

第三階段:
「面試」,通過筆試者參加。參加面試人員須依本行規定提供各項證明文件資料以應試。 
五、工作地點:本行各營業單位,依銀行需要調派。 
六、錄取及進用:   1.應考人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各種證件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各階段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第三階段測驗後發現者,不予錄取;如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僱。

2.
錄取人員由本行視業務需要通知於指定日期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錄取人員進用後,須經三個月試用考核,期滿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僱用,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

3.
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解僱:
(1)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受監護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3)
經本行解僱者。    
(4)
本行退休()及因不能勝任工作依本行解職辦法資遣者。    
(5)
其他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不得任用者。
(6)如有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不予錄取,或經錄用後仍應予以解僱。

落榜20多次 戴祖亮拚上建築師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25
【聯合報╱記者張弘昌/台中報導】
念建築的戴祖亮,在繁忙的建築師事務所工作,一邊工作一邊讀書,今年2月通過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56歲考上,是考了20多次最資深的上榜者。
戴祖亮任職室內設計及建設公司,他的女兒都就讀大學建築系了,他仍不放棄考建築師的夢想。
戴祖亮從小喜愛繪畫、美術,逢甲大學建築系畢業服兵役期間,開始準備報考建築師。20多年前通過建築師檢核考試者不多,有時放榜錄取名額還是個位數,實務工作經驗未達標準者,一次要考6個科目。
建築師執照不好考,他自行創業開室內設計公司時,仍抽空讀書,戴祖亮表示,哥哥考取了建築師,父親期望兩兄弟都能成為優秀的建築師,因此他再怎麼忙,都不放棄考上建築師念頭。
他忙於工作,無暇整理命題新趨勢等資料,有幾科戴祖亮也是下班後到補習班聽課。不過補習班提供的資料再怎麼齊全,沒有理解、融會貫通,還是沒有辦法通過考試。
考了20多年,戴祖亮坦承記憶力不如年輕時,準備建築法規科目頗吃力,還好4年前建築師專技考試改制,多數學科由原有申論題改為選擇題,應考壓力沒有先前大,第一年通過3科,隔年通過2科,終如願考取。
建築師考試考題很活,應考前的心理建設很重要。戴祖亮說,尤其在忙碌的工作壓力下,曾有幾年未報考。他在人生低潮時接觸基督教,領悟到「人生要有盼望」、「對自已要有信心」,才重拾書本。
戴祖亮考取建築師前,都已取得研究所學位,且返回母校逢甲建築系兼任講師,他一路從實務到學界經驗,是後進學弟妹的榜樣。戴祖亮兄弟都是建築師,胞兄的2名子女也是讀建築完成研究所學業,他女兒還是他逢甲建築系的學妹,全家族二代幾乎都跟建築有關。


李廷鈞/短時間備考 跟補習班進度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25
【聯合報╱本報記者沈育如】

一邊上班,一邊準備考試,李廷鈞說,真的很辛苦。上了一天班,下班都很累,還要打起精神到補習班上課;有時候加班錯過上課時間,心想反正都遲到了,乾脆就回家休息。
後來他想,「再這樣下去一定考不上,要振作。」於是他盡量不加班,一下班不是去補習班上課,就到花錢到K書中心念書,假日也婉拒朋友邀約,到K書中心念書,讓自己進入備戰狀況。
因為備考時間只有4個月,加上還要上班,李廷鈞選擇參加補習,跟著補習班教學進度念書,但考前一個月補習班結束上課,他則改以「周」為單位,規定自己每天「大約」要念的進度,並預留一點彈性,以免達不到目標,而懷疑自己的能力。
除了將補習班教材從頭到尾念2到3次之外,李廷鈞自己也做筆記,「寫過一遍就有印象」,再找近5年考古題來練習,從中歸納出題重點與方向。
不動產經紀人的考科很多內容靠背誦,李廷均想出一套口訣,例如將條列式每條的第一個字抓出來,湊成一個句子,再用想像力編故事記住,考試時只要知道第一個字,後面的內容大概能聯想出來。

賭債非債 組頭難依法求償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6

讀者王先生問:
三年前我遭公司資遣後無業,迷上地下運動彩簽賭輸光所有積蓄,尚欠組頭數十萬元,對方出言恐嚇追討,對此非法簽賭我是否可置之不理?名下房產已過戶給配偶一年,目前無任何財產,我若置之不理或出國打工是否會禍及配偶?若離婚是否就可不牽涉家人?

