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陳思翰考調查員 日讀14小時榜首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31
【聯合報╱本報記者張錦弘】

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的陳思翰,從小不是很喜歡讀書,高中、大學成績都是班上倒數。當兵時他看到只有國中學歷的同梯,休假還要打工賺錢,他因此覺悟,退伍後發奮圖強,準備一年就考上今年三等調查員特考榜首,跌破大家眼鏡。
24歲的陳思翰說,他從小就坐不太住,曾因過動傾向而就醫。高中他經歷叛逆期,雖沒犯什麼嚴重過錯,但常因服裝不整、作業缺交、蹺課被記過、記警告。
大考前夕他閉關苦讀,考上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系,但大學4年依然貪玩,常是班上倒數前10名。
陳思翰當兵時發現有些人只有國中畢業,休假還忙著打工賺錢;反而大學畢業的他,從小衣食無缺,不知將來何去何從,不禁汗顏。
去年退伍後,他在父親建議下報考公職。由於從小就喜愛看CSI等犯罪影集,他決定補習考調查員特考的三等調查工作組,選考英文,但因大學4年碰不到英文,單字幾乎忘光;加上調查工作組開缺人數減半、更難考,他常懷疑是不是選錯路。
因為很久沒上課,陳思翰剛進補習班根本坐不住,「我好多次是站著上課,站滿3小時」。而全職考試最大壓力,就是如果落榜,錢沒賺到,也比其他人晚出社會,「最可怕就是進入考試無限輪迴。」
陳思翰因此跟自己說,「就考一次,一年後沒上,就不要再對國考留戀。」最後3個月,他每天甚至讀13-14小時的書。
陳思翰原本只預期上榜邊緣,沒想到是榜首。「查榜看見錄取兩字,我激動地躲到棉被裡,不停感謝上帝。」情緒平復後,他下樓抱著父母,感謝他們的寵愛與照顧:「現在換我來照顧爸媽,你們不用再為我擔憂了。」
雖考榜首,但陳思翰絲毫不自滿,他立志明年受訓期間,要更加努力學習,希望能同樣第一名結訓。

調查員特考/先鬆後緊戰術 配用心筆記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31
【聯合報╱本報記者張錦弘】

考調查員,要筆試、體能測驗、口試連過3關才錄取,今年三等調查工作組榜首陳思翰建議考生,一定要自己作筆記、鍛鍊體能,且要善用網路資源、找戰友相互激勵,他不但上PTT國考版找口試考古題,甚至找到3名同伴一起組讀書會,最後4人全上榜。
陳思翰說,讀書一向不是他的專長,他選擇參加補習,因為教材夠豐富、補充也夠多。
至於讀書時間,他採「先鬆後緊」的策略,前7個月他一天讀6-8 小時,順著自己的生理時鐘,9點起床才剛始讀,且連續讀了3個禮拜後,再連續放自己一個禮拜的假,給腦袋重整與休息的空間。
到了最後3個月進入衝刺期,他每天至少讀12-14個小時,英文、社會學、政治學、刑法總則等4科專業考科,每天一定都會看過、且平均分配時間;尤其英文一定要天天背單字,沒事就多翻英文報紙。
陳思翰提醒考生,念書時一定要做筆記,千萬不要上網買以前榜首的筆記,唯有自己用心整理過的筆記,印象才最深刻。
他教材讀第一遍時,會先寫下大綱;讀第二遍時,再做一次更詳細的筆記;最後總複習,每科再各整理出一本精簡版的筆記,且多畫樹狀圖。考前3個月,他幾乎都只看自己的筆記。
通過筆試後,要考跑走1200公尺的體能測驗,男性5分50秒內及格,女性6分20秒內及格,陳思翰說,平時有運動的人,稍加鍛鍊就可過關,但體能差的要提早訓練。

調查員特考/調查員三等特考 起薪7萬7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31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調查人員特考分三等、五等,報考三等限大學以上學歷,起薪7萬7千元,主要擔任外勤調查員或科技、鑑識人員,今年錄取125人,錄取率約5%;五等不限學歷,主要擔任基層行政人員,今年錄取17人,錄取率不到1%,起薪3萬多元。
三等調查人員特考,依工作性質及專長分成調查工作、法律實務、財經實務、化學鑑識、醫學鑑識、電子科學、資訊科學、營繕工程組,今年以資科組錄取29人最多,其次是調查工作組23人、電子科學組22人。
調查工作組錄取後要受訓一年,然後分發當外勤調查員。報考調查工作組要選考外文,今年分成英文、德文、阿拉伯文、韓文組,選考英文競爭最激烈,598人到考、錄取21人,錄取率3.5%,專業科目除英文,還考社會學、政治學、刑法總則,比同級高考三級少2科,但全考申論題。


沒補習拚3個月 林軒綸原民行政奪魁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31
【聯合報╱本報記者張錦弘】

今年從政大社會系畢業的林軒綸,是卑南族姑娘,她因父親早逝,國中就開始打工幫忙家計,大學4年都在超商打工賺生活費。她沒補習,只準備了3個月,就考上今年原住民特考五等原住民族行政類科榜首,明年將分發到花蓮縣上班。
22歲的林軒綸,母親是卑南族人、父親是漢人。她說,開計程車的父親在她小學時因癌症病逝,母親一肩挑起養育3個小孩的重擔,白天在工廠上班,晚上還要賣小吃。
為減輕母親負擔,林軒綸國中就開始打工,曾在租書店當店員,也到過夜市賣小吃。她考上政大社會系之後,雖然原住民可減免學雜費,但生活費仍要自己張羅,她大學4年都在政大商學院內的超商打工,每周上班30-40小時,月賺1萬多元,快和正式員工差不多。
「我若不是在上課,就是在睡覺或上班。」林軒綸說,她放寒假或年假時,也不忘打工,會到年貨大街或百貨站櫃台賣東西。但也因打工占很多時間,多少影響學業,她原本今年暑假就該畢業,但因少數科目暑修,拖到10月才畢業。
大四下學期,她受到社會系教授陳信木啟發,決定考原住民特考,到原住民地區服務。但因暑修只有3個月準備,選擇只考4科、且都考選擇題的五等原住民族行政類科。
林軒綸考公職,完全靠自己,她沒補習,自己找書念,英文練習題及原住民族行政,買的還是二手書;必考科目「法學大意」,她從沒讀過,除了找法律系的朋友惡補,也曾旁聽法律系的課。
今年五等原住民族行政223人報名,只開缺1個名額,林軒綸考完對過答案,原本覺得沒機會。放榜當天,她在鐵工廠打工當辦事員,用電腦查榜,發現金榜題名。
明年她將分發到花蓮縣卓溪鄉公所上班,她希望能發揮所長幫助當地原住民,同時準備考等級更高的四等或三等特考。


原住民特考/五等原民行政 不限學歷最難考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30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行政」類科,目前只有原住民特考三到五等,及地方特考三等有開缺,其中不限學歷的原住民五等特考最難考,今年223人報名,150人到考,只錄取1人,錄取率0.66%。
原住民特考限18歲以上原住民報考,今年三到五等都有開原住民族行政類科的缺,分別限大學、高中以上畢業及不限學歷者報考,錄取者大多分發到原住民委員會、各縣市原住民族行政局、處及委員會、或各鄉鎮區公所上班。
原住民族行政要考原住民相關專業科目,以五等原住民族行政為例,專業科目要考「台灣原住民族史大意」,共同科目也要考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由於報考人數很少,補習班通常不開課,只能買到課本或找相關書籍閱讀。
【2012/12/30 聯合報】http://udn.com/


國考擬免傳照片 現場驗證件、簽名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30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考選部推動部分國考採網路無紙化報名,不用繳證件,只要上傳照片,但往往格式不符,甚至有人亂傳林志玲等明星照或寵物照。考選部擬修改辦法,未來無紙化報名不用上傳照片,改以應考時檢查證件及簽名辨識身分,更便民、省事。
考選部明年選定12種國考採無紙化報名,預估23萬人報考。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將盡速修改公務人員及專技考試法施行細則,若考試院會通過,最快明年3月初報名的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專技普考,就可免上傳照片。
董保城表示,國考自今年起全面採網路報名,但多數採「有紙化」,完成網路報名,仍要列印報名書表,連同身分證、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件及照片,要寄給考選部查驗。
為方便考生,考選部自前年起,陸續選定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初等考試等15種國考採「無紙化報名」,只要上網填妥個人資料,不用寄證件,考選部會和戶政、役政單位及學校連線查核,但仍要上傳照片存證。
不過,上傳照片檔要配合縮圖工具與技術,讓不熟悉電腦的考生很頭痛,考選部承辦人員的電話因此應接不暇,要一一指導考生補件上傳,耗費大量人力成本。
以剛報名結束的明年初考為例,6萬6724人報名,上萬人的照片要重傳或修改,考選部為此動用8個人、8台電腦在兩周內密集修片。
考選部指出,考生傳來的照片往往錯誤百出,有的切頭、切臉,有的太小、太暗、模糊、戴帽,或者曝光過度,也有人自拍「裝可愛生活照」;甚至還有人傳林志玲、寵物,或風景照來充數,「簡直是來亂的」。
董保城說,由於考生上傳的照片很難查證真偽,考選部仍會要求考生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在應考入場時查驗。
董保城說,未來免上傳照片後,考生入場除了要查驗證件,每天第一節監試人員確認考生身分資料之後,還要求考生在履歷表簽名欄上簽名,簽名時須「具完整可辨識性」,日後若發現冒名應考可比對字跡。
若證件上的照片與本人容貌差太多,如太胖或太瘦、禿頭、化濃妝、改髮型時,監考人員也可拍照存證。


