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地政士證照夯 錄取率不到1成

原文轉自: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7.29

早期買賣或轉移土地要申請登記,大多花錢請土地代書代辦,如今代書已轉型「地政士」,但想考上證照沒那麼簡單。今年地政士普考剛放榜,錄取率不到一成。
考選部指出,地政士即過去俗稱的「土地代書」。民國90年通過的「地政士法」,建立地政士的證照制度,明定須通過專技普考才能執業,業務包括代理申請土地登記、測量、買賣契約及協議之簽訂、不動產報稅、申請貸款等。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凡是和不動產相關的疑難雜症,都可找地政士,代辦事項包括地籍、地權、地價、地稅、地用這五大項,最常見的是代辦不動產登記及測量;其中光不動產登記的原因就有200多種,可見地政士的業務既多且雜。
他說,不動產實價登錄的新制上路後,也要透過地政士來登錄,更能提升地政士的專業地位與發展。
王進祥說,地政士的出路很廣,若到事務所上班,北部月薪3萬元起跳,中南部2.2萬到2.5萬元;一旦累積足夠經驗與人脈,就可自己開業,按件計酬,一個案子可收費到1.2萬元,月入一、二十萬元不是問題。
地政士也可到建設公司、房仲業或上市公司的土地管理部門上班,執行不動產投資、仲介、產權分析;考上地政士執照,也有機會轉任相關公職。
「房地產不會泡沫,只會『消風』,經濟好轉,房地產就會跟著好起來。」王進祥說,地政士不見得人人賺大錢,但大多懂得置產,身價不差。
保成補習班副主任鄭智尹指出,地政士普考的報名資格設限不高,滿2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即可報考;加上專業考科只有4科,且部分科目和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高普考地政類科重疊,報考人數比較多,以地政、不動產相關科系學生為主。
考選部統計,5年前4363人報考地政士,今年增為6101人,全程到考3258人,錄取320人,錄取率約9.8%。
鄭智尹說,房仲業者常要靠地政士介紹賣主,介紹費有時多達10幾萬元,是很可觀的收入;地界、地號不清引發產權糾紛,也常要靠地政士代辦測量來解決。

移民行政特考/高薪類科 限碩博士報考

原文轉自: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102.7.23

今年開辦的移民行政特考,二等移民行政類科只錄取20人,起薪卻高達5萬6千多元,是公職考試當中的高薪類科,僅次於調查人員、司法官、飛航管制、高考一級等少數類科,不限相關科系、碩士以上畢業生都可報考。
二等移民行政類科要考4科專業科目,但共同科目除了國文,要考英文與憲法,英文還是很重要。通過筆試後,再考體能測驗,女性跑走測驗800公尺,280秒內跑完及格;男性1600公尺,494秒內跑完。第三關口試,通常是三對三集體口試,除針對自我介紹提問,還會問專業及時事問題。

農業行政特考/學農出路廣 可考公職類科多

原文轉自: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7.23

不少大學生覺得讀農學院出路不好,中途轉系。
其實農學院畢業,若報考公職,光高普考就有十幾個相關類科。以高考三級農業行政為例,去年167人報名、114人到考,錄取9人,競爭沒其他類科那麼激烈。
以限大學以上畢業報考的高考三級為例,就有農業行政、漁業行政、農業技術、林業技術、水產技術、畜牧技術、生物技術、養殖技術、園藝、獸醫、植物病蟲害防治、自然保育、水土保持、景觀設計、農產加工、農業機械、水產利用等十餘類科。
其中農業行政類科,不限相關科都可報考,專業科目考農業發展與政策、農業概論、行政法、農業經濟學、農產運銷、統計學,和其他技術類科比起來,考科較容易準備,去年錄取率近8%。
今年高考農業行政類科暫定開缺5名,開缺單位包括農委會農糧署、宜蘭縣漁業管理所、台東縣政府、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起薪4萬6千多元起跳。

2012年7月28日 星期六

通過臨床技能測驗 才能參加第二試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記者張錦弘 更新日期: 2012/7/23 
醫師高考將有重大變革。考選部指出,預計自明年7月起,醫學系畢業生要先通過類似術科的「臨床技能測驗」,才能參加醫師高考第二試、取得醫師證照,藉此選出理論與技能兼具的最適任醫師,不會光紙上談兵;未來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護理人員考試,也將研議陸續比照辦理。

考選部指出,醫師高考原本規定醫學系畢業、並實習及格,才能報考單一筆試,及格取得證照才能行醫;缺點是考試科目多,要讀的書籍好幾十本,準備考試太繁重,影響實習成效。


考選部前年推動醫師高考改採兩試,即完成基礎教育後,先考第一試,畢業後再考第二試。不過,第二試雖然考臨床醫學知識,也會出臨床診斷等情況題,仍都是筆試,只能評量知識層面,無法判斷真正派上用場的臨床技能。


考選部表示,加拿大、美國、南韓自1981-1998年,已陸續在醫師國考加入「臨床技能測驗」(OSCE),我國明年7月起開辦,通過醫師考試第一試, 拿到畢業證書、實習及格、且通過OSCE,才能報考第二試;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國外醫學系畢業生,未來想返台考醫師證照,同樣比照辦理,確保所有執業醫師, 都有一定的臨床醫療水準。


去年起,考選部、教育部、衛生署聯合委託、補助台灣醫學教育學會試辦OSCE,第一年動用280名「標準化病人」扮演病患,420名醫生評分,分12站測 驗,包括內、外、兒、婦產、急診科的病史詢問、病理學檢查、病情解釋、衛教及插管導尿等技能操作,台大等11校共8成多、1003名醫學系應屆畢業生報 考,逾9成7及格,只有27人不及格。


今年4月第二次試辦OSCE,1166人到考,不及格率增為4.37%,共51人不及格。
  

釋字第 702 號 【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不得從事教職案】

原文轉自:司法院大法官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2 號 【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不得從事教職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1年7月27日
解釋爭點
教師法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教師除有該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中第六款(即一0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要件,與憲法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尚無違背。又依同條第三項(即一0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三項,意旨相同)後段規定,已聘任之教師有前開第六款之情形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對人民職業自由之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亦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無違。惟同條第三項前段使違反前開第六款者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理由書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其內涵包括人民之職業自由。法律若課予人民一定職業上應遵守之義務,即屬對該自由之限制,有關該限制之規定應符合明確性原則。惟立法者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茍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本院釋字第五二一號、第五四五號、第六五九號解釋參照)。另對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內容之差異,在憲法上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若所限制者為從事一定職業所應具備之主觀條件,則需所欲實現者為重要之公共利益,且其手段屬必要時,方得為適當之限制,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五八四號、第六四九號解釋參照)。
        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一0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增訂同條第一項第三款,原條文移列同項第七款;下稱系爭規定一)其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構成要件,係因行為人嚴重違反為人師表之倫理規範,致已不宜繼續擔任教職。惟法律就其具體內涵尚無從鉅細靡遺詳加規定,乃以不確定法律概念加以表述,而其涵義於個案中尚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立場公正之機構,例如各級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項、大學法第二十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參照),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而教師亦可藉由其養成教育及有關教師行為標準之各種法律、規約(教師法第十七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全國教師自律公約等參照),預見何種作為或不作為將構成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要件。且教育實務上已累積許多案例,例如校園性騷擾、嚴重體罰、主導考試舞弊、論文抄襲等,可供教師認知上之參考。綜上,系爭規定一之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之教師得以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惟所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行為態樣,於實務形成相當明確之類型後,為提高其可預見性,以明文規定於法律為宜,並配合社會變遷隨時檢討調整,併此指明。
        前開教師法第十四條就有系爭規定一情形,以同條第三項前段規定:「不得聘任為教師」(一0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前段之意旨相同,以下即以該前段適用於系爭規定一之情形為系爭規定二);其已聘任者,則以後段規定:「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0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後段之意旨相同,以下即以該後段適用於系爭規定一之情形為系爭規定三)。以致因系爭規定一之原因而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為教師者,亦不得再次聘任。使教師於有系爭規定一之情形,不僅應受三種強制退出現任教職方式之一之處置,且終身禁止再任教職。不論無法保留教職或無法再任教職,均屬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所為主觀條件之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首應審查其所欲實現之公共利益是否重要。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宣示之教育文化目的,包括發展國民之「自治精神」及「國民道德」,其意無非以教育為國家百年大計,為改善國民整體素質,提升國家文化水準之所繫,影響既深且遠。系爭規定二、三明定教師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時,即可剝奪其教職,係為確保學生良好之受教權及實現上開憲法規定之教育目的,其所欲維護者,確屬重要之公共利益,其目的洵屬正當(本院釋字第六五九號解釋參照)。
        我國素有尊師重道之文化傳統,學生對教師之尊崇與學習,並不以學術技能為限,教師之言行如有嚴重悖離社會多數共通之道德標準與善良風俗,若任其擔任教職,將對眾多學子身心影響至鉅;其經傳播者,更可能有害於社會之教化。系爭規定二、三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教師施以較嚴之處置,自有助於上開目的之達成。至於手段是否必要與限制是否過當,系爭規定二、三則有分別審究之必要。
        現行教育法規對於教師行為不檢之各種情形,已多有不同之處置,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而言,其第四條即有就「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為留支原薪,同辦法第六條就「有不實言論或不當行為致有損學校名譽」為申誡,就「有不當行為,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為記過,或就「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為記大過等不同程度之處置,顯然「行為不檢」之情節須已達相當嚴重程度,始得認為構成「有損師道」。大學法雖未規定類似之成績考核制度,但通過授權各校訂定之教師評鑑辦法(大學法第二十一條可參),對於教師行為不檢但未達有損師道之情形,亦可以自治方式為不同之處置。另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有同條第一項所列與行為不檢相關之事由者,既生相同之法律效果,解釋上系爭規定一之嚴重性自亦應達到與其他各款相當之程度,始足當之。故系爭規定三對行為不檢而有損師道之教師,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其所為主觀條件之限制,並無其他較溫和手段可達成同樣目的,尚未過當,自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系爭規定二限制教師終身不得再任教職,不啻完全扼殺其改正之機會,對其人格發展之影響至鉅。倘行為人嗣後因已自省自新,而得重返教職,繼續貢獻所學,對受教學生與整體社會而言,實亦不失為體現教育真諦之典範。系爭規定二一律禁止終身再任教職,而未針對行為人有改正可能之情形,訂定再受聘任之合理相隔期間或條件,使客觀上可判斷確已改正者,仍有機會再任教職,就該部分對人民工作權之限制實已逾越必要之程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有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系爭規定二之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
事實
釋字第702號解釋事實摘要
98.11.25修訂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教師聘任後,除有該條各款所列情形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中第6款規定「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亦屬之(101.1.4修正移列為第7款)。又有前述第1項第6款之情形,依同條第3項前段規定,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依同項後段規定,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聲請人為公立高中已婚教師,於98年7月間該校暑期營隊活動擔任輔導員,被檢舉於活動期間對服務學員發生疑似違反其意願之性行為。該校隨即調查,嗣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上述第1項第6款規定為由,決定自99學年度起不予續聘;教育部亦核准該處分。聲請人不服,經申復、申訴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乃認上述各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工作權保障,聲請解釋。
新聞稿、意見書、抄本(含解釋文、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