律師許振湖答:
《民法》第一五三條規定,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為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讀者向組頭簽賭時,契約即成立,負有償還賭債義務,但同法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

已還賭債無法追回

因賭博違背公序良俗且會遭《刑法》處罰,屬不法行為,對方無法透過法院請求清償,亦即「賭債非債」。
但讀者已償還的賭債,依《民法》第一八○條規定,因不法原因所為之給付,不得請求返還,讀者也無法要求對方返還。
讀者名下無其他財產,除非銀行能證明房屋過戶是贈與行為,並妨害銀行債權,銀行才可能會依《民法》第二四四條,訴請法院撤銷該贈與行為。
配偶若為貸款保證人,因保證人在債務人債務不履行時,須代負履行責任,如果讀者置之不理,導致卡債、貸款未獲清償,銀行就會向配偶追討。
如果經濟拮据,無法償還卡債、貸款,建議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與銀行協商,不清楚相關法律程序,則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司法官律師第1試 將合併

【原文轉自:中央社 / 記者葉素萍

考選部說,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一試,重複報考、重複錄取比率高,擬從民國103年起,合併2項考試第一試,減輕考生負擔。

現行的律師高考採二試,第一試測驗題,以全程到考的33%及格,進入第二試申論試題;司法官則採三試,第一試同樣要經過測驗題門檻篩選,擇優錄取前33%進入第二試申論試題,司法官並有第三試口試。

考選部日前向考試院會說明100年、101年的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錄取人員資料統計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

考選部說,司法官、律師這2項考試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考試時間及錄取方式都相同。檢視100年及101年2項考試重複報考人數及第一試重複錄取人數,其中,重複報考人數都在5成8以上,重複錄取人數也在5成5以上。

考選部指出,以民國101年為例,司法官有7488人報名,律師有1萬249人報名,重複報名有6002人;司法官第一試有2195人錄取,律師第一試有2930人錄取,重複錄取人數則為1617人。

考選部說,擬於民國103年起合併辦理第一試,減輕應考人壓力及試務工作負擔,另外,考選部將邀集產、官、學界召開會議研商這2項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內容,獲得具體結論後,再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考試院審議。

增額錄取名額大增 報高普考趁今年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24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國家考試年度最大盛事─高考三級及普通考試(高普考),已經開始報名,報名時間從3月22日起到4月1日下午5點為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考選部提醒有意報考的民眾,把握報名時間完成報名手續。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考試院已經修相關要點,今年普考增額錄取名額,預期大幅增加。
今年高普考試,將在7月5日至9日舉行,董保城表示,這項考試分別在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澎湖、金門、馬祖等十二考區同時舉行,考生在報名時可選擇考區,就近應試。
董保城表示,這項考試設高考三級87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269人;普通考試55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273人,合計共設142類科,暫定需用名額3542人。
董保城表示,為避免公務人員高普考試重複錄取,造成機關用人困擾,考試院已經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普考的增額錄取名額,將另外加計當年度高普考試同時錄取人數,從今年開始施行,普考增額錄取人數可望大幅增加,考生應把握此次應考機會。
考選部在這考試報名期間,特別開設了Facebook(臉書)粉絲專頁,即時提供相關資訊,考生可在考選部網站首頁,直接連結Facebook,或搜尋「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報名專用粉絲頁」,就可以即時詢問考試報名相關資訊。
考選部表示,這項考試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建議考生儘早完成報名,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截止日當天登入,可能會因網路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貿協招新血 碩士學歷42K起跳

【原文轉自:經濟日報 / 記者黃文奇】 
外貿協會將召募 29名新血,具學士學歷錄取者月薪以3.9萬元晉用!