估80萬人報名 明年多項國考變革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30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考選部指出,明年預計舉辦19場國考,預估超過80萬人報名,部分考試有重大改變,包括護士專技普考將走入歷史;醫師分試考試第二試則將通過臨床技能測驗列為應考資格;海巡特考則將加考體能測驗。
考選部指出,為提升護理人員水準,國內高職護理科都早已升格為護專,原本高職畢業就可報考的護士普考,經幾年過渡期後,明年元月元日起停辦。
高職畢業生以後想當護理人員,一定要先取得專科以上學歷、再報考護理師高考。
另醫師分試考試第二試,自明年7月1日起,將臨床技能測驗(OSCE)當成應考資格,確保醫學系畢業生在通過醫師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前,已具備一定程度的臨床技能,不光只會紙上談兵。
此外,為因應觀光市場需求,明年外語導遊普考增加俄、義、越、印尼語、馬來語等5種考試,要考外語筆試與口試。
公職考試明年也有少數變動。今年沒考的海巡人員特考,明年舉辦考試,不但取消分男女錄取的規定,還要加考體能測驗,考1200公尺跑走測驗,男性5分50秒以內跑完及格,女性6分20秒以內及格。
而初考、高普考的廉政相關類科,部分專業考科內容也有增刪。明年各項國考的考試計畫詳見考選部首頁(http://www.moex.gov.tw)。

高普考重榜問題 考選部提對策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30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高普考每年重複錄取率近4成,絕大多數棄普考、選高考,部分普考用人機關「等嘸人」。考選部研議,未來高普考放榜前,先用身分證字號亂碼比對方式,統計重複錄取人數,來決定增額錄取(即備取)名額,更能有效解決重複錄取、浪費名額的問題。
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考選部已在考試院會提案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將當年度高普考同時錄取人數,當成決定普考增額錄取名額的參酌因素,院會決議先交付小組審查,若順利通過,明年就可實施。
考選部規畫,未來每年高普考在還未正式放榜前,將先由典試委員長、監試委員監督,將高普考正額錄取人的身分證字號,轉換成亂碼,檢索比對出重複人數。
但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完全無法顯示,榜示前仍能維持彌封姓名冊之保密性。
考選部指出,高普考每年為期5天,前2天先舉行普考,後3天高考,因此有很多考生同時報考高普考,連考5天。
考選部統計,往年約4成普考應考人同時報考高考,普考錄取人也約4成同時錄取高考。
而重複錄取高普考的人,絕大多數選擇薪水多1萬元、職等也較高的高考職缺報到,10年來僅1人棄高考、選普考缺。
以今年為例,錄取普考的2530人中,有975人也錄取高考。考試院雖已參酌前3年同時錄取平均人數、及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一年內離職人數等因素,增額錄取847人,仍不足128人。
董保城說,若改以當年重複錄取人數,當成增額錄取參考依據會更精確,否則,大費周章辦普考,很多錄取者卻沒來報到,行政機關等嘸人,其他考生也錯失錄取機會,考選部等於白忙一場。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釋字第 707 號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違憲案】

原文轉自:司法院大法官2012/12/29
釋字第 707 號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違憲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1年12月28日
解釋爭點
公立學校高中以下教師敘薪,未以待遇相關法律或其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違憲?
解釋文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理由書
基於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政府之行政措施雖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但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第六一四號、第六五八號解釋參照)。教育為國家社會發展之根基,教師肩負為國家造育人才之任務,其執行教育工作之良窳,攸關教育成敗至鉅,並間接影響人民之受教權。為使教師安心致力於教育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其生活自應予以保障。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即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教師待遇之高低,包括其敘薪核計,關係教師生活之保障,除屬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外,亦屬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是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自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始為憲法所許。
有關教師之敘薪,除尚未施行之教師法第十九條規定外,教師法及其他法律尚無明文規定。教育部於六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訂定發布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嗣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下稱系爭辦法),作為教師待遇完成法律制定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下稱上開教師)敘薪之處理依據(系爭辦法第一條參照)。按系爭辦法固係教師待遇相關法律制定前之因應措施,惟此種情形實不宜任其長久繼續存在。系爭辦法自六十二年訂定施行迄今已久,其間,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制定公布之教師法第二十條(尚未經行政院以命令定施行日期)及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制定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均分別明定教師之待遇,應以法律定之,惟有關教師之待遇,迄今仍未能完成法律之制定。系爭辦法係規範上開教師薪級、薪額、計敘標準、本職最高薪級以及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之改敘等事項,事涉上開教師待遇之所得,係屬涉及上開教師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其未經法律之授權以為依據,核諸首開說明,與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自屬有違。
聲請人雖僅就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第五點第一項關於上開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改按新學歷起敘時,不採計進修期間內服務成績優良年資部分之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因上開說明為系爭辦法第二條附表所附之說明,即屬系爭辦法之一部分,系爭辦法既違反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本院自得以系爭辦法為解釋之對象予以解釋(本院釋字第二八九號解釋意旨參照)。惟上開教師之待遇制度,以法律明文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定,需相當期間妥為規劃,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三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制定上開教師待遇相關法律,以完成上開教師待遇之法制化,屆期未完成制定者,系爭辦法關於上開教師部分之規定,失其效力。
事實摘要
聲請人林0龍為國小教師,於96年間取得碩士學位,經任職學校向縣政府申請改敘薪級。縣政府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第2條所附敘薪標準表,以碩士學位自新臺幣245元起敘,採計其教師年資10年(82至91年)提敘10級;復依敘薪標準表說明第5點第1項關於在職進修改按新學歷起敘時,不採計進修期間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之規定,就聲請人自92至94年間帶職進修年資不予採計提敘,而核定其本薪為430元。聲請人認敘薪標準表說明第5點第1項不採計進修期間年資之規定,損害其改敘之權益,有違憲法平等權與服公職權保障,於行政爭訟遭駁回確定後,聲請解釋。

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初等考試等嘸人 考選部擬改革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12/19
初等考試不限學歷,但錄取者絕大多數大學以上畢業,常騎驢找馬,考上等級更高的公職就跳槽,造成用人單位無人可補。考選部已專案研究解決之道,可能方向包括將地方特考併入高、普、初考,減少重複錄取;或減少初考名額,改用約聘。

初等考試是目前最基層的公職考試,由於不限學歷、只考4科、且都考選擇題,明年多達6萬6724人報名,爭搶起薪2萬9千多元的鐵飯碗,初步開缺只有221名,預估錄取率頂多約1%,競爭超激烈,預定明年1月19-20日在台北等8個考區舉行。
考選部指出,初考錄用職稱大多是「書記」,主要辦理收發、文書及出納等工作,可替代性高,早期多半約聘,但機關主管易受到人情關說、任用私人,民國87年改由考選部統一舉辦初考,確保公平。
初考不限學歷都可報考,但近年來大考錄取率已接近百分之百,導致初考報名、錄取者大多具有高學歷;今年錄取者逾95%大學以上畢業,其中近8%是碩士。
考試院長關中多次表示,初考是為低學歷者設計的基層公職考試,職涯發展受限;「高資低考」、大材小用也可能影響錄取者的工作意願及士氣,有研究、檢討必要。
考選部為此最近委託學者研究初考改革方案,預計半年後提出報告,最快後年才能實施。

考選部統計,今年初考錄取者,近1/4已先錄取去年底的五等地方特考;有的後來又錄取高普考或其他特考,重複錄取率更高,導致很多初考上榜者放棄資格,或報到不久就離職,用人單位無人可補。

針對重複錄取嚴重,考選部研議,將三到五等的地方特考,併入同等的高、普、初考,改為一年舉辦兩次、且三種考試同時舉行,考生只能擇一報考,根本解決重複錄取的問題;但部分考試委員反對,認為會影響考生的報考權益。

此外,政府最近為龐大的公務員退撫經費傷透腦筋,有學者建議,初考職缺不需太多專業,可改約聘,不適用退撫制,將來可為國家省一大筆錢。不過,一旦改約聘,由各單位自行招考,又可能重演主管任用私人的弊病,難兩全其美。

匯款轉錯帳戶 先通知收款銀行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28
請求幫助的女子問:
我在郵局網路ATM幫公司匯款兩萬兩千元出去,隔天才發現轉錯帳戶,趕緊將此事告知郵局人員,並請求代為聯繫對方,可是都沒有回應,我不知對方是誰,請問可直接報警處理嗎?我能不能直接請郵局把對方資料給我?我該如何去要回這筆轉錯的公司帳?