2012年7月27日 星期五

兄不孝 弟無權阻止繼承遺產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年07月27日

讀者梁先生問:
雙親生前與我同住,父親死後只留下我們居住的房屋、土地及小額存款。哥哥一家購屋在外二十年,父親曾拿二百多萬元讓其繳房貸,期間兄嫂及其子女未曾探視父母,哥哥十年前去世後,土地由其子女繼承,房屋登記於兄嫂名下,我的父母相繼中風、過世,該怎麼阻止他們繼承父親的遺產?

律師郭睦萱答:
子女不孝致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包括對父母有重大虐行。據最高法院七四台上第一八七○號判例「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生前受贈額可扣除

另依《民法》第一一四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前提,需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讀者的父母若在世時,未明確向讀者的哥哥表示不得繼承,讀者恐難阻止其姪子及姪女主張遺產之代位繼承權。
讀者的姪子及姪女,雖可依法代位繼承其父親的遺產,但因讀者父親生前曾為讀者的哥哥繳納二百多萬元貸款,建議讀者可依照《民法》第一一七三條第一、二項規定,主張其姪子及姪女之繼承額度,應先扣除讀者哥哥受贈於父親之二百多萬元,藉此縮減他們對於讀者父親遺產的繼承額度。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病人出院後往生 難對醫師究責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年07月26日

讀者許君辰問:
我父親罹食道癌到嘉義長庚醫院化療、電療後,醫生表示沒問題不必再住院,但回家休養後,父親又因感冒到診所看診,隔天竟往生。請問診所醫師是否有過失或不當用藥等責任?長庚醫師把父親回診時間拉長,讓病患家屬誤以為病情好轉,是否屬輕忽病情,主治醫師有疏失嗎?該負什麼責任?

律師林富貴答:
醫師過失責任,是指醫師醫療行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診所醫師除非不具醫師執照,否則用藥前,都會制式詢問病患對藥物有無過敏,有無其他疾病正在服藥等,再開立處方,因此除能證明醫師用藥明顯錯誤或發錯藥品,否則難以認定診所醫師有過失。
通常病患出院前,醫院會要求家屬簽署出院同意書,並載明醫師囑咐事項,此外也常見醫院以其他書面方式,告知病患用藥或醫療可能產生的風險評估,此舉等同醫院已和病患家屬簽署免責條款,除非讀者能證明長庚有明顯重大過失,如開刀後紗布留於腹內、用藥劑量控制失當,否則很難究責。 

未相驗難再舉證

實務上發生醫病糾紛時,法院皆會委由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由於讀者父親已死亡,除非讀者懷疑父親非病死,當初有報請檢察官相驗、解剖屍體,保留相關跡證,否則醫審會只能就現有書面資料審議,所以讀者想舉證醫師有醫療瑕疵,追究醫師過失責任,可能有相當難度。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鄰漏水嚴重 可先修繕再請求給付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 2012年07月25日
不具名網友問:
我們家住在公寓一樓,浴室天花板因樓上滲、漏水,導致油漆脫落,隔壁的臥房牆面也因此脫漆並產生壁癌,多次請樓上屋主處理,對方卻一再推託,還說可能是公共管線問題,又多次以最近雨多,氣候潮濕,應等天氣晴朗再看較準,拖延近三個月,導致漏水情況越來越嚴重!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律師蔡佑明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公寓大廈中各專有部分,或是約定專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應屬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人的責任,若疏於修繕、管理、維護,以致於侵害到其他鄰居的權益,將負法律責任。
若讀者已確實釐清住處漏水的原因,是樓上鄰居對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疏於管理、修繕,以致於讀者家中脫漆造成壁癌,讀者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樓上鄰居求償相關損失。 

檢具修繕費用單據

若樓上鄰居遲遲不肯出面,讀者可先自行蒐證漏水情形,並先行雇工修繕自家漏水狀況,事後再檢具書面修繕費用等單據,向屋主請求給付修繕費用。
此外若修繕過程中,有必要進入或使用鄰居的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樓上鄰居不得拒絕讀者進入其住宅,若對方拒絕,讀者可透過聲請調解的方式,或到法院直接起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鄰居開門配合修繕工程。
記者賴又嘉採訪整理 

欠債退休 勞退金不得扣押償債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年07月24日

讀者王先生問:
我在一九八三年間幫哥哥作保,但哥哥隔年事業失敗,我的財產被法院拍賣仍不夠償還,從此名下沒不動產也沒薪資所得,只在工會繳勞健保,現在五十五歲,若想領勞健保退休金,是月退還是一次領完好?會被抵扣還債嗎?若月領是否每月扣一定比例還債?

律師林富貴答:
若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以債務人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可請求執行法院核發債權憑證,等發現債務人另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故讀者若被債權人發現另有財產者,隨時可能遭強制執行。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社福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另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退休金等不得扣押、讓與或擔保,但因《勞動基準法》並無上述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之相關規定,為避免退休金遭強制執行,建議讀者採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退休。 

勿以個人名義存入

此外,社福津貼或保險金,不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僅指受請領者,為領取現金給付或補助權利而言,若救助給付已領取並存入金融機構,而轉換為對金融機構之權利,即屬金錢債權請求權,該金錢債權既屬一般財產權,自得為強制執行標的。
所以讀者領取退休金後,建議不要以個人名義存入名下的金融機構,否則仍有遭債權人強制執行之風險。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6種專技證照考試通過 得轉任公務員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7.22
銓敘部修訂法規,增列通過社會工作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林業技師、森林技師、電信技師等六種專技證照考試者,得轉任社工等相關職系的公務員。未來用人機關若無法透過公職考試招到人,就可甄選具有上述證照者轉任公職。
考選部指出,儘管公務員考試一年逾五十萬人報名,但仍有少數類科招不足額,可能是開缺單位太過偏遠,報名人數太少;也可能是類科對應的科系比較少,待遇又比不上民間單位,導致乏人問津。
為避免懸缺太久,無人可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各機關無適當公職考試及格人員可供分發任用時,可甄審或公開甄選類科相同或相近的專技考試及格人員,轉任公務員。
至於何種專技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何種職系的公務員,由銓敘部會同考選部訂定適用對照表,並依最近三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情形及用人機關需要,定期修正。
銓敘部昨天公布最新的修正草案,增列社會工作師得適用社會工作職系;會計師適用會計職系;不動產估價師適用地政職系;林業技師、森林技師適用林業技術職系;電信技師適用電信技術職系。
銓敘部指出,增列主因是上述職系的相關公務員考試,近三年曾有過錄取不足額,且中央部會或地方政府有用人需求,才放寬專技考試及格人員轉任。依規定,各機關進用初任的轉任人員,仍應接受公務人員訓練;且任職三年內,不得調任其他機關任職。