外貿協會今日表示,5月18日將對外招考,新進人員試用期 3 個月,期滿合格者的起薪方面,具學士學位者,以3職等1級進用,月薪3.9萬餘元;具碩士學位者,以3職等4級進用,月薪4.2萬餘元;具博士學位者,以4職等7級進用,月薪5.8萬餘元。

貿協業薪資待遇佳,又有許多駐外工作機會,素有「民間的小外交部」稱號,每年新人甄選都吸引上千名菁英報考,錄取率約3%,競爭激烈,預料今年將再掀一波報考熱潮。

為延攬優秀人才,貿協說,貿協近年均舉辦新進人員甄試,歡迎不同學經歷背景者踴躍報考,今年甄試類別計有:貿易推廣英語組、葡語組、俄語組、商情研究、宣傳編譯、法務、稽核及程式設計等。貿協薪資福利及訓練制度完善,具公平透明的駐外機會及升遷制度。

公幼教師聯招 五月報名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 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教育局規畫辦理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預計今年至少將招考幼兒教師52名、教保員8名,有關確定之甄選名額將視各校(園)102學年度實際出缺情形於五月下旬公告。

北市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長李慧銘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北市10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規畫持續增班,同時因應六班以上之學校附設幼兒園將設專任主任,公立幼兒園教師需求數將擴增,教育局經衡酌後將辦理10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協助各校(園)甄選。

李慧銘表示,102學年北市將設立二歲專班(幼幼班)十二班、小班(三至四歲)增十五班、大班(四至五歲)增十二班。依增班現況至少需求幼兒教師52名、教保員8名。

教育局表示,簡章即(21)日起公告於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 www.edunet.taipei.gov.tw),有關確定之甄選名額將視各校(園)102學年度實際出缺情形於五月下旬公告。

教育局表示,全採網路報名,日期為5月24日至31日,初試日期訂於6月16日(星期日、採筆試辦理);複試日期6月30日(星期日、採撰寫教案、教學演示及口試辦理)。

公用水管漏水 管委會應付修繕費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2


不具名讀者問:
我家在九樓,同棟五樓和六樓漏水,社區管委會找水電工探勘,宣稱只有九樓管道間有水,認定我家漏水,卻又說目視無法分辨是公管還是私管漏水,須敲開我家牆壁查明,若屬私管漏水,我家要負擔所有費用,這樣合理嗎?我家裝潢時根本沒動到管道間,為何要我們付錢修復,這要如何是好?

律師陳振瑋答:
九樓管道間有水不代表九樓漏水,仍須請專家鑑定確認漏水之處,管道間之管路除非是住戶自行加裝,否則管道間之水管屬於公用水管性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管道間之公用水管破裂,應由管委會負損害賠償及修繕之責任。
至於「私管」,通常指區隔樓上樓下的樓地板裡面的水管,但私管連接管道間水管後,就屬公用水管範疇。只要是大樓公用水管漏水,甚或因外牆或頂樓牆壁水泥龜裂產生縫隙而漏水,都應由管委會負損害賠償及修繕之責。 

私管由兩住戶負責

若屬樓地板間的私管漏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因此,本件除非樓下住戶可證明私管漏水原因,屬可歸責於九樓住戶所致,否則私管漏水原則上應由樓上樓下兩戶住戶共同負擔修繕費用。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 

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國考嘉年華 助你一臂之力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 徐子晴/台北報導】 
近年來景氣不佳,公職考正夯,每年有上萬人搶抱鐵飯碗。今年首波高普考開缺創十八年來新高,考生機會大增,《中國時報》與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舉辦「國考嘉年華」講座,3月23日同步於台北、台中、高雄舉辦。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日前表示,去年退休潮,且今年解決高普重榜問題,導致首波高普考開缺創十八年來新高,各類科開缺也較去年增加,是民眾報考首選。

根據考選部資料,民國102年高考暫定需用名額為2269人,普考1273人,合計3542人,比去年多出445人。其中,熱門類科如一般行政、民政、社會行政等首波開缺皆較101年增加,財稅行政高考192名、普考83名,亦為商科考生熱門首選。

養子想認祖歸宗 養父母同意即可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1


網友吳威問:



我今年四十一歲,我發現養父母用假的出生證明幫我報戶口,後來養父母有自己的兒子,所以和我保持距離,希望我不要介入遺產分配,我也不希望分養父母的遺產,而且我已和親生父母團聚,只希望能認祖歸宗,但生母不敢抽血無法驗DNA,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蔡明和答:

由於讀者已成年,要與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依《民法》第一○八一條規定,若讀者與養父母之間發生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遺棄他方、故意犯罪遭判刑二年以上確定且未受緩刑宣告,或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讀者或養父母均可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的請求。
讀者與養父母若無上述情形,不用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依《民法》第一○八○條規定,只要與養父母合意終止即可。 

口腔黏膜可驗DNA

讀者雖是養子,依法仍可繼承養父母財產,建議讀者與養父母溝通表明無意分產,只希望認祖歸宗,雙方合意終止收養關係即可。
提醒讀者,依法律規定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予相當之金額,但請求顯失公平,得減輕或免除。
因讀者已與親生父母團聚,只要讀者與養父母間的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就能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至於驗DNA的過程並不複雜,並不一定要抽血,使用口腔黏膜等方式也可檢驗。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臺灣區102年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

【原文轉自:交通部公路總局 / 
一、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20歲以上(民國82年5月18日以前出生)學經歷合於規定者,均得報名參加檢定。

二、報名方式及日期:自102年3月22日起至102年4月8日止,一律通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或證件不全者,均不受理。

三、通信報名地點:
(一)臺北考區:23546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二)臺中考區:54043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
(三)高雄考區:82548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

四、檢定日期:
(一)學科:102年5月19日(星期日)9時10分至16時50分於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
(二)術科:於筆試後由各考區併筆試成績另行通知,筆試合格者方得參加術科檢定。

五、檢定科目:
(一)學科:
1、汽車檢驗員:國文(論文、公文)、道路交通法規、汽車英文專業術語、汽車構造原理。
2、汽車駕駛考驗員:國文(論文、公文)、道路交通法規、汽車駕駛理論、汽車構造原理概論。
(二)術科:
1、汽車檢驗員:汽車檢驗實務、汽車丈量。
2、汽車駕駛考驗員:汽車駕駛技術(比照職業駕照考驗方式考驗)。
六、簡章及報名書表發售處(自102年3月22日起發售):
(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服務臺。
(二)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8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服務臺。
(三)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報名處。
(四)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服務臺。
(五)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服務臺。
(六)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服務臺。
(七)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服務臺。
(八)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聯合服務中心。
(九)高雄市苓雅區安康路22號—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服務臺。
(十)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南部訓練中心服務臺。

七、其他事項
請詳簡章或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thb.gov.tw/),洽詢電話:臺北考區:(02)82211934、臺中考區:(049)2339171轉204、高雄考區:(07)6117101轉202、交通部公路總局:(02)23113456轉2311。


八、簡章下載102報名簡章.doc

教部將修法 軍公教退休後擬禁領雙薪

【原文轉自:自由電子報 / 記者陳怡靜、李欣芳/台北報導
避免教育人員退休後領雙薪,教育部要修法!目前有2548名軍公教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同時領有月退俸與私校薪水,教育部長蔣偉寧昨日表示,拿雙薪不是理想狀況,教育部已著手修法,類似人員未來只能就月退俸與專職薪資擇一領取。

2500多名軍公教退休後佔缺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邀請教育部長進行業務報告。立委邱志偉質詢指出,雞排博士不是單一個案,很多博士生空有才學卻找不到工作,但目前有2500多位退休軍公教人員邊領月退俸、邊在私校等單位擔任全職教職員,不但領雙薪,也佔用新進人員職缺。 

蔣偉寧說,教育部已著手修法,將限制領月退俸公校教師「領雙薪」,若要轉任私校專職,只能在月退俸或新工作薪資擇一領取,「退休教師有工作權,也樂見教育熱誠,但拿雙薪不是理想狀況,做一份工作就領一份薪水,會著手改革。」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補充,配合年金改革制度,最快下月底將《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案送立院審查,軍公則由國防部與銓敘部規劃。據統計,目前有2548名月退俸軍公教「領雙薪」,其中退休教師1200多人、軍人982人、公務員298人,但教部僅規範教師。 

全教總樂見 教授批不合理
 

月退俸和現職薪水擇一,是否軍公教一體適用,銓敘部次長吳聰成昨表示,相較於教職人員轉任私校專任教師多為教授,公務員轉任私校者的人數不多,銓敘部並未規劃月退俸和現職薪水要二擇一,不過,未來立院討論相關問題時,銓敘部會尊重立法院的意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秘書長李雅菁表示,「樂觀其成」,常見教育部官員退休後轉任私校,被當為「門神」,對私校有助,但領全薪就會卡到缺額,應改革。全教總兩年前就建議,若轉任專職者薪水超過月退俸的六成,就應暫停領月退,不只教師,軍公也應改革。 