律師鄭秀惠答:
依據今年初生效的「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規定,民眾在操作金融卡轉帳前,應確認帳號、金額等內容,若還是發生轉錯帳戶、輸入錯誤金額等問題,存款行(轉出銀行)在接到存款人通知後,應立即辦理:(一)依據相關法令提供該筆交易之明細及相關資料。(二)協助通知轉入行處理。(三)回報處理情形。 

執意侵占恐觸犯

民眾在操作銀行網路轉帳時,若誤將原欲轉入A帳戶金錢轉入B帳戶,應在發現錯誤時,立即撥打電話聯絡轉出銀行,告知轉帳錯誤事實及已轉入之B銀行帳號,同時檢具轉帳成功的交易明細。
要注意的是,銀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不得任意將收款人的資訊直接提供給民眾,但因本案收款人,沒有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屬於不當得利,依據《民法》第一七九條規定負有返還義務,收款人如執意不還,亦可能觸犯《刑法》侵占罪嫌,所以民眾可報警處理,由司法機關基於偵查必要,逕向銀行調取收款人資訊。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流當權利車 須結清罰單才能註銷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27



讀者許先生問:



我六年前典當的汽車已流當,至今一直收到稅單及罰單,打官司沒對象,監理站堅持我繳清才能辦註銷,當時我有說明已跟法院談妥分期兩年,但承辦員仍堅持繳清才能註銷,這兩年衍生的稅金或罰單,甚至刑事責任難道要我負責,一直求助無門,請問該怎麼辦?
律師連世昌答:
研判應是《當鋪業法》車輛逾期未取贖的流當問題。流當車若透過當鋪轉售第三方,就是民間所謂的權利車,因沒向監理單位辦車輛登記異動,原車輛登記人就會收到稅單或罰單。依《公路法》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可命車輛所有人繳納稅捐及罰鍰,甚至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對權利車主而言,確實會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 

監理作法無不當

車輛無法辦過戶除權利車外,原因還很多,如車輛本身有動產擔保設定或禁止異動,在未依規定先行塗銷或撤銷前無法過戶,讀者還有稅金、罰單未繳,也須先結清才能辦理過戶。
因讀者仍是車主,就算已與法院談妥分期兩年繳納稅金與罰單,但此期間衍生的稅金與罰單,仍要由讀者繳納,除非使用人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向處罰機關表明是實際駕駛人的違規行為,現階段而言,監理機關的作法並無不當。
往後權利車若涉及任何刑案,車主一定脫不了關係,建議讀者可檢具當票證明清白,總之為避免困擾,建議讀者先繳清稅金、罰單辦理過戶或註銷。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06號【營業人買受法院拍賣物之進項稅額扣抵案】

原文轉自:司法院大法官2012/12/21
釋字第 706 號【營業人買受法院拍賣物之進項稅額扣抵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1年12月21日
解釋爭點
買受法院拍賣物限以非賣方之稽徵機關所填發營業稅繳款書第三聯(扣抵聯)為進項憑證,違憲?
解釋文
財政部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一00年八月十一日廢止)第三點第四項第六款:「營業人報繳營業稅,以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者,除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所規定者外,包括左列憑證:六、……法院……拍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第三聯(扣抵聯)。」(改列於一00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扣抵聯。」一0一年三月六日再度修正發布該條款,此部分相同)及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台財稅第八五一九二一六九九號函:「……二、法院拍賣或變賣之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應於取得法院分配之營業稅款後,就所分配稅款填發『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營業稅繳款書』,……如買受人屬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扣抵聯應送交買受人作為進項憑證,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三、至未獲分配之營業稅款,……如已徵起者,對買受人屬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應通知其就所徵起之稅額專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部分,均違反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應不予援用。
理由書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法律所為之闡釋,自應秉持憲法原則及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遵守一般法律解釋方法而為之;如逾越法律解釋之範圍,而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則非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租稅法律主義所許(本院釋字第六二二號、第六四0號、第六七四號、第六九二號、第七0三號解釋參照)。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應將營業稅額內含於貨物之定價(原規定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一00年八月十一日廢止》第三點第一項,嗣於一00年一月二十六日另增訂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並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於收款或發貨時開立、交付載明買方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營業稅法第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參照)。買方營業人於交付價金予賣方營業人時,因已支付買受該特定貨物而依法受轉嫁之營業稅,自得據該憑證行使進項稅額扣抵權,由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僅就其餘額負申報繳納營業稅之義務,不以開立憑證之賣方營業人已依限申報繳納營業稅款為要件(營業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參照)。又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乃為因應需要,授權財政部對於賣方營業人依法開立之同條前二款統一發票以外之憑證為核定。
強制執行法上之拍賣或變賣,係由執行法院代債務人立於出賣人之地位,經由強制執行程序,為移轉拍賣或變賣物所有權以收取價金之行為。出賣人如係適用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而拍賣或變賣應稅貨物者,其拍定或承受價額亦內含營業稅(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及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課徵貨物營業稅作業要點第四點參照)。民事強制執行事件係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之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辦理,並由書記官於拍賣或變賣程序終結後,作成經執行拍賣人簽名之載明拍賣或變賣物種類、數量、債權人、債務人、買受人之姓名、住址及其應買之最高價額之筆錄(強制執行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六十條、第七十三條、第一百十三條參照)。執行法院依法進行之拍賣或變賣程序嚴謹,填發之非統一發票之收據有其公信力,拍定或承受價額內含之營業稅額可依法定公式計算而確定,相關資料亦可以上開法院筆錄為證(營業稅法第十條、法院行政執行機關及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課徵貨物營業稅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十二款參照)。故執行法院於受領拍定或承受價額時開立予買方營業人之收據,亦相當於賣方營業人開立之憑證。
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項第六款:「營業人報繳營業稅,以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者,除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所規定者外,包括左列憑證:六、……法院……拍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第三聯(扣抵聯)。」(改列於一00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扣抵聯。」一0一年三月六日再度修正發布該條款,此部分相同。下稱系爭規定)及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台財稅第八五一九二一六九九號函:「……二、法院拍賣或變賣之貨物屬應課徵營業稅者,稽徵機關應於取得法院分配之營業稅款後,就所分配稅款填發『法院拍賣或變賣貨物營業稅繳款書』,……如買受人屬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扣抵聯應送交買受人作為進項憑證,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三、至未獲分配之營業稅款,……如已徵起者,對買受人屬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應通知其就所徵起之稅額專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明定法院拍賣或變賣應稅貨物之買方營業人須以非賣方營業人之稽徵機關所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第三聯(扣抵聯)作為進項稅額憑證,又附加以營業稅款之收取或徵起為稽徵機關填發營業稅繳款書之要件,排除執行法院所出具已載明或另以拍賣筆錄等文書為附件標示拍賣或變賣物種類與其拍定或承受價額之收據,得作為進項稅額之憑證,牴觸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賣方營業人應於收取價金時就營業稅之全額開立憑證,及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財政部係對賣方營業人開立憑證為核定,而非命以稽徵機關開立之憑證為限之規定,使買方營業人不能依營業稅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將其於該拍定或承受價額中受轉嫁之進項稅額,扣減其當期之銷項稅額,影響其於當期應納營業稅額,而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與租稅法律主義不符,均應不予援用。
相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儘速協商,並由財政部就執行法院出具已載明或另以拍賣筆錄等文書為附件標示拍賣或變賣物種類與其拍定或承受價額之收據,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予以核定,作為買方營業人進項稅額之憑證。
事實摘要
聲請人永安租賃公司等3公司為法院拍賣程序之承受人或拍定人,為申報營業稅,分別檢附法院民事強制執行案款收據,申報扣抵營業稅。事經各國稅局主管機關援引財政部77年發布之修正營業稅法注意事項第3點第4項第6款及85年之台財稅第851921699號行政令函,關於法院之拍賣變賣程序,應於稽徵機關徵得營業稅款後,買受人依稽徵機關所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第三聯(扣抵聯),始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以尚未向被拍賣物原所有人徵起營業稅款為由,否准其申報扣抵。聲請人不服,於行政爭訟敗訴後,認上開規定已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違背租稅法律主義而違憲,分別聲請解釋。大法官先後受理後,以各聲請人主張違憲之標的相同,乃予合併審理。

父母仍在 子女簽放棄繼承無效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26


網友張小姐問:

父親年事已高,想將名下一筆農地留給小哥,但農地上有建物是否也可辦理過戶?父親希望子女可在他生前簽協議書,放棄繼承該筆農地,避免身後子女不和。母親以及三個女兒都同意,父親擔心大哥和小哥爭產,先給大哥一筆錢財,希望農地可全由小哥繼承,不受遺產特留分的限制,請問可行嗎? 

律師顏文正答:

有關於繼承權如何拋棄,雖然《民法》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但據同法第一一七四條,關於拋棄繼承,應是在知悉可繼承時起的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並要在拋棄繼承後,再書面通知那些因拋棄導致應為繼承的人。
換句話說,繼承的發生應是在讀者父親往生之後,如果讀者的父親,在生前就要求配偶、子女簽定協議書,並表明放棄繼承該筆農地,可能因當下沒有發生繼承事實,沒有繼承權可拋棄,導致未來該協議內容不具法律效力。 

農舍取證明可過戶

即使讀者在父親生前簽了拋棄繼承的協議書,一旦父親往生後,相關繼承人仍可對協議內容表示反悔,且依法仍有權繼承父親遺留下來的農地,以及原本應有的遺產特留分。
至於農地是否可辦理過戶,以往農地過戶比較嚴格,必須有自耕農身分,但目前只要是農地農用,不一定要具有自耕農身分。而農地上的房子,只要向農地所在的鄉鎮公所,取得房子是農舍的證明,一樣可辦理過戶。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母過世留貸款 子任保證人須還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25



讀者Iris問:
婆婆過世留有一棟房子,但有貸款一百二十萬元;大哥急用錢,婆婆用房子抵押貸款給大哥,但大哥信用不佳,當時貸款保證人為我先生,婆婆過世後,大哥及兩個姊姊均說沒錢,也不願付貸款,大哥願拋棄繼承,兩個姊姊則願繼承,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律師許華堯答:
大哥欠婆婆一百二十萬元,婆婆又欠銀行,因大哥拋棄繼承,依民法「限定繼承有限責任」規定,不受拋棄繼承影響,這兩筆債權、債務,會由讀者的先生與兩位姊姊繼承。
大哥要還讀者的先生、兩位姊姊各四十萬元,三人則各須負擔銀行貸款四十萬元;但因讀者的先生是保證人,依民法七三九條「保證」、七四○條「保證債務範圍」規定,貸款未清償時,銀行可向他追討一百二十萬元全額,所以最好先用婆婆的遺產清償銀行貸款,假如遺產不到一百二十萬元,再向大哥請求不足部分。 