2012年7月26日 星期四

地方特考 開缺2188人創新高


地方特考 開缺2188人創新高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更新日期: 2012/7/26 上午 09:59: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昨天指出,年底舉辦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暫定開缺二一八八人,創歷年新高。由於招考類科相近,九月高普考放榜若失利,仍可轉戰地方特考,某些偏遠地區的冷門類科,錄取率甚至可能百分之百。

地方特考是規模僅次於高普考的公職考試,分為三到五等,分別限制學院、高中職以上畢業及不限學歷,今年預定九月十一日到廿四日報名,十二月十五到十七日考試。去年十二萬多人報考,七萬七千多人到考,平均錄取率不到百分之四。

考選部表示,地方特考和高普考最大差別,是全由地方政府開缺,且報名時就要選定分發區,分十五區錄取、分發,且限制六年後才能轉調,部分偏遠、離島地區因此較乏人問津,錄取率高。

例如去年雲嘉區需要五個公職建築師,只有一人到考,最後同額錄取;連江縣三等測量製圖類科,同樣一人到考,錄取一人,錄取率百分百;部分非都會區的測量製圖、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類科,錄取率也超過四成。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初步彙整各機關提報的地方特考需求名額共二一八八人,但仍得經考試院審議通過,才會公告確定的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且通常到放榜前,地方政府仍會陸續開缺,未來還會增列錄取名額。

101年原住民族特考7月26日下午5時截止受理報名


101年原住民族特考7月26日下午5時截止受理報名
【原文轉自:考選部 / 】 更新日期: 2012/7/25 下午 12:04:44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網路報名將於7月26日下午5時截止,請有意報考之原住民朋友,把握機會儘速完成報名手續。

考選部表示,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各等別均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辦理,符合網路無紙化報名要件者,於網路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但仍應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經系統提示為「網路報名紙本寄件」之應考人須於7月27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至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

地政甄選防弊 全改統一招考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 蔡智銘╱台中報導】 更新日期: 2012/7/20 
台中市大里區地政事務所發生測量助理員甄選風波後,市長胡志強指示廢除此次甄選重新招考,市府地政局昨開檢討會後,針對甄選方式做出重大變革,日後不僅測量助理,包括原本不需考試,採直接進用的業務助理、約僱人員一旦出缺,將全部改由地政局統一招考。

地政局長曾國鈞說,台中市有十個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員出缺不多,一年可能只有一、二人,原本都由各地政所自行招考,日後全部由地政局統一招考,並做人力調配。

明天制訂新要點
至於業務助理、約僱人員出缺也很少,過去由地政所直接進用、不需考試,為了避免爭議,日後這些人員出缺也全部用招考方式進用。

曾國鈞強調,將訂定《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地政事務所進用測量助理員、約僱人員、業務助理甄試要點》,最慢明天完成,由市長批准後立即實施。

副市長蕭家淇說,「不能說考完了,下次再改進,這樣大家永遠都不會改,因此市長要求訂一套更完善的辦法,公開而且制度化的考試,以避免爭議及違失。」

板信商業銀行101年新進行員甄試簡章


【原文轉自:金融研訓院 / 】 更新日期: 2012/7/18 
板信商業銀行101年新進行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時間:101.07.26(四)-08.09(四),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

貳、測驗日期
一、筆試:101.08.25(六),僅設台北考區。
二、口試:101.09.23(日),僅設台北考區。
參、甄才地區、錄取名額及測驗科目
甄試類組甄才地區正取名額測驗科目
五職等辦事員新竹以北地區30名1.「普通科目」:含國文及英文
2.「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註:新進行員以培育通才為原則,業務歷練範圍涵蓋存匯、授信、理財及外匯等業務。

肆、報考資格條件及甄試方式
一、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拘。
(二)年齡:不限(惟年齡滿65歲應強制退職者不予錄取)。
(三)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書者(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四)應考人不得為板信商業銀行現任職員(不含事務員),亦不得有二親等血親或配偶於板信商業銀行內任職,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甄試方式: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60%)
1.「普通科目」:包含國文及英文。
2.「綜合科目」:包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二)第二試:口試(40%)
1.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101年9月17日(星期一)起參閱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2.依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正取名額5倍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

伍、福利待遇
一、以五職等辦事員任用,每月基本薪資新台幣29,800元,試用期間同正式任用之薪資標準。
二、午餐津貼:以工作日計,每日85元。
三、行員目前享有年節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業務及績效獎金、員工分紅、勞健保及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陸、板信商業銀行101年新進行員甄試簡章

2012年7月20日 星期五

國道飛胎毀車 可蒐證求償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年07月20日

網友吳先生問:
今年二月我開車走高速公路,從台中回台北,下三重交流道前五百公尺處,內側車道突然跳出一顆帶著軸心的輪胎,來不及閃避只好硬輾過去,但我不敢停靠路肩,直接下交流道到路旁檢查車體,才發現前面保險桿破裂、右前輪爆胎及底盤漏油,原廠維修報價快十萬元,請問該向誰求償呢?

律師徐承蔭答:
《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讀者可向該駕駛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駕駛者有僱主,且駕車是因執行職務,還可請求僱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問題在於駕駛者是誰?所駕車輛為何?讀者必須盡速蒐證,或向國道交通警察隊請求調閱監視器,查明該軸心輪胎是何人所駕駛的車輛掉落,這樣才有辦法向對方請求賠償。
至於是否能請求國家賠償?依規定國家賠償須是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或是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等才會構成,初步研判讀者狀況,恐難成立國家賠償要件。 

死亡可申請補償金

此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有成立「財團法人道路交通特別補償基金」,當發生車禍無法查究肇事者身分時,受害者可向該單位申請補償,但前提須有人員因此事故,死亡或受傷。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鄰居噪音擾人 可提前終止租約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年07月19日

讀者王同學問:
我在台北市的租屋處是一樓層隔成數間套房,半年前一個新房客搬來,一個月過後,晚上皆有吵雜低沉的重低音,我和其他房客數次向房東反映,房東有去協調,但每隔一段時日,皆會重複發生,曾請警察來,但依舊過沒幾天他就開始發作。房東每次都是發生狀況才來處理,不知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解決?

律師溫令行答:
依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晚間十時開始的夜間時段,只要有製造噪音的行為,被鄰居檢舉,稽查人員會到場勸導,若不聽勸導,就會被處三千元到三萬元的罰鍰。 

可撥市府專線求助

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有夜間不得製造噪音的規定,王同學若覺得噪音惱人,可打台北市政府的「一九九九」專線,或向警察局提出檢舉尋求解決。
王同學租到的房子,如果有嚴重噪音干擾,甚至危及個人人身安全或健康,可依照《民法》第四二四條規定,向房東提出終止租賃契約的要求。為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建議王同學先試著跟房東協談,表達不願意繼續承租的意思,在兩方協議下終止契約,也一併取回已支付的押租金。 

錄音蒐證作為自保

若房東不願提前終止租約,王同學雖仍可以依法終止租約,但為避免爭議,還是建議王同學錄音蒐證,並留下檢舉噪音的紀錄,最後再發存證信函給房東,避免日後雙方產生爭端可作為自保。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生子才知女友未成年 須舉證非故意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年07月18日

不具名讀者問:
弟弟去年因案入監服刑前,其女友為他生了一個女兒,有一天孩子哭鬧很久她卻鎖門不給我們進去,只好報警強行開門,事後社工來關心,後來社工控告弟弟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事實上我們都不知道其女友的年齡,她自稱已十九歲,直到我們找到她的健保卡,才知道她未滿十六歲。請問弟弟會被判刑嗎?