前教育部次長林聰明今年一月轉任南華大學校長,原可領兩份薪,但捐出月退俸做公益,他昨日表示贊同改革。前考選部長轉任佛光大學校長的楊朝祥則認為,現在私校薪資足夠溫飽,不領退職金不很重要。 

從政大退休、轉任實踐大學講座教授的陳超明則認為,許多私校延攬公校退休教授教書,是為學校發展著想,帶領年輕教師提升教學與研究,這樣限制並不合理,「我能開計程車、賣牛肉麵,卻不能到私校教書,是什麼邏輯?」

僱主未提撥勞退金 勞工可申訴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20

桃園趙先生問:
我一年多前到一家補習班工作,月薪兩萬八千元,但老闆未提撥百分之六退休金,僅從員工薪資中扣除提撥,我反映幾次後,老闆罵我愛計較,還說要告就去告,於是我離職,但離職時沒領到年終獎金,老闆說年終獎金要任職滿兩年才有。請問老闆沒提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是否觸法?我能提告嗎?

律師陳佑仲答: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僱主每月應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假設讀者本薪兩萬元,僱主每月至少要為讀者提繳一千二百元退休金,且應從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提繳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且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取代《勞退條例》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未發年終無法可管

若僱主沒提繳至少百分之六退休金,勞工可向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僱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勞工做出不利處分。
僱主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每超過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滯納金最高為應提繳金額之一倍。僱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導致勞工受損害,勞工可提告向僱主請求損害賠償。
另勞工可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至於年終獎金,法律沒有規定僱主須給付或如何給付。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

年薪百萬科技主管 也來考導遊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18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市報導】
旅遊人口年年成長,導遊、領隊搶手,爭相考證照帶團旅遊,今年導遊、領隊證照考試,吸引近十萬人報考,連年薪百萬科技公司主管也來考。
導遊、領隊證照考試號稱為報考人數最多的國家證照考試,前天、昨天在全台各考區舉行,共有九萬七千六百多人報考,考外語證照人數增多。
以新竹考區為例,昨天外語領隊考試,有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專長考生;前天外語導遊考試,有德語、印尼、越南、韓語等專長考生。
美國加州大學電子工程碩士施姓男子,在科技公司擔任主管,年薪百萬,在新竹市三民國中考區考了兩天。他說,去年已考取華語領隊和導遊證照,今年是來考德語領隊和導遊證照。
施先生表示,平日常到世界各地出差,自己也喜歡旅遊,因擔心科技業景氣起伏不定,有領隊和導遊證照在手,不怕日後沒工作。他說,因工作之故,多次與德國客戶接觸,發現「德語」旅遊這一塊的導遊或領隊人數較少,因此決定考德語導遊、領隊證照。
他說,觀察旅遊業整體環境,以新竹地區來說,消費水平高,有條件經營高檔次的旅遊團,「用好的服務得到好的報酬,用別人沒有的得到市場認同,才能長長久久。」
參加導遊、領隊考試的考生年紀從十八歲到六十多歲退休人員都有,有人連考三次都不放棄,還有學生「揪團」報考,中華大學休閒系一年級學生羅卉晴、許宇毓、陳羿伶結伴考試,「班上一半的人都有來考!」大家想拿到一張證照,通往旅遊業大門。