銀行可聲請拍賣

如果現在不清償,等貸款到期時,銀行可聲請拍賣婆婆遺留的房子,如房子的價值超過一百二十萬元,多餘金額會還給繼承人;但房價不到一百二十萬元時,銀行仍可向繼承人追討不足部分。
銀行若直接向保證人請求一百二十萬元,讀者的先生最多只能在清償後,再各向兩位姊姊或大哥請求返還。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重複念、多讀報 羅佳原短時間搶分;40歲失業苦拚 羅佳原連中三榜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4
聯合報╱本報記者趙容萱

公職考試競爭激烈,如何在短時間內上榜?
一年內連中三榜的羅佳原建議考生,要有強烈動機、多讀報,尤其是聯合報的公職版;最重要是作息要規律,每天念書超過十個小時,透過不斷複習,加深記憶。
羅佳原認為,念書像工廠的生產線管理,重複性的工作效率最高,想要一年內練到過目不忘境地,就是每天念、不斷複習,讓短期記憶變成長期記憶,烙印在腦海裡。
羅佳原備考時不看電視、拔掉網路線,朋友邀約一概推卻。每天看報、了解時事,如今年高考公共政策就考美牛事件,他答起題來自然得心應手。
羅佳原也曾累到失去信心、想要放棄,他推薦考生可以看聯合報每周日、周一推出的公職版,從中了解國考動態,以及上榜考生的心得,藉著成功的經驗來激勵自己。
羅佳原說,上補習班除了快速吸收老師整理出的精華,更重要是可利用安靜的自修教室,隔絕在家可能遭遇到的各項「誘惑」,也方便就近向老師求教,建議考生充分運用。
羅佳原體會規律作息才能長期抗戰,每天早上六點起床,跑步半小時,練好體能兼抒壓,吃完早餐後,八點到補習班自修教室自習,一直讀到晚上六點半補習班開課,上完三小時課程後,返家做題目,晚上十一點就寢。
羅佳原依考試科目分數比例,來分配讀書時間。念前一兩遍時要理解,進度較慢,愈讀速度越來越快,也越來越不易忘記,他在地方特考前二個月讀完所有科目,留二個月加強複習。
羅佳原說,考普考、地方特考,不能有弱科,英文基礎不佳,容易吃大虧。若考高考,英文能力在短期無法快速提升,建議考生可以考慮將念書時間挪至其他專業科目,去搶高分,來補英文科的不足。
羅佳原去年四十歲,首度嘗到中年失業的痛苦。他曾任職台商公司處長、月薪逾十萬元,去年因工廠被併購而失業,下定決心投入國考。報考一般行政類科地方特考四等、高普考,連中三榜,分發到經濟部水利署上班。
羅佳原父母都是老師,卻無意於平淡、穩定的公職,五專念明志工專電機科,進入南亞LCD廠工作後,覺得所學不夠,再考取台科大電機系充電,後來到竹科半導體廠工作。
羅佳原看好大陸市場發展潛力,到宏仁集團下的大陸台商企業工作,從專員做到處長、月入逾十萬元,卻沒想到因工廠被併購而失業。
羅佳原回台後,在電子廠找到工作,每天做12小時、做四休二,擔心工作不穩定、工時長易爆肝,不想60歲還過這樣的生活,決定離職、全力拚國考。
考量到中年記憶力、體力不如年輕人,羅佳原把目標設定在一年內考上高考。他說,報考一般行政的原因,主因他念的電機類科開缺少、題目深奧,未必拚得過年輕人;一般行政出缺多,雖全然陌生,但靠苦讀有機會衝高分,對他有利。
羅佳原說,國考先求考上再說,他第一個目標是半年後的地方特考,報考人數少的馬祖,並降級考四等,增加勝算,同時準備半年後的高普考。
考地方特考只準備了半年,依補習班速度,有的科目只上過幾堂課。他的對策是先把課本全部看完,若發現不懂,下課就追著老師發問,並且勤做題目。
羅佳原說,國考錄取率不高,那種前途茫茫、探不到底的感覺很難熬;每每想放棄,他就看聯合報公職版上的成功案例來激勵自己;想像考上後可以享受丟掉所有課本的快感,又有動力繼續衝刺。
羅佳原報考的地特只開缺1人,共50人報考,放榜前一晚,他緊張地睡不著覺,隔天看到榜上有名,開心極了,感覺從地獄升到天堂,不再失業了。地特分發到馬祖西莒鄉敬恆國中小當幹事,半年後考取高普考,如今分發到經濟部水利署上班。
他說,他很感謝家人、朋友支持,以及補習班老師辛勞,提供良好讀書環境。水利署公務繁重,業務量不比企業少,他奉勸考生不要抱著「身在公門好休息」心態,以免考取到職後,無法適應繁重的工作量。

一般行政類科 跨考機會較多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4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一般行政因開缺多、考科容易準備、且有相同類科的考試也多,是今年高普考最多人報考、錄取人數第二多的類科。高考一般行政錄取率5.87%;普考較難,錄取率2.5%。
一般行政的專業考科,都是重記憶、相關性高的法政科目,很適合非本科系畢業生轉行跨考;且多種公職考試都有一般行政相關類科,考生準備同樣科目,可以報考好幾種考試,增加錄取機會。今年高普考一般行政類科多達2萬104人報名,共錄取483人,錄取人數僅次於財稅行政類科的573人。
一般行政分發單位包括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和學校,錄取後依成績高低分發,成績居後者選擇較少,有時會分發到偏遠離島單位。

選函授自修 楊趙睿君省下交通時間;踩著失敗前進 楊趙睿君登榜首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4
聯合報╱本報記者沈育如

「讀書方法因人而異,很多人到補習班補習、勤寫筆記釐清重點,但我覺得這樣反而浪費時間。」楊趙睿君說,時間分配對準備考試很重要,去補習得花很多時間在交通往返,老師的教學進度,也不見得符合自己的需求;因此他選擇買函授課程、聽mp3教材,按自己的步調念書。
楊趙睿君覺得做考古題最重要,「考公職不是做學問,熟悉考試內容與答題技巧,比鑽研課本更有效率。」他的讀書方式是,先看過課本、建立內容架構後,然後一直做考古題、題庫,藉此找出考題的方向。
楊趙睿君認為,選對老師,備考事半功倍,找老師不是看名氣,而是看教學方式是否適合自己;他花很多時間,透過網路搜尋、看考友評論,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補教老師,例如行政法的林清、行政學的宋文、國文的林嵩等。
楊趙睿君說,作文一直是他很弱的一環,多次落榜都是因為寫作不好,但聽林嵩的課程,讓他發現每次寫作辭窮時,他的文章就接不下去,內容零零落落,結構也不完整。了解缺失後,楊趙睿君加強訓練轉接字句,作文分數也一次比一次高。
原住民行政類科共考7科,楊趙睿君說,他並沒有制訂讀書計畫、規定自己每天念的科目與進度,而是看完一科後再接下一科,全部看完後再循環一次。楊趙睿君說,一開始約10天念完一科,數個循環後,重讀一遍花的天數愈來愈少。
楊趙睿君準備公職考試花了兩年,第一年不論地方特考、高普考,屢戰屢敗,甚至開始懷疑自己、一度放棄,直到領悟「失敗是通往成功的必經之路」,再接再厲,去年終於考上原住民特考三級原住民行政類科的榜首,目前在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擔任科員。
投考公職前,楊趙睿君是科技公司的工程師,每天超時工作,健康每況愈下,也沒有時間陪家人,當時又遇到金融海嘯,部門六十多人陸續被迫離職,讓楊趙睿君興起轉行念頭。
當時被裁的同事中,有些就決定考公職,讓從未把公務人員列入生涯規畫的楊趙睿君考慮跟進。前年7月,他毅然離職,開始備考。
「一開始很慌,沒有收入,只靠存款過日子,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考上,感覺前途茫茫。」楊趙睿君說,公職錄取率低,他知道自己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一定考不上,只好斬斷退路、辭職,全力向前衝。
楊趙睿君說,他有工程背景,行政類別也可以考,但第一年大大小小10次考試全落榜,差距從10分、5分,慢慢縮小到3分,「與上榜的差距越近,挫折卻越大。」
第二年考港務局特考,他覺得考得不錯,應該有希望,但結果卻以1分差距列為備取第一名,讓他信心大崩潰。
楊趙睿君說,經過港務局特考的挫折後,他一度決定放棄、不考了。卻無意間從公職網站上,看到一段考友心得分享,那是99年會計榜首鄭詠菁的一段話:「考上是實力,但考榜首是運氣。」楊趙睿君說,有的人考好,可能是閱卷老師當時心情好,多給幾分考上,但每失敗一次,就更接近成功,「放棄,就前功盡棄了。」
去年10月,楊趙睿君考原住民特考三級原住民行政類科,高中榜首。放榜那天他上網查榜單,一看到自己的名字,忍不住眼眶泛紅,差點流下男兒淚。
他打電話給家人,感謝他們這段時間來的支持,想到父母開心的笑容,讓他忘卻這一路來的挫折與辛酸。