律師徐承蔭律師答:
《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與十四歲以上但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發生性關係,縱使對方同意也會吃上官司,但是該法原則上只針對行為人是「故意」,才加以處罰。
本案關鍵在於讀者的弟弟在與女友發生性行為時,是否確實知道對方的年齡,且明知對方年齡還和她發生性關係,或是可預測對方年齡,但認為發生性關係也無所謂。 

法官從外貌等判斷

實務上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意即究竟是否知道對方實際年齡,法院會從各種「客觀的事證」來認定,包含對方有無謊報年齡、對方當時的穿著、外貌、身形、打扮、言談以及當時情境等等,檢察官或法官會做綜合判斷。 

可聲請傳家人作證

提醒讀者可以自行「指出有利的證明方法」或「聲請調查證據」,例如聲請傳喚弟弟女友、讀者本人或其他家人出庭,證明當時全家人確實不知道對方年齡,以供檢察官或法官認定。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台鐵招阿里山森林鐵路人員

【原文轉自:聯合報 / 記者李承宇】 更新日期: 2012/7/16 上午 11:05:43
為了支援阿里山森林鐵路復駛,台鐵將招募60名契約僱用人員,即日起到25日開放報名,月薪從26000多元到33000多元。

台鐵表示,考試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體能測驗和筆試。行車管理組和作業組考生的體能測驗,男生要背20公斤重物,女性15公斤,12分鐘內跑完1200公尺;道班組則是提86公斤重物,不計時、不落地走完50公尺。第二階段是證件審查、適性測驗和體檢。

為了促進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原住民族就業機會,有原住民身分且設籍嘉義市、嘉義縣竹崎鄉或阿里山鄉六個月以上者,考第二類組筆試可以加分15%。

兒女不扶養 母無權討回過戶土地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 2012年07月17日
不具名讀者問:
我父親過世時因沒有立遺囑,父親的土地資產,經母親同意後過戶給子女;但我有兩個姊妹,兩人均未婚,且兩人薪資每月高達四萬五與五萬元,但兩人至今沒盡到子女奉養父母的義務,完全不照顧母親,每月生活費二姊僅給一千五百元,妹妹則完全不給生活費。請問,我母親可否要求兩人歸還上述土地資產?

律師溫令行答:
讀者的問題可分成兩部分,第一是繼承財產可以隨時請求分割。讀者提及父親死亡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已分割,事實上依照《民法》規定,遺產應由讀者母親及子女繼承。繼承的財產依法是由繼承人公同共有,不過繼承人原則上可隨時請求分割。
對繼承所得財產可以協議或訴訟的方式進行分配,繼承的土地當然也一樣。來函提到,母親既然已將繼承的土地過戶給姊妹兩人,土地就成為姊妹自己的財產,沒有辦法請求歸還。 

可興訟討扶養費

第二是,子女對母親有扶養義務,若是姊妹兩人沒有盡到奉養母親的義務,母親可以依照《民法》規定,請求子女履行扶養義務。
如果同時有數個人都有扶養義務,根據《民法》第一一一五條規定,應依扶養義務人各自的經濟能力分擔。
來函中的姊妹顯然是有一定經濟能力,母親如果要求姊妹盡扶養義務遭到拒絕,可到各縣市政府調解委員會循求調解,或透過請求扶養費的民事訴訟管道,由法院裁決。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2012年7月16日 星期一

普考落幕 手機鈴響扣分占大宗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 / 林正(方方土) 2012/7/16

一連兩天的公務員普考昨天結束,考生到考率約7成,預估錄取率上升到1.81%。高考三級考試今天起進行3天,這兩天普考有不少考生因手機鈴響遭扣分,也有人因使用不合規定的計算機被扣分,考選部呼籲高考考生,進入考場務必手機關機,並使用合格計算機應考。
今年普考共有8萬8777人報名,有6萬1502人全程應考,缺考者有2萬7275人,到考率為69.28%,比往年略低1%至2%,並未發生舞弊等重大違規。

考選部主秘林光基說,這次普考預估錄取1114人,原預估的錄取率為1.25%,扣除缺考人數後計算,估計錄取率可望提升到約1.81%,但可能有用人機關增加提報用人需求,仍可能有增額錄取。林光基表示,
普考有3名考生於不能使用計算機的考試科目使用計算機,遭扣考處分,違規遭扣分15人者中,有1人因使用不合規定的計算機,遭扣20分;有11人因為考試時手機鈴響,導致該科考試被扣5分;兩人因考試結束鈴響後仍繼續作答,被扣5分;有1人於考試預備鈴響時,在試卷上預先填寫文字,也被扣5分。

高考將於今天起登場,報名人數有6萬7384人。高普考的考場都有冷氣設備,前天有部分考生抱怨冷氣不夠冷,考選部發現部分是因冷氣機故障,也有考場位於頂樓,日光曝曬導致溫度上升,昨天緊急添購20多台電扇,故障的冷氣機也緊急修復完成。

黃詩婷聽CD不補習 自述重點反覆聽;身障主婦拚國考/夜盲視障黃詩婷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黃宣翰】2012.7.16
從小受夜盲所苦的黃詩婷,為重返職場,決定報考公職,經過一年多苦讀,考上身心障礙特考四等執達員類科榜首。她分享上榜秘訣,「只有記下來的才能帶進考場,我用錄音筆錄下重點,反覆重聽來加深記憶。」
黃詩婷報考執達員類科,要考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國文、憲法及法學諸論共7科,主要考試內容都是法律條文。
黃詩婷說,為了加強記憶,她先了解法律條文意義,融會貫通後,再用錄音筆錄下自己口述的重點,重覆聆聽,效果相當不錯。
「國文成績要好,也要多背名言錦句。」黃詩婷平時愛閱讀書報、雜誌,看到佳句就用心記下來,考作文時幫助很大;而答申論題時,法條定義要熟稔,抓準方向,加以申論,並舉對實例,才會高分。
黃詩婷使用函授的CD課程。她說,考公職不一定要閉關、遠離一切、或進補習班教室上課,「只要肯努力,找到適合的教材,一樣可以上榜。」
黃詩婷說,函授學習模式相當多元,CD課程具備可反覆聆聽的優點,讓她打穩基礎,如願上榜。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四等執達員類科榜首黃詩婷,克服夜盲視障,錄取公職。她原是家庭主婦,就業之路坎坷,一直不知道夜盲者可申請身障手冊,經大姐黃麗絹告知並鼓勵她參加身障特考,經過1年多努力,考取公務員,她說:「大姐是我最敬重的親人和貴人!」。
家住台南安平區的黃詩婷,畢業於南榮工專土木工程科,年輕時在台灣建築經理公司台南分公司擔任工程行政。結婚後專心當家庭主婦,育有二子。4年多前,她的先生因銀行合併,一度被裁員,後來雖然再找到工作,但她為了讓家庭有穩定收入,聽取大姐黃麗絹建議,決定考公職。
黃詩婷說,她和先生曾有一段時間都沒有收入,也不敢告訴娘家,四處向友人借貸;後來住在台北的大姊輾轉得知,把她痛罵一頓,告訴她夜盲者可申請殘障手冊,鼓勵她參加身障特考,「我的人生從此出現轉機!」
黃詩婷兩年前先報考書記官,因準備不夠充分落榜;今年改考四等執達員類科,但全國只錄取2個名額,她一開始不是很有把握。
由於有遺傳性夜盲,黃詩婷晚上都不敢騎車出門,她向補習班訂購函授課程,在家中反覆聽CD;且因體力欠佳,每1個小時就要休息10至20分鐘,稍作休息後再讀。
準備國考的過程很辛苦,還要照常煮飯、洗衣,關心孩子的生活和功課,有如多頭燒的蠟燭。黃詩婷遇到挫折時,閱讀勵志的標語和文章,為自己加油打氣;已故聖嚴法師的名言佳句,更是她的心靈導師,陪她走過孤寂的讀書旅程。
應考時的國文作文題目是「成功」,黃詩婷在答題時,回想4年多來的風風雨雨,一度淚灑考場,最後強忍悲傷情緒,寫下她渴望重新生活的人生願景。
黃詩婷順利考上公職,將分配到屏東地方法院服務,她正忙著打包行李,準備搬到法院宿舍,展開全新生活。
黃詩婷說,她要感謝母親和大姐不斷鞭策她,在她經濟最困難時,適時伸出援手,讓她準備考試,「感謝你們!」。

