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

法律信箱:網購吉他斷弦 可要求賣家退款

原文轉至: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2013/09/2
讀者心怡問:
我先前在網路上購買一把吉他,但貨寄到後,打開發現吉他有一根弦脫落,我通知賣家想退款,賣家卻說這非瑕疵品,只需要把弦重新上緊就好,但我已經不想要了,請問要怎樣才能讓賣家退款,如果去警察局備案有用嗎?

律師曹珮怡答

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交付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
按照這個規定,如果出賣人所交付的物品,依據通常交易觀念,已不具備物品所應具備的價值、效用或品質者,出賣人所交付的物即屬有瑕疵之物。 

備案無法律意義

讀者購買吉他的目的,當然是為彈奏使用,網路賣家所交付給讀者的吉他,如果有脫弦情形,顯已影響吉他作為樂器彈奏的效用,所以該把吉他即屬有瑕疵的物品,讀者可依法要求賣方退款。
如果對方不肯退款或換貨,讀者可依《民法》第359條前段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在收到有瑕疵的吉他後,立即通知網路賣家該把吉他有脫弦情形,並向賣家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賣家退還已交付的款項。
由於網路上購買物品所生的交易糾紛,原則上屬於民事紛爭,如果賣家堅持不肯退費,讀者只能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除非讀者能夠證明賣家有惡意隱匿實情,或欺騙的行為,否則去警察局備案,在法律效果並無意義。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