原住民族行政 開缺報名都少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4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行政」是所有公職考試中很特殊的類科,只有原住民特考及地方特考開缺。由於考科和其他公職考試重疊性低,報考人數比較少,今年原住民特考三等原住民族行政類科,錄取率超過1成。
原住民特考限18歲以上的原住民報考,今年三到五等都開原住民族行政類科的缺,分別限大學、高中以上畢業及不限學歷者報考,錄取者大多分發到原住民委員會及各縣市的原委會、原住民行政局、處上班,負責原住民相關事務,例如推動原住民語言及文化等。
原住民族行政要考原住民相關專業科目,但其他公職考試不考,很多考生覺得報酬率太低,報名人數一向不多。今年三等原住民族行政開缺15名,只有140人到考,錄取率10.71%,比特考總錄取率6.05%高出許多;四、五等的錄取率則分別為5.36%、0.67%。

專技考試 經歷、外語檢定列應考資格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3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立法院初審通過專技考試法修正草案,未來得視考試、類科需要,將工作經驗、實習、訓練或語文能力檢定,當成應考資格,例如建築師及技師考試,正研議要具有2-3年的工作經驗、且通過考試才能拿到證照,兼顧理論與實務能力。
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可以把學經歷或專業技能證明文件,當成減免應試科目或考試的條件。例如外語導遊考試,目前要考外語筆試及口試,未來可研議,一旦通過具公信力的外語檢定,就可免考外語筆試或口試,既可減少考生負擔,也可節省考試行政支出。
不過,考選部指出,若要將外語檢定當成應考資格或減免考試的條件,仍得邀專家學者研商,到底哪種考試可採計哪種程度的外語檢定;而多益、全民英檢、托福、劍橋等不同外語檢定的成績,又要如何等化,也要訂出一個可相互對照的標準,不會貿然實施。
專技考試法的另一重大修正,是目前及格方式可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60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3種方式,但只能擇一採用;未來可視考試等級或類科之不同,併用不同及格方式,以增加彈性。
考選部指出,專技考試屬於資格考試,考量市場人力供需,並確保考試及格者專業素質,避免因各年度命題難易度或閱卷委員標準寬嚴不一,造成及格率忽高忽低、不符人力供給,才放寬可併用不同及格方式。
考選部舉例,若某種考試一向以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平均及格率約1成,但是某次考試的試題太難,滿60分的人只約1%,就可改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10%為及格;但比例制的錄取分數仍不能低於50分。
草案另規定,專技考生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5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目前規定,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的專技考試及格證書費用,得減徵、免徵或停徵,未來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考生也適用。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已通過修法草案,一旦三讀通過就可實施。

地方特考 錄取率增至3.7%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3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地方特考已結束,共4萬2487人缺考,缺考率達35%,總計7萬8509人應考,預計錄取2914人,預估錄取率由原本的2.4%增為3.7%,預定明年3月上旬放榜。
考選部表示,地方特考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是今年最後一場公職考試,很多想就近工作的民眾選擇報考地特;高普考落榜者,也往往會再考地特,規模因此僅次於7月的高普考。
考選部統計,今年地特12萬996人報名,三等考試到考2萬1858人,到考率59.65%;四等考試到考2萬5990人,到考率61.24%;五等考試到考3萬661人,到考率73.15%。
考選部指出,地特缺考率之所以多達3成5,主因是很多考生同時報名不同分發區,等各區報名人數公布,再挑報名人數較少、預估錄取率較高的地區應考,雖然多花報名費,但勝算較高。
此外,某些才剛準備不久、讀得還不是很熟的考生,也會把地特當「試筆」、「試水溫」,感受一下考試的氣氛與形式,不會每科都應考,以致全程到考的人數只約65%。
考選部已協洽電信業者,提供地特行動電話預約查榜簡訊服務。如為中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等公司的行動電話用戶,可以行動電話直撥「536」(我上囉!)簡碼,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101190」及入場證編號,即可預約查榜示。

海巡特考 明年加考體測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3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102年關務、稅務、海巡、移民行政、退除役軍人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等6種公務人員特考,25日至明年1月3日報名,其中海巡特考明年起要加考體能測驗。
考選部指出,海巡特考分為三到五等,三、四等原本考筆試、口試,五等只考筆試;未來三到五等通過筆試後,都要加考體能測驗,考1200公尺跑走測驗,男性5分50秒以內及格;女性6分20秒以內。
海巡特考因開缺不多,不是每年舉辦,今年停辦,明年又恢復考試,設三等海巡行政等2科別、暫定開缺40名,四等設海洋巡護科別輪機組、開缺10名,其中三等考試專業科目只考4科,比同等的高考三級少2科,但薪俸連同各種加給,月入可到5.4萬元。
今年首辦的移民行政特考,因主要分發到外勤大隊,要查緝非法入境、逾期居留、販賣人口等不法案件,部分工作內容類似警察,薪水也比較高,暫定需用名額150名(二等考試20名、三等考試100名,四等30名),二到四等起薪分別約5.6萬、5.3萬、4.3萬元。
分發到機場、港口等海關上班的關務人員考試,暫定需用名額260名,因工作常要輪夜班,起薪也不低,三等起薪5.3萬元,五等3.3萬元。
考選部指出,上述6種特考於明年3月30日(周六)至4月1日(周一)舉行,除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設台北考區外,其餘分設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6考區。

高考擬增醫衛檢驗類科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3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近10年來,SARS、禽流感等全球新興傳染病發生頻率增加,衛生署亟需進用傳染病檢驗及研究專業人才,考選部因此研議在高考三級新增「醫學衛生檢驗類科」,經考試院院會通過就可實施。
根據考選部規畫草案,醫學衛生檢驗類科限醫事檢驗、醫學技術、醫事技術、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醫學檢驗生物技術、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各系、組、所畢業者報考。
專業考科包括醫用微生物學、傳染病學、醫學分子生物學、臨床血清免疫學、臨床生化學、實驗室管理(包括生物安全及品質管理)。
考選部還研議修正「公職獸醫師」、「畜牧技術」等相關類科的應試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畜牧技術類科應試科目「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擬修正為「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家畜營養學」修正為「動物營養學」;「家畜育種學」修正為「動物育種學」;普考畜牧技術類科應試科目「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修正為「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高考三級公職獸醫師類科應試科目「獸醫病理學」、「獸醫實驗診斷學」擬合併為一科「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另增列考「獸醫藥理學與動物保護法、防檢疫法規」。
此外,高普考戶政類科因移民署開缺的名額,轉到新增的移民行政特考,專業考科因此調整,高普三級戶政類科應試科目「移民政策與法規」,擬增考「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等法規;「戶政法規」修正為「國籍與戶政法規」;「民法總則與親屬編」修正為「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修正為「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社會工作」修正為「地方政府與政治」。
普考戶政類科應試科目「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修正為「國籍與戶政法規」,題型改為混合式題型;「民法親屬編概要」修正為「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社會工作概要」修正為「移民法規概要」,題型採測驗式試題。

實務加分! 公職考增設證照組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0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公職考試重筆試,很多人考上後卻沒有實務技能,錄取電機類科,連馬達都不會修。考選部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未來可因應用人需求,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應考資格,避免公務員只會紙上談兵。
考選部指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周已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若近期三讀通過,最快明年七月高普考就可適用。
屆時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偏重技術的公職類科,可分成一般組及證照組,分別開缺;證照組限具有專技證照者報考,有證照者將增加許多考公職的機會。
考選部規劃,公職類科若分設證照組,名額不會超過該類科的總數兩成,且專業科目會從目前的六科減為兩到三科,筆試加強實務技能,可視情況加考口試。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目前以醫事相關類科最希望增設證照組。例如原本的高考藥事類科,可設藥師組,查禁偽藥更有效率、更具公信力;衛生技術類科則可設醫檢師或護理師組,處理食物中毒等醫護案件更專業;食品衛生檢驗類科也可設食品技師組,更能為食品衛生把關。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目前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類科,要求具證照才能考,其他類科都只限相關科系、甚至不限科系都能報考,很多人靠補習「背多分」錄取,但缺乏實務技能。

高中時留校察看 他調查員特考榜首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2012/12/24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廿四歲的陳思翰,曾是被留校察看的問題高中生;上大學玩四年,是別人眼中的「廢材大學生」。直到當兵,發現只有國中學歷的同梯,休假還要打工賺錢,讓一事無成的他自慚形穢,退伍後發憤圖強,準備一年就考上今年調查員特考榜首。
起薪近八萬元的三等調查人員特考最近放榜,兩千多人到考,錄取一百廿七人,競爭激烈,其中半數是碩士,很多來自台、政、清、交等頂尖大學。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的陳思翰,打敗眾多名校生,榮登調查工作組(選考英文)榜首。
陳思翰說,他從小就「坐不太住」,不是很愛讀書,曾因過動而就醫。就讀中和高中時,常因服裝不整、蹺課被記過、記警告,畢業前早已累計超過三大過,但教英文的導師周文萍循循善誘,力保他留校察看。
他的父母是退休公教人員,篤信基督教,從不放棄兒子,也從不打罵,堅持用信仰感化他。陳思翰說,爸媽對他極度包容,只要求他不要沾上毒品、賭博、幫派,助他順利度過反叛期。「我能有今天,都要感謝爸媽和周文萍老師。」陳思翰高三快畢業時,苦讀兩個月,錄取高雄大學法律系。
但大學四年他依然愛玩,常蹺課。畢業後去當兵,陳思翰認識不同學歷、背景的人,發現有些人只有國中畢業,休假還忙著打工賺錢;反而大學畢業的他,從小衣食無缺,不知將來何去何從?
去年退伍後,他徹底覺悟,在父親建議下報考公職。由於從小就喜愛看CSI等犯罪影集,他決定報考調查員特考。
全心準備一年,考前甚至每天讀十三、十四個小時,他原本只預期上榜邊緣,沒想到是榜首。「查榜看見錄取兩字,我激動地躲到棉被裡,不停感謝上帝。」
情緒平復後,他下樓抱著父母,感謝他們的寵愛與照顧:「現在換我來照顧爸媽,你們不用再為我擔憂了。」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代書另索實價登錄費 可拒付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21

讀者伊穎問:
我今年七月間購屋,九月間代書(地政士)說交屋後會收取實價登錄的費用,約三千元至六千元左右,對方說八月一日起實施實價登錄後,買方要付這筆錢,但一開始代書沒未提到有這費用,若代書變相加價,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若他堅持要我付費,該怎麼辦?