吳惠珠等小孩時溫書 常錯題目貼牆上;身障主婦拚國考/小兒麻痺吳惠珠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陳宏睿】2012.7.16
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吳惠珠,已二十多年沒念書,但她準備一年,今年順利考上身障特考五等一般行政類。她說,「土法煉鋼」的讀書方式,配合聯合報公職版成功案例的剪報激勵,是順利考上的關鍵。
吳惠珠因喜歡音樂,二十多年來以教琴為業,不管是在校或就業,從未接觸過特考一般行政的國文、法學大意、行政學大意等科目。但她向補習班購買函授課程作為基礎,每天聽錄音光碟,早上念法學、下午念國文、行政學,「按部就班、打好基礎」。
「但常常看了前面、忘了後面!」吳惠珠笑說,年紀的確會影響記憶力,因此她用練習樂曲的態度,來複習課本,準備一年後,幾乎每個考科,「都看過數十次」。
吳惠珠說,她也會下載歷屆的考古題練習,把「每寫必錯」的題目,以便條紙貼在牆上,一想到就可以看便條紙「恢復記憶」;最後熟能生巧,正式考試時,幾乎每條題目都「似曾相識」,答案也就泉湧而出。
「利用零碎時間,不斷複習!」吳惠珠把握每段溫書時間,載小孩到補習班後在車內等待的時間,她也拿出課本複習,等到小孩下課時,她也念了兩個小時的書。
吳惠珠指出,國文、行政法的範圍好掌握,只要熟讀課本內容,幾乎都能拿高分;但法學範圍廣,不好準備,因此她特別下工夫,有時遇到瓶頸,她會拿出聯合報公職版的上榜案例,激勵自己,也學習別人的讀書方式。
「考生不要因苦讀忽略健康!」吳惠珠以自身經驗建議,備考的一年內,她幾乎足不出戶,但就在考期接近時,因小感冒病了一個月,少了一個月的念書時間,所以「書要讀,健康也要顧」,每周規畫運動時間,才會有足夠體力,長期抗戰。
罹患小兒麻痺的吳惠珠,因擔任多年的鋼琴老師,把學音樂「土法煉鋼」的方式,拿來準備身障特考的科目;她把鋼琴當書桌,把練音樂「不斷重複練習」的態度,拿來念課本,還把聯合報公職版的成功案例剪報,放在書桌旁激勵自己,果然準備一年後,順利上榜。48歲的吳惠珠,因患小兒麻痺、行動不便,她聽從父母建議,就讀台中商專財務管理科,但就業時選擇從小喜愛的音樂,擔任幼稚園、補習班的鋼琴老師;教鋼琴20多年的她說,「坐著就能教學生音樂,是最開心的事!」
但從前年開始,一些經營數理補習班的友人就提醒吳惠珠,受到少子化衝擊,許多補習班學生驟減,甚至關門大吉。友人決定報考身障特考,還建議她一起考,為未來鋪路。
吳惠珠聽到友人建議時,仍未下定決心考公職,因當時她還有十多個家教學生,認為情況應該沒那麼嚴重,沒想到去年過完年,學生全跑光了,讓她下定決心,報考身障特考五等一般行政類科。
「琴譜碰得比書本還多,一度不知所措!」吳惠珠說,已二十多年沒念書,不知從何準備起,最後聽從擔任教職丈夫的建議,先到補習班抱回一套函授的課程,邊聽錄音光碟、邊看課本,從基礎學起。
久未接觸書本的吳惠珠,坦言「年紀大,記憶力真的會退化,常念了前段就忘記後段」,她只好拿出練習樂曲的態度來念書,「不斷重複練,就會熟練!」
吳惠珠把鋼琴當成書桌,每天念書十多個小時,專心致志,甚至連載小孩補習的零碎時間,都在複習書本內容。她說,丈夫的幫忙、子女的體貼,是她能順利考上的重要因素;丈夫知道她要專心準備考試,因此主動負起照顧子女的責任,而就讀國中的兒子、女兒也很貼心,主動分攤家務。
「補習班通知,才知自己上榜了!」吳惠珠說,一直沒有收到成績單,正覺得奇怪,就接到補習班通知,告訴她已錄取。年近半百考上公職,正要開職涯的第二春,吳惠珠興奮地跟家人分享上榜的喜悅。

高考作文 多人借鏡林益世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07.16
高考三級昨天登場,國文作文考公務員應「衡情酌理,守正修仁」,許多考生借鏡林益世,說他既不守正、也無修仁;至於公文寫作,則取材十二年國教引發反對聲浪,要考生發文給各縣市政府辦說明會,以釋群疑。
繼普考後,高考三級昨起一連三天考試,六萬七千多人報名,第一天近兩成九缺考,錄取率也從百分之三,增為逾百分之四。
今年四成三考生重複報名高普考,連考五天,其中不乏大學剛畢業或剛退伍的社會新鮮人。淡江大學公行系畢業的郭小姐說,她畢業後賣過保險、也擺過地攤,今年決定考高普考一般行政類科,因考科都讀過,公務員薪水也較高。成大測量製圖系畢業的張姓考生,去年退伍後全職準備高普考,他說,系上很多人考公職,工作比民間測量公司穩定。
昨天第一節考國文,作文提到身為公務員須內外兼修,除廉潔自持、詳悉法規,並應人情事理練達,試以「衡情酌理,守正修仁」為題作文。
實踐大學畢業的王姓考生說,他以林益世為例,談不管當立委或官員,常接到民眾陳情,但不論怎麼處理,一定要剛正不阿。
補教老師林嵩指出,這題目看似古板,其實不難寫,可先談公務員應兼顧情、理、法,再陳述三者常相互拉扯,但最後不能逾越正義、仁愛的本質。
國文的公文寫作,題目假設行政院長在院會中提到,各界對十二年國教多所質疑,指示教育部加強宣導,要考生發函縣市政府,配合教育部辦說明會。林嵩說,題目不難,只要按主旨、說明、辦法的三段格式,不了解十二年國教,也能抄題目寫出公文。

2012年7月15日 星期日

高考三級連考3天 錄取率約3%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7.15
普考昨天結束,有6萬7千多人報名的高考三級,緊接著今起3天考試,預估錄取率約3%,但考上了,起薪4萬6千多元起跳,比勞委會公布的大學畢業生初任職企業平均起薪2萬6千多元,足足多了2萬元。
考選部指出,高考三級設90類科,暫定開缺1983人。今天上午9時開考,第一節考國文,第二節考專業科目,第三節考法學知識與英文;明、後天則陸續考5科專業科目。每節考完後,應考人得向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其中測驗題答案18日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公布。
考選部提醒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就座。每天第一節15分鐘內,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但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
考選部說,試場全面開放吹冷氣,應考人如對冷氣運轉聲音較敏感,可攜帶耳塞,但應經監試人員同意、檢查後才可使用。前兩天有普考試場冷氣在考試期間當機,考選部只能在該節考試後緊急派人維修,但依規定若考試時冷氣故障,改吹電扇、開窗,但不加分或延長考試,請考生多包涵。
此外,今年有普考應考人懷孕,向考選部要求在獨自一人的特殊試場應試被拒,因為依規定要患法定傳染病或容易被感染者,才能在單獨試場。
考選部提醒,部分科目雖允許帶電子計算機入場,但要攜帶考選部審核通過的110種機型,違者該科扣20分,詳見應考須知。考試時也不得隨身攜帶行動電話等通訊器具,或置於抽屜、桌椅、座位旁;另測驗題要用黑色2B鉛筆畫卡,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43%重複報考 普考逾3成缺考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7.15
公務員普考昨天結束,8萬8777人報名,多達2萬7275人缺考,缺考率逾3成,預估錄取率也從原本1.25%,增為1.81%。
普考金門考區昨天出現了一個小狀況,考選部在金城鎮一家飯店訂房,當成保管試題的場地,並協請警方派人在門口加強警戒,有觀光客看到警察,還以為飯店發生什麼事。
考選部主秘林光基解釋,金門區考場以往都選在救國團活動中心保管試題,但因中心整修,這次改在飯店三樓訂房,照理說警察要在三樓門口警戒,但後來跑到一樓警戒,才造成觀光客誤會。
今年高普考全面開放試場吹冷氣,但因考生人數眾多、加上天氣太熱,江翠國中、育成高中等少數試場,因冷氣機不堪負荷,考試時曾跳電停機,故障後來都排除,考選部表示,仍請考生多包涵。
考選部統計,今年普考有4成3考生同時報考高考三級,缺考率也因此飆高。
第一節國文科有2萬4046人缺考,昨天最後一節缺考增為2萬7275人,缺考率達30.72%。


不動產經紀人 採無紙化報名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7.15

考試院院會通過今年建築師、技師、第2次食品技師考試暨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定於12月1至3日考試,8月7至16日報名,其中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採無紙化網路報名,其餘考試仍採單軌網路報名方式,詳見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
上述幾種考試分別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台東等6考區同時舉行。考選部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措施及配合少紙化環保政策,延續去年作法,選定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辦理無紙化網路報名,應考人應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資料登錄後,經系統提示符合無紙化網路報名條件,可免予寄件;其餘應考人在報名登錄完成後,務請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於8月17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郵寄考選部。
考選部提醒應考人,為增進試卷評閱效能,本次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之申論題將實施線上閱卷單軌化作業,因須掃描作答內容後再由閱卷委員於電腦上評閱,應考人應依規定於作答時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不予評閱計分;另為求作答內容清晰,以利掃描後評閱,應考人宜使用較粗(0.5mm-0.7mm)的黑色或藍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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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明天登場 增額錄取今年估500人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7.14

高考三級明天登場,考選部統計,今年四成三普考生同時報名高考,有三萬多人要連考五天;但普考缺考率也高,昨天達兩成七。
考選部分析,普考缺考率高是因許多考生已先錄取最近放榜的關務、移民行政、身心障礙等公職考試;部分考生則是同時報名高考三級,最後選擇放棄普考。
由於高普考重複錄取率高,為避免浪費名額,考選部保守估計,今年普考還會再增額錄取五、六百人。高普考測驗題答案十八日在考選部首頁公布:http://www.moex.gov.tw