領隊證照考太偏中國 考生質疑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18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號稱報考人數最多的國家證照考試-導遊、領隊證照考試,於上周末(16、17日)剛考完,二項考試共有近十萬人報考,如此大型的國家考試,卻有考生質疑領隊人員考試的外語領隊考科考題太偏中國。
據《自由時報》報導,今年領隊人員考試,外語領隊「領隊實務二」考科八十題,中國(含港澳)考題就有十九題,佔了將近四分之一,與日本有關的考題則掛零;而華語領隊的同考科,中國考題也有十八題。
二位報考外語領隊的考生指出,其中考題包括八次江陳會談內容、大陸地區古物來台公開展覽申請程序、台商想送兒子到台商子弟學校就讀可送哪一校等等考題。還有考到中國最南、最小和人口最少的城市名稱,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考生反應題目實在太鑽,「又不是考外交官!」他們將來想帶團走日本線和歐洲線,但與日本及歐洲有關考題都沒出,中國以外的外國題僅出三題。
考選部主秘林光基表示,此次考試都有在命題範圍內出題,只是出題比例未限制。考選部表示將會再檢討題庫比例。
導遊、領隊專技普考是目前報考人數最多的國家證照考試,只要高中職以上學歷就可報考,一般考生大多同時報考導遊及領隊。兩項都各分為外語、華語兩大類,多數考華語類;只有外語導遊還要加考外語口試,其他都只考筆試。今年兩項考試共有97,665人報考,其中外語導遊人員6,542人、華語導遊人員42,807人、外語領隊人員16,865人、華語領隊人員31,451人。


妻婚前瞞精神病 夫可訴離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19

讀者張小姐問:
二○○六年弟弟在美攻讀博士時,返台與女友公證結婚但未宴客,婚後兩人回美念書,弟弟才發現弟媳有精神病而無心學業返台工作,因弟媳持續發病就醫一年多仍無改善。請問弟弟的婚姻有無效力?如果弟媳婚前隱瞞精神病,是否可訴請離婚?離婚後弟媳無法自力更生,需付多少贍養費才合理?

律師蔡明和答:
《民法》二○○八年修法將結婚改為登記制,只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就算正式結婚,修法前則採儀式婚制度,讀者的弟弟二○○六年公證結婚,雖未宴客,但公證結婚屬儀式婚,仍有法律效力。 

可調閱醫療紀錄

《民法》第一○五二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另方可訴請離婚。如果讀者的弟弟與弟媳不能協議離婚,弟弟可以妻子罹患精神病為由訴請離婚,法院會調閱弟媳的醫療紀錄或是做精神鑑定,了解弟媳的病是否屬重大不治之病。
由於弟弟婚後才發現妻子有精神病,但兩人仍共同生活一年多,法院會依據弟媳婚前是否隱匿病情、精神病是否屬重大不治疾病及兩人相處生活情形,來裁量兩人婚姻是否已達難以維持程度。
《民法》第一○五七條對贍養費也有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所以弟媳婚前有無刻意隱匿精神病,或是婚後才罹患精神病,都是法院裁量贍養費的依據。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2013年3月17日 星期日

高普初考錄取 限制轉調擬延為3年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17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為減少高普初考任用人員的流動性,考選部研議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方向已確定,高普初考試錄用的公務員,限制轉調年限,將由目前的一年延長為3年。考選部日前與用人機關舉行座談,根據考選部長董保城轉述,這項修正方向,獲得與會人員高度共識與肯定。
董保城表示,考選部已將公務人員考試法的修正案,上月中報請考試院審議,考試院會通過之後,再將法案送請立法院,進行修法程序。雖然考選部希望能早日完成修法,但是實施時間,要等待修法的進度。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已經討論多時,這次修正的另一重大方向,則是取消直轄市的地方特考,直轄市政府未來取才管道,將全數併入高普初考的範圍內,至於其他非屬直轄市、地方政府仍繼續辦理地方特考,而且限制轉調年限仍維持6年。
考選部官員指出,地方特考與高普初考,考試科目類似,開缺類科也接近,但是地方特考錄取分發的要限制6年不能轉調,但是透過高普初考錄取分發,即只要限制1年不能轉調,有些不公平。
有些地方首長,為了減少人員的流動,喜歡把缺開在地方特考。許多考生兩種考試都考,重複錄取的情形很普遍,因此考選部才希望把部分地區的地方特考併入高普考,統一考試錄取分發的管道。
考選部的這項改變卻遭部分考生及考試委員反對,考選部農曆年前,將修法方向做局部修正調整,將取消地方特考的範圍限縮到直轄市,同時將高普初考的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延為3年,一方面可以讓用人機關人事穩定,另一方面也可以縮短高普初考與地方特考的差別。
董保城說,用人單位對高普初考錄取者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3年,有高度共識,但是對直轄市特考併入高普初考一事,意見分歧,用人單位代表的正反意見都有。董保城表示,修正內容已經報考試院審議,通過後再送立法院修法。
此外,這次修法內容還包括:增訂分階考試、保留錄取資格、保留筆試成績、弱勢族群考試及格證費得予減少、應考人涉及重大舞弊者限期不得應考、不應錄取而錄取撤銷錄取資格之規定等。