律師張佳瑜答:
房屋買賣實價登錄今年八月一日施行,依法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須依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且應由買方申報,但買方若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則優先由地政士辦理申報。
許多消費者擔憂地政士服務費將因此調高,內政部表示已大幅簡化申報程序,所以地政士增加的勞務其實有限,也呼籲地政士不宜藉此哄抬服務費用;若確有收取實價登錄費用的需要,須在契約書或授權書詳列收費標準,加註實價登錄的收費項目;若地政士公會統一調高收費標準交由會員執行,恐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 

應含在委任報酬內

讀者購屋而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屬有償委任契約關係,委任報酬包括實價登錄服務費用,應於簽約時由雙方約定並載明在契約中,雙方簽約時若無特別約定實價登錄服務費用另行報價,應可解釋雙方的真意,是實價登錄服務費用已包含在委任報酬中,地政士不應要求讀者額外支付,讀者可拒絕支付,並要求地政士履行委任契約;如果地政士仍未依約辦理移轉登記,讀者依法可終止委任契約。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遭惡意倒會 提告詐欺逼和談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21

台南王小姐問:
我母親去年起了一個互助會卻被倒會,透過親友喊話,對方也避而不見,請問:我沒有對方任何資料,只知道戶籍地址,我該如何找到對方?我應該如何跟對方談,對我才有保障?另外有另一位債務人有簽本票給我,但對方已售出此地址上的房屋,又找不到人,請問該怎麼處理?本票有日期的限制嗎?

律師陳鴻琪答:
被倒會後最有效的方法當然是要求對方提出現款,不過通常對方都沒有錢可還了,只能退而要求對方提出擔保品,例如按照每屆標會期日,事先開立本票以便將來追討;或要求對方提出保證人還是抵押不動產,才不會將來求償無門。
另一個有效的措施是,如果對方從頭到尾只繳納一期會款,得標後就捲款潛逃,此時可能被認定有詐欺故意,可向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藉此逼迫其出面商談和解。 

本票裁定限3年內

如果讀者手上握有他人本票,可依《非訟事件法》及《票據法》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會給讀者一張通知,讓讀者持該通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票人的戶籍謄本,再陳報給法院。如此一來讀者就可查到對方最新住所地,再去找對方協商。
至於本票的有效日期,依《票據法》規定從票載發票日起算三年內,執票人都可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向執行處聲請執行發票人財產。如果超過三年,發票人可以主張超過時效而拒絕清償。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阻女兒交友遭恐嚇 和解仍須出庭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21
南投曾小姐問:
我是一名單親媽媽,我十六歲的女兒認識一位二十二歲的大學生,因我的女兒還太小,我不希望他們交往,但這名大學生卻用電話傳簡訊恐嚇我,之後我去報案,對方家長找我和解,也寫和解書,但還要上法院,請問我該如何因應解決?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民法》規定,對於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子女,身為母親本有保護與教養的權利及義務。讀者不希望女兒與大學生交往,大學生竟利用電話簡訊恐嚇時,就會構成《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屬非告訴乃論

恐嚇危害安全罪屬非告訴乃論罪,換句話說,讀者是直接被害人,只要報案,就算事後跟對方和解,也寫了和解書,甚至表明不再追究法律責任,檢調、司法單位仍可依法訴追對方的刑事責任,這也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的特點。
再者,讀者遭大學生恐嚇致心生畏懼去報案,不僅是被害人身分,也具證人身分,就算事後雙方和解,檢調為追究不法、發現真實,通常會以告訴人或證人身分傳喚讀者,調查並釐清犯罪事實,若以證人傳訊,讀者依法有出庭作證及據實陳述的義務。
此外,恐嚇危害安全罪在《刑事訴訟法》中並非重罪,檢方會考量大學生犯罪情節及事後和解,在一定條件下審酌給予緩起訴。若全案進入審理程序,大學生坦承犯罪有悔過之意時,法官也會考量以簡式審理程序進行,盡快結束審理程序。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房貸擔保人 需付清償責任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12/18



讀者陳先生問:
我今年六十歲,原有一間房屋登記在妻子名下,自己是擔保人,向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一九九九年房貸已繳一半,之後一時失業沒繳錢,隔年房屋就被銀行聲請法院拍賣,往後不敢在郵局存錢,也不敢存錢繳納勞保費及國民年金,後來我已跟妻離婚了,我該怎麼辦?

律師楊政雄答:
通常銀行貸款不會高過房屋的實際價格,不然就是所謂的超貸,而讀者貸款又已繳了一半,按常理來說,房屋被拍賣的金額,應該足夠清償給銀行,建議讀者跟銀行聯絡,了解當年雙方所簽的借貸契約影本,查明當時實際借款金額,還有後來銀行究竟拿到多少的拍賣價金,藉此計算出還有多少債務。
依照銀行借貸的慣例,讀者即使不是房屋貸款的主債務人,通常也會是連帶保證人,因此讀者在法律上仍然要與主債務人負相同的清償責任。另就清償時已經超過五年以上的利息,讀者依法是可拒絕給付的。 

郵局存款可扣押

另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以及《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五條分別規定,債務人依法可以請領的勞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給付權利,債權人不可以聲請法院扣押,因此銀行無權聲請扣押;不過當讀者領取上述相關現金,再轉存到郵局存摺時,按照九十三年高等法院座談會討論意見,認為存摺裡的金錢債權是可以扣押的,這點讀者應特別注意。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101年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考取經驗談(上榜心得)-劉彥伶

                                      101年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考取經驗談(上榜心得)-劉彥伶
「當你真心渴望某樣東西時,整個宇宙都會聯合起來幫助你完成。」出自《牧羊少年奇幻之旅》,這是每當我面對生涯考驗時最能給我力量的一句話,和各位分享~~
 我畢業於輔導與諮商學系,而踏入司法特考是我始料未及的選擇,尤其要克服一直以來對於法科的恐懼,更是挑戰!話說,以前同學準備公職考試,看著他們讀法科,我心裡都不斷慶幸自己「應該」不會有這麼一天!不過這種話,就像詛咒一般,總有一天輪到自己!但,這一切都還好我選擇了法科極強的康德,讓我不僅不再害怕法科,甚至深深的讚嘆:「法律,實在太有趣了!」
以下,分為幾個部分和大家分享考試準備方法及甘苦

第一部分 各科準備方法與書單

國文  61(申論題45;測驗題16)
書單:卓老師的課本與講義。

以國、高中的國文能力為基礎,再加上自己對於國文的興趣,在國文科的準備上較能感受到一點點的愜意。我除了必定出席卓老師的課之外,也會利用專業科目讀累了的銜接時間練習課本中的閱讀測驗,雖然閱讀測驗的出題幾乎沒有範圍,但勤做練習題也能提升對於文言文的敏感度。秉持這樣的信念,對於老師課本中所列的閱讀測驗,我全部練習一遍。
在公文的部分,除了格式一定要背熟外,務必勤練考古題磨練自己對於表達的精煉與特殊的公文用語。
在作文的部分,我相信於大多數人而言,面對作文和我有一樣的「遙遠感」,但千萬不要放棄,畢竟作文佔有60分!我的方法是,首先勤上卓老師的課、勤抄筆記,並且記住老師的提醒以及修辭法。再者,必讀老師所寫的文章範例,模仿老師的用語、修辭及正反例證,並從中選取相關的名言佳句加以背誦。多讀幾次,讓老師的文章樣貌烙印在腦海裡,對於作文中最難的「下筆」頗有幫助!最後,務必練習考古題,寫出自己的文章並且請老師批閱、提點,而且老師給的建議一定要吸收並改進!對我而言,老師的建議讓我面對作文更有方向且不會感到焦慮!最後,卓老師真的很認真,很盡力的批閱我們的練習,而老師的文章更是經典,不只用語精美更可以感受老師對於人生及時事的深刻體悟。所以囉看到老師很認真,我們更要努力!

法學緒論與英文  76
書單:憲法:賴農惟老師上課講義與課本。
法學緒論:于亮老師上課講義。
法學大意全真模擬考,千華數位文化。
英文:假日郵報 (The China Post-Sunday)
憲法
首先,老話一句:「賴老師的課一定要上!」上老師的課有許多功能,除了當然學會憲法之外,更有舒緩心情、開懷大笑的神奇妙用!尤其,老師整理知識的功夫,堪稱一絕!正因如此,老師會將所有的憲法內容整合、連結甚至編成口訣,讓人不記得也很難!因此,除了認真上課並用零碎時間練習考古題外,我幾乎很少用正式的時間準備憲法!較特別的是,我將老師上課錄音檔存在手機裡,利用往返補習班的公車時間、吃飯的走路時間,反覆的「上課」,就這樣我的憲法幾乎是在公車上準備的!如果到最後,老師的聲音會猶如貫穿大腦的產生幻聽,那就表示:You got it

法學緒論
對於法緒,由於觀護人不會學民法、行政法,但偏偏此兩法佔有法緒相當比例,再加上又包含其他法規,因此準備起來較沒有方向感,但是不能放棄,因為比起英文還是可愛多了!
首先,王齊老師的課程一定不能錯過,筆記要認真抄,老師勾的重要法條也一定要熟讀,雖然不需背下來但要有概念,因為法緒題目常常都只是一個基本概念,很容易一翻兩瞪眼,所以掌握基本很重要。其次,就是大量寫題目。為此,我到書局去找了一本都是測驗題及解題說明的考試用書,針對比較弱的民法、行政法用寫題目的方式來準備。對於最後才念法緒的我頗有幫助!