偏遠機關等嘸人 高普、特考擬合辦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2012.7.14

考試院考選部正修改公務員考試法,打算合併辦理高普考和地方特考。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陳貞蓉反映,現行考試制度,讓他們「等嘸人」,力挺考選部修法。
考選部長董保城昨天邀集南台灣政府機關人事人員座談,監察委員高鳳仙、考試委員黃俊英也到場聆聽基層心聲。董保城表示,現行高考、普考、地方特考分開舉行,許多人重複錄取,導致偏遠地區機關等不到人。
尤其,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高考、普考、初等考試及格人員,一年內不能調離原分發機關、學校,等於在原分發機關待一年,就可以轉調其他單位,考選部有意更改規定,改為「三年」或「二年」不得轉調。
陳貞蓉說,該處有土木、海洋兩個職缺,長期等不到人,支持考選部修法,對未來高普考同時舉辦,及格、分發者,三年內不得轉調其他機關、學校。


8萬人搶普考 媽媽考生拚鐵飯碗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7.14
八萬多人報名的普考昨天登場,其中不乏四、五十歲的「婆婆媽媽」考生;有參加考試的職業婦女表示,物價飛漲,月薪卻只有兩萬元,公職穩定、薪水高,是她想中年轉業的原因。
四十六歲的陳小姐說,兩個小孩讀國一、小五,老大補習一年就要十萬元,但她在國中當約聘職員,月入只有兩萬元,杯水車薪,於是決定報考公職,像普考通過起薪就有三萬六千元,不像現職一年一聘、薪水又低。
她說,當年高商畢業後當會計,起薪兩萬一千元,四年後月入已三萬元。現在大學畢業生起薪兩萬元很普遍。「廿幾年來,薪資水準不增反減,上班族真的很可憐。」
陳小姐說,她一人當四人用。邊工作、邊到空大進修、還要兼顧家庭、準備考試,捨不得補習費,都是自己讀。「我是聯合報考公職版的忠實讀者,很想學受訪的榜首,辭職每天讀十幾個小時。」但她說,怕工作沒了,又沒考上,不敢當全職考生。老公糗她只是「插花隨便考考」,她仍希望金榜題名。
和陳小姐在同一考場的另一名太太也已卅七歲,專科幼教系畢業之後,一直在私立托兒所上班,她說新人有的起薪不到兩萬元,周休一日,她都一把年紀了,但是還是決定轉換跑道,補習考公職。
四十四歲的張文林,台科大營建系畢業,原是捷運隧道的工程師,但一場嚴重車禍,雖救回一條命,卻從此行動不便,只好辭掉工作。
他說,他深知身障人士不好找工作,只能拚公職。他選擇報考普考土木工程類科,希望做老本行。至今已連考六年,他仍懷抱希望。



2012年7月14日 星期六

釋字第 701 號 【長期照護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差別待遇案】

原文轉自:司法院大法官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01 號 【長期照護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差別待遇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1年7月6日
解釋爭點
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限以付與所得稅法所定醫療院所始得列舉扣除,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3前段規定:「……(二)列舉扣除額:……3.醫藥……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上開規定之「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修正公布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規定意旨相同),就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之醫藥費,亦以付與上開規定之醫療院所為限始得列舉扣除,而對於付與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不得列舉扣除,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意旨不符,在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應不予適用。
理由書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之平等權應予保障。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本院釋字第六八二號、第六九四號解釋參照)。
       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3前段規定:「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二)列舉扣除額:……3.醫藥……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上開規定之「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修正公布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規定意旨相同,下稱系爭規定),明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須以付與上開醫療院所者,始得列舉扣除。系爭規定關於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以下簡稱受長期照護者)所須支付之醫藥費部分,仍以付與上開醫療院所為限,始得列舉扣除,而對於付與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卻不得申報列舉扣除,形成因就診醫療院所不同所為之差別待遇,爰以此部分有無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為本件解釋範圍。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又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國家所採取保障人民生存與生活之扶助措施原有多端,租稅優惠亦屬其中之一環。依系爭規定,納稅義務人就受長期照護者所支付之醫藥費,一律以付與上開醫療院所為限,始得列舉扣除,而對因受國家醫療資源分配使用及上開醫療院所分布情形之侷限,而至上開醫療院所以外之其他合法醫療院所就醫所支付之醫藥費,卻無法列舉扣除,將影響受長期照護者生存權受憲法平等保障之意旨。故系爭規定所形成之差別待遇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除其目的須係合憲外,所採差別待遇與目的之達成間亦須有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原則之意旨相符(本院釋字第六九四號解釋參照)。
       系爭規定以上開醫療院所作為得否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之分類標準,旨在避免浮濫或淪為規避稅負之工具;抑且,因全體納稅義務人之醫藥費支出,數量眾多龐雜,而稅捐稽徵機關人力有限,逐一查證不易,為使稅捐稽徵機關正確掌握醫藥費用支出,考量上開醫療院所健全會計制度具有公信力,有利稅捐稽徵機關之查核,而就醫藥費申報列舉扣除額須以付與上開醫療院所者為限始准予減除(財政部九十九年七月八日台財稅字第0九九00一八一二三0號函參照)。惟受長期照護者因醫療所生之費用,其性質屬維持生存所必需之支出,於計算應稅所得淨額時應予以扣除,不應因其醫療費用付與上開醫療院所以外之其他合法醫療院所而有所差異。況是否屬醫藥費支出,稅捐稽徵機關仍可基於職權予以審核,以免規避稅負,不致增加過多行政稽徵成本。故系爭規定所為之差別待遇對避免浮濫或淪為規避稅負達成之效果尚非顯著,卻對受長期照護者之生存權形成重大不利之影響,難謂合於憲法保障受長期照護者生存權之意旨。是系爭規定就受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以付與上開醫療院所為限始得列舉扣除,而對於付與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不得列舉扣除,其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欠缺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之意旨不符,在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應不予適用。
事實
        聲請人曹天民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受其扶養、需長期照護親屬之醫藥費為列舉扣除額,計68萬餘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依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前段規定,認定其中46萬餘元非醫療費用,亦非該規定所定之醫療院所出具之收據,而予剔除,並補徵應納稅額1950元。
      聲請人不服,主張該醫藥費係居家照護在醫院協助下,定期派員訪視,進行體檢、更換胃管及呼吸管等醫療相關之醫材費(抽痰包、氧氣及呼吸皮管)、照顧服務費、管灌食品費及醫事人員探訪車資等,為醫療行為之必要費用,而申請復查。
     復查結果追認其中2萬餘元為上開規定所定醫療院所之特約機構所開立,屬醫療必要費用,其餘部分仍不准列扣。聲請人不服,於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認系爭規定限定醫藥費出具之醫療院所,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聲請解釋。
新聞稿、意見書、抄本(含解釋文、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

2012年7月13日 星期五

證詞未具結簽名 難構成偽證罪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 2012年07月13日
網友小梅問:
在一件刑事妨害名譽案件開庭時,被告帶了一名親戚作證,證人未經具結,但是檢察事務官有告知證人作證的權利義務,我想請問如果證人作不實陳訴,會有偽證罪嗎?該案二審判決確定,判決書記載「證人與被告為親友密切關係,如非無意遺忘上開情節,即有高度為被告虛偽矯稱的可能。」請問這樣算偽證罪嗎?

律師徐承蔭答:
偽證罪有其「構成要件」,這些要件須同時成立,才會構成《刑法》偽證罪,例如:一、在執行審判職務的法院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二、陳述者為證人、鑑定或法院通譯人員;三、作虛偽陳述;四、陳述內容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五、合法具結。如果欠缺一個「構成要件」,就不會成立偽證罪。 

應請檢察官訊問

依上述構成要件,證人只有在法院審判、檢察官偵查時,且有合法具結簽名的狀況下,才可能涉及偽證罪。但因檢察事務官無法要求證人具結簽名,縱使證人在檢察事務官前作虛偽之陳述,也恐難成立《刑法》偽證罪。
所以實務上,檢察事務官詢問過程中,若發現訊問對象的陳述內容,對案情可能有重要影響時,會立即請檢察官到場,踐行訊問證人的調查程序。
至於法院判決書如此記載,不代表該名證人就會涉及偽證罪,因為除了證人可能真的是遺忘之外,最重要是該證詞未經具結簽名,因此並無偽證罪的問題。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鄰狗亂便溺 可調監視器蒐證檢舉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2年07月12日

讀者陳先生問:

我家隔壁鄰居養一隻貴賓狗,時常把貴賓狗帶到我家大門口大小便,且經常發現大門口有狗大便時,隔壁鄰居卻說不是他們家貴賓狗拉的,曾請警察對鄰居勸導,但沒有改善,造成我們出入不便,請問我該麼做,才能制止對方不再帶小狗到家門前大小便?有何法律約束? 