高考一級 擬以十職等任用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17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國家考試中初任文官最高等的高考一級,去年開缺僅一人,開辦16年來,也只錄取了28人。
現行規定高考一級錄取者,以薦任九職等進用,用人機關開缺意願極低。因此,考選部正進行修法,將高考一級錄取者直接以高階文官的簡任十職等任用,可望增加用人機關開缺的誘因。
考選部表示,考試院已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增列博士學位加3年優良經歷,為應考高考一級的條件,及格後取得簡任十職等任用資格。考選部官員說,高考一級以較高職等任用,對考生有較高吸引力,加上「3年優良經歷」報考條件,錄取者有學歷,也有工作經驗,用人機關或許比較有意願報缺。
考試院長關中在考試院會中,對於高考一級只開缺一名表示挫折,考選部大費周章辦了一個考試,結果只有一個缺,要求考選部去跟用人機關了解一下開缺這麼少的原因,如果用人機關認為沒有必要,可以不辦高考一級的考試。
現行的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報名高考一級者,必須具博士學位,錄取者以薦任九職等任用。根據考選部報告,去年高考一級考試,只有衛生技術類科提缺一人,報考者高達74人,是歷年來這項考試單一類科報名人數最多的一次,顯然不是沒有博士報考,而是需用名額太少。
考選部官員分析指出,目前高考一級錄取者,以薦任九職等任用,各機關的九職等大多是秘書、專員、編纂等職位,各單位人數眾多,職缺很少,所以歷年來,高考一級的開缺都不多。
未來修法後,高考一級的報資格,除了博士學位外,將另外增加三年以上的優良經歷者才能應考,錄取者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博士學歷加工作經歷,應該可人增加用人機關開缺的誘因,踴躍提缺。


領隊導遊普考 今明登場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3/03/016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報考人數最多的專技人員考試--領隊導遊普考,今明兩天舉行,全國共有包括金門馬祖等外島的十二個考區同時舉行,今年報考人數達九萬七千人,人數僅次於去年,考試院長關中還特地南下嘉義巡視考場。
不過,今年報考人數,比去年少了二萬一千多人,是五年來首見負成長。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初步判斷,可能因前幾年報考人數已達飽和,人數自然下降,另一個原因可能是景氣已有復甦,國考的報名人數就會下降。
因應來台旅遊人口增加,今年導遊考試的外語導遊增加了五種語言,也吸引不少考生報名;今年新增的語言是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
原本選考的外國語導遊還有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等八種,要加考口試。
考試今起分別在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澎湖、金門及馬祖十二考區同時舉行。

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住家變托嬰所 管委會可多收管理費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3/15

網友Andy問:
房東當初購屋時房屋使用執造為辦公室,我與房東簽約時已確認可變更為托嬰中心,但管委會阻止,要求每月繳一萬元管理費,並不准員工、家長用電梯,還禁止設招牌,但房東也就是原建商租房給我時,同意設立招牌,我是否可不理會管委會要求,或有其他方法約束管委會不要擴權?

律師張苑萱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管理費原則上按居住面積分擔,如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其他標準例如按戶數收取或營業戶須繳交更多管理費者,自應從其規定,除非管委會未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決議程序有瑕疵才不生效力。
但若規約所訂營業戶管理費率過高有顯失公平情事,建議讀者可依《民法》第七九九之一條第三項規定,在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 

特別規定應載規約

禁止使用電梯屬於「住戶」對建築物共用部分使用的特別規定,應載明於規約始生效力,基於營業戶員工仍屬「住戶」之概念,如管委會未依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並納入規約,應不生效力。
另因家長不具住戶身分,除非管委會決議有違反公寓大廈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否則管委會有權不讓家長使用電梯。 

招牌應受會議拘束

設置招牌部分,應受住戶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拘束,住戶不遵從,管委會可報請主管機關開罰、要求負擔回復原狀費用。
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