英文
 對於英文,雖然處於半放棄狀態,但我仍利用零碎時間閱讀假日郵報,當作緩衝!假日郵報,每週日有些便利商店有賣,重點是一份只要15元,相對於英文雜誌便宜許多,而且又可以順便了解新聞時事,不失為充實英文及與社會接軌的好方法。

社會工作  63
書單:社會工作理論:處遇模式與案例分析,宋麗玉、曾華源、施教裕、鄭麗珍合著,紅葉文化。
 社會工作概論,林勝義著,五南。
 當代社會工作,林萬億著,五南。
 社會工作,陳玥編著,志光出版社。
 補習班講義。       
  社會工作,是我在準備考試過程中最最感到不安的科目,由於這個科目範圍廣理論又多,再加上完全的陌生,要跟「他」熟,實在有點難!於是我開始土法煉鋼,先讀《當代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以對社會工作形成大致形象。再來從理論下手,讀《社會工作理論》一邊讀一邊寫筆記,寫完理論筆記心裡就踏實多了!之後看到相關的東西再補充進原有的筆記中,不斷充實!接下來的幾個部分,也用相同的方式進行。
我將社會工作分為:價值觀與倫理、各理論、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以及實務工作六個部分,並且全部形成自己的筆記。筆記完成之後,就完全以筆記為主,不斷的去熟悉、背誦!最後,練寫考古題並運用實務案例設想自己會提供哪些協助並用哪些理論去解釋,用案例去複習,除了可以增加知識熟悉度更能提升大腦的靈活度讓學習更有趣喔!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7
書單:蔡律師課本、講義。
法典:學習式分科六法 刑事法及相關法規,來勝 (用於刑法及相關刑事法規)
 攻略刑事法,保成 (用於刑訴)
 想到刑法、刑訴就有一種飲恨感!這兩科一直是我在準備考試過程中最感興趣也最用心的科目,但或許因為太在意,總是會失常!不過,沒有白白付出的努力!對我而言,蔡律師的刑法、刑訴課除了開啟對法律的興趣外,更為我紮下穩固的法學基礎。所以,蔡律師的課一定要認真上,老師的提醒與叮囑也要按部就班的執行。在閱讀上,我認為熟讀、融會蔡律師的課本與講義內容就綽綽有餘了!
 在刑法部分,刑總是上刑法戰場的基礎,命題率及投資報酬率也最高!尤其幾個老師特別強調的重點更是要滾瓜爛熟,例如:前31條一定要背熟!另外,對於刑總我也以課本為主,寫成自己的筆記,有助於在最後衝刺階段快速記憶與熟悉。總之,老師上課及課本內容是作答必備的材料,再來就是勤練考古題,把所學轉化為自己的東西寫出來!至於刑分,除了專心上課並熟記重點法條、爭點外,我則是利用寫考古題的方式加強對各罪章的學習。
 在刑訴的部分,我並沒有另外寫筆記,而是以老師的課本為主,紮實的讀三遍。我印象很深刻的記得當讀到第三遍時,有一種茅塞頓開的感覺!這種感覺真的很過癮!我記得,第一遍讀得很慢,讀了23個月還一直覺得卡卡的;第二遍要再重頭讀時,更有全部忘光光的挫折感,但我還是硬著頭皮去念,大約又花了12個月;到了第三遍,便開始一邊讀一邊試寫題目,也才開始發現刑訴的可愛!因為讀到第三遍,除了閱讀的時間因熟悉而縮短了之外,也更能前後連貫,寫起題目才感受到成就感。
 說實在的,刑訴的學習比刑法更有挑戰性,尤其課本這麼厚、要件這麼多、有原則更有例外,還不時有實務見解但讀到最後,發現刑訴的作答比刑法更好掌握!原因在於,我認為刑訴的題目較多是問答題,雖然實例題有越來越多的趨勢,但只要引出法條,寫出爭點要件是較有固定答案的,相對刑法的答題而言更容易把握,所以,不~~~~~
 較特別的是,我對於讀到的法條,會翻出法典並且畫線,第一次用紅筆、第二次用螢光筆、第三次就在旁邊打星星,到最後法典都畫得破破的但也就記起來了!法條真的是最基本的功夫,沒有捷徑~~

心理測驗與個案研究  82
書單:心理測驗:心理測驗體系重點整理,湯瑪斯編著,保成。
   心理測驗-理論與應用,朱錦鳳著,雙葉書廊。
個案研究:林亮言老師上課講義。
我認為,心理測驗是一門超營養的科目!除了較多背誦之外,對於觀護人類科較少出現計算題,因此掌握重要部分及名詞解釋的理解背誦,相信即可獲得基本分數。然而,如同前面所述,我認為心理測驗是衝高分的營養科目,因此心態上要有充分表現的企圖心!從科目的準備說起,我是以《心理測驗體系重點整理》為基礎,並且將在其他書籍中看到的相關內容,寫在課本空白處或以便利貼加以補充!並且將重要的概念或名詞解釋,用便利貼貼在書本封面及封底提升自己的熟悉度。另外在答題的內容上,盡可能寫得完整,包含舉例、寫出公式或列舉目前廣為運用的個別心理測驗都有助於分數的提升。最後,沒有祕訣,背就對了!


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7
書單:少事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要義,李清泉著,李清泉自印。
元述老師上課講義。
保執法:保安處分執行法要義,李清泉著,李清泉自印。
保安處分執行法,育曦、宣皓編著,保成。
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是與觀護工作最直接相關的法科,打下穩固基礎不僅是為了考試更有利於未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先從少事法說起,我的第一步是將所有條文印出來並以《少年事件處理法要義》的內容為基礎做成逐條分析筆記!之後再以筆記補充的方式增刪內容。至於,保執法我也是以相同的方式進行準備。較特別的部分在於,對於此兩法法條內容我大部分都有背下來(除了少事法的組織和抗告部分),並且規定自己每個禮拜各背7條法條,到了週末則進行抽考默寫。經過至少一輪的扎實背誦,讀起來會更駕輕就熟,進而將相關規定連結。此外,由於此兩法與我們的工作息息相關,更要能了解法條背後的立法精神與法理,對於應答有加分效果。

諮商與輔導  58
書單:諮商與心理治療 理論與實務(第八版),修慧蘭校訂,雙葉書廊。
諮商技術,陳金定著,心理出版社。
說到諮商與輔導,就是我的本行了!(擦掌)雖說是本行,但準備起來卻一點也不馬虎,基於抱持重新學好的心態,首先我以《諮商與心理治療》為基礎,寫各理論筆記。每個理論分為:代表人物、人性觀或對問題的看法、理論主要內容、治療目標、技術、甚至代表人物的名言。由於每個理論摘出重點到只剩下幾頁筆記,到最後就只背讀筆記內容,反覆率與效率都會比較好。
至於,諮商技術部分,從近幾年考古題發現技術考題越來越多,雖然不可輕忽但也不能花太多時間!我的準備方式,將《諮商技術》各章摘要印下來,就包含技術定義、內容說明、注意事項以及功能,最好自己再找幾句範例,如此對技術的準備就相當完整了。

觀護制度與犯罪學  70
書單:觀護制度:觀護制度,李岑思編著,保成。
               實戰觀護制度,俞翔編著,高點。
               補習班講義。
犯罪學:犯罪學,李士特編著,學儒。
犯罪學概論,黃富源、范國勇、張平吾合著,三民書局。
犯罪學(修訂五版),許春金著,三民書局。
元述老師上課講義。
先從觀護制度說起!我認為,觀護制度相較於其他科目內容範圍顯得具體而有限,又由於觀護制度在法理與理念上與少事法與保執法有許多共通處,因此可同時準備。而我在這科的準備上並沒有寫專屬筆記,而是首先選擇一本觀護制度書籍,快速略讀以形成概念。再者,於準備少事法與保執法的過程中,將相關的專有名詞,如:轉向處遇、社會處遇等等找出觀護制度理念與內容加以充實。意即,將觀護制度、少事法與保執法連結同時準備,除了較特殊的部分,如:美國的觀護制度、觀護一、二元化、渡船處遇等較特殊的概念另外準備外,我並沒有特別為觀護制度投入額外的心力。
說到犯罪學就讓我有種又愛又恨的複雜情緒!一方面我覺得犯罪學,其實還蠻有趣的;但另一方面,又忍不住抱怨,犯罪學,不~~~備!除了理論非常多之外,還有林林總總的犯罪類型,範圍廣到令人手軟。而我的準備方式,則評估到自己還有其他許多科目要兼顧,而無力去追逐全部的理論,因此便以《犯罪學》(李士特編著)為藍本,依其章節順序安排先從大理論著手撰寫自己的筆記,對於往後再看到的東西則以補充的方式加強。寫筆記時,盡可能簡化文字內容或用自己的話寫出來,除了可以加深理解與記憶外,更能訓練自己的表達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有感於近幾年犯罪學考題多有出現從未見過或容易忽略的名詞解釋及問答題,鼓勵學弟妹們,除了務必掌握大理論外,廣泛閱讀將有助於對抗以上窘境,但仍要適度取捨且量力而為!