律師林富貴答:

讀者鄰居養的狗在公共場所留有狗大便,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家畜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違反者應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因此讀者在住家門口屬公共場所的地方,發現留有狗大便,仍應查明該狗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才能加以裁罰。
此外,因鄰居否認狗大便為其所有家畜所遺留,建議讀者應檢視四周是否裝有監視器,舉凡重要路口、超商、銀行等處所,政府機關常裝有監視器,可向當地警察機關或鄰里長請求調閱,若未設監視器,讀者只能自行蒐證。 

或用手機相機跟拍

讀者可在不侵犯鄰居隱私權的前提下,在自宅加裝監視器,或是用手機、相機跟拍鄰居遺有狗便的事實,只要能舉證是鄰居家的狗留下狗大便,即可向環保機關檢舉。 

依法可以連續處罰

另讀者若握有具體事證向環保機關舉發,鄰居仍然不改善,再次遛狗遺留狗大便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按日連續處罰,若鄰居不繳納罰鍰,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2012年7月12日 星期四

高普考開冷氣 考生可戴耳塞應試

【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 】 更新日期: 2012/7/12 下午 03:38:22
今年的高普考即將在本月13日(後天)至17日,分別在台灣本島與離島共12考區同時舉行。考選部今天表示,試場將全面開啟冷氣,應考人如果對冷氣運轉聲音較為敏感,可自行評估攜帶耳塞,不過,應經監場人員同意,檢查後才可使用。

今年高普考合計報名人數為15萬6161人,公告暫定需用名額合計3097名,預估平均錄取率為1.98%。

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

國考定終身 上榜結婚落榜分手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董俞佳/屏東縣報導】2012.7.9

「考上是績優股,考不上只是雞屁股。」公務人員考季到,不少情侶相約報考,考上結婚有望,但若一方考上另一方落榜,特別是男方名落孫山,來自女方家庭壓力往往造成情變,「國考分手」成了考試另類話題。
國家考試七月中旬登場,考選部統計,今年高普考報名人數超過十五萬六千人,創十七年新高,平均錄取率預估只約百分之二,有的類科錄取率甚至只有百分之零點二。
yes123求職網今年針對上班族未來伴侶的理想職業做調查,公務人員以工作穩定、作息正常,拿下男女上班族理想工作的第一名,打敗工程師、設計師、會計、醫師、律師等。
今年準備參加普考的王仁宏,以前曾在私人企業上班,薪水、休假都很不穩定,女方的家人覺得他不是很可靠,一直沒答應兩人的婚事。
他跟女友說,等考上公務人員,馬上去她家談婚事,但國考錄取率低,「每翻一頁書心跳都會加速」,不確定感讓他緊張。
嘉義簡小姐和男友戀愛三年,至今還未帶男友回家見父母,因為媽媽跟她說:「考上公務員是績優股,考不上只是雞屁股,我只要績優股女婿!」男友壓力大,她也快得國考恐懼症。
正在準備司法特考的黃進偉,曾有慘痛「國考分手」經驗。與女友從大學就開始交往,畢業後每天一起上圖書館奮戰;兩年後,女友通過高考,自己卻落榜。
黃進偉說,女友放假就想出去走走,自己卻得待在圖書館K書,繼續為考試奮戰,抽不出時間陪;加上女友考上公務人員後,行情高漲,追求者眾,後來兩人就分手了。
在公家單位上班的「小禎」也有相同經驗。前男友屢次考不上國考,她又被適婚年齡追著跑,家人頻催婚,男友不知何時才會考上?要等多久?後來男友主動提分手。
除丈母娘希望有個鐵飯碗女婿,愈來愈多婆婆也希望兒子娶個公務員媳婦,減輕兒子養家負擔。
廿八歲黃敏珊去年考上公務人員,她說男友很早就考上公務員,男方家人不太喜歡她在私人企業上班,自她晉身公務人員後,準婆家才催促兩人早點結婚。

中華郵政招考 營運職錄取1成2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2012.7.10

中華郵政公司昨天舉行從業人員招考筆試,今年共開出一千四百四十五名職缺,總計共三萬七千六百卅二人報考,錄取率由往年的百分之二點四提升為三點八。
中華郵政人事處長陳海倫表示,今年營運職錄取率高達一成二,創下歷年新高。
中華郵政此批招考的新血預計九月報到,九月中旬正式上線。
陳海倫指出,起薪由兩萬八千元到四萬三千元。今年特殊現象為起薪最高的營運職,開出八十八名正選與備取缺額,卻僅不到八百人報考,錄取率大幅上升。外勤郵件遞送人員錄取率過去曾一度高達一成二,今年約百分之七。
中華郵政從業人員招考第二階段將在八月四、五兩日舉辦口試及體能測驗,放榜日期為八月十三日。

移民行政四等 謝湘雲陪考變榜首;靠讀書會分工 半年達陣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本報記者張錦弘】2012.7.10
輔大法文系畢業的謝湘雲,原本從未想到考公職。去年她辭掉貿易公司工作,陪朋友報名補習移民行政特考。結果陰錯陽差,朋友沒考,反倒是她這個陪考的,從上萬名報考者脫穎而出,錄取四等移民行政類科榜首。
謝湘雲建議考生,「不要想太多,做了就是。」一旦決定考公職,就要全力以赴,不要朝三暮四、給自己後悔的理由。
29歲的謝湘雲是基隆人,身高180公分,國中曾參加籃球隊。
大學4年,她當過系學會會長、外語學院學生代表會總幹事。畢業後到貿易公司上班。做了3年多,遇到金融海嘯,公司收掉台北的辦公室,她因此失業。之後她到另一家貿易公司工作,賣衛浴設備。去年6月辭職後,原本想到澳洲度假打工,但玩了半個月就返台,想休息一陣子再找工作。
「我從來沒想過考公職。」謝湘雲說,直到她從澳洲返台,朋友聽說首次移民特考將招考500多人,就拉著她一起到補習班報名,結果朋友沒報名,反倒是她開始補習。

不過,報考過程一波三折。她說,去年9月移民特考確定考科,和補習班原本教的差很多,有些科目要重讀,很多人因此放棄。「反正每科都沒讀過,就繼續補下去。」
開缺名額公布,更跌破大家眼鏡,原本預期招考500多人,最後只招130人,更多人放棄,但謝湘雲依舊準備應考。
移民行政特考四等多達1萬807人報名,6038人全程到考,只錄取20人,競爭超激烈。謝湘雲接到成績單,沒想到她竟是筆試第一名。
通過筆試後,還要通過體能測驗,跑走800公尺要在4分40秒內跑完才算及格。謝湘雲說,她國中畢業後,就沒再參加籃球隊,平時很少運動,跑完400公尺就跑不動了,為了移民特考,她晴天跑操場、雨天爬樓梯,練習了一個月。

謝湘雲從未學過移民特考的專業考科,才準備半年,就錄取移民行政特考四等榜首,關鍵之一就是她和補習班同學組讀書會,除了分工合作找考古題、寫擬答,考前還自己出題考自己。讀書會成員6人,有4人上榜。

謝湘雲說,她是那種沒有人釘就不會認真讀書的人,也不太會擬讀書計畫。所以她完全跟著補習班老師的教學進度,讀的也是指定教科書。每上完一章立即複習,並做練習題。
她表示,不管上課或回家讀書遇到問題,她一定翻遍法條、課本或問老師。例如刑事訴訟法,內容很多,她除了讀課本、做練習題,遇到不懂的一定會問老師;讀到最後來不及練習申論題,就直接看老師的擬答。
考前讀書會成員常在速食店等裡聚會,每人發一張考卷,現場抽題目擬答,每題限時30分鐘,寫完交給老師改;既練速度,也練專心。
最後一個月,謝湘雲以兩天為一輪,按實際考試的步調來複習。例如第一天上午考國文,她就在同時間複習這科,讓生理時鐘適應考試,答題手感更好。

移民特考 全天輪值起薪高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7.10

今年開辦的移民特考,有許多特色,除了任用起薪比同級高普考多了7000元、要考體能測驗,三等考試還招考懂泰、越、印尼等東南亞語文的人才;另一創舉則是試辦錄取者先不占缺受訓,再併計考試、受訓成績分發。
考選部指出,移民署人力以往大多透過高普考戶政類科招人,今年起改用移民行政人員特考招人,分為二到四等,大多分發到移民署各外勤大隊,須24小時輪值服勤,因此起薪比較高,各約5萬6千、5萬3千、4萬3千元,比同級高普考多了7千元。
移民特考第一年吸引1萬7千多人報考,都要先通過筆試,再考體能測驗(跑走測驗);二等考試還要加考口試。至於三等考試,專業科目要選試一種外文,包括泰、越、印尼、英、日、西、法、韓、葡、德、俄文共11組。
移民特以四等最難考,約上萬人報名、6千人到考,只錄取20人,錄取率只有0.33%。
移民特考錄取者暫不分發,要比照高普考先受3-5周的基礎訓練,其中「本質特性」占受訓總成績25%、「學業成績」占75%,總成績以60分為及格。受訓及格者,再由移民署依考試成績占80%、基訓成績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填志願分發到移民署所屬各單位,繼續接受專業及實務訓練。


高考三級圖管類科 毛昱惟自修3個月上榜;勤看期刊文章 掌握議題新知

原文轉自:聯合報考公職【聯合報╱本報記者李晏如】2012.7.9
畢業於台灣大學圖書資訊學系的毛昱惟,當年選填大學志願時,放棄落點附近的政治系、社會系,選擇進入圖資系,原因是長輩的一句話:「資訊處理是未來的趨勢。」沒想到,她一念便愛上這門學科。
她畢業後投身公職考試,去年拿下高考三級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第二名,只準備3個月就上榜並獲高分。篤信基督教的她,希望用自己所學為更多人服務,「做更有意義的事」。
「很多人一聽到我要念圖資系,就問我是不是要去當圖書館阿姨。」毛昱惟笑說,「其實圖資系真的不如外界所想像的沉悶無聊,不僅訓練十分廣泛,也可以在各種工作上實際應用。」
她說,由於現代資訊科技及網路發達,圖書館的館藏及服務都在轉型。圖資系畢業的人,就是所謂收集、整理、提供「資訊」的專家,也是未來圖書館或數位產業的管理人才,及使用者和資訊間的整理者與牽線人。





毛昱惟對資訊傳播管理有興趣,加上性格好強,讓她成績亮眼,大一就拿過兩次書卷獎,延畢一年,取得外文系雙主修。
畢業後,毛昱惟原本沒有打算考公職,而是希望進入出版相關產業擔任行銷工作。但因一開始缺乏經驗,她丟給出版社的履歷都沒回音,所以轉往書店工作了數月。卻很快發現,書店的事務性工作,跟她喜歡規畫、想案子的性格不符。她當時便先開放履歷,沒想到一家圖資業界知名的資料庫公司便找上門來,請她協助行銷電子書,開啟第二份工作。
她說,在資料庫公司的工作很實在,也讓她發揮所長。可是,工作滿一年後,她漸感到,出版業其實也不過是另一個利益掛帥的商場,她不希望自己的工作價值只是服務業主或客戶,「若成為高階公務員,我制訂的政策便可幫助許多人!」
打定主意後,毛昱惟便在國內知名PTT網站開始研究國考資訊,利用下班時間與周末讀書。畢業僅一年多,她對很多考科仍有印象,在3、4個月間推掉各種朋友聚會,埋頭苦讀。「真的會感覺很孤單和沒信心,也覺得自己只準備這麼短的時間,怎麼比得上那些專職準備的人。」毛昱惟說,「但是朋友和信仰的支持,讓我告訴自己就試試看吧。」
剛從考場出來時,她覺得自己表現並不好,甚至不太關心放榜時間。放榜那天,是學妹傳訊息恭喜她,她才吃驚得知自己考第二名。能有如此佳績,她要感謝身邊的親友及信仰。
考上公務員後,毛昱惟看到許多公務體系裡的無奈,但也看見一群有理想的同事。「我相信公務員中有許多認真做事的人,希望民眾對公務員能多一點鼓勵、多一點諒解。」



短時間準備就上榜,毛昱惟認為,多上網瀏覽、走訪圖書館,活用所學,是拿高分的關鍵。
因很少人報考圖書資訊管理類科,沒有補習班開授相關課程。毛昱惟選擇了由一位圖書館員撰寫的圖書資訊管理高普考系列書籍,分配時間自修。
剛開始解題時,毛昱惟不太清楚怎麼下筆,有時候課本答案怪怪的或是太舊,她就上網去找網路期刊等資料,整理答案抄錄下來。最後階段練習近5年高普考題,想辦法融會貫通。
圖書資訊管理學科隨著近年資訊科技的發展,更新速度很快,因此,毛昱惟建議考生一定要上網去找期刊文章來看。如去年電子書進入圖書館,就是非常熱門的議題,很多篇期刊都在討論這個主題。毛昱惟會直接到學校圖書館裡的期刊資料庫裡,下載相關的文章來看,將重點抄下默背。
「考題還會出現網站評估,或要你舉出電子書的特色。要實際多使用各個圖書館網站和資料庫系統,才能答得好。」國內一些固定更新業界新知部落格,也可定期追蹤。
考試作答時,毛昱惟會想盡辦法把每一題寫滿一頁以上,並按照前言、內容、結尾的架構書寫答案,每項重點後詳列說明,讓閱卷老師一目瞭然。

圖管類科考生少 錄取率5.5%

律師第二試 增選試科目


林雅鋒、蔡式淵、何寄澎等18位考試委員,在考試院會連署提案,建請考選部研議,在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列智財法、醫療法、科技法等選試科目,拔擢多元法律專才,也可鼓勵各校法律系所發展特色。
台大法律學院院長蔡明誠說,這是國際趨勢,他樂觀其成;但應有配套措施、力求公平,要顧慮到許多中南部的大學法律系所,專業選修課比較少,若要增加選試科目,應聽取各校意見,初期最好增列較多學校開課的科目,以免不利部分考生。
蔡明誠表示,律師已逐漸走向專業化,除了要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一般法律,還要發展智財權、勞動、經濟、工程、醫療等不同法律專長,台大、政大等校都有開設相關選修課。
林雅鋒等委員指出,律師考試1950年開辦,至今18萬2697人報名、13萬7040人全程到考、1萬149人及格,平均及格率7.41%。去年由一試改兩試,並配合國際與法學發展趨勢,調整考科、兼容理論與實務;同時採平行雙閱、提高閱卷品質,把及格率由8%提高為10.89% ,共963人及格,史上最多。
為因應社會多元發展、專業分工及全球化競爭趨勢,各界對於律師專業需求日益提升;加上律師增加頗多,發展特定領域專業,也可強化競爭力。18名考試委員因此提案,建議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列選試科目。
提案指出,德、日、韓等國律師考都有專業選試科目的設計;國內各界也早有人建議,可比照醫師採行專科律師的制度;另選試科目多元化,也可促進各校發展特色,配合開設各領域專業課程或系所。
林雅鋒等人建請考選部,邀產官學界研議增列選試科目及命題大綱,如智慧財產法、金融法、財稅法、勞動社會法、醫療法、科技法等;並研議是否比照現制,錄取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兼顧專業發展與公平合理。
目前律師考試第一試考綜合法學,共涵蓋民、刑、憲法、行政法等14 種法律及法學英文,考選擇題;第二試主要考申論題,包括國文、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憲法與行政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商事法。


高普考衝刺 讀重點中重點


高普考周五(13日)登場,專家建議考生,最後衝刺階段,要複習各科重點、重要法條及常考的考古題;且要配合考試時間,每天睡飽、正常作息;臨場答題則要直指問題核心、條理分明、訂小標題。
今年普考13到14日考試,8萬8777人報名,暫定開缺1114人,錄取率只約1.2%;高考三級15到17日考試,6萬7384人報考,開缺1983人,錄取率約3%。
日常:調整作息不熬夜
距考試不到一周,要如何準備才能事半功倍?實踐大學高雄校區會計資訊系主任李洙德建議,首先要快點調整作息,每天睡飽、絕不能熬夜,以免考試時頭腦不清、誤判題目;同時可配合各科實際考試的時段,複習同樣科目,讓生理時鐘適應考科、增加手感。
複習:快速瀏覽考古題
他說,考前一周不要再讀新東西,補習班發的考前猜題也可略過。這時應盡全力讀以往老師強調「重點中的重點」,或自己整理的筆記;課本不用再從第一頁翻起,要看一再圈起來的重點。
至於歷年考古題,若還沒看過,要快速瀏覽一遍。李洙德說,類似財稅行政、勞工行政等類科,往往有5-7成題目不脫考古題範圍,萬變不離其中,絕不能因題目考過很多次就忽略。
答題:字跡工整沒錯字
答題技巧也很重要。他說,字跡工整、沒錯字是基本要求,最好使用墨水不易弄髒的中性筆作答、多帶兩隻筆備用;且要記得在作答區作答,不要寫在草稿頁。
答題內容則要很快切入重點、條理分明。他舉例,若民法考「甲男和乙女結婚後,甲男又和丙女通姦生下丁子,甲男長期供給丁生活費。有一天甲乙協議離婚,經證人簽名但未辦離婚登記,甲就車禍身亡,留下遺產1000萬元,應如何分配?」
李洙德說,要回答上述題目,可先立一個小標題「本題考試重點」,點出「甲乙兩人離婚有沒有效」、「甲和丁有無親子關係」、「甲的合法繼承人是誰」等3個重點,然後再各訂3個小標題、分3段陳述,且最好能具體引用法條。
標準答案是:甲乙還沒辦離婚登記,婚姻仍有效;甲雖沒完成民法認領手續,但有撫養非婚生子丁的事實,兩人算有親子關係;所以依民法,甲的遺產要分給原配乙及非婚生子丁各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