第二部分 備考技巧與心得
()盡可能寫每一科的專屬筆記。
我有寫筆記的科目為:國文、社會工作、刑總、少事法、保執法、諮商輔導、犯罪學,甚至有些科目的筆記還厚到分成兩、三本。寫筆記時須看個人習慣,就我而言我會留下較多空白並且段落分明,除了看起來比較不會心浮氣燥外,還可以有空間補充相關內容。

()勤練考古題。
我認為,對於考古題的熟悉是上國考戰場的基本條件。就我而言,除了印出歷屆考題外並將題目依題號裁成一條一條,直接貼在練習紙上,算好行數計時演練。練考古題,是檢視自己讀書狀況的好方法,同時訓練自己的思考與表達能力。另外,可以多參考其他上榜者的答題方式,會讓自己在答題上更有方向感。

()以戰養戰。
我認為,克服恐懼最好的方法,就是去面對它!因此,為了克服對考試的焦慮並求在正式考試中充分發揮,我除了參加補習班的「實例解題班」外,還報名了他班的全國模擬考以及七月分的高考法律廉政,其中高考我只考了共同科目以及刑法、刑訴,體驗正式的考試氣氛也同時檢視自己的程度。經過重重「考」驗後,司法特考當天我真的就沒有非常緊張!尤其,我是很容易焦慮、緊張的人,累積考試經驗對我產生不少安定的作用!

()讀書環境,很重要!
關於讀書環境,我有很深刻的體悟!首先,公立圖書館或者台電K書中心我都有去過,我也知道這些免費的讀書空間可以減輕國考生不少負擔,然而一位難求以及常常要早起排隊,還不一定有位置的情況讓我很有壓迫感。因此,我選擇申請了在住處附近大學圖書館的會員證,除了可以不用換證入館還可以免去排隊搶位置的緊張感(除了遇到期中、期末考)!讀起書來更舒適、安定,雖然代價不便宜(一年3000),但我體會到好的讀書環境可以提高讀書效率,只要是使用率很高(我天天報到!)有所收穫而不會對不起自己,就很值得了!

()讀書小撇步。
由於,觀護人考試科目多,為了充分運用時間而無所不用其極的嘗試奇奇怪怪的方法,以 下我就不藏私的分享有些是自創、有些是借用的小撇步吧!

    1.    法條卡。


用來背法條,刑法、刑訴、少事法和保執法都各有一本,隨時隨地都可以背一下。甚至騎機車時,我都會夾一本在特製的機車掛繩上,停紅燈的時候也可以背一下。話說,我的法條幾乎都是在坐公車、騎機車或走路的時候背下來的,只是,要~~~~全!




              隨時隨地法條卡↗
2.    自製重要判例、解釋小單張。
基於對刑法、刑訴的求好心切,我將重要的判例、判決或大法官解釋摘要寫成如圖的小張筆記(大約1/4B5),貼滿浴室、房間的牆面,每天看一下就算瞄過去也好,不知不覺這些內容就會印入腦海中,是蠻有趣的記憶法喔!



 
                                                 
                                                                                                            ←牆壁小單張↑
     3.    善用封面、封底。
封面往往最能吸引我們的注意
力也最常被看見,運用這樣的印
象,我會將該科的重要或易忘名詞解釋用N次貼貼在書的封面、封底甚至書的前幾頁。對於許多名詞解釋背誦的科目,如:心測,會相當有幫助。


4.    九宮格紀錄法。
為了瞭解自己對每一個單元的熟悉狀況,我會在各章節的開頭旁劃一個九宮格,每讀()完一次就會打個勾並標明日期,當勾勾越打越多心情就會越平靜,同時也可以了解自己每一次反覆的時間頻率。
                                                                     妙妙九宮格↑
   5.    理論B5紙。
針對理論繁多的科目(如:社工、諮商),為了克服面對眾多理論的心煩()感,在林亮言老師的提點下,我便著手將原本數頁社工理論筆記,摘要縮減為一張B5紙。如此,有助於去蕪存菁更可提升對理論的閱讀信心!

    6.    工欲善其「試」,必先利其器。
說到文具,除了是個人的興趣外,更是面對考試的必備工具。由於我握筆用力度的關係,對於筆的選擇會特別注意握桿的舒適度,相對的也與書寫時的續航力有關。以下推薦幾款我專用於考試的愛筆:(特別適合寫字用力的人!)
(1)       uni-ball signo UM-151
(2)       uni-ball signo UMN-207GG (單價高且不普遍!)
(3)       ZEBRA  JJ9
(4)       筆芯 ZEBRA  JF-0.5
國考是需要長時間、大篇幅書寫的歷程,選擇適合自己的文具並且培養與文具的熟悉度,排除因文具故障所造成的遺憾,將會是很重要的小細節喔!

第三部分 讀書計畫安排
第一階段  9月中到11月中
1008月考完第一次司法特考後,由於有考不好的自知,便早早開始準備明年度的考試。在這個階段中,我的目標在於將所有科目重新快速的閱讀一遍,並且先從去年較弱的科目下手,同時配合考古題形成對各科方向的掌握。

第二階段 11月中到隔年3月底
寫筆記階段。以之前閱讀的經驗為基礎,列出需要寫筆記的科目,開始痛苦的寫筆記與熟讀階段。把寫筆記當作是一個修心養性的過程,訓練自己的穩定與專注度。

第三階段 4月到6月中
背背背階段。以筆記為基礎,反反覆覆的背誦,有時搭配寫考古題檢視自己的熟練度。這個階段,晚上要去補習班上題庫班,自己讀書的時間會受到壓縮,因此要更能善用零碎時間。同時要多把握模擬考機會,每一次考試都會有收穫。

第四階段 6月中到7月底
備戰階段。這個階段,我的目標設定在完成各科的準備、勤練考古題並且加強較弱的部分。這個階段的心情,會隨著時間減少而日漸緊張,因此找到安定情緒的方法也是這個階段很重要的功課。

最後階段 考前
儘可能將所有科目再快速看過一遍,對自己認為可能命題的部分加強練習。考前一天先去看考場,把桌子擦乾淨、試試桌椅穩不穩以及洗手間的位置等等有事前的了解,可以增加心情上的平穩。

檢討
有感於到最後還是有時間不夠的感覺,因此建議大家可以盡可能縮短第一、二階段所花費的時間,而增加熟悉、背誦以及寫考古題的時間。

每日的時間安排
首先,每天我會在早上8點左右到達圖書館,大約晚上9點離開(考前甚至到10)。有感於,早上是效率最好的時候,因此我會安排兩個科目以上,也會把比較弱的科目安排在這個時段。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大約1.5小時(考前縮短到1小時內完成)。下午時段,我也會安排兩科以上,小睡後是效率也很好的另一個階段,因此我會安排比重較重的科目。晚餐時間,也是大約在1小時內完成。晚上時段,因為精神較不濟,我會安排較有興趣的科目或寫考古題或背法條。
效率好時,一天可以精讀六個科目,然就算那天精神不好也會逼自己至少讀到四科,而一科大約安排1.52小時之間。有時真的很累或很心浮氣躁時,我會用共同科目來緩和情緒,不然就是走出圖書館到校園中散散步、慢跑。
在休閒安排上,我深深的覺得「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雖然陳腔,卻是一句很實在的話!我體會到,適度休息,真的有助於提升讀書效率,但「適度」則因人而異,就我而言通常會到身體疲憊或真的很想休息時才會安排「休假」,這不是一個好的示範。若有規律的休閒會是更好的安排,畢竟國考是長期奮戰,唯有身心健康才有上戰場的本錢。

結語
~終於寫到結語了!發現自己話真的很多!我想,能走到這裡首先要感謝在這段旅程中所有幫助過我的人,尤其是康德的所有老師及工作人員,從一開始慫恿我踏入司法特考(深淵)到面試(口試)階段,一路陪我走到最後。即便現在已經從康德「畢業」還是會常常想念那段在康德奮鬥的歲月!
準備國考,是一段修身養性的歷程,這個過程也教會我們,如何在不確定中學習忍耐,學習認真面對自己、克服自我。而挫折,是這段路上必經的風景,也讓我們更加確信踏上旅程時的初衷及動力。我記得蔡律師老師曾經說過:「考上、分發,是人生最美好的時刻!」當時完全無法想像這是甚麼感覺,但為了有機會真正體會老師所說的感受,這句話便成為我讀書疲倦時常想起的動力一之。我期待,各位也能帶著這句話,親自體驗老師所說的「人生最美好的時刻!」
最後,我要特別感謝王齊老師!想當時,我厚著臉皮追問老師法緒問題又「順便」聊到最近讀書困境。老師聽完後,鐵口直斷的說:「你一定會考上。」當時,只覺得老師應該是出於同情的安慰,不過也終止了我邊讀邊哭的窘境。分享這段經歷的目的在於,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感,是每一個國考生多少都要經驗的內在歷程。然而儘管不安,對於自己選擇的路,還是要負責而勇敢的往前走!

「如果對喜歡的事情沒有辦法放棄,那就要更努力的讓別人看到自己的存在。」
~~電影《逆光飛翔》
這是在不安等放榜時,很撼動我的一句話,送給各位也祝福大家

心想事成 